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552-64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信访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 单位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州委、州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州委、州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州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
(6)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7)负责信访智能化建设,指导全州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
(8)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核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承担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10)负责红河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11)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 内设机构情况
红河州信访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下设6个正科级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指导科、接访科、办信和网络信访科、督查督办科、协调联络科。州信访局负责管理州信访信息技术中心、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3. 人员编制情况
红河州信访局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 15人(含工勤1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 行政人员19人,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 11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1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1. 2020年度总体目标:一是狠抓省、州两级领导包案化解工作。按照省信访局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领导包案化解的服务保障,主动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全面了解工作推进情况,不断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领导包案化解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包案化解后人员息诉罢访。二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强化信访事项梳理研判,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服务保障工作。同时,着力提高视频接访系统的使用率,引导采用走访形式反映诉求的信访群众优先选择视频方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走路,减轻上访群众负担,降低信访的社会成本。三是深入推进信访信息系统深度运用。把信访信息系统作为开展信访工作平台和载体,努力打造“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形势网上判”的工作模式。依托信访信息系统规范受理、转送交办、办理、送达、录入、督查督办等工作环节,使各个环节按照程序、标准、责任和要求落实,推动信访基础业务全面规范,促进信访工作整体效能的提升。四是全力做好重点时期的信访工作。始终把服务保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强化信访信息预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有效开展清理劝返,确保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全州社会稳定。加强统筹协调,精心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各级“两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聚集上访、不发生极端恶性事件、不发生因工作不到位引发舆论炒作。
2. 年度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及2020年度预算编制绩效目标申报情况,逐步建立完整、客观和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设立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和信访专项经费(详见附件)。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 部门整体收入情况。根据州财政局《红财预发〔2020〕15号》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605.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5.13万元,不包含上年结转收入48.64万元。(因疫情影响,财政削减预算5万元,实际预算收入91万元)。
2. 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整体支出情况。部门整体实际支出640.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8.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4万元,资本性支出2.03万元。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97.18万元(包含上年结转6.18万元),其中,劝返经费支出30.18万元,红河州州级领导接访经费14万元,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经费2万元,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经费3万元,州委信访联席会议经费3万元,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及设备购置经费43万元,红河州视频接访系统专线租用及设备维护经费1万元,更新信息化设备经费1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 内部管理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州信访局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州信访局制定《红河州信访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修订了《红河州信访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信访局差旅费管理制度》《红河州信访局公务接待制度》《红河州信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制度。
2. 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为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州信访局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信访局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信访局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信访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3. 项目资金管理方面
为强化部门职能,规范和加强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红河州信访工作实际,州信访局制定了《红河州信访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4. 资产管理方面
为加强部门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制定《红河州信访局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
5. 采购管理方面
为规范部门的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红河州信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 财务管理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流程,杜绝违规违纪,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制定《红河州信访局差旅费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是掌握我局2020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费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对象是州信访局本级,范围是2020年度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方法等
原则: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依据:1.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47号);
2.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
3.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
5. 《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红河州信访局相关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制度;
6.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及年度目标任务等实际,设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指标分值权重分别为:50%、30%、10%;并将其分解为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管理情况、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部门重点工作完成质量、社会效益、满意度;同时将4个二级指标细化分解为8个三级指标。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绩效自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绩效自评方法: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的原则,依据下达的预算,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经费投入与产出相结合的办法,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前期准备:1. 领导重视,思想统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工作,及时传达学习有关绩效评价工作的文件,把思想统一到各级关于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上来,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绩效自评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 严密组织,职责明确。根据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分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3. 强化措施,健全制度,为确保绩效自评工作客观准确和顺利开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和完善了《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信访局绩效管理工作制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信访局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信访局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信访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关于保障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制度和办法。
