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258-8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政法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23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了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稳定压倒一切的总要求,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五个过硬”、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全州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2021年批复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项目5个,项目资金490万元。分别为: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专项经费305万元(其中:州政法委192万元;州级各部门83万元;县市乡镇30万元);特定项目①15万元;特定项目②50万元,特定项目③70万元;特定项目④50万元。特定项目按要求不予以公开。

  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为做好政法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云南的意见》(云发 〔2013〕7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定》(红发〔2008〕21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红河建设的决定》(红发 〔2013〕40号)。州级综治工作经费由人均1元增加到人均2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21年州财政预算批复州委政法委、州级各部门、相关县市乡镇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305万元。

  2.特定项目①:按要求不予以公开。

  3.特定项目②:按要求不予以公开。

  4.特定项目③:按要求不予以公开。

  5.特定项目④:按要求不予以公开。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

  (1)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州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稳定压倒一切的总要求,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五个过硬”、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全州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2.特定项目①、特定项目②、特定项目③、特定项目④因按要求不予以公开,所以具体绩效目标不做具体描述。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由州委政法委统一预算,项目资金分配至州委政法委、红河州广播电视台、团州委、州司法局、州检察院、红河日报社、红河州邮政管理局、红河县垤玛乡、建水县利民乡、建水县普雄乡、屏边县和平乡底咪底村委会、蒙自市文澜街道月牙塘社区等单位,项目资金由各单位具体负责使用;特定项目①、特定项目②、特定项目④项目资金直接下达州委政法委,由州委政法委负责使用和管理;特定项目③项目资金分配至十三个县市委政法委,由各县市委政法委负责使用和管理。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州委政法委为加强对综治维稳经费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州财政局、州政法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红河州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政法通〔2021〕2号),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专项资金由州委政法委会同州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州委政法委负责收集各项因素相关数据及审核基础材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因素分配法进行计算提出分配意见,并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州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配合州委政法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相关要求,州委政法委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收支及票据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单位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确保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综治维稳经费结合年度政法工作重点,经委务会研究后报州财政局审核划拨州级单位和下拨县(市)。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我委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我委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我委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综治维稳工作经费的通知》下达经费305万元;

  (6)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7)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8)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预算执行、产出、效果、满意度);7个二级指标(执行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18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我委2021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实地评价。各业务科室到县市调研、检查工作时把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一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检查、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现资金执行偏差时及时进行纠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5)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文件要求,红河州委政法委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保障2021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办公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形成《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从项目概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主要经验及做法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2.组织实施。

  (1)评价工作组人员分工组织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文件,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由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佘建军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李萌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组员,组成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主要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质量,负责与业务有关各方在重大事项方面充分且及时沟通,解决业务执行中所有重大方面的相关事项。副组长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复核,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质量起到保障作用。各业务科室长、财务人员,负责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进行整体支出前期调研、制定绩效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委2021年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9.70分,评价等级为“优”;特定项目①、特定项目②、特定项目③、特定项目④由于涉密,故未进行自评价。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红河州委政法委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持续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红河、法治红河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开展综治巡查、大走访、大宣传、大调研、平安建设工作10次,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2次的500%;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广告35000份,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30000份的116.67%;组织政法综治维稳干部培训和业务工作培训3次,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3次的100%;开展扶贫走访工作5次,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4次的125%;完成红河长安网微信、微博稿件132篇,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80篇的163%。微博、微信省采用平均每月达到22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率达到93%、纠纷化解率及成功率达到90%。通过开展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工作,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群众满意度达到90%。

  (2)特定项目①、特定项目②、特定项目③、特定项目④因按要求不予以公开,所以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做描述。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初预算项目

  2021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49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89.0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3.24实际,支出资金400.33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为100%。具体情况如下:

  2.年中追加项目

  (二)产出情况分析

  (1)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开展综治巡查、大走访、大宣传、大调研、平安建设工作10次,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2次的500%;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广告35000份,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30000份的116.67%;组织政法综治维稳干部培训和业务工作培训3次,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3次的100%;开展扶贫走访工作5次,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4次的125%;完成红河长安网微信、微博稿件132篇,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80篇的163%。微博、微信省采用平均每月达到22条;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率达到100%、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率达到93%、纠纷化解率及成功率达到90%。

  (2)特定项目①、特定项目②、特定项目③、特定项目④因按要求不予以公开,所以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不做描述。

  (三)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开展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工作,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群众满意度达到9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强化预算约束,拟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计划,有效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纠正偏差。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项目预算完成率低,预算执行进度不及时,资金支付进度缓慢,例如:2021年建设工程项目尚未完工,造成项目经费结余。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量化、细化不够,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跟踪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七、有关建议

  (一)完善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压实责任,加快2021年资金支付进度,年终时,资金支付进度达到90%以上。

  (二)做好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双监控”工作。对下拨到州级各部门、县市委政法委、乡镇的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委政法委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2月12日

附件【红河州委政法委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xlsx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