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420-099
- 发布机构: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1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0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教育培训经费(含本级和补助下级)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指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2018年12月,中共云南省委印发的《2018-2022年云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2019年1月中共红河州委印发的《2018-2022年红河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出:干部教育培训在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级政府要按照保证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评估核定干部教育培训各项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按标准将计划内培训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019年3月,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教育培训的意见》指出,州(市)、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每年参加1次1周左右的专业化能力专题培训,争取2至3年实现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培训全覆盖。州(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抓好州(市)党委管理干部专业化能力全覆盖教育培训。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享有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也要履行学习的义务;组织党员学习,对党员进行教育,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教育等工作。《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50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规定“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工作的通知》(云组发电〔2017〕38号)中“实现全覆盖培训党员,聚焦普通党员进实体党校脱产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24学时)”
2.党建经费(含本级和补助下级)
(1)《关于深化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的通知》(云组通〔2017〕23号)文件第10页:“要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努力实现‘15311’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即每个‘两新’组织党委每年不少于10000元、每个党总支每年不少于5000元、每个党支部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基本工作经费,每名党组织书记每月不少于100元的专项工作津贴,每名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教育培训经费。”《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红办发〔2017〕11号)文件第14页“州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补助经费由州级财政承担,县(市)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补助经费由州、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弥勒市由州级承担20%,县级承担80%;石屏县、泸西县由州级承担30%,县级承担70%;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屏边县、河口县由州县各承担50%。”涉及州级部分从党费开支一半,财政承担一半。
(2)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组通〔2019〕11号文件:关于印发《“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重点任务项目清单》的通知,第(十六)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党建”要求以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目标,围绕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撑,推进“互联网+党建”向“智慧党建”优化升级,探索运用互联网技术夯实党在边疆民族地区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加强综合服务平台管理,重点推进考核评价网络平台运用,全领域建立重点任务电子台账,加强基层党建督促检查,实现目标化管理、过程化控制、规范化记录、标准化考核;广泛运用“云岭先锋”APP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务公开、党员积分管理等,实现通知发布、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积分评定等全程记录。充分发挥“云岭先锋”APP流动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培训、精准宣传发动等功能作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建设“智慧党建”指挥中心,依托“党建云”构建大数据可视化平台,运用党建信息资源,为各级党组织提供问题预警、党建决策智慧服务;加大党建指数大数据实际分析运用力度,为党建任务落实、督促检查、考评问责等提供量化服务。
(3)信息系统建设即“内网系统”网络建设是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畅通组织部门上下互通渠道、提高组织工作效率、促进信息资源共享等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要求,州委组织部大组工网分级保护建设项目于2014年8月13日与承建方成都卫士通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合同并启动实施。随着组织工作信息化建设发展,新的业务系统不断上线,数据库量逐渐增大,相关设备逐步老化,专业性的机房维护保养显得尤为重要,经多家公司资质对比,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的深圳市金城保密技术有限公司对红河州“内网系统”涉密信息系统进行运行维护。
(4)按照中央组织部相关工作要求,云组通〔2018〕5号,红组通〔2014〕148号,红组通〔2013〕3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全州组织工作宣传质量,继续在全省范围内保持领先态势。拟按照相关工作规定组织实施以下工作:①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州委组织部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全中欧组织工作信息和宣传工作培训班;②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兑现全州组织工作信息和宣传工作经费。
(5)参照省委组织部开展课题研究的相关做法,按照科室工作职责,牵头负责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课题调研工作,着力形成一批有针对性、有影响力的调研成果,切实发挥重大课题对推进工作、决策研究的重要参考作用。为更好保障全州组织系统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经申请批准了2020年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调研课题项目经费。
3.公务员招考录用经费
为切实加强红河州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补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素质公务员、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保障年度正常招考录用的同时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4.专家联系服务经费
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红河州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红室字〔2020〕5号)要求,坚持党委领导、党管人才,着力加强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坚持思想联系、感情交流,着力引导与党同心同德、紧密团结。坚持尊重信任、关心关爱,着力激发爱国报国情怀,增强成就感、归属感、获得感。坚持发挥作用、成就事业,着力激励支持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才智。坚持动态管理、规模适度,着力保持专家队伍稳定、结构合理。
5.红河州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
根据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财政局《关于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实行定补的通知》(红组通〔2004〕61号)中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要求,对全州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党员,按照边境三县每人每月50元,其余县市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助经费北部七县市州级负担40%,南部六县市州级财政负担80%。经统计,全州共计补助23810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教育培训经费(含本级和补助下级)
项目绩效总目标:结合红河实际,制定《红河州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红河州县级领导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训练班等9个主体班次(共15期)列入2020年干部教育计划,并将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年培训计划。通过教育培训,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多形式培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达到广大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进一步强化,优良作风进一步发扬,履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服务意识和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干部队伍、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干部教育和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党建经费(含本级和补助下级)
