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07-37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处级单位。核定编制57名(行政编制28名,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26名),2019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6名。纳入预、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红河州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单位,独立核算)、红河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红河州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分中心(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二)部门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法规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州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州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企业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
二是加强重大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对矿山、危化、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治理和跟踪监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综合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定期、专项、重点监督检查。加大协调和督促指导公路设施、城市轨道铁路设施、城市危化品输送管网、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监管示范工程。
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支撑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班组安全培训力度,加强企业法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培训。
2.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行业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建立分类分级监管监察机制,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二是提升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干部培训,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全员培训。
(四)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15号),2019年我局年初预算1930.91 万元(基本支出1070.71万元,项目支出259.99万元,上年结余 145.8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1930.91万元,财政拨款中基本收入909.28 万元,占收入的 47 %;项目收入1021.63 万元,占收入的53%。
2019年我局全年支出13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71 万元,占全年支出的 80.47 %;项目支出259.99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9.53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903.23万元,占该类支出的84.23%;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159.16 万元,占该类支出的14.8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5万元,占该类支出的54.62%。项目支出中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经费支出164.01万元,占该类支出的63.08%;防灾减灾类支出95.8万元,占该类支出的36.92 %。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面衡量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检验资金使用效果,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设置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是衡量、监测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揭示财政支出存在问题的重要量化手段。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分三级,一级指标分产出、效益、满意度三类,设置7个二级指标和21个三级指标。各级指标关系及详见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本次评价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方法,对定性考核指标采用分析,对定量考核指标采用量化打分,总分百分制。
绩效评价得分及计算公式:
绩效评价总分=∑一级指标得分;
一级指标得分=∑二级指标得分;
二级指标得分=∑三级指标得分。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根据评价分值,确定评价对象对应的档次。具体分值与档次见下表: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分值 | ≥90 | ≥80,<90 | ≥60,<80 | <60 |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发放绩效评价通知。根据《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红财绩〔2019〕3号)要求,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19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目标、范围、自评内容,并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
2.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为有效实施2019年安全生产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布置、审查核实、总结评价本部门及所有项目单位的自评情况。
3.收集整理资料。各项目实施科室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收集资料,在此基础上填报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19年,州政府与我局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我局2019年度工作目标及方向。同时,我局还下发了2019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
(二)预算配置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2019年末编制57名(行政编制28名,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26名),实有在职人员56名(行政30名,工勤3名,事业23名),在职人员控制率98.24%。
2.“三公”经费变动率
2019年我局“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9.253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3.23万元,上升20.18%。
3.重点支出安排率
2019年全年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基本支出主要为人员支出和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所需的日常开支。项目重点支出内容主要为:购买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专项督查检查等支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支出等支出,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培训支出等。
(三)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调整率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930.91 万元,年末调整后预算数为3251.52万元,预算调整数为420.61万元。预算调整率为21.78%。
2.支付进度率
2019年决算报表实际支出数为1330.7万元,资金支付率78.11 %。
3.资金结余率
2019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22.71 万元,资金结余率21.89%。
4.“三公”经费控制率
2019年我局“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9.253万元,比2018增加3.23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率为20.18%。
(四)预算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对预算编制、预算收支及预算资金进行管理。财务管理参照《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并根据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了《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规定》《红河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各处室经费使用均按照上述制度的规定执行。
2.资金使用合规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和我局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把财务审核关,其中,大额资金需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支付。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预决算信息。
(五)资产管理情况
1.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制定了《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截至2019年末,我局固定资产总额234.12万元,资产保存完整,处置均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和备案。
(六)职责履行情况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狠抓责任落实,全力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总目标,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顿治理,着力强化监管执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9年1至11月,全州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为“三下降”的态势。全州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0起,同比减少25起,下降21.7%;死亡90人,同比减少21人,下降18.9%,受伤47人,同比减少34人,下降42%。今年以来,及时应对、科学有效处置了金平县“3·19”冰雹灾害、“6·24”南科山洪引发泥石流灾害、“7·24”滑坡灾害及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统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始终坚守底线思维,努力推动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落地见效。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出台《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签订州长与各副州长、州委州政府与13县市党委政府、州政府与21个州级重点部门、州政府与4户重点企业安全目标责任书;1至11月,州委常委会3次、州政府常务会4次、州委书记专题会1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成立红河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构建了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1+4”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和指挥架构,逐步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三是严格考核推动责任落实。组织对13县市和州安委会成员单位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了全覆盖考核,顺利迎接了省政府对红河州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2019年度迎接省人民政府考核、组织对13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考核相关工作,正筹备推进中。
