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21-6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查自评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工作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单位,至2019年12月在职在编人数为36人,其中:公务员21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51人。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州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州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3)管理全州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州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
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州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4)负责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州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州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州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5)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州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州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6)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7)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年度工作任务
2019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具体指导下,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州委“13611”工作思路、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高效的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和统一的物资储备体系为目标,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推进粮食流通和储备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了红河粮食安全和物资保障供应。
(二)2019年工作要点
(1)抓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县市政府和州级部门的粮食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州、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好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流通、粮食储备、市场调控等粮食安全各项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各项粮食行政首长责任目标任务,确保全州粮食安全。
(2)抓好粮食产业的发展壮大工作。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产业主体,紧紧抓住云南发展突显三张牌中的“绿色食品”这张牌,充分彰显红河绿色生态优势,大力发展云恢290、滇屯502、梯田红米等优质特色和绿色食品,推动绿色优质粮油食品产业化,实施绿色品牌高质量兴粮战略,着眼无公害、绿色、有机,打造绿色粮油品牌
(3)抓好粮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抓好仓储物流项目建设,做好粮食物流项目申报和储备工作,稳步推进红河粮食产业园区续建项目建设;积极主动融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积极申报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粮食安全调控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项目,扎实推进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快县市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布局与建设;加快构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以现有专业合作社、粮油加工企业、收储企业为依托,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集中改造提升并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抓好军粮供应项目建议,提高军粮管理服务水平。
(4)抓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收粮资金保障机制,强化运力协调、产销衔接等工作;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做州级政府储备粮轮换工作;强化粮食统计和信息预警监测,加强统计数据和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全面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和流通整体情况,做好预期管理和舆情监控,合理引导市场调节,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军粮政策,切实做好军粮管理服务工作。
(5)抓好粮食流通领域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强粮油质量安全监管,要把政策性粮食作为监管重点,加强政策性的粮食收购、出库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口粮市场安全;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要加强与地区之联合执法,形成监督执法合力。
(6)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粮食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大力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级各企业完善安全工作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加大“两个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从根本上防范坏粮事件和安全事故。
(7)抓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后续工作。针对大清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短板”,进一步完善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制度, 推动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加快仓储设施和储备粮信息化建设,坚决消除影响库存安全的风险隐患,增强粮食收储、周转能力,提高在粮食库存管理领域信息化、智能化和机械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央、省储备费用标准等管理制度,完善州、县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油日常管理;要做好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大清查成果,全力消除粮油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依法维护粮油市场秩序。
(8)抓好救灾物资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救灾物资储备责任。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通知》(红政发〔2015〕31号)要求,州级落实年配套100万元、内地市县年配套20万元、边疆市县年配套10万元的救灾物资储备规模。二是认真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保障机制。切实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对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以协议储备来解决,各县市按照各地灾害特点与超市签订了救灾物资储备协议,为突发灾害提供物资保障渠道,全力保障灾害重点区域救灾物资保障供应。三是加强救灾物资日常管理。加强对库存物资规范化管理,定期做好盘库清库工作,检查物资的堆放及维护情况,检查物资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等现象。同时,要做好防范火灾工作,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和消防器材使用演练,经常性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切实杜绝火灾发生。四是抓好冻猪肉储备工作。加强对各县市落实冻猪肉储备工作专题调研指导,确保完成全州冻猪肉储备任务,保障市场猪肉供应。
(9)抓好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一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全面从严治党入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要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打造粮食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和善作善成的本领。三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真正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粮库粮仓、田间地头开展调研。四要认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认真落实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洁自律责任书,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各直属单位;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从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特点分析,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0,014,046.84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1,924,625.75元,共计21938672.59元。其中:基本支出7927170.84元,占比36.1%,项目支出2,086,876元,占比9.5%,年末结转和结余11924625.75元,占比54.4%。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8,906,676.6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31,995.91。其中:基本支出7,777,599.79元,占比41.1%,项目支出11,129,076.89元,占比58.9%。
基本支出7,777,599.79元:人员经费支出6,976,297.90元,主要包含工资福利支出6,286,223.90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0,074.00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01,301.89元,主要包含商品和服务支出796,951.89元(办公费71,065.05元、印刷费12,882.95元,水电费562.87元、邮电费9550.75元、差旅费21,180.5元、维修(护)费4704元、公务接待费13,668元、劳务费30,600元,委托业务费34,321元,工会经费160,860元、福利费50,055.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42.62元、其他交通费用277,41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660.45元等),离退休公用经费30,388.10元。