项目绩效总目标:一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为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领导,全面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水平,引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二是“智慧党建”工作围绕补短板、强基础的要求,按照“系统化推进、模块化建构、内外网驱动、分步骤实施、差别化指导、全域化提升”的思路,以省级抓建设部署,基层抓管理运用的方式,推进内外网两大系统、五大中心、四大模块建设及推广运用工作,初步实现“智慧党建”信息系统全领域覆盖。三是畅通组织部门上下互通渠道、提高组织工作效率、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四是通过组织全州组宣传员、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培训,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业务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通过培训工作进一步开拓全州宣传员队伍的思路视野,积极主动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宣传工作,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观点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进而提高全州组织工作宣传的质量和水平,传递组织工作好声音,唱响组织工作主旋律,传播组织工作正能量,为建设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营造良好氛围。五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全州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课题调研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课题任务35项(含省级重点课题任务5项),年底形成课题调研成果38篇。从数量和质量2个重点指标进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数量上全年完成调研报告篇数在38篇以上,质量上课题的结题率达到90%以上。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一是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建立稳定的财政列支制度,推进“两新”组织党组织更好地围绕贯彻党的政策、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方面提供服务。二是省委组织部统筹抓好网络和系统的建设以及系统运用的部署指导,全面构建起“智慧党建”支撑体系和各功能模块的运用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干部管理、公务员管理、人才工作“四大模块”的逐级推广运用工作。按照“智慧、简便、务实”的要求,围绕“党务管理一体化、为民服务便捷化”的主题主线,开发建设红河州“智慧党建”大数据指挥调度指挥中心。三是以州委组织部为全州中心节点,上接省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贯通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实现各级组织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四是2019年度,撰写网评文章3000余篇。2010年度,省委组织部推行提质减负后,提高网评文章质量,同步提高网评稿费,截至10月底,完成网评稿件1400余篇。2019年度中央组织部采用我州信息18条,省委组织部采用78条。2020年,截至10月底,中央组织部采用我州11条,省委组织部采用98条。网评和信息工作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
3.公务员招考录用经费
项目绩效总目标: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大职位选岗等程序完成2020年红河州考试录用公务员343人和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127人,同时完成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根据公务员法、遴选办法等规定,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和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告顺利组织完成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大职位选岗等各阶段性工作。
4.专家联系服务经费
项目绩效总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州战略,更好地发挥州管专家在各行业、各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专家人才队伍管理,激励各行业专家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根据红河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红河州州管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红党人才办〔2019〕2号)规定,“州委组织部汇总初步人选名单,研究提出50名左右建议人选”。
5.红河州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
项目绩效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党员的关怀激励力度,对全州23810名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给予生活补助,边境三县每人每月50元,其余县市每人每月20元,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组织力。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2020年上半年将州级财政补助款项划拨至相关县市,并完成县乡配套经费,按月或按季将补助发放到老党员手中。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组织职责分工: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管理、利于工作的原则﹐项目办公室下设项目管理组、财务组、后勤组﹐人员由相关科室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组与有关项目业务科室一起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强化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要求进行实施,不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总结经验﹐解决矛盾﹐积极推进项目﹐及时负责向小组办公室报告。
管理流程:项目严格按照项目酝酿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监控阶段、项目评估阶段流程管理。
组织实施:一是依托部机关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二是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根据2020年各专项经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2020工作实施计划。
制度建设:为规范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部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对下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远程教育管理工作五项制度》《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四项制度》《红河州党员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作用、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内容。
为加强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建立了《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暨实施细则》等,成立了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关于成立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财办预〔2019〕15号)、《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绩〔2020〕10号),按照《红河州州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财绩发〔2020〕7号)的有关规定,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工作委员会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绩效管理办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了解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揭示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0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0年项目(专项)资金1,786.83万元的使用绩效。
绩效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部机关本级所有项目资金及补助13个县市的全部项目资金,共涉及资金1,787.95万元,其中州本级618.12万元,补助县市1,169.83万元,县市资金占总项目资金65.43%。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绩效评价真实、客观、公正,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绩效评价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绩效评价严格针对不同项目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的绩效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能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014年修订);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
《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关于在全省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党员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2020〕3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2020年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2020〕34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2020年党建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2020〕35号)、《州委组织部党建经费》(红财行指〔2020〕3号)、《教育培训经费》(红财行指〔2020〕143号)、《专家联系服务经费》(红财行指〔2020〕144号)、《公务员招考录用经费》(红财行指〔2020〕145号)、《党建经费》(红财行指〔2020〕146号)等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
(1)教育培训经费(含本级和补助下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30.5分、质量指标7.5分、时效指标4分、成本指标8分;效益指标30分,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2)党建经费(含本级和补助下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28分、质量指标4分、时效指标2分、成本指标16分;效益指标30分,其中:提高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指标15分,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指标15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其中:党务干部满意度分4分、慰问对象满意度3分、“15311 两新”组织党员满意度3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3)公务员招考录用经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20分,质量指标10分,时效指标10分;效益指标30分,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4)专家联系服务经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20分、质量指标20分、时效指标10分;效益指标30分,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5)红河州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10分、质量指标20分、时效指标15分、成本指标指标5分;效益指标30分,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4.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分析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实地考察法、查阅资料等。
5.评价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6.评价抽样。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资金量大、项目较多。部分项目涉及全州13个县(市),项目涉及面广,资金及项目分布较散,因此,抽样选点主要考虑因素为:
(1)项目资金安排比重较大、计划任务较多的地区。选取资金量大和任务数较多的县(市),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在抽取项目多的地区基础上,兼顾任务量较小、资金安排较少的地区,通过实地评价对比不同类型地区实施效果的差异。
