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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308-65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关于2020普法宣传教育专项经费项目绩效再评价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的要求,北京博思恒效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恒效”)受红河州财政局委托,于2021年4月至6月对我局2020年度普法专项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评价报告反映红河州司法局2020年度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绩效再评价综合得分为90.90分,评价等级为“优”。按照红河州财政局的要求,针对2020年绩效再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整改机构

  为认真整改我局2020年度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为成员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局领导和普法依法治理科负责人负责对我局的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2020年度绩效再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目标不合理

  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普法骨干培训、法律知识讲座、“12·4”宪法宣传日活动、送法下乡、法律六进、普法对象综合受教育率95%以上、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双语普法”、编演法治文化节目、摄制普法微电影等活动开展,在绩效目标中没有体现上述实施内容,绩效目标表中数量指标只完成了6次普法宣传工作检查,其他工作开展情况没有表现出来。

  (二)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

  年初预算编制申报金额50万元,财政本年拨款43万元,最终项目支出45.06万元,预算资金申报不科学。

  (三)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说明还需要再改进

  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的开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降低,对政府后期推进法治宣传带来阻力。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绩效目标不合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为全面实施普法项目专项经费支出保障,建立了一套科学、完整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制作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全州普法骨干培训,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等数量指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达标率,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率,建成法治文化阵地参观群众数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受益群众数量等质量指标;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居民、企业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口综合受教育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逐渐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等社会效益指标,全面地展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情况,确保普法项目专项经费支出绩效。

  (二)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情况

  为巩固“七五”普法成效,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即将下发执行的红河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结合我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实施开展包含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制作法治文化作品、普法宣传微信公众号宣传、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全州普法骨干培训等数量指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达标率,建成法治文化阵地参观群众数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受益群众数量等质量指标;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居民、企业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口综合受教育率等社会效益指标的绩效考核指标;同时,严格按照预算使用项目经费,未申报的一律不支出,使财政资金在全面有效开展活动的同时作用发挥到最大。

  (三)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说明还需要再做出改进情况

  加大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持续深化 “法律六进”“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活动,深入推广“五用”工作法、“双语”普法等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的普法经验做法,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多措并举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走深走实。继续发挥线下传统法治宣传模式作用,制作贴合大众需求的毛巾、年历、笔记本、抽纸、围裙等法治宣传品,用于“三下乡”、社区矫正法宣传、“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送法进挂联社区等活动中,促使法治宣传教育入脑入心;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不断完善“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将运营的“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更新频次由每周1期增加为每周3期,为公众提供更多学法资源、拓宽法律服务渠道,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公众受教育率。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在今后的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实施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及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和红河州财政局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实施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

  特此报告。

  红河州司法局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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