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308-45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27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2020年依法治州专项项目绩效再评价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的要求,北京博思恒效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恒效”)受红河州财政局委托,于2021年4月至6月对2020年度依法治州专项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评价报告反映2020年度依法治州专项项目绩效再评价综合得分为90.56分,评价等级为“优”。按照红河州财政局的要求,针对2020年绩效再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我办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化整改
为认真整改2020年度依法治州专项经费绩效再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由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和秘书科负责人、依法治州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人具体负责对2020年依法治州专项经费绩效再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
自评绩效目标三级指标设立比较简单,二级指标下对应的三级指标都只有一个,没有把项目实际的实施内容表现出来。
(二)项目立项缺乏明确的文件依据
项目依据文件主要有《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州促进法治红河建设的意见》(红发〔2013〕39号),具体项目实施缺乏明确文件依据。
(三)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依法治国项目的开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公众满意度低对依法治国的推进会产生阻力,不利于依法治州项目的开展。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科学制定绩效指标。我办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指标制定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科学合理制定绩效指标,层层压实责任,2020年初在预算编制指标设立阶段,三级指标设置较单一,通过整改,在今后的指标设置时,细化指标,在原有的三级指标基础上增加在《红河日报》开展法治宣传指标、业务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指标、州委及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咨询量指标等能全面反映项目实际实施内容的指标体系,客观、完整、科学、真实反映依法治州专项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针对项目立项缺乏明确的文件依据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1.强化项目事前可行性研究,充分依据中央、省、州具体明确的文件规划项目的实施内容,使项目实施的每一个内容都有据可依。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项目实施内容依据为: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州相关文件(文件属于涉密文件),按照保密法及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在确保项目实施内容有据可依的同时,做到实施依法治州项目不发生涉密。
(三)针对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1.加强实施依法治州项目的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实施依法治州项目的相关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便民利民,做到全民知法、守法、用法,推进全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提升全民依法办事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积极开展党课思想教育活动。以“认清形势、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为主题,组织实施依法治州项目的相关人员并聘请专家进行专题党课思想教育,增强识大体、顾全局、上下一心,共谋依法治州发展的思想意识。
3.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范围,通过采取发放宣传品、微信公众号、《红河日报》、专题讲座、依法治州、依法治县(市)业务骨干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体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整改落实成效的重要标准,使整改落实成为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惠及群众、凝聚群众的全过程。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在今后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及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和红河州财政局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行依法治州项目的实施管理。
特此报告。
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