(2)项目抽样类型考虑项目类型全覆盖。如:2020年全州党员教育经费项目主要包括“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等日常三会一课等形式,考虑项目的全面性,项目实地再评价选取地区覆盖所有培训类型。综合以上因素考虑,选取不同的县(市)作为项目实地评价抽样地区,抽样县(市)占项目实施县市总数的比例为69. 23%;抽样地区资金量占全州13个县(市)82.57%;抽样地区党员人数115,846人,占全州13个县(市)83.49%。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由红河州财政局绩效管理科统一部署,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专家全程指导,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委托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1.前期准备。一是印发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工作文件。《红河州财政局印发<2020>》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二是研究设计了项目自评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一是依托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二是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根据2019年专项经费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方案及2020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和自评。三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自查和自评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小组根据项目资金实际情况到被项目实施地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四是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专家全程指导,保障预算绩效自评的质量。
3.分析评价。收集、整理涉及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0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自评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次教育培训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4.37分,评定等级为“优”;党建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6.23分,评定等级为“优”;公务员招考录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89.39分,评定等级为“良”;专家联系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88.58分,评定等级为“良”;红河州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教育培训经费(含本级和补助下级),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94.37分,自评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9.87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30.5分,自评得分27分、质量指标7.5分,自评得分7.5分、时效指标4分,自评得分2分、成本指标8分,自评得分8分;效益指标30分,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除数量指标和时效指标部分完成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
2.党建经费(含本级和补助下级),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96.23分,自评评定等级为“优”。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8.32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28分,自评得分27.08分、质量指标4分,自评得分4分、时效指标2分,自评得分0.83分、成本指标16分,自评得分16分;效益指标30分,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除数量指标和时效指标部分完成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
3.公务员招考录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89.39分,自评评定等级为“良”。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9.78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20分,自评得分19.25分,质量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时效指标20分,自评得分14.89分;效益指标30分,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25.47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除质量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外,其余指标部分完成。
4.专家联系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88.58分,自评评定等级标准为“良”。其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9.29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质量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时效指标20分,自评得分9.29分,成本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效益指标30分,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除时效指标部分完成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
5.红河州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共计100分,自评评定等级为“优”。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质量指标20分,自评得分20分、时效指标15分,自评得分15分、成本指标5分,自评得分5分;效益指标30分,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其中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
所有绩效指标全部完成。
四、绩效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0年共安排州委组织部五个项目,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2020年共安排州委组织部五个项目,项目均由州委统一领导,州委组织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负责项目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州委组织部具体业务科室、各县(市)委组织部负责各项工作落实。
2.资金管理。我部建立了基本能全面覆盖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的权责划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立项评审制、监督检查制, 验收制、合同制。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部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对下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远程教育管理工作五项制度》《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四项制度》《红河州党员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作用、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内容。专项补助资金经审核确定后,由州委组织部出具《划拨经费申请函》,州财政局收到《划拨经费申请函》后根据批准的专项资金计划,按规定下达资金。州本级资金由州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部机关或者承办单位,县(市)专项补助资金由州财政局下达至县(市)财政局,通过县(市)财政局、县(市)委组织部逐级下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年初预算五个项目共设32个数量指标,除6个数量指标部分完成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成本及时效。年初预算五个项目共设个质量指标9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指标全部完成、共设成本指标14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指标全部完成、共设时效指标11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完成时效指标6个,其余5个部分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五个项目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单位对外展示了组织部门的良好形象,完成了组织、干部、人才和公务员工作,认真履行州委组织、干部、人才和公务员工作管理职责,效果得到了社会一致认可,赢得了社会群众的好评,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各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机制体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价、考核、管理预算绩效相关工作。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1.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
通过对绩效目标表的分析,绩效目标没有完全、完整反映项目的绩效目标。
2.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部分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
一是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设置的效果指标不完整,如涉及培训的指标缺少“师资库建设情况”、“精品课堂数量”等可持续影响方面的指标。二是个别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可考核性不强。如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党员综合素质”的指标值为“全员提升”,指标值可考核性不强。
(二)原因分析。
一是部门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二是部门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牵头并完成,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工作不积极。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我们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各项目的评定结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同时,聘请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在州级政府网站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2021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和依据,对于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的三个项目:教育培训经费、党建经费、红河州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将在2021年继续保留为延续项目,对于综合评定等级为“良”的二个项目:公务员招考录用经费、专家联系服务经费将责成职能科室重新规划提出新的年度项目计划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