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326-0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2020烈士公祭活动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烈士公祭活动是为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烈士公祭活动,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本项目年初预算安排8万元,实际到位8万元,已使用8万元,结余0万元。
2.2020年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2019年议军会上州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平安、幸福、美丽云南,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实现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的有效途径,争创“双拥”模范州。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创建省级国家级“双拥”模范州、每年举行2次军地座谈会、慰问部队、帮助部队解决困难,利用电视、微信公众等平台做好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本项目年初预算安排48万元,实际到位48万元,已使用42.7万元,结余5.30万元。
3.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标准,对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按最新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和谐。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对全州城镇无工作的重点优抚对象进行生活补助。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本项目年初预算安排479.68万元,实际到位479.68万元,已使用479.68万元,结余0万元。
4.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做好抚恤优待工作,增强退役军人优抚待遇的整体性公平性协调性,建立体现尊重的社会优待体系。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补助对象为按政策规定符合发放条件的退役军人。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10.2万元,实际到位10.2万元,已使用10.2万元,结余0万元。
5.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补助对象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货币安置的退役士兵。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691.92万元,实际到位691.92万元,已使用176.05万元,结余515.87万元。
6.退役安置补助资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经费)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发放范围为按政策规定符合发放条件的退役士兵和退役士官。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451.55万元,实际到位451.55万元,已使用190.82万元,结余260.73万元。
7.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补助对象为已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由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454.71万元,实际到位454.71万元,已使用454.71万元,结余0万元。
8.红河革命军事馆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主要内容:项目的建设以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宗旨,依托蒙自军分区史馆,完善红河军史展陈,使其成为集红色基因传承、军事文化展示、军史文物保存及收藏、军队历史研究和交流为一体的国防教育平台,围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河精神”这一主体主线,坚持正确的政治观、历史观、党史观、国防观,坚持军魂为本、育人为要,体现特色、服务打仗、简约实用、融合创新,建设现代化、开放式、小而精的新时代军史文化场所、重点展示中国共产党在红河州领导革命斗争的光辉历史和强军兴军的伟大成就,以及红河州军事要地志和军事文化,把红河军史展陈打造成红河军事展览平台、全民国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英烈宣传阵地、军营开放活动场所、驻军风采展示窗口,从而推动红河州“双拥”共建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存史、资政、育人、强军目标。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2019年5月30日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河军史展陈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蒙发改发〔2019〕142号),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652万元;实际到位500万元,已使用500万元,结余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20烈士公祭活动专项经费
缅怀烈士,弘扬烈士精神。
2.2020年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
①加强同驻州部队的沟通联系,为驻州部队排忧解难,增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政权稳定。
②提高拥军优属、困难群体服务保障水平,完成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
3.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资金
为城镇无工作单位重点优抚对象及出国参战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和谐。
4.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及时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排忧解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岗位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州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做好“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长期任务,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6.退役安置补助资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经费)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7.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
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津贴、医疗补助,是为了推动军队改革顺利进行,维护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红河革命军事馆建设专项资金
围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河精神”这一主题主线,坚持正确的政治观、历史观、党史观、国防观,坚持军魂为本、育人为要,体现特色、服务打仗,简约实用、融合创新,建设现代化、开放式、小而精的新时代军史文化场所,重点展示中国共产党在红河州领导革命斗争的光辉历史和强军兴军的伟大成就,以及红河州兵要地志和军史文化。把红河军史展陈打造成红河军史展览平台、全民国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英烈宣传阵地、军营开放活动场所、驻军风采展示窗口,借机编史、存史、展史,传承红色基因,推进“双拥”共建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除2020烈士公祭活动专项经费、2020年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由州本级实施外,其余6个项目均由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实施,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各县市实施的项目进行指导及监督。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依据上述制度及《云南省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对象和范围: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9个非涉密项目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绩〔2015〕97号);
(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7)《政府会计制度》;
(8)其他资金下达文件及相关制度等。
2.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文件要求,以及项目预算申报情况,本次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主要分为4个一级指标,分别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一级指标下各设定了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分值,共计100分。具体详见附件:《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评价方法
主要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其他评价方法等进行评价。
4.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评价抽样
本次绩效评价对8个年初预算项目进行评价,评价抽样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批 复金额 |
预算调 整金额 |
项目预 算金额 |
评价抽 样资金 |
1 |
2020烈士公祭活动专项经费 |
8.00 |
0.00 |
8.00 |
8.00 |
2 |
2020年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 |
48.00 |
0.00 |
48.00 |
48.00 |
3 |
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资金 |
479.68 |
0.00 |
479.68 |
479.68 |
4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
10.20 |
0.00 |
10.20 |
10.20 |
5 |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 |
691.92 |
-515.87 |
176.05 |
176.05 |
6 |
退役安置补助资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经费) |
451.55 |
-260.73 |
190.82 |
190.82 |
7 |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 |
454.70 |
0.00 |
454.70 |
454.70 |
8 |
红河革命军事馆建设专项资金 |
|
500 |
652 |
500 |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要求,组织各项目实施科室及实施单位收集绩效自评的有关资料,对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分。
2.组织实施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要求,领导重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务室,积极组织力量开展2020年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各项目已基本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达到预定效果。依据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对各项目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9个项目的平均评价得分98.99分,评价等级为“优”。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附件: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项目实施科室上报材料,对各项目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详见下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对项目预算进行批复,批复金额为3260.62万元,年中调减项目预算资金946.20万元,调整后项目预算资金2314.4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到位资金2314.42万元,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情况
除2020烈士公祭活动专项经费、2020年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等三个项目由州本级实施外,其余6个项目均由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实施,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各县市实施的项目进行指导及监督。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依据上述制度及《云南省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2.资金管理情况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对报账流程、公务卡还款、政府采购、决算管理、资产购置、使用、清查、维修、处置等业务层面的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对单位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建立起制衡机制,做到了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设权,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2)严把财经纪律关,依法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各项财经制度要求,审核报销票据是否合规、报销标准是否超标、报销事项的附件是否齐全、报销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会计核算要素,严格按照项目资金规范支出行为,不挤占、不挪用,保证专款专用,做到账务处理真实、完整,如实反映每项经济业务。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项目产出评价情况来看,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基本完成各项产出目标,较好地完成履行了部门工作职能。在评价的9个项目中,仅有退役安置补助资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经费)项目 “全州接收安置人数”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的“全州服务管理无军籍职工人数”两个指标未完成,未完成的主要原因:实际退役人数比计划人数少,造成偏差,本年实际接收人数已全部安置完成,安置率100%;无军籍职工去世等原因,造成偏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度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在评价过程中,各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具体详见附件: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效益显著。项目的实施有助于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促进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工作高度稳定,维护了红河州社会安定团结;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和谐;有助于提高城镇重点优抚对象、民兵民工、在乡老复员军人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水平,维护了社会安定;有助于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防建设。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并依据上述制度及《云南省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根据资金投入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以最小资金投入,实现效益最大化。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项目未能完成规定绩效目标。退役安置补助资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经费)项目 “全州接收安置人数”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的“全州服务管理无军籍职工人数”两个指标未完成,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无军籍职工去世等原因,造成偏差。
(二)部分项目资金使用不高。资金使用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资金下达较晚,造成资金使用率较低。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