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308-8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关于2020年法律援助项目绩效再评价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的要求,北京博思恒效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恒效”)受红河州财政局委托,于2021年4月至6月对我局2020年度法律援助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 评价报告反映红河州司法局2020年度法律援助项目绩效再评价综合得分为90.70分,评价等级为“优”。按照红河州财政局的要求,针对2020年绩效再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整改机构
为认真整改我局2020年度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局领导和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人负责对我局法律援助项目2020年绩效再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目标不全面
自评绩效目标三级指标设立比较简单,二级指标下对应的本三级指标都只有一个,没有把项目实施的实际内容表现出来。目标是绩效评价的方向,目标不完整会影响到绩效评价全局。
(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说明还需要再改进
社会公众满意度只有62.69%,与目标95%以上相差甚远,说明还需要改进服务方式。
(三)预算执行率过低,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
2020年法律援助专项财政预算52.5万,项目实际支出32.15万,项目立项时没有经过科学的规划。说明预算体系不够科学、准确,没有将财政资金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绩效目标不全面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科学制定完善法律援助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全面体现项目实施内容。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将法律援助项目的预算编制绩效指标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科学合理制定指标体系,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在原法律援助项目三级指标基础上增设法律援助宣传指标、法律援助培训指标、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指标、业务装备指标,建立符合实际、完整、客观、真实、科学反映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的指标体系,全面反映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针对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说明还需要再改进情况,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加大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结合“法律六进”“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活动,深入推广“五用”工作法、“双语”普法等符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的普法经验做法,加大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多措并举推动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工作走深走实。继续发挥线下传统法治宣传模式作用,制作贴合大众需求的毛巾、年历、抽纸、围裙等法律援助宣传品,用于“三下乡”、“乡村振兴法治同行”、送法进挂联社区等活动,促使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入脑入心;持续开展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其他方式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认真听取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标准,使整改落实成为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惠及群众的全过程。
(三)针对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情况,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结合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法律援助法》,完善指标设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预算目标。根据情况需要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彰显法律援助案件社会效果;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扩大社会知晓率,提高社会满意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培训和绩效自评相关人员培训,提升法律援助业务能力和绩效自评水平,使整个预算编制做到科学合理、完整统一。
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在今后编制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及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和红河州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绩效预算绩效管理。
特此报告。
红河州司法局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