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359-4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经2015年12月14日七届州委第98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全州各级人大及其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预算安排725万元,用于宣传、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人大立法、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宣传经费年度目标。按常委会工作安排和各项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和日常工作,每年完成《红河人大》6至8期,完成信息80期,完成材料汇编1000册,完成《调查与研究》6期,完成人大网站建设与管理,与红河电视台、云南人大联合制作对外宣传专版12期。

  2.立法经费年度目标(含下级)。目标一:继续做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的制定工作,按时提请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目标二:按照省人大的要求,适时做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工作。目标三:组织修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目标四:进一步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适用情况的调查研究,适时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目标五:组织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目标六: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目标七:进一步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加强对州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立法咨询委委员和相关立法人员的立法业务培训。围绕州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权,切实做好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根据工作流程安排,细化落实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的同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3.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年度目标(含下级)。目标一: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我州立法工作水平,以立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目标二: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调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目标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和省、州党委贯彻实施意见、《红河州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探索建立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清单制度,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针对性。目标四: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任免程序,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确保州委推荐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州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目标五: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督办力度,完善代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目标六:按照“两个机关”建设目标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州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和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运转效率和工作质量。

  4.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年度目标(含下级)。目标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促进“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使“人大代表之家”成为基层代表学习培训、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的重要载体和阵地,推动全州人大工作全面发展。目标二:提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更好地服务人民。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的要求,完成了《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报告》和《2020年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绩效运行监控自查报告》。

  2020年共计申报7个项目,其中:宣传经费项目设定18个绩效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18个;立法经费(州本级)项目设定17个绩效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17个;立法经费(补助下级)项目设定11个绩效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11个;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州本级)项目设定11个绩效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11个;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补助下级)项目设定7个绩效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7个;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州本级)项目设定13个绩效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13个;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补助下级)项目设定14个绩效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14个。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宣传经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27分、质量指标18分、成本指标 5 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2.立法经费项目(本级)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30分、质量指标10分、成本指标 10 分;效益指标10分:其中社会效益指标5分、可持续影响指标5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3.立法经费(下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15分、质量指标15分、时效指标10分、成本指标 10 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4.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18分、质量指标14分;时效指标18分,效益指标30分:其中社会效益指标15分、可持续影响指标15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5.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下级)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20分、质量指标10分、成本指标2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6.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本级)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35分、成本指标 15 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7.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下级)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30分、质量指标5分、成本指标 15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每个项目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详见红河州2020年度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印发绩效评价工作文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2.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力量开展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相关工作。

  3.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收集、整理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所需资料,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最后根据评价、打分的结果撰写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宣传经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50分,其中:数量指标27分、质量指标18分、成本指标 5 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10分。自评合计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立法经费(本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50分。其中:数量指标30分、质量指标10分、成本指标 10分;效益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评价合计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立法经费(下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50分。其中数量指标15分、质量指标15分、时效指标10分、成本指标 10 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自评合计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50分,其中:数量指标18分、质量指标14分,时效指标18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其中社会效益指标15分、可持续影响指标15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自评合计93分,评价等级为“优”。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下级)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50分,其中:数量指标20分、质量指标10分、成本指标20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自评合计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本级)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50分:其中数量指标35分、成本指标 15 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自评分合计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下级)预算执行情况10分,自评得分10分;产出指标50分,自评得分50分,其:数量指标30分、质量指标5分、成本指标 15分;效益指标30分,自评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得分10分。自评合计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支出拨付725万元。其中:立法经费(州本级)拨款30万元,立法经费(补助下级)拨款10万元;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州本级)66.2万元,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补助下级)203.8万元;宣传经费30万元;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州本级)185万元,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补助下级)200万元。

  2.项目支出使用725万元。其中:立法经费(州本级)25万元,立法经费(补助下级)10万元;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州本级)66.2万元,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补助下级,已拨付基层)203.08万元;宣传经费30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州本级)185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补助下级,已拨付基层)20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州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室)分别按职责分工管理所属项目执行,负责各自预算项目的统筹安排。具体来看,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执行核算、监督各项目进度的报送工作;负责预算目标制定和分解,确保预算绩效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各专委各工委室进行预算目标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二)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2020年州人大常委会大项目预算合计725万元。其中:立法经费(州本级)拨款30万元,立法经费(补助下级)拨款10万元;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州本级)66.2万元,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补助下级)203.8万元;宣传经费30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州本级)185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补助下级)200万元。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我单位已对资金支出制度进行健全完善并设立配套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做到项目成本的最低化。

  2.项目完成质量

  2020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计申报7个项目,其中:宣传经费项目设定年度绩效指标18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18个;立法经费(州本级)项目设定年度绩效指标17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17个;立法经费(补助下级)项目设定年度绩效指标11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11个;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州本级)项目设定年度绩效指标11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11个;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补助下级)项目设定年度绩效指标7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7个;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州本级)项目设定年度绩效指标12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12个;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补助下级)项目设定年度绩效指标12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12个。

  3.项目的效益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20年共计申报7个项目,其中:宣传经费项目设定18个绩效指标,立法经费(州本级)项目设定17个绩效指标,立法经费(补助下级)项目设定11个绩效指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州本级)项目设定11个绩效指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补助下级)项目设定7个绩效指标,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州本级)项目设定12个绩效指标,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补助下级)项目设定12个绩效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7个项目均完成年初设定指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宣传经费项目的实施,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讲好人大故事,不断推进人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强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宣传阵地建设,办好《红河人大》《调查与研究》《人大工作信息》等机关刊物和“红河人大”网站,不断提高办刊办站水平。

  立法经费项目(含下级)的实施,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批和公布实施工作,《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立法回头看”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强化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州。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含下级)实施,保障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持续推进“两个机关”建设,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更大贡献。

  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含下级)实施,通过组织好代表培训,增强人大代表履职意识,提高履职水平。积极组织代表参与立法、预算审查监督、视察、调研和评议、测评、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活动,让人大代表在参与中知情、参与中提高、参与中监督、参与中发挥作用。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宣传经费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立法经费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自评等级为“优”;立法经费(下级)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本级)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通过对整体支出绩效和预算项目资金全面自评工作,对州人大常委会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总结预算资金管理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指导项目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管理体系需要逐渐健全。首先,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个性化指标进行不断优化调整。

  (二)绩效目标设置有待提高。在今后的预算编制工作中,绩效目标的设置需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三)预算绩效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目前,预算绩效档案存在分散化,零星化等特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预算绩效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保证预算绩效档案的安全、完整。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