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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09-29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工作认真开展自评自查,现将绩效自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红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7号)精神制定规定。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设下列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

  (2)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保护科、生态文明建设科)。

  (3)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4)法规与宣教科。

  (5)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6)水生态环境科。

  (7)大气环境科。

  (8)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9)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10)人事科。

  3.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二)部门年度主要目标及工作重点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坚决打赢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坚决打好全州污染防治6个标志性战役,不断改善红河生态环境质量,为加快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坚持把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放在绿色发展上。要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通过发展优化,推动全州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依托区域资源禀赋和城市功能定位,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在空间管控中的约束性作用,深入实施以功能区建设为引领的生态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加快构建彰显优势、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2.加强统筹协调,聚焦打好标志性战役。州生态环境局要认真履行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重点抓4项工作:一是调度督促。每月对6个标志性战役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建议后报送领导小组。二是压实责任。国家和省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后,尽快制定我州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州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进行考核。三是完善机制。抓紧完善6个标志性战役专项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各标志性战役的工作合力。四是夯实基础。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形成县域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抓好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和应用,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数据支撑。

  3.集中精力打好三大保卫战。一是集中精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3个标志性战役。巩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成果,突出抓好源头治理、重点行业整治和专项治理,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二是集中精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着力打好异龙湖为重点的湖(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和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个标志性战役。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注重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规范化管理,坚决打好打赢异龙湖保护治理整体决胜战,强化南盘江、红河流域内生活源、农业源污染防治,全面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加大异龙湖、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等水体治理力度。三是集中精力打好净土保卫战。着力打好个旧等地区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 个标志性战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实施农用地分级分类管理,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统筹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所建设,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固废的案件发生。

  4.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按照省级部署,生态环境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共同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要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督,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及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台账数据库;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等为重点,着重抓好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旅游、采石挖沙、采探矿、小水电等开发建设问题整改工作;督促落实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以及“绿盾”专项行动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贯彻施行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和红河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实施。

  5.不断提高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健全生态环保监管和巡查督查机制,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治。一要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二要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信息共享、统一发布、上下协同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量监控。三要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继续加大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坚持实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措施,开展环境问题整改特别是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的办理。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财务收支情况

  单位本年度收入6,089.33万元,财政部门拨款收入6,086.14万元,其他收入3.20 万元。本年度支出共计1,54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27万元,占总支出56.70%,项目支出667.53万元,占总支出43.30%。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1,538.61万元,占全年预算拨款支出1,541.80万元的99.79%,非财政资金3.20万元,占全年预算拨款支出1,541.80万元的0.21%。结转结余资金共计4,930.89万元。2019年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2.资产分布情况

  2019年末资产总计6,510.26万元,流动资产5,031.78万元,占资产总额77.29%,非流动资产1478.48万元,占资产总额22.71%。流动资产中银行存款95.89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4,885.36万元,应收账款33.83万元,其他应收账款-环保补助款16.70万元。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1451.65万元,无形资产26.83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2019年度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完成情况、年度履职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效果。通过绩效自评掌握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及资产运行的情况,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找出部门整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此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执法监管,保证部门整体运行及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具针对性地提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能力和效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章(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8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

  7.《政府会计制度》;

  8.其他资金下达文件及相关制度等。

  (三)绩效评价的原则、评价指标及方法

  绩效评价遵循的原则为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本次评价采用比较法、公众评议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成立红河州环境保护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并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特点,制定了《红河州环境保护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开展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首先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对年度实施的项目采用红河州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红河州州本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开展绩效自评。

  3.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各委室提供的材料,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最后根据评价、打分的结果撰写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一) 产出情况

  1.数量指标

  (1)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为0

  根据《环境保护法》、《红河州重大环境问题约谈制度(试行)》、《红河州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该指标,2019年整年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数为0件。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分为5分。

  (2)生态保护红线为7998.96平方公里

  指标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红河州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纲要》(红政发〔2016〕69 号)、《红河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河生态州建设规划(2011—2020)》、《红河州州级生态村建设管理规定》(红环〔2013〕103号)、《红河州重大环境问题约谈制度(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2019年完成指标值7998.96平方公里,达到国家、省级、州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工作要求 。该指标分值2.5分,自评分为1.5分。

  2.质量指标

  (1)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根据《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该指标,2019年以来,我局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按照国家、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完成了水的生产及供应业、通用工序等14个大行业的核发任务,并对排查出的2017年、2018年应发证行业但尚未发证的排污单位核发了排污许可证。2019年,我局共核发了排污许可证142张,其中新发证122张,变更20张。该指标分值2.5分,自评分为2分。

  (2)集中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红河州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该指标,红河州纳入考核的州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个(五里冲水库),县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7个。据2019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全州纳入考核的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考核)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该该指标分值7分,自评分为5分。

