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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529-4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能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能源局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州财政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结合州能源局实际,认真开展了2020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2020年州能源局本级项目3个:能源管理专项经费、红河州火电建设项目前期经费、红河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编制经费。 

  1、红河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编制经费150,000元,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经费。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24%,资金使用合规。为做好“十四五”全州能源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委托有关单位为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2020年12月底已完成初稿,支付了30%委托业务费36,000元,其余费用62%待2021年正式稿出稿后完成支付。 

  2、能源管理专项经费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能源行业管理工作经费支出。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支出19万元,资金使用率100%,资金使用合规。      

  3、红河州火电建设项目前期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省级有关单位完成开远2×35万千瓦、弥勒4×35万千瓦超临界火力发电项目两个项目的预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委托招投标公司完成我州5个风电基地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支出36.18万元,资金使用率90.45%,资金使用合规。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增强,煤矿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类安全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事故隐患得到进一步治理,安全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力争全州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进一步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2、州能源局将会同防汛部门对全州已建及在建的水电新能源项目在汛前、汛期、汛后三个阶段开展防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拉网式联合检查,主要针对电站组织机构、防洪标准、设施状况、抢险物资准备、防洪度汛方案和抢险队伍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全年全州水电新能源项目安全无事故。根据《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小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19〕169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对州境内水电站项目开展大坝安全初步认定,确保大坝安全。 

  3、油气管道需开展年初岁末安全检查、汛期安全检查、高后果区安全检查、隐患占压点检查等工作,计划检查10次。为确保红河州油气管道项目全年安全无事故,检查需经费预算,用于检查聘请专家等费用开支。 

  4、电力设施保护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增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得到保障。各类安全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事故隐患得到进一步治理,安全基础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电网运行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进一步遏制。 

  5、按照《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四五”州级专项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红发改规划[2019]228号)要求,完成红河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初稿编制工作。  

  6、委托省级有关单位完成开远2×35万千瓦、弥勒4×35万千瓦超临界火力发电项目两个项目的预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了解部门项目支出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 

  (二)绩效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全局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有关上级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履职、强化监管、深入督查,从严从重惩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实际做好部署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督查等各项阶段工作,并与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紧密结合,确保实效。 

  2、组织实施。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工作开展及其资金使用。 

  3、分析评价。按照制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分析评价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0年,州能源局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专款专用,经评测,项目各指标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自评绩效指标结果为“优”。其中:2020年度能源管理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重点项目前期经费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04分;红河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编制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为93.6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切实履行好部门安全监督职责,2020年全州共开展煤矿现场督促检查462矿次,出动执法人员1193人次,下达执法文书260份,查出各类隐患1078条、完成整改1071条,隐患整改率99.35%,经济处罚411.26万元,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开展重点能源项目汛期安全检查,共检查水电站企业11个,发现一般隐患33条,已督促整改;检查油气管道企业5户,发现一般隐患14条,已督促整改;开展安全用电检查51户次,发现问题隐患2项,已督促完成整改;对21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问题12个,整改12个。2020年16件涉煤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没有发生大规模到省州上访事件。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有效提升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更好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2、红河州能源“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完成初稿并开展第三轮意见征求,各项工作正按计划进行。 

  3、完成了开远2×35万千瓦、弥勒4×35万千瓦超临界火力发电两个项目的预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委托招投标公司完成了我州5个风电基地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五、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此次自评工作,州能源局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了定性定量的分析,对项目预算和决算资金进行了审核,通过对绩效情况的分析,未发现专项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今后州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严把资金支出关,厉行节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能源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能源局 

2021年2月19日 

附件【附件: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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