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257-55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 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 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 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 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 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 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 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 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 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 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 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2.机构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设下列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保护科、生态文明建设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人事科。
州生态环境局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管理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州异龙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在申报2020年部门预算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同步申报部门2020年绩效目标,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2020年工作目标如下:
1. 2020蒙自市、开远市和个旧市环境空气优良比例达到97.2%,PM2.5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
2. 红河州2020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1%、18%。
3. 2020年,红河州纳入国家考核的水质断面10个,纳入省级考核的水质断面3个,全部达到或优于水质目标。纳入国家及省级考核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69.2%,达标率100%,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饮用水水源比例100%,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4.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进度和重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进度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按照绩效目标设定要求,进一步将部门年度目标细化分解为相应指标,具体如下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表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本年收入预算数为10438.92万元,调整预算数为30070.57万元,决算数为42304.63万元;本年支出预算数为10438.92万元,决算数为37956.46万元。调整预算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厅安排的项目年初州级无预算。
2.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2020年总收入52380.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96.80万元,其他收入22307.83万元),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0075.81万元。
(2)2020年总支出3795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0.3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769.2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21.12万元)项目支出30066.13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局及时制定和完善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机关管理、财务、内部控制、专项资金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为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把预算管理工作贯穿预算编制、预算下达、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评价指标体系
相关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跟踪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信息,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访谈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拟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查阅被评价项目有关立项申报等文件及报表等资料,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可以要求被评价单位和相关人员作出必要的说明,对需要非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比较分析法
依据下达的预算,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等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等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的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5.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按照自评评分表,填报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整体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
2.组织实施
为落实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科,具体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科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完成自评评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5.72分,自评结果为“优”,具体自评情况详见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红河州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发展。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大气环境质量。一是截至2020年12月,蒙自市环境空气优良比例97.5%,PM2.526微克/立方米,PM2.5已完成目标任务,预计2020年城市空气优良比例达到97.5%以上,可完成目标任务。二是经核算,红河州2020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2.54万吨、4.20万吨。与2019年相比分别下降0.52%、0.63%;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0.9%、19.27%,可完成2020年度暨“十三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水环境质量。2020年,红河州纳入国家考核的水质断面10个,纳入省级考核的水质断面3个,全部达到或优于水质目标。纳入国家及省级考核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69.2%,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饮用水水源比例100%,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3)土壤环境质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进度和重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进度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4)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涉及红河州整改任务145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32项,其中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
(5)坚持责任落实,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2020年以来,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分别研究生态环境工作9次和11次,州委主要领导、州政府主要领导就生态环境工作分别作出21次和4次批示。2020年,因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追责问责17家单位、共50人。
(6)坚持保护优先,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2020年,红河州获得全国第二个“天然氧吧城市”荣誉称号,成为全国首个“天然氧吧州”。弥勒、绿春、红河、金平4个县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已通过省级验收。严守生态红线,划定生态红线面积7998.9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24.86%。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屏边大围山、金平分水岭、绿春黄连山等自然保护区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勘界立标工作。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通道面山绿化三年行动计划为重点,以点带面推进国土山川补绿增绿工程,全力推进国土山川“大绿化”,森林覆盖率由2014年的47.27%提高到目前的57.32%,获批国家森林乡村23个,省级森林乡村97个。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为78.29%,完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70%的目标任务。成功申报1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1个省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7)坚持发展优化,释放高质量发展潜能。2020年,在每个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建成1个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共15个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已免费向公众开放,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6%。
(8)坚持治污有效,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打好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战。完成65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累计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91台。共排查“散乱污”企业203家,已全部完成整治。新注册登记柴油车辆开展排放检验合格率为99.3%。红河州13县市已全部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并公布实施。个旧、开远、 蒙自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比“十二五”末分别提高12.6个百分点、9.3个百分点、1.8个百分点。
二是着力推进碧水保卫战,打好异龙湖为重点的河(湖)库水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开展异龙湖10项专项整治行动,水质持续改善,2020年全湖平均水质已达V类。整改完成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异龙湖保护治理机动巡视反馈的16个问题。按照“划、立、治”规范化管理要求,完成13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千吨万人水源地32个,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102个)划定工作,划分保护区面积累计518.40平方公里。组织开展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网络公开。1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3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整改。认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制定《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查实施方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38.77%,有效管控率为32.14%,13县市已全部达到目标。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的分类处置、审批和管理,完成223个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的制作设立。
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打好个旧等地区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清废行动”40个部级挂牌点位已完成整治。纳入第一阶段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清单的69家污染源,已于2020年11月完成整治。82家需要整治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已全部完成整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585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红河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共151个,确定污染地块1个(原蒙自氮肥厂地块)。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项目前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办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手续上抓得不紧,用时过长;导致项目进度缓慢;
2.项目资金执行率低;
3.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到位,开展绩效自评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不强,未按要求时限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材料,影响了2020年绩效自评工作按期完成;
4.在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中,内部职责分工对口抓落实上不协调,导致项目实施进展调度不及时;
5.资金下达渠道不顺畅,由于生态环境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县市分局上划州级保障后与财政系统的要求不相匹配,影响了资金的下达;
6.缺乏绩效评价专业人才。
(二)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云南省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监管,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2.以生态环境系统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加强组织协调,抓实项目前期工作,尽早形成合理可行的申报项目成果文件,为项目工程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3.认真贯彻“保护优行、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在进行部门年度资金预算时优先安排成熟度高的项目,以保证预算资金下达后快速形成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强化团队意识,坚持上下协作、齐抓共管,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办理落实项目建设有关手续,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并及早建成,发挥应有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5.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相关款项,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建立和落实项目信息调度机制,定期开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调度,遵循一个项目一套管理台账的原则完备档案资料,保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单位2020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5.72分,评价结果为“优”。针对本单位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部门工作方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努力走出一条边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同行的路子。
2.预算编制方面。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3.财务管理方面。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制度及财经法规,对本单位所有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完善报账程序,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单子一律不给予报销。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4.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