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806-12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下达及使用情况
2019年,实际收到州级财政下达项目资金123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项目资金0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是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及易地扶贫搬迁协调经费200万元。此项经费是用于向上争取中央及省级项目和协调易地扶贫搬迁有关事宜的工作经费,随着工作的逐步推进,经费将持续支出。
二是滇中引水工程红河州二期工程前期经费1000万元。红河州滇中引水工程二期正开展可研及相关专项报告编制前期工作,根据与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滇中引水工程红河州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专项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合同》内容,需在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滇中引水工程红河州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报告后支付1000万元前期费,现已与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着手拨付前期工作经费相关事宜,待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增值税发票预计2020年5月可完成支付。
三是红河州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十四五”规划经费30万元。《红河州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十四五”规划》于2019年12月底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编制,同意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年初由于受疫情的影响无法正常开展下一步的竞争性磋商等相关事宜。目前,已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初稿),拟邀请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院、云南高科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环保协会等3家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待疫情影响较小后,将委托第三方招标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事宜,确定规划编制供应商。预计2020年4月可支付15万元,尾款于提交成果后支付。
二、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2019年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项目资金下达较晚
我委2019年项目预算支出10024万元,其中,州发改委本级项目预算支出10000万元,州搬迁安置办公室项目预算支出24万元。委本级项目预算支出的10000万元,于2019年10月21日,经州财政局与我委联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的通知》(红财建发〔2019〕107号)下达到各相关部门。鉴于州级财政将于11月30日就停止资金支付,各单位在本年内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相关资金的拨付,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项目预算执行。
前期经费下达较晚,主要是考虑到可能与省级项目前期费之间有所冲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省级预算内前期经费已经支持过的项目,州级预算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故原本于今年中旬就确定的州级前期费盘子,就推迟到省级前期经费文件出台后,又进行了修改完善。
2.项目监管难度较大
根据中央、省、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我委每年都要针对州级预算安排的项目前期经费进行跟踪监管,并对各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自查工作,2019年预算安排项目前期经费10000万元,涉及各类大小项目92个,面对当前工作任务繁重,人力资源紧缺的情况,针对每个项目进行预算执行的跟踪监管难度较大,从而可能导致下一步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数据准确性降低。
(二)整改建议
1.本年绩效评价结果对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有参照作用,局机关各科室和财务人员,要及时根据自评结果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不能按期整改的,将根据情况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时对需要实施的项目减少或取消资金安排,并纳入对科室的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
2.建立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不明显的,适当予以取消;对绩效不高的,督促及时改进;对绩效水平高的支出项目,在资金安排或政策支持上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