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309-1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关于2020年普法专项项目绩效再评价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的要求,北京博思恒效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恒效”)受红河州财政局委托,于2021年4月至6月对我局2020年度普法专项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评价报告反映红河州司法局2020年度普法专项项目绩效再评价综合得分为90.72分,评价等级为“优”。按照红河州财政局的要求,针对2020年绩效再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整改机构
为认真整改我局2020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2020年绩效再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监管不到位
明细账系统存在错误、资金监管不及时,给绩效评价带来困难,财务管理制度不完整。
(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
政府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部门,公众满意度是衡量项目成果的重要依据,公众满意度低可能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
(三)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
自评绩效目标三级指标设立比较简单,二级指标下对应的三级指标都只有一个,没有把项目实际的实施内容表现出来。目标是绩效评价的方向,目标不完整会影响到绩效评价全局。
(四)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
本年度普法专项项目财政拨款125.50万元,实际支出112.14万元,实际支出小于预算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内容不匹配。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科学合理设置会计核算系统,做到账证、账实、账账、账表一致。
2.加强资金监管,大额资金的收支,采取局党委研究决定的监管方式和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决算、绩效评价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的监督。
3.制定《红河州司法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完善《红河州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调整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和《红河州司法局预算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对资金使用做到全程监控。
(二)针对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1.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局党委书记、局长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干部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便民利民,做到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全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提升全民依法办事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积极开展党课思想教育活动。以“认清形势、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为主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并聘请专家进行专题党课思想教育,增强全局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全局、上下一心,共谋发展的思想意识。
3.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范围,通过采取发放宣传品、微信公众号、红河电视台、《红河日报》、法治微电影的播放、普法骨干业务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国的法律体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整改落实成效的重要标准,使整改落实成为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惠及群众、凝聚群众的全过程。
(三)针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科学制定绩效指标。我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河州司法局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将绩效指标制定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科学合理制定绩效指标,层层压实责任,2020年初在预算编制指标设立阶段,三级指标设置较单一,通过整改,在今后的指标设置时,细化指标,建立一套能全面反映项目实际实施内容的指标体系,客观、完整、科学、真实反映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针对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1.领导重视,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我局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将预算编制工作与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采取宣传、培训等措施,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做好预算工作不仅关系到单位运行和任务的完成,而且关系到财政资金发挥效益的大事。
2.转变预算工作不仅是财务部门和预算编制员的事务观念,预算编制工作不仅与财务部门和预算编制员有关,也是各科室的重要职责,项目负责人不仅对项目成果负责,同时也要对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做到按照预算“花好钱、办好事”。
3.加强预算管理,把预算管理纳入项目管理体系,把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工作贯穿于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编制预算时,依据现有的预算标准,结合分析本单位近年来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尽可能的细化现有的预算项目,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
4.做好“两个结合”。一是做好预算工作与财务工作的结合;二是做好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结合。
5.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合理把握财政收支规模,优化收支结构,科学安排支出。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我局在今后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及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和红河州财政局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财政预算收支管理。
特此报告。
红河州司法局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