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416-8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统战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3
  • 时效性: 有效

2020年红河州委统战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州委统战部于2020年共申请1个项目,下设4个小项目,财政核拨经费197万元,分别为:民族宗教团体特殊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团结和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方面的相关工作等;统战部门特需透经费,主要用于宗教人士的培训、慰问及办公经费;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经费及对台经费,主要用于党外代表人士培训及开展对台相关工作;特需费统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统一战线相关工作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民族宗教团体特殊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州基督教“两会”、州佛教协会、州天主教爱国会、州黄埔同学会等宗教团体,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教职人员培训,改善办公条件,看望慰问黄埔抗战老兵,积极带领信教群众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开展民族人士及宗教界人士有关工作。

  统战部门特需透经费主要是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经费及对台经费主要是每年举办党外干部培训班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培训班;协助各民主党派州委开展培训活动;协助州台办、州工商联、州侨联加强对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代表人士队伍的培训。

  特需费统战专项资金主要是通过项目的扎实有效实施,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提供重要保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凝聚港澳台海外人心和力量,进一步增进他们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一是日常工作方面,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从职能履行、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政务公开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我部门于2019年4月18日印发《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红统办〔2019〕1号)、《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委统战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委统战部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红统通〔2020〕15号、《红河州委统战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统通〔2020〕16号、《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统通〔2020〕17号等相关制度文件,对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绩效追踪、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规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树立绩效意识、成本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体系,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管理。

  我单位2020年度全部的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的情况,全面涵盖了我单位全部收入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自评原则是按照科学规范原则,要求绩效评价严格遵循既定程序,科学可行;分级分类原则要求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绩效相关原则要求支出与其产出之间有紧密相关关系;然后,评价结果应客观公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门拟定的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及时制定了我部门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我单位预算的绩效评价工作,按财政部门要求对整体支出绩效实施评价或再评价;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绩效的意见》(云发〔2019〕11号);

  (3)《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8)《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9)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标准:

  (1)民族宗教团体特殊经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一级指标:产出指标50分,二级指标:数量指标36分、质量指标14分;一级指标:效益指标30分,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30分;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10分,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2)统战部门特需经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一级指标:产出指标50分,二级指标:数量指标40分、成本指标10分;一级指标:效益指标30分,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30分;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10分,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3)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经费及对台经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一级指标:产出指标50分,二级指标:数量指标38分、质量指标8分、成本指标4分;一级指标:效益指标30分,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30分;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10分,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4)特需费统战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一级指标:产出指标50分,二级指标:数量指标38分、时效指标6分、成本指标6分;一级指标:效益指标30分,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30分;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10分,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详见红河州2020年度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我部按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成立项目自评工作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作出自我评价,做好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制定了《红河州委统战部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委统战部关于看望慰问统战工作对象的相关规定》、《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内部控制制度》红统发〔2018〕5号、《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红统办〔2019〕1号、《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委统战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委统战部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红统通〔2020〕15号、《红河州委统战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统通〔2020〕16号、《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统通〔2020〕17号等相关制度文件,使预算财务管理工作做到有制度可依,按制度办事,在制度管理的范围内执行。

  3.分析评价。不断完善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形成规范有序、指标清晰、公开透明、便于操作的考评体系,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自评,通过自评,总结经验,找准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管理办法,指导项目预算编制,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在被评价项目相关资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经查看项目实施成果和听取项目实施效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次民族宗教团体特殊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统战部门特需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经费及对台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9.6分,评定等级为“优”;特需费统战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根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我部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成立项目自评工作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作出自我评价,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果“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州委统战部完成了2020年度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各界人士慰问工作”“会议次数”等项目绩效指标均已完成。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州委统战部于2020年共申请1个项目,下设4个小项目,2020年项目预算经费222万元,财政核拨到位经费197万元。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州财政局按项目实际支出,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项目资金按照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没有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按时完成。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要求严格控制项目预算成本,合理安排项目经费,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项目完成质量情况。

  在州委领导和省委统战部的精心指导下,红河州委统战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立足新起点,强化新举措,大力推动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为全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广泛凝聚智慧和力量,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贡献。

  (四)项目的效益情况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1)以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新起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积极推动弥勒市、石屏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红河卷烟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优化创建布局,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县、乡、村“示范点”,以边境一线和铁路、公路沿线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以州府为中心辐射周边县市、县市城区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乡镇集镇为中心辐射周边村寨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圈”,以行政接连地区为重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通过四个方面的打造,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代面的示范效应。

  (2)全面压实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战、民宗干部队伍,全面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水平,稳妥推进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积极做好抵御渗透工作,全州宗教领域总体安全平稳可控。

  (3)按照项目化、精准化要求,探索构建涵盖红河统战各领域的大数据库,成立红河州统战基础信息“数字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各方协调,将红河统战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纳入全州安全可靠国产化替代工程项目,为大数据建设打下硬件基础。

  (4)推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协助州委制定年度政党协商计划,组织会议协商,制定出台政党协商的保障制度,政党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推进。

  (5)充分发挥州、县市两级知联会作用,围绕州委中心工作搭建平台开展活动,加强与上海市知联会交流合作,并着力打造“电商+农业”党外代表人士、新社会阶层人士实践创新中心。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了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州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各项有效机制,积极促进党政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台胞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项目实施单位的实施工作人员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2.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针对每一个项目制定工作目标,科学编制和细化预算,做到预算有目标,执行有细则,控制专项支出,分析资金结余或超支的原因,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确保年度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小于上年预算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4.根据优化完善后的绩效目标,重新梳理绩效目标指标,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全面完整反映绩效目标,并设定明确可考核的指标值。

  5.根据建立健全对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出预算批复内容使用资金。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达到特定目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申报、审核和监控。

  6.加强对《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内部控制制度》(红统发﹝2017﹞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加强财务核算流程的规范性。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年内预算追加了部分经费,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有待提高。目前,预算编制要求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

  (二)因统战工作职能特殊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属于部门工作业务费支出,均需要在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开支、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开支、301类-其他资本性支出开支,年末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其他”所占比重较重。

  (三)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四)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结合单位实际,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权限和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做到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明确分工、相互分离,防止职责混淆、权限交叉。

  (五)建立长效机制,把绩效评价作为统战系统各级各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机制。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红河州委统战部

  2021年2月22日

附件【州委统战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xlsx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