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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09-7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19年度项目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依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州本级财政预算项目资金全面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预发〔2018〕96号)要求,结合2019年财政预算下达实际情况,我局对各项目及时、客观、认真开展自评,自评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全面深入实施“四大民生服务体系”(即: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殡葬管理服务体系),“两项社会治理工程”(即: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工程)的总体绩效目标,2019年,我局把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倡导丧葬祭祀新风,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施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对所有财政项目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

  2019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10560.23万元,机构改革随职能划转相关部门146.77万元,统筹4314.89万元,实际安排资金6098.57万元,到位资金6098.57万元,到位率100%,支出6047.25万元,支出率99.16%。

  二、绩效报告情况

  按照《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2019年我局预算项目均纳入了绩效管理。按照州级财政部门要求,年初在预算时合理设定绩效目标,资金下达后定期反馈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别由项目实施科室定期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评价结果报同级财政作为考评依据。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红河州民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预算项目资金下达实施后,我局定期组织项目科室对照绩效指标开展自评。由于我局大部分项目为州本级配套资金,需结合上级下达资金一并实施,且具体实施主体为各县市乃至乡镇民政部门,故项目绩效自评由项目科室具体实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由项目科室完成。各项目科室按照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的标准,通过自评对项目开展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情况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以确保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申请、安排更加合理,预算可执行性更强。通过实施找差距,补齐制度短板,提升绩效管理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城乡低保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1325万元

  1.城乡低保配套资金1265万元,综合自评分98分,自评等级:优;

  2.城乡低保工作经费60万元,综合自评分98分,自评等级:优;

  (二)社会组织管理经费29万元

  1.州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经费11万元。综合自评分95分,自评等级:优;

  2.社会组织2019年党建经费8万元。综合自评分95分,自评等级:优;

  3.社会组织年度审计10万元。综合自评分95分,自评等级:优。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资金1400.1万元

  1.社区干部生活补贴 120万元,综合自评分98分,自评等级:优;

  2.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0万元,综合自评分98分,自评等级:优;

  3.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77万元,综合自评分98分,自评等级:优;

  4.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年活动经费、支部书记误工补贴、小组长误工补贴496万元,综合自评分98分,自评等级:优;

  5.村(居)民小组工作经费658万元,综合自评分98分,自评等级:优;

  6.社区工作教育培训经费29.1万元,综合自评分98分,自评等级:优。

  7.村干部岗位补贴资金2755.09万元,综合自评分98分,自评等级:优。

  (四)社会福利和其他社会福利支出462.55万元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62.55万元,综合自评分99分,自评等级:优。

  (五)其他民政管理事务6.4万元

  1.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6.4万元,综合自评分99分,自评等级:优。

  (六)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资金100万元

  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专项经费100万元,综合自评分97分,自评等级:优。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低保对象“隐性”收入难核实,基层民政经办服务力量不足,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低保对象全面精准较为困难。

  (二)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资金大部分用于补助老年组织、老年协会,直接补助到个人的情况比较少。

  (三)服务对象普遍反映残疾人“两项”补助标准较低,难以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要求提高补助标准。

  (四)报考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人员较少,奖励补助难兑现,建议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五)社会组织评估和审计经费下达时间较晚,社会组织评估审计工作跨年实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州委 云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我局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我局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红河州民政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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