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437-88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红十字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1个,项目名称:红十字会专项管理经费,年初预算经费19万元,全部属于州本级安排。根据职能职责及2020年工作计划编制,2020年投入经费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三救三献”核心业务、人道资源动员能力等工作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依照《红河州红十字会“十三五”发展规划》,按照州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13611”总体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扎实推进“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发挥好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推进红河州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2020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成立了红河州红十字会绩效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州红十字会项目绩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由各项目部室提出工作计划并实施,筹资与财务部负责汇总编制方案、提交党组会审定上报,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
对2020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及履职效益等情况做出分析及评价;分析本单位2020年部门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预算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完成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绩效自评对象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3)绩效自评范围
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红十字专项管理经费。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9号)的规定,本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项目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自评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预发〔2018〕53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7.其他相关资料:红河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批复的通知、《红河州红十字会机关管理制度》等。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从部门履职与预算配置相匹配的角度,设置了执行、产出、效益、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并按照10%、50%、30%、1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进行确定。
“执行”指标由“执行率”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指标分解为1个三级指标。主要考评项目执行完成程度。
“产出” 指标由“数量、质量、时效、成本”4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4个二级指标细化为14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
“效益”指标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3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3个二级指标分解为4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执行的经济和社会反响程度。
“满意度”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指标分解为1个三级指标。主要考评项目执行对象的认可程度。
(4)绩效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现场查阅台账资料和询问的方式,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20个评分项。具体评价标准详见“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制定并印发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操作细则》,每半年向会党组汇报一次单位财政收支情况,始终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财务收支全过程。
(2)组织实施: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要求,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本单位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按执行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4个方面对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进行自评,最后根据评价、打分的结果撰写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部门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7分,自评等级“优”,部门自评综合结论是: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0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得到有效执行,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此项评价满分为10分,评价得分10分,反映出本部门2020年度项目资金已全都支出。
(2)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评价得分47分,反映本部门在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成本指标3个方面完成得较好,但在时效指标完成上不理想,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出进度。(详见评分表)
(3)效益和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两项指标综合评价满分为40分,评价得分40分,反映本部门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救助群众满意度方面完成较好。(详见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现实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按照规定的过程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项目下设部分三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质量有待提高,缺少反映项目实施质量的约束性指标。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审批拨付款手续齐全,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未发现超范围支出、缺少审签单、挤占挪用等不合规现象。财务制度执行方面,项目涉及的部室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内容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该项目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20个三级指标除2019年9月30号前支出进度达标和2019年11月30号前支出进度达标未达到指标值外,其余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初设定的指标值。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了红十字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保护人民生命和健康、开展紧急救助、应急救护、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采血样捐献、参与无偿献血宣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宣传倡导人道文化,讲述人道故事,凝聚社会和谐正能量,提升社会公众对红十字会的认可度。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结合绩效自评结果,编制好本部门下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本部门上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结合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提前编制好预算,严格按财政规范操作、控制经费开支范围,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二是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对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及配套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规范了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一是在绩效管理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宣传,提升工作能力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专项的绩效目标设立不够细化和量化。三是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原因分析
一是对绩效管理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理解不到位,没有很好地吃透项目绩效工作的精髓。二是个别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不能设置反映约束性指标。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红河州红十字会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红十字会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