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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323-4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财政局委托及时到我局指导开展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将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属州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红河州文物局牌子。主管文化文物、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州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州智慧旅游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0年底,局机关共有编制55人(行政编制37人,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培训中心8人、红河州旅游监察支队5人、信息中心5人),实有在职人员57人(行政人员43人,事业人员14人),离退休人员1人,遗属人员2人,公务车配置数2辆,实有车辆2辆,内设13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博物馆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文化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宣传推广科)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办〔2019〕39号)文件,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所属直属全额拨款单位11个(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红河州民族文化工作团、红河州博物馆、红河州图书馆、红河州文化馆、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红河州文物管理所、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培训中心、红河州旅游监察支队、红河州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属于二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局机关及8个(不含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培训中心、红河州旅游监察支队、红河州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直属单位,财务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部门绩效目标成立的情况

  2020年我局为州本级全程绩效管理工作30家单位之一,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开展全程绩效管理工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0年度州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完善,制定2020年—2022年部门年度目标。结合2020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2020年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设立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以旅游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产业布局优化、产业能级提升、市场主体做大、设施配套完善、市场消费扩大、服务质量改善、保障措施强化等举措,推动旅游文化产业成为红河州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经济增长新动能,成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带动作用明显提升,推动红河州发展成为“滇中城市圈重要的旅游文化休闲基地、云南旅游新方向、全国新兴的旅游文化度假目的地、世界知名的滇越国际旅游文化走廊”,实现旅游文化强州的总目标。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设置三个级别: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7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结合单位业务工作进行设置,设15个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经济效益指标、8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详见附表)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6月3日,州财政局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文件下达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单位经费预算549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924.4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67.04万元。全年支出5840.4万元中,其中,基本支出5384.36万元,项目支出456.04万元(含转移支付资金146.04万元)。2020年预算绩效执行率101.46%。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及《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预算管理绩效实施办法》《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试行办法》《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操作细则》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了解2020年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经费预算和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自评的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经费及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原则

  (1)《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号)

  3.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资金支出、管理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工作。

  4.评价方法

  单位自评、部门自评的方法。

  5.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单位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为顺利有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2020年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和指导下,我局于7月17日组织开展绩效培训工作,制定总体绩效目标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组织实施

  按要求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进行管理,州文旅部门加强对预算绩效监控工作,分别于2020年1—6月、1—9月、1—11月对部门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按预算下达及绩效目标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1.产出指标的实现程度

  2020年,创作舞蹈精品3个和本土歌曲精品2个,已完成舞剧《流芳》及歌曲创作。发展旅游演艺,创作打造一批品牌旅游演艺剧目,探索庭院小剧场演出8个,目前完成建设并正常演出的有元阳哈尼梯田博物馆、建水临安小调、云上红河、花腰恋歌等4个演艺剧目。申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30个、代表性传承人80个项目,已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等省级开展工作上报省级复核。举办公益性讲座已完成279个。公共数字资源完成率95%。新评定精品酒店5个,省文化和旅游厅已完成评定工作。建设国际旅游生态度假区(现开展的是云南省省级旅游度假区)已完成1个。年度免费开放资金州级财政项目资金未下达54.05万元,目前资金完成率为100%。“两馆一站”全年免费开放天数205天,因疫情原因,开放天数完成190天,“两馆一站”全年计划服务人次240万人次,已服务完成228万人次。红河州涉旅经营企业诚信评价户数1000户任务已完成。创建4A级景区5个,经省景区评定委员会评定,建水学政考棚、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弥勒锦屏山风景区、弥勒东风韵、石屏异龙湖湿地公园、开远凤凰山生态公园先后评定为6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超指标数1个。完成新增旅游项目投资173.69亿元。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97人进行补助和计划抢救保护。因财政项目资金调整为5万元,文物保护单位数调整为1个,目前已开工。改建A级旅游厕所已完成49个。红河州旅游投诉受理率和结案率达100%。州非遗中心:非遗进校园1次、非遗展示展演2个、非遗日活动1次、非遗档案采集、档案数字化建设1个。州图书馆:订阅480种585份、纸质图书5700种12000册。州博物馆:征集民族文物件数208件、征集历史文物件数444件。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商业性演出91场、各种节庆日公益性演出和各级文艺赛事7场。

  2.效益指标的实现程度

  2020年已举办公益性培训活动488个。文物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覆盖率达90% 。开展扫黑除恶、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禁毒防艾等4项专项治理工作已完成。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3个已完成。制定河口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方案已完成。已完成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旅游培训工作,创建4A级景区工作。旅游投诉受理率和结案率完成100%,新增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完成138.44万元,文物征集完成率100%,征集对象的代表性完整性90%。目前我局对照各项绩效指标,采取积极措施和办法,争取文化旅游各项目标年底完成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服务对象满意度实现程度

  2020年完成旅游投诉受理率和结案率完成100%,游客体验满意度达96.3%,群众对非遗工作满意度达93%以上,博物馆参观人员的满意度90%,广大群众观演满意度96%,预期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在2019年圆满完成既定监测监管绩效目标的前提下,2020年的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充分运用2019年监测监管工作中绩效目标的设定经验,结合2020年工作任务增加新的绩效目标监测内容,2020年的文化和旅游发展目标是2019年监测监管目标的升级和拓展,并在原来申报的绩效目标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细化量化,2020年申报的绩效目标更明确、更匹配、更合理可行。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项目管理,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及直属单位组成的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财务科,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内部控制制度》对预算资金进行管理使用;重新修改完善了《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内部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监督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财务活动,严格按财务制度签报费用。大额资金支出按“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时需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各业务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文化体育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教〔2012〕31号)、《红河州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旅游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来执行。业务科室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有专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形成相应的检查监督材料,并采取对应的措施。二是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有效执行。强化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确保各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超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增收节支意识,注重量入为出、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费用支出,强化支出约束,健全完善会议制度、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按制度办事,杜绝挥霍浪费现象,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单位重大决策和大额支出,全部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三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年内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所取得的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七、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项目资金不能按预算下达金额下达,年内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影响项目工程和进度。项目资金管理需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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