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544-4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总工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总工会2020年劳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开展劳模疗休养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关心爱护劳模的重要体现,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劳模疗休养工作,切实增强劳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在全省上下营造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社会风尚和氛围,激励广大劳动群众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全国总工会于2017年印发了《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19号),文件中提出劳模修养是党和国家对劳动模范的关心和关怀,是各级工会承担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这为劳模创新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了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进一步弘扬劳模时代精神,发挥劳模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州总工会坚持以提升职工队伍素质、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为着力点,强力推进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将企业智能高、爱钻研、肯攻关的优秀人才“孵化”成为出类拔萃的技能大师和技能领军人物,影响带动广大职工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积极投身到企业改革创新、攻坚克难、转型发展的大潮当中。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批复送温暖经费(补助下级)项目38万元。
2.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劳模专项经费的通知》,下达红河州2020年劳模专项经费38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1.服务对象
各级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参加对象应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下通称为“劳模”)。2020年度计划组织人均标准不超过5000元/人,58名劳模参加劳模疗休养。
2.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
劳模创新工作室在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职工劳动热情和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职工技能提升,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2020年计划对州级劳模创新工作室补贴标准为1.5万元/个,至少对6个工作室进行补贴。
(2)主要开展内容
劳模疗休养活动以促进劳模身心健康为主要目标,鼓励引导劳模相互交流、学习提高,适当安排参观考察。 过程中主要关注:提供安静舒适的环境和营养健康的饮食,适当安排文体活动,通过自有资源和购买服务开展体检、理疗、讲座、咨询等活动,帮助劳模放松身心、充分休息、增进健康。促进学习交流,精心安排形势报告、专题讲座等,帮助劳模拓展视野、把握时势。采用劳模座谈、事迹报告等形式,增进劳模彼此了解、互学互鉴。创造同行交流、短期培训等机会,促进劳模互相启发、共同提高。
开展组织评审后,对达到标准的劳模创新工作室以补贴标准为1.5万元/个,至少对6个工作室进行补贴。
(四)项目绩效目标
年度总体目标为:通过组织人均标准不超过5000元/人,不少于58名劳模在年度计划时间内完成疗养;通过组织评审,对达到标准的劳模创新工作室以补贴标准为1.5万元/个,至少对6个工作室进行补贴,体现劳模的先进带头模范作用,并宣传劳模创新工作,吸引更多劳动者以劳模为榜样,积极创新。
预算申报时共设置7个产出指标(其中:2个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2个成本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效益指标和1个满意度指标,指标设置情况见下表:
(五)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红河州总工会主要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组织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技术指导;各县市总工会根据州总工会工作安排执行相关项目,并指导基层工会,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补助对象的统计、组织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劳模工作经费四个项目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总工会印发了《红河州总工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产业〔2016〕18号),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绩效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自评价掌握项目支出情况,从项目决策、项目投入、项目产出及项目绩效等方面找出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紧扣资金效能的主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绩效管理意识,切实推进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次绩效自评范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州级财政补助的38万元,劳模专项经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组织人均标准不超过5000元/人,不少于58名劳模在年度计划时间内完成疗养;通过组织评审,对达到标准的劳模创新工作室以补贴标准为1.5万元/个。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3)《红河州总工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红财产业〔2016〕18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6)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2020年劳模专项经费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绩效目标,对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及效果的全过程绩效评价,设置为一级指标,反映项目评价的通用要素。根据项目自身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6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分解出10个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设置为资金投入指标10%,产值指标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详见下表: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 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3.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考察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法。审阅“三定方案”、预算申报、预算执行、梳理部门履职目标的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和数据,对部门职能职责、管理范围、重点任务工作和部门组织管理情况等基础情况进一步了解,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为报告的撰写奠定基础。
(2)实地考察法。实地考察抽取部门本级预算配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选取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支出明细、项目相关管理制度、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达到的目标和效果。
(3)比较分析法。依据下达的预算,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评价抽样
2020年度劳模专项经费项目由本级部门牵头实施,不采用抽样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确认2020年度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项目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实,发放、汇总调查问卷,根据相关佐证材料及核实情况对照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打分,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0年送温暖经费项目绩效再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州总工会2020年度劳模专项经费项目基本按计划完成了绩效目标。详见指标完成情况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此项目为3年连续实施项目,此次自评此项指标不作为重点评价。
劳模专项经费项目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19号)要求和部署开展,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及其他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署开展,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
此项目为3年连续实施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已经完备、规范。自评过程中从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档案管理规范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梳理。
劳模专项经费参照《红河州总工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红财产业〔2016〕18号)监督管理资金的使用,经实地评价,州总工会及各县(市)总工会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2.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权重10%,设置分值10分,得分10分,得分率100%。项目最终实施使用资金38万元,资金投入率100%。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权重50%,设置分值50分,得分率100%。投入到位的预算资金38万,已全部使用。相应的补助人数按规定人均标准,在计划时间内组织完成疗休养。此项综合得分50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指标设置权重30%,分值30分,得分率100%。通过关怀劳模身心健康,提高劳模素质和思想境界,充分发挥劳模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激励劳模工作创新。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0分。
2.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权重10%,设置分值10分。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慰问对象满意度。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劳模休养活动实现制度化。向生产一线特别是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以及在重大工程和重点科研项目中成绩突出的劳模倾斜。切实把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劳模的关怀落到实处。劳模疗养的制度化,是劳动保护方面的一项进步,不仅使劳模的休养权和健康权有了可靠保证,充分体现政府对劳模的关心,而且还凸显了人文关怀精神,有利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培养更多先进劳动者。
二是通过加强台账资料管理及监督检查,在规范项目档案资料的同时,对资金的使用及配套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未合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项目实施方案应结合项目长期规划,分阶段、分年度编制,在实施方案中,应明确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方式、方法,资源筹备情况,项目阶段性目标实现的时间节点,项目主要负责主体及相应责任。年度实施方案应根据细化目标,细化相应的项目预算支出,预算支出应有机的与项目目标相结合,最终用于衡量项目目标实现参考标准。
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是,项目具体负责的责任科室尚未切实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的观念,普遍认为涉及预算资金的事项均由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是推进财务与业务相结合,并展开积极互动才能进行预算绩效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二)部分项目支出管理办法需要更新
尚未完善《红河州总工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红财产业〔2016〕18号),未针对劳模专项经费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应根据新的工作要求,结合实施方案,制定正式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七、有关建议
项目实施科室在熟悉项目情况的基础上,向上结合单位中长期规划搭建单个项目的中长期目标,向下逐步分解阶段性目标、年度目标,在此基础上筹划目标实现所需资源安排,控制时间节点,与财务预算部门积极协调沟通,了解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支持情况,做出合理、科学规划,保障项目目标能实现,体现预算资金的支出效益。
及时开展调研,结合最新的实际情况更新相应的管理办法,为项目资金使用提高保障,为资金使用发挥效益提供切实、有效的规范管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020年度劳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红河州总工会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