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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11-97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关于下发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考评细则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财政预算资金开展全面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民政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围绕州委、州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发展要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殡葬管理服务四大民生服务体系和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两项社会治理工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基层基础,为决战脱贫攻坚、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4号)规定,州民政局设下列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地名区划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2019年机构改革将我局原来承担的双拥、优抚、安置、救灾、医疗救助、老龄等职能分别划转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医保局和州卫健委。增设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职能及业务科室。

  《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办〔2019〕29号)规定,红河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和不定经费来源、机构规格、单位类型、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单位:红河州儿童福利院(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2019年机构改革将红河州减灾中心交由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管理;将红河州军队离退休服务管理机构交由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撤销红河州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培训中心,现有人员分流到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2.人员和车辆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在职人员编制35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事业编制6名(低保中心)。在职实有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5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 3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3.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社会救助扎实有力。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批”的职责使命,实施以农村低保为主要内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兜底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兜住底线,为全州打好脱贫攻坚大会战积极贡献民政力量。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日常“动态管理”为抓手,推动全面精准施保。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州共有城乡低保人数229712人(城市63285人,农村166427人),2019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69626.4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29071.2万元,农村低保40555.24万元),累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555万元。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补贴,全州共有城乡特困人员8353人,全年支出供养资金7574.6万元。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民政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有效化解困难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切实兜住民生底线。2019年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115.86万元,救助107869人次(其中建档立卡户54891人次)。加强对各县市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跟踪督促、统筹和指导,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2019年红河州13个县市民政局共购买县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1666名。通过购买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极大缓解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养老服务提质升级。积极打造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基础体系、发展体系、多元体系,养老服务业建设全面提速。2019年,全州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83所,其中,城市公办15所、医护型养老机构8所、敬老院76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1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463个,设置养老床位1.71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27.8张。有序推进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项目,如期完成1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和8个农村敬老院的消防改造、2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和17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的提质改造,其余项目有序推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产业成效明显。积极指导金平县成功申报“中国长寿之乡”,成为云南省第一个获此称号的县市。完成全州76个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州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约谈制度》。全州共有142个乡镇卫生院、4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97个村卫生所(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社会治理创新推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创新社区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作出的新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出台了《红河州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2019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资金2755.09万元,3月31日前全州各县市村组干部生活补助全部发放到位。深入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社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和规范监管工作,创新基层治理模式。目前,全州共有社会组织1767个,其中,社会团体119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66个,基金会3个。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四是专项事务管理持续加强。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部署,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州共有城市经营性公墓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44个、殡仪馆10个,全州平均火化率达5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全州划定13个县市、129个乡镇(街道)、951个村委会(社区)、6个农场为火化区,覆盖全州面积24544.4平方公里,占全州面积32300平方公里的76%;覆盖人口391.9万人,占全州总人口458万人的85.6%。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摸排工作,全州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取缔、查封非法打碑造墓、制售棺木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销售点、作坊40余个。整治大墓、活人墓2000多冢。认真开展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以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收尾工作。蒙自市文澜镇、雨过铺镇的撤镇设街道和个旧市大屯镇、沙甸区的撤镇(区)设街道获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是慈善和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抓实儿童福利工作,构建县市、乡镇、村关爱保障网络,全州建立了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13个、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指导站133个、设立了儿童主任1320名。加大救助力度,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2019年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974元,分散供养1274元,2019年救助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达用于孤儿生活保障的资金2963.18万元。落实监护干预机制,全州32193名留守儿童均已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规范救助服务程序, 坚持“应救尽救”“自愿救助”的工作原则,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19年共救助1567人次。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2019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067.7万元,惠及7.1438万名残疾人。抓好社工队伍人才建设,2019年红河州获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人员30人(社会工作师11人,助理社会工作师19人)。目前,红河州累计获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人员243人。志愿服务加快发展,2019年,红河州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站注册志愿者总数12.2964万人,开展志愿项目总数4357个。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2019年全州各类福利彩票销售可达7.2亿元。

  六是定点扶贫工作稳步推进。红河州民政局把定点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带头多次深入挂包点调研,与当地贫困群众和干部共同谋划研究,开展驻村扶贫和“户户清”工作,定期不定期过问年度帮扶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干部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加大项目资金帮扶力度,年内实施帮扶项目19个,补助项目资金223.24万元,项目涵盖路灯和村民小组活动室建设、大球盖菇产业发展等当地群众最为迫切需要的9方面,19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同时,补助大寨、阿迪、东德3个村(居)委会工作经费23万元。认真落实干部帮扶责任,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驻村扶贫和“户户清”工作,组建3个战斗小分队,共27次173人次入村开展工作,以激发和提升内生动力为主,及时为贫困户落实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的扶贫政策。充分发挥驻村队员作用,选派3名综合业务素质强的年轻干部到扶贫点驻村,为当地谋发展、促和谐献策献力,队员廖兵被评为绿春县2018年度“优秀驻村队员”。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二、预算整体支出情况

  (一)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州级预算编制和下达部门财政总收入12,248.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56.67万元,上年结转792.0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456.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5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44万元,项目支出:10,560.2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10560.23万元,机构改革随职能划转相关部门146.77万元,统筹4314.89万元,实际安排资金6098.57万元,到位资金6098.57万元,到位率100%,支出6047.25万元,支出率99.16%。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42万元,2019年实际支出“三公”经费9.26万元,其中:未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55万元,接待49批次共170人,未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7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幅达60.06%,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形成支出,公务用车支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显著下降。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局及时制定和完善了红河州民政局机关管理、财务、内部控制、专项资金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为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把预算管理工作贯穿预算编制、预算下达、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

  三、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我局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实施管理情况、整体支出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查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派驻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局规划财务科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制定并下发了《红河州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红河州民政局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文件,进一步细化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责任和操作流程。

  2.组织实施

  (1)按照《红河州民政局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分级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按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3)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相关文件和业务数据。

  (4)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评价报告。

  四、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红财绩发〔2019〕3号文件精神,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19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单位对财政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方案,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没有发生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

  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19年整体支出和预算绩效目标均已如期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自评分98分,其中,基础工作自评23分,绩效目标管理自评20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自评15分,绩效评价管理自评14分,结果应用管理自评26分。自评等级为“优”。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单位绩效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

  (三)因资金拨付延迟及工作进度情况,个别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支出进度慢的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单位绩效指标体系,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更能体现绩效管理科学性。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增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价。三是对本单位年度各项工作开展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效益;四是加强项目绩效跟踪,定期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财政预算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根据自评结果,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和申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按照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健全完善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件【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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