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732-6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7
- 时效性: 有效
2019年度红河州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将州本级2019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目的。开展州本级2019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绩效再评价,对财政资金支出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引导预算单位树立和强化“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价方式。由第三方机构组成评价工作组,根据部门自评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设置及细化绩效评价体系,并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核实、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及评价。
(三)评价对象。共选取2019年度10个部门整体、52个项目,涉及部门(单位)37家,州级财政项目资金7.82亿元,开展重点再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绩效评价结论采取计分和评级相结合的形式,满分值为100分。根据汇总得分确定评价考核等次,即90分以上为“优”,80分—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良”,60分—80分(不含80分)以上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一)部门整体评价情况。评为“优”等级的单位有5个;评为“良”等级的单位有5个。
(二)项目评价情况。评为“优”等级的项目有24个,占评价总项目46.15%;评为“良”等级的项目有21个,占评价总项目40.39%;评为“中”等级的项目有7个,占评价总项目13.46%。
三、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一)结果反馈及整改。要求各相关预算单位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送至州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备案。不能按期整改的,将根据情况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时对项目减少或取消资金安排。
(二)结果公开。州财政局于2020年12月15日前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