项目支出11,129,076.89元,其中:2019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27,692.18元,2018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30,842.77元,抚恤丧葬费175,640元,2019年粮食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150,000元,2018年粮食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152,137元,2018年粮食流通监督监测经费81,343.34元,2018年中央补助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资金1,423,100元,2019年粮食流通监督监测经费140,854.52元,2019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200,000元,2019年粮食工作会议费16,200元,2018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295,825元,2018年粮食业务工作经费10,800元,2017年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补助资金8,162,886.08元,2019年防灾减灾救灾专项经费61,756元。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度部门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190,000元,支出决算为46,725.16元,完成预算的2.46%,预算执行率低主要是由于“三公”预算列支了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19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1,022.16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703元,本年无出国(境)经费支出。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预算编制: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应涵盖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四个方面。
2、内部审批:根据单位制定的《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资金开支管理制度》、《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红河州供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培训费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单位收支管理。
3、分解下达:项目资金下达主要是根据《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规划》以及年初下达给各县市的目标任务为基础,并会同财政局分管科室共同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下达项目资金。
4、预算执行: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预算管理制度,无随意调整预算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
5、年度决算:单位严格按照决算要求对部门收支情况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决算分析报告以及决算编制说明。
(五)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下年度作为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单位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单位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开展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项目自评绩效由业务科室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务人员协助;单位整体绩效由财会审计科填报,各科室提供佐证材料和依据。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以粮食安全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推进红河州粮食安全战略。红河州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扎实推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落实。州政府主要领导与13县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红河州2019年粮食安全责任书》,明确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工作。
2.粮食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实施“优质优价”“以销定储”“以储定种” ,大力发展云恢290、滇屯502、梯田红米等优质特色粮食,努力打造“红米”品牌。促进特色优质粮食规模化种植、收储经营和精深加工及转化。
3.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强化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好2018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启动实施3个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已到位中央补助资金2584万元;已到位2018年项目新追加“优质粮食工程”资金1616万元;启动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工程项目,已到位中央补助资金2773万元。2019年新增下达了9个“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已到位中央补助资金3721万元。红河州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项目中央补助资金2773万元。2019年,红河州军粮供应管理服务中心顺利完成红河州驻州部队军粮供应后勤保障任务。红河州军粮供应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州军供粮油实施统筹协调安排,统一组织、调度、管理和筹措,按时、按质、按量、按品种保证供应,并对军供粮油质量和全州粮食部门军粮财务实施管理与监督。红河州军粮供应管理服务中心还负责全州军粮供应网点统筹规划、军粮供应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全州军粮特供人员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项目资金已按《云南省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拨付到项目单位:云南省红河军粮区域配送中心项目2265万元;建水军粮供应站、绿春军粮供应站、金平军粮供应站、河口军粮供应站和屏边军粮供应站5家骨干军粮供应站各10.5万元,一共52.5万元。
4.认真做好粮食购销和政策性粮食储备工作。组织企业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做到产得优高价收,带动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完成2019年州级储备任务。强化了粮食统计和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全面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和流通整体情况。全州共设有35个点定期监测粮油价格点,通过粮油价格监测国家直报系统上报了12期、省局直报系统上报了12期、粮油价格分析上报了12期。
5、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把政策性粮食作为监管重点,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出库监管,依法维护粮油市场秩序。2019年,全州共开展了各项粮食检查304次数,出动人员1172人次,检查企业1057个次。开展了市场粮油、库存粮油、学校粮油、生产地粮食质量等抽样监测工作。2019年,州粮油质量监测所共完成粮食样品监测476 份,代表数量12万吨,样品合格率达98.3%。并积极向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反映新增农残物重金属监测岗位编制2名。
6.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粮食应急预警监测。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今年我们重点在粮食应急网点和应急加工供应保障措施建设上下功夫。州级下发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红河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的实施意见》(红粮联〔2019〕12号),2019年已实际完成州级2个应急配送中心(红河粮油集团和个旧市大红屯公司),县市级粮食应急配送点14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147个,粮食应急加工企业15户,并对应急供应网点经营购销情况进行月报管理。
7.做好救灾物资和重要物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省、州救灾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我州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助能力,切实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目前,州本级共储备救灾物资种类3种,价值100万元,其中:州本级储备有棉被5000床、毛巾被2500床、衣服3000件;代储管理省级救灾物资等15种,价值2000余万元,共计96092件。做好冻猪肉储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13县市有关部门领导对冻猪肉储备工作督促指导,确保了保供稳价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综合评价及结果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州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共同努力和财政局的支持下,2019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秀”。
(三)存在的问题
1.绩效管理体系需要逐渐健全。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系统,由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四部分组成,四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但从目前管理现状看,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2.对现行的预算绩效管理不适应。随着财政改革步伐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改革中的地位与角色更加凸显,而当前绩效管理没有成熟模式,绩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容易在绩效管理工作中产生各种错误,导致绩效管理结果出现偏差。
3.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有待提高。目前,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或年末结转数额过大。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将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对于年度执行率高,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好的项目,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中给予重点支持,对于执行率不高,绩效目标实现不好的项目,减少资金安排。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价考核相关工作。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明确预算项目执行时间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