  (3)州市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7.5%。

  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红政发〔2018〕54号)、《2019年度红河州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等文件精神制定该指标,2019年与红河州气象部门合作,开展了以蒙自为主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截至2019年12月31日,蒙自市环境空气优良率为97.5%,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该指标分值10分,自评分为9分。

  (4)州(市)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35微克/立方米。

  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红政发〔2018〕54号)、《2019年度红河州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等文件精神制定该指标2019年与红河州气象部门合作,开展了以蒙自为主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该指标分值10分,自评分为9分。

  (5)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70%。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6〕43号)、《红河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等制定该指标,据2019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全州纳入考核的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考核)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该指标分值10分,自评分为9分。

  (6)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国考断面劣于Ⅴ类的比例<10%。

  红河州纳入国家考核的水质断面10个,纳入省级考核的水质断面3个。据2019年采测分离水质监测结果,要求2016年达标的8个国考断面均达到或优于水质目标;要求2019年达标的小河底河已达到水质目标,异龙湖中水质为Ⅴ类。要求2020年达标的3个省考断面石桥、锁龙桥、藤条江大桥均达到水质目标。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分为5分。

  (二)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

  2016年环保罚没收入176.50万元,2017年环保罚没收入454.74万元,2018年环保罚没收入484.71万元,2019年计划罚没收入4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产生环保罚没收入404.40万元。该指标分值5分,自评分5分。

  2.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国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分别划定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功能区突出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重、生态管护与生态修复并重、去存量与控规模相结合,补齐环保短板,降低环境保护成本,以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环境需求,并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2019年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全面压实生态环境工作机制。坚决贯彻落实州委政府和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安排,认真履行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红河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协调州级相关部门制定了红河具体工作措施。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红河州个旧等地区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红河州异龙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地下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全州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要求,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二是压实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州委政府与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签订《红河州201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各项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和重点企业。严格落实《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该指标分值15分,得分10分。

  3.可持续性影响指标

  根据规划总体思路,构建“全域空间管控-(优化经济发展模式及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空间安全格局分级管控策略-切实遵守环境约束-强化生态修复与保护-协同推进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建立健全风险预测预报及应急处置体系、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全力提速生态文明创建-健全特色保障体系”的环境保护体系,推动经济结构和排污结构改革使其全面服务于红河州发展战略。2019年指导13个县(市)编制了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并于2019年9月组织完成了成果预评审。目前,我州已有石屏、屏边、泸西、开远、元阳、河口6个县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市通过省级验收,待命名。蒙自市、弥勒市、绿春县、红河县、金平县、建水县6个县市正在有序推进。2019年申报省级生态文明乡镇 29个,现已通过省级验收。到目前,全州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建水临安镇),已公示待命名国家级生态乡镇的有30个;创建省级生态乡镇45个,待命名的有40个;创建州级生态文明村(社区)1119个,已完成创建任务的85.2%(全州总数为1312个);元阳哈尼梯田创建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实践创新基地;屏边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创建工作进展顺利,现已被生态环境部命名。全州有望在2020年底前有12个县市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县市,为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州创造了有利条件。该指标分值15分,得分10分。

  (三)满意度指标

  通过向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发放调查问卷,最终计算的部门工作满意度为85%,该指标分值5分,得分5分。

  四、评价结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目标任务计划完成,经自评,2019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分为90.37分,评价等级为“良”;经自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得分为87.32分,评价等级为“良”。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我单位的绩效自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六、存在的问题

  随着环保工作受到中央、省、州政府人民的高度重视,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各级财政资金明显增多,由于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办理招投标等手续耗时过长、工程建设受自然因素、施工条件等制约,导致工程实施期向后推延,影响了项目资金执行率。今后我单位将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加强请示汇报和联系沟通,认真落实“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做好办理招投标等手续前期准备,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尽快对项目开展实施,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确保财政资金支出高效。其次,州级许多部门人员对整体绩效体系工作缺乏了解和学习,平时完成的工作也只是零打碎敲、片段式的凑出资料,在制度和方法的掌握、操作上无从下手,并不能很好地将本部门已完成工作的全面、规范的反映报告出来,影响部门评分。建议相关部门能采取发挥财政人员优势特点指导帮助、请绩效工作较好的部门进行示范案例讲解,或有重点的系统化到有资质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达到绩效考核工作人员提质提效,促使州级部门绩效工作和质量水平得到较快改善。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以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展开环保工作,打好六大标志性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契机,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关于下发2019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考评细则的补充通知》的工作要求,把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起来,从零开始,从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管理五个方面开展工作,推动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达到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

  附件: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州本级预算安排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附件2:州生态环境局报出)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附件【附件1:州生态环境局报出)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附件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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