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625-672
- 发布机构: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3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红河州财政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要求,为强化我委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我委及时对2020年综治维稳经费项目、“安全感、满意度”(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五个过硬”、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全州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红河建设的决定》(红发〔2013〕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州级综治工作经费由人均1元增加到人均2元,县市综治工作经费由人均2元增加到3元,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州级财政以转移支付形式对财政困难的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河口等六县给予的补助按原标准执行。《红河州2018—2020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雪亮工程)实施方案》(红办发〔2018〕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红河州“雪亮工程”项目规划分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州县两级综治中心建设两个部分,预计总投资19,96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800万元,州级财政需要配套资金1,600万元,各县市需要自筹资金15,560万元。州财政于2020年预算批复给我委综治维稳专项经费305万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经费130万元,共计435万元。州财政局于2020年7月下拨到我委。其中:《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综治维稳工作经费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20〕45号)下达经费305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安全感、满意度”(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专项经费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20〕42号)下达经费130万元;特定项目下达经费9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止,我委的4个项目专项经费州财政局已安排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综治维稳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2020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五个过硬”、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全州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阶段性目标:州委政法委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政法责任,主动服务发展要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保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使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边疆繁荣稳定、边防持续巩固、国家长治久安。一是抓实综治巡视、“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在走访中交流中宣传和普及政策知识,做到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内部宣传、专题宣传,集中开展“六个一”法治宣传活动(一批宣传材料、一批公益广告、一批报道、一批视频专题片、一批深度策划、一轮宣教活动。二是强化队伍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推动政法工作能力向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认真做好红河长安网、红河政法委微信、微博宣传工作。红河长安网每月完成稿件数80篇。四是完成综治维稳各项考核工作任务和指标。
2.“安全感、满意度”(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
总体目标:一是在完善主城区监控覆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乡镇村(社区)全面覆盖建设,大力推进社会监控资源规范整合联网,形成全州“雪亮工程”可持续发展的统一架构体系。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二是各县市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18-2020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雪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阶段性目标:通过项目建设,逐步开展视频图像信息在城乡社会治理、智能交通、服务民生、生态建设与保护等领域的应用,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一是全州完成新建7000个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的任务。二是完成州县两级视频联网基础平台和综治中心建设。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主管部门及实施部门的职责情况。
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主要负责收集、掌握全州综治工作的信息和动态,调查分析全州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综治工作思路、任务和对策建议;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综合考评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各部门推进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指导协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总结推广综治工作典型经验,指导各县市、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指导协调推动县市级综治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机制;指导协调推动“雪亮工程”建设;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维稳指导科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对发现的突出涉稳问题,及时预警并跟踪督办;统筹督促指导政法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
2.预算绩效管理。
(1)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成立以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安治强同志为组长,州委政法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孙丽芳同志负责联络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州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州委政法委职能作用和绩效管理制度,我委制定出台了《红河州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综治维稳经费及绩效管理规定》、《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3)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委实际工作情况,对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编制,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全程指导下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围绕我委单位职责,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作进一步补充完善。按照本年度内各项目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的指标及指标值的设置。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我委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我委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我委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5)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综治维稳工作经费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20〕45号)下达经费305万元;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安全感、满意度”(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专项经费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20〕42号)下达经费130万元;
(8)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9)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10)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红河州委政法委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情况,绩效评价组结合《红河州2020年度省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的通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细化了绩效评价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我委2020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实地评价。各业务科室到县市调研、检查工作时把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一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检查、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现资金执行偏差时及时进行纠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5)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州本级预算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21号)文件,红河州委政法委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保障2020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完成。
年终办公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我委2020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年终形成《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要从部门项目概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主要经验及做法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2.组织实施。
(1)评价工作组人员分工组织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法办〔2019〕19号)文件,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由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佘建军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李萌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组员,组成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佘建军,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主要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质量,负责与业务有关各方在重大事项方面充分且及时的沟通,解决业务执行中所有重大方面的相关事项。
副组长:李萌,办公室主任,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复核,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质量起到保障作用。
成员:各业务科室长、财务人员,负责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进行整体支出前期调研、制定绩效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进度安排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委2020年综治维稳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9.70分,评价等级为“优”;“安全感、满意度”(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城区、乡镇覆盖达100%,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持续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红河、法治红河提供强有力支持。但绩效管理质量控制工作有待加强。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0年部门年度绩效目标实现较好,年初绩效目标超额实现。有效指导推动全州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掌握分析全州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州党委决定,对全州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42项,完成42项,完成率达100%。
具体自评情况及分值见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治理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FF0C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当前影响我州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主要有“涉边、涉毒、涉恐、涉教、涉群”等方面特殊矛盾。既相互交织,又错综复杂。面临当前复杂的社会形势,州委政法委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稳定压倒一切的总要求,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五个过硬”、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执法满意度,确保全州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2.项目管理。一是我委制定出台了《红河州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综治维稳经费及绩效管理规定》、《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建立了绩效自评组织机构,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主要负责收集、掌握全州综治工作的信息和动态,调查分析全州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综治工作思路、任务和对策建议;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综合考评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各部门推进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指导协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总结推广综治工作典型经验,指导各县市、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指导协调推动县市级综治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维稳机制;指导协调推动“雪亮工程”建设;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维稳指导科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对发现的突出涉稳问题,及时预警并跟踪问效;统筹督促指导政法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三是年终办公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我委2020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年终形成《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情况。
(1)资金使用情况。州财政于2020年预算批复给我委综治维稳专项经费305万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经费130万元,共计435万元。州财政局于2020年7月下拨到我委。其中:《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综治维稳工作经费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20〕45号)下达经费305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安全感、满意度”(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专项经费的通知》(红财政法发〔2020〕42号)下达经费130万元。特定项目下达经费9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止,我委的4个项目专项经费州财政局已安排到位。
(2)产出质量、时效、成本完成情况及效益情况分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委制定了资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已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具体表现为单位资产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和负责资产卡片系统录入和系统信息更新,并定期进行盘点核实;由各科室具体使用人进行日常管理,如出现工作调动、资产使用年限较长无法使用等情况,则及时将情况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依据管理办法进行及时处理,保证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实相符,最大限度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水平有待提高。预算完成率较低,执行进度不及时。
2.预算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基础信息完善性不足,资金使用合规性不足。
3.绩效管理不到位,绩效自评质量不高。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目标设定方面:年初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的职能职责、部门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有一定的量化和细化。但年初预算申报中的绩效指标未对应年度绩效目标全面分解细化或量化,量化细化程度不够。
2.2020年红河州委政法委项目预算完成率为96%,年末结转结余率为4%。项目资金没有使用完,有结转资金。
3.部门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结果用于管理
一是将财政或本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年度我委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明确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实施主体、制定绩效目标,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是作为重大新增政策或延续性项目入库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三是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内容,制定责任清单,确保工作落实。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州委政法委通过考评组对 2020 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重新修订了州委政法委 2020 年综治维稳项目和公共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雪亮工程)绩效目标表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及项目实施内容情况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规范了我委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转移支付的资金使用、绩效实施情况要求各业务科室到县市调研、检查工作时要把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一并进行跟踪了解,通过检查、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现资金执行偏差时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管理情况,年终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三是州委政法委成立了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为绩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四是 2020 年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 号)的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评价依据、评价工作计划,拟采用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及有关工作条件。
在今后的绩效评价工作中,我委将进一步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规范预算执行,落实绩效全流程管理,使绩效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1.2020年度综治维稳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安全感、满意度”(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自评表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
附件【项目自评附件:2020年综治维稳专项经费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