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20-1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自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的精神,以及《2019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办法》《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红财绩发〔2019〕3号)《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红政办发[2015]171号)《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红财预〔2015〕98号)相关规定的州级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红河州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红河州公安局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现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州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目标。2019年,红河州公安局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州公安机关牢牢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红河”“和谐红河”这条主线,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各项任务的战斗力;整合完善现有资源,基本形成社会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以反暴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2.项目绩效总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防范工作,以反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好全州社会政治稳定。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上级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州公安局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567.74万元,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8,193.59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和州政府制定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管理办法及相关经费管理规定,红河州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红河州公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机关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机关经费预算核定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做好全州公安机关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等内控管理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
绩效自评的目的是评价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实际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由红河州公安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阐明绩效评价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传达了有关文件精神、评价方案及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事项。
2.组织实施。开展现场评价工作,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实地了解情况、核实项目资金完成情况等,收集了资金拨付文件和资金支付凭证,查阅了相关会计凭证。
三、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1.职责履行情况良好。2019年红河州公安局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带领全州公安机关牢牢把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红河”“和谐红河”这条主线,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各项任务的战斗力;整合完善现有资源,基本形成社会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以反暴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指标值-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2.履职效益明显。社会效益指标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1)社会效益指标-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指标值-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一是州委政府对州公安局队伍建设、执行各项任务战斗力、社会治安管控能力、社会治理管理服务能力,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建设,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满意度达95%以上,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二是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社会治理管理服务能力满意度达85%以上,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三是公安民警对信息化系统及装备设备使用满意度达95%以上,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3.预算配置科学。一是预算编制科学,2019年部门预算按照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人员优先,确保重点的基本原则编制。二是基本支出足额保障,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拨款收入12,119.2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拨款支出11,804万元。三是确保重点支出安排,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拨款收入8,448.4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拨款支出6,389.59万元。四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数255万元,实际支出“三公经费”173.81万元。
4. 预算执行有效。一是严格预算执行,本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达85%以上,实际支出率为84.37%。二是严控结转结余,本年结转结余率控制在15%以下,实际结余率15.63%。三是项目组织良好,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项目质量要求、项目实施计划等有序组织开展。四是“三公经费”节支增效,本年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数255万元,实际支出“三公经费”173.81万元,节约81.19万元。
5.预算管理规范。一是管理制度健全,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二是信息公开及时完整,预算决算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三是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资产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整,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固定资产利用率达95%以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8号)的要求,结合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的综合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为各项指标项基本达到指标要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达到预期效果,自评为“良级”。
四、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1.项目基础信息。红河州公安局一级项目名称为红河州公安事业发展规划项目(本级),明细项目28个(项目支出因涉密,具体项目略),项目执行部门为州公安局局直各部门,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局领导和局直各部门负责人。
2.项目基本情况。2019年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反恐、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的专项经费项目28个(含死亡抚恤费项目1个),项目资金8,448.47万元,实际支出项目资金6,389.59万元(含死亡抚恤费18.48万元),除死亡抚恤费项目外,其余27个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3.项目管理。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在红河州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项目实施主体明确;由局直各部门(警种)按照州局细化预算项目支出方案组织实施。二是保障措施规范有力,保障措施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完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项目工作计划,确保红河州公安事业发展规划项目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三是资金安排程序依法依规有序,资金安排程序是:根据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及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内容,按照经州公安局党委批准的内部细化预算方案,由各项目实施部门按职责组织项目实施,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落实项目预算资金保障,确保项目有计划执行。四是资金安排标准或依据合理充分,资金安排依据是:红财预发〔2019〕15号预算批复,红财预发〔2019〕9、85、105号,红财预指〔2019〕7、81、113、173、295、416号,红财政法〔2019〕4、14、18、26、31-33、39-40、43、45号,红财社发〔2019〕84号,红财行发〔2019〕39号,红财体制发〔2019〕4号等专项资金指标文件。五是财务管理规范,按照《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公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机关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机关经费预算核定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的规定使用资金。
4.项目绩效指标执行。一是预计完成支出项目预算金额达85%以上,实际执行率为68.59%。二是各项目数量指标是根据公安机关职责要求及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设定(因涉密具体内容略),实际指标值达到预期目标。三是各项目社会效益指标是根据公安机关职责要求及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设定(因涉密具体内容略),实际指标值达到预期目标。四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分别是:州委政府对州公安局队伍建设、执行各项任务战斗力、社会治安管控能力、社会治理管理服务能力,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建设,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满意度达95%以上,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社会治理管理服务能力满意度达85%以上,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公安民警对信息化系统及装备设备使用满意度达95%以上,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5.项目成本性分析。一是项目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项目执行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厉行节约规章制度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会议费标准、培训费标准、差旅费标准等经费支出标准及内外部项目立项审批、政府采购等业务办理程序开展相关业务,严把项目经费使用关;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建立科学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核定,从源头把好经费使用关,确保经费使用依法依规,项目资金节支增效。二是项目有规范的内控机制,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红河州公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机关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机关经费预算核定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做好全州公安机关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等内控管理制度。三是项目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项目质量要求、项目实施计划等有序组织开展,项目质量管理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
6. 项目效率性分析。一是完成的及时性,红河州公安事业发展规划项目(本级)的28个明细预算项目基本能够有效及时完成指标任务。二是验收的有效性,项目执行完成后按相关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为有效。
(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8号)的要求,结合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对项目成本、项目效率、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的综合分析,项目综合评价为项目各项指标项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自评为“良级”。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19年度预算执行中存在项目支出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是:资金到位较晚,致使部分装备购置政府采购工作正办理中或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目前正在按规定程序推进项目进度。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关注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思路、新动向,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信度。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绩效,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红政办发[2015]171号)和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的相关要求,结合红河州公安局项目性质实际,细化完善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健全红河州公安局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及规范管理评价机制。
(二)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
目前,红河州公安局内控管理体系建设虽然没有全面信息化,仍然以传统作业方式(半手工半电子化)开展内控管理工作。通过内控管理工作,加强各项目执行力度,提升了州公安局各业务部门当家理财能力和超前谋划意识能力,特别先预算后支出意识明显加强。针对内控管工作中的不足,州公安局将认真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存在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固化内控管理工作流程,力争在内控管理体系信息化落地前提供一套规范完整的内控管理工作流程。
(三)加强督导,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执行力度
州公安局认真履行财务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的职责, 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执行力度。一是每年认真组织1-2次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财务管理意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二是每月认真梳理内控管理工作进度,强化业务指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