持续深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坚决遏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狠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抓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扎实推进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百日行动,制定涉及12个行业领域114个单位的《红河州高风险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督促责任部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紧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州安委办组织对13县市防风险、除隐患工作进行检查调研,督导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3+5”大检查长效机制,年内,共检查企业6726户(次),查出隐患17473条,已整改16178条,整改率92.6%;以推进“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强化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综合治理。三是吸取事故教训促进措施落实。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危化品专项督查执法行动、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5件,罚没金额19.5万元。针对泸西县“4·25”三金煤矿较大事故,建水县“4·14”、金平县“7·14”和“7·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时约谈相关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搞好提醒督促,防范遏制事故。四是集中督办通报突出问题促进隐患整改落实。全年,州安委办共4批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经检查存在重大隐患、上级督查检查查出隐患等情形进行通报或督办,确保整改全面落实。截至11月底,已完成建水官厅矿山和泸西东源煤矿的隐患摘牌销号工作,个旧云锡公司挂牌督办隐患已基本整改完成,现正按省安委办要求推进工作,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摘牌销号。
全面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和物资保障能力。统筹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准备,提高灾害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水平。一是强化自然灾害风险应对防范。今年汛期前,成立6个工作组对各县市防汛工作、减灾救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共发现整改共性问题6项、具体问题14项。主汛期期间,对雨情、水情和山洪灾害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抢险演练,全力做好防汛抗灾应急防范工作。二是健全提升防灾应急能力机制。牵头协调州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了灾情会商协调联动机制。召开全州灾情专题会商会6次,及时应对处理金平县“3·19”冰雹灾害、“6·24”南科山洪引发泥石流灾害、“7·24”滑坡灾害及洪涝泥石流应急处置工作。推动配齐州县两级灾情统计报送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三是加强物资储备和避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泸西、绿春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预计年内建成投入使用;推进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全州已建成32个乡镇物资储备点,占应建乡镇总数的47.78%,仓储面积1.4万平方米;及时充实救灾储备物资,截至目前,全州共储备帐篷、棉被、衣裤等救灾物资35类;推进全州避难场所建设,初步建成避难场所991个,挂牌843个、设置避难场所标识1320块,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成效明显,12月4日、5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到红河州开展了示范社区调研。积极争取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代储物资分别储于红河州南部6县市,为全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面提升保障基础。四是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灾害救助工作和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对2018年度225户倒塌户和1932户农户共3742间损害房屋进行恢复重建和修缮;共下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3271.7万元,调运救灾帐篷180顶。投入资金400余万元推进实施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在石屏、建水发放“小应急包”21万个。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突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保障有效处置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事件。一是全力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统筹抓好州级2支专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13县市23支各类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推动各行业企业与州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27个。二是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全年,督促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2984场次、参与人员30万余人次。6月份,组织了红河州2019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政企联合演练活动。三是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保障。指导各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随机对各企业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拉动检验;全面履行应急值守职责,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响应、有效处置。
(七)履职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
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本面,有效防止和减少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同时,统筹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准备,提高灾害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水平。
2.社会效益
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上级安委会下达红河州的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通过行政许可、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措施,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关闭淘汰安全保障水平低的落后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实现安全生产提供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生态效益
通过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淘汰关闭生产技术落后的设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事故发生,避免对生产环境、地理环境(如:水源、空气、土地等)带来的污染。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2019年,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总量、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实现“三下降”,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降低了伤亡人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本次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及量化评分标准,从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七个方面进行了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2分,自评结果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主要是预算支出进度滞后。按照州政府和州财政局关于“一季度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20%,二季度不低于60%,三季度不低于80%,11月底不低于100%”的要求,2019年我局预算执行进度总体滞后。
在自然灾害防治中,全州地质地貌复杂、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灾害强度大、救灾难度大,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总体较为严峻,防治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全州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较薄弱,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生产风险逐步增加,从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层面减少事故总量、防止事故反弹、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任务艰巨。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合理计划和申报预算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实现财政预算支出的效率性和效益性。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