组织实施:1. 收集、整理资料;2. 客观分析,实事求是,形成报告;3. 报送州财政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4. 总结提高,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公开绩效自评情况。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在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中,我局认真筹划,严密组织,以严谨、务实的态度,不折不扣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州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认真收集整理评价资料,全面真实反映年度经费使用管理及2020年整体工作情况,对照州信访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评分表,我局自评分96.5分,自评结果为“优”。(详见附件)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 产出指标。全年群众进京上访为54批63人次,同比批次下降25%、人数下降26.7%;进京到非接待场有关人员为1批2人次,同比批次下降90%、人数下降83.3%。
2. 社会效益。一是做好信访接待场所疫情防控、来访接待工作,认真排查、梳理、交办、督办群众反映的涉疫情信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认真梳理涉疫情信访问题,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信访风险分析研判预警。二是把网络信访和来信作为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信访的主要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网络信访和群众来信占比,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对疫情防控信访事项,当日受理,当日交办转办,做到日日清。三是依托基层群众工作和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访工作进网格。借鉴疫情防控中形成的村、社区、小区排查管控有效做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信访矛盾特别是涉疫情信访矛盾排查,及时就地化解疫情防控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实现矛盾不积累、信访不上行。
3. 可持续影响。一是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分别于年初和下半年两次召开全体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中联办、省联办的工作部署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齐抓共做信访工作的要求。州委联席办召集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二是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州信访局先后举办3期培训班,对全州215名信访干部进行了“云南信访信息系统”操作暨信访业务规范化办理工作进行集中培训,促进全州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蒙自、建水、石屏等县市也组织各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信访干部进行了信访信息系统操作运用和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规范流程专项培训。三是深化“人民满意窗口”和“红河模范机关”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州、县市信访局人人到接访窗口和基层一线参与接访接待、参与业务办理、参与问题解决,推动信访问题实体化解、办结,减少重复信访。在去年州信访局接访大厅等7家建成“人民满意窗口”的基础上,要求全州13县市全面完成达标创建。弥勒市把接访大厅建设列为市委督查事项,按照国家局、省局规定标准进行打造。蒙自市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满意窗口”设施,提升了接待窗口工作人员的接访质量。四是积极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压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完善联合接访机制,加快推进上访群众“最多访一次”,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金平县坚持各乡镇、各部门“首接首办”责任制,有效防止了因忽视处理初信初访而导致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的发生,促进保持了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获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县市的荣誉。五是加大信访部门软、硬件建设力度。2020年,投资72万元完成州视频接访系统升级改造,推进信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了信访部门对外形象。六是抓好党建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扎实推进信访部门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安全工作、国家安全工作、精准扶贫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和参与蒙自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红河模范机关”建设。
4. 满意度。2020年信访工作未接到人民群众、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不满意情况反映。满意度为100%。
四、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1. 部分绩效目标设定还需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和优化。
2. 运用信访大数据分析研判信访预警信息,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服务的工作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
3. 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整改情况
1.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梳理完善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总体绩效目标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等编制,并根据编制的总体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年度绩效目标,围绕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省信访局、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设定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全面、完整、准确,涵盖部门职责和重点工作。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对绩效目标做相应调整和优化。
2. 加大预算资金执行力度。根据信访工作运转及年度内专项工作实施情况,加大预算下达资金执行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3. 加强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及时纠正绩效偏差,建立规范的财政预算绩效运行机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项目工作经费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运用
我局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有效推进绩效工作,确保做到事前绩效目标编制、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绩效考核及绩效结果运用。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考核,经费使用等工作挂钩,强化结果运用。
(一)促进财政支出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三)发挥绩效评价“助推器”的作用,总结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办法;
(四)结果公开,强化监督,接受合理意见,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
六、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突出加强信访部门政治建设。从严从实加强信访部门党的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信访制度自信,更好地发挥新时代信访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找差距、补短板,切实履行信访工作“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初心使命。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加大信访工作正面宣传和调研工作力度,加强工作调研,讲好信访故事,唱响主旋律,充分展示全州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学习贯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举措、思想成果和实践成效。
(二)精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访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通知》(厅字〔2020〕1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20〕33号)精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分析当前信访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对中央、省《通知》部署的信访工作分解任务,由州信访局班子成员分项督促联系,各县市、各部门按职责具体抓落实。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度信访工作考核。二是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信访工作。准确研判疫情可能对信访工作带来的影响,充分认识随着疫情防控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恢复,各种利益矛盾不可避免地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工作面临新的考验。三是积极开展涉疫情信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按照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全州开展了涉疫情信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主要排查化解卫生健康、人力社保、民政、涉法涉诉、复工复产、市场监管、扬言、涉稳、其他等共10类信访矛盾纠纷。排查40件,已全部化解。同时,及时做好野生动物养殖户群体信访稳定工作。州委联席办组成调研组深入信访问题突出的开远、弥勒、泸西等县市开展了涉野生动物养殖信访问题调研、督查工作。
(三)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信访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对全国两会信访服务保障工作作出批示、提出要求、适时调度,并深入基层一线检查督促指导各级“两会” 期间信访服务保障工作。州信访局班子成员分片挂钩联系全州13县市,深入各自挂联县市进行调研督查,划片督导解决信访问题。二是把工作重心放在源头防范上,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具体化、本土化“红河模式”实践,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全面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做到“一人一专班”“一个群体一个工作方案”。同时,对省联席办《信访信息每日专报》通报的信访突出问题当日进行交办、督办。三是开展进京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交办2018年以来进京到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逐一落实责任人和工作措施。四是完善劝返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州委、州政府和各县市委、县市政府成立全国两会期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和工作措施。制定、下发《红河州进京劝返工作制度》,为规范全州进京劝返工作打好基础。启动全国两会“零报告”工作,加强情报信息预警,及时消除隐患,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各级“两会”期间信访服务保障工作。
附件:红河州信访局2020年度州本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