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254-635
- 发布机构: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0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提升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水平,是红河调查队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队历来高度重视。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19〕3号)的要求,我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调查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0年,我队调查工作专项经费项目主要涉及以下调查工作: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动态进程监测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贫困监测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退耕还林(草)调查、时间利用调查、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服务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新设立小微企业、采购经理调查等。为确保以上17项调查工作任务的完成,红河州财政设立项目调查工作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经费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了解全州国民经济的基本情况,为党委、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我队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要求和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开展项目调查工作,调查结果为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安排按单位编报预算报州人大审核、财政下达预算批复文件、按工作计划和安排向州财政局提报直接支付申请、资金下达。2020年项目调查工作专项经费年初预算项目经费125万元,全部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100%。综合考虑各专业调查工作开展实际,根据年度计划预算,我队严格按照调查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本着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实际支出125万元,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实施和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我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不断提高调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组织完成了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动态进程监测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贫困监测调查、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退耕还林(草)调查、时间利用调查、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服务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新设立小微企业、采购经理调查等项目调查工作。项目调查工作涉及红河州13个县市,调查样本量14802个,涉及调查指标12543个。具体样本指标情况如下:
红河调查队项目调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调查专业 | 调查范围 | 调查频率 | 调查样本量 | 调查指标 |
1 | 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 | 红河州蒙自、开远、个旧、建水、弥勒5个县市 | 月报 | 1008 | 41 |
2 | 主要畜禽监测调查 | 红河州蒙自、开远、个旧、建水、弥勒、泸西、石屏、河口、屏边、红河、绿春11个市县 | 月报、季报、年报 | 6000 | 433 |
3 | 农民工监测调查 | 红河州蒙自、开远、个旧、建水、弥勒5个县市 | 季报、年报 | 270 | 152 |
4 | 农民工市民化动态进程监测调查 | 红河州蒙自、开远、个旧3个县市 | 年报 | 135 | 190 |
5 | 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 | 红河州个旧、开远、蒙自、弥勒、建水、石屏、屏边、泸西、金平、元阳、红河、河口12个县市 | 月报 | 303 | 1212 |
6 | 流通消费价格调查 | 红河州个旧、开远、蒙自、弥勒、建水5个县市 | 月报 | 3542 | 7084 |
7 |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 | 红河州个旧、开远、蒙自、弥勒、建水、元阳6个县市 | 季报 | 97 | 194 |
8 |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 | 红河州个旧、开远、蒙自、弥勒、屏边、建水、石屏、泸西、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口共13个县市 | 季报 | 2040 | 1330 |
9 | 贫困监测调查 | 红河州屏边、石屏、泸西、元阳、红河、金平、绿春共7个县市 | 季报 | 720 | 1575 |
10 | 农户固定资产投资调查 | 红河州个旧、开远、蒙自、弥勒、建水共5个县市 | 季报 | 27 | 75 |
11 | 退耕还林(草)调查 | 红河州个旧、开远、蒙自、弥勒、建水共5个县市 | 季报 | 31 | 72 |
12 | 时间利用调查 | 红河州开远、弥勒、建水共3个县市 | 一次性调查 | 150 | 67 |
13 | 规模以下工业 | 红河州13个县市 | 季报 | 129 | 31 |
14 | 规模以下服务业 | 红河州12个县市 | 季报 | 140 | 35 |
15 | 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业 | 个旧市、弥勒市 | 季报 | 25 | 19 |
16 | 新设立小微企业 | 红河州13个县市 | 季报 | 104 | 15 |
17 | 采购经理调查 | 红河州8个县市 | 月报 | 81 | 18 |
合计 | 14802 | 12543 |
为加强绩效目标的过程管理,及时纠正偏差,我队成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项目跟踪、数据核查和序时反映的工作机制。定期采集绩效信息并汇总分析,通过随时跟踪、督查,检查相关文件和票据等方式,实时了解项目开展情况,动态地掌握与反馈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并对重大调查项目的实施进行重点检查和专项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合法合规。
(三)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25万元项目调查经费为我队扎实开展项目调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2020年实际支出125万元,资金使用率100%。2020年度我队项目的效率性分析如下:
1. 投入。
(1)项目立项。
——绩效目标合理性。我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开展项目调查工作。项目调查工作属于统计调查范畴,与我队工作职责密切相关。项目调查工作是衡量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民生指标,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绩效指标明确性。我队将项目调查工作绩效目标按月、按季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按月、按季向云南调查总队上报调查数据,向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信息服务;项目绩效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出。
(2)资金落实。
2020年预算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及时率100%。
2.过程。
(1)业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队从实际出发,制定《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数据质量评估分析会议制度》,各专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专业调查工作考核办法》等具体规定。从内部管理、机关建设、业务管理及统计法制四个方面着手,全面规范我队工作,强化内部控制,为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执行有效性。开展城乡住户类抽样调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工作规则》等统计调查有关条例和规定。工作开展中,为项目落实提供了必要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通过抓实“三个记录本”的记录工作,完善项目痕迹资料管理。
——档案管理规范性。各科室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科室项目的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规范。
(3)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具有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使用合规性。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我队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项目支出管理。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预算控制数内支出。所有项目支出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能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发挥了财政资金有力保障各项统计调查项目完成绩效作用。
——会计核算规范性。在项目资金使用中,严格执行“县账市管”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记账、报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存在虚列支出等情况。
——财务监控有效性。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
3.产出。
——实际完成率。按照相关调查方法制度规定,按调查频率要求完成了项目调查工作。计划完成调查样本量14802个,实际完成调查样本量14802个,项目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样本量率为100%。计划完成调查指标12543个,实际完成调查指标12543个,项目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指标率为100%。
——资金使用率。2020年州财政拨付项目调查工作专项经费125万元,实际支出12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四)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近年来,红河调查队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云南调查总队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全省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各项工作每年都有一点点小进步”的目标要求,明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提供优质调查服务为目标,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根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有效地发挥了统计调查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持续推进红河调查工作实现新跨越。
(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精神。
我队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简称《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作为提高统计调查数据真实性的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统计改革重要精神上来,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及评估办法,进一步提高红河国家调查数据质量,切实把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组织全州调查队系统干部职工对《意见》《办法》《规定》进行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学习过程中,班子成员亲自作辅导报告。通过持续不断地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质量,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干部职工统计法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指定专人按时填写本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汇总表》报送总队,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重视抓统计法治建设宣传工作。开展以“增强统计法治意识,走进红河国家调查”为主题的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承办了由总队与红河州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全面弘扬宪法精神,奋力推进依法治统”主体宣传活动,红河电视台等媒体作了宣传报道,《中国信息报》编发了活动信息,进一步加深了社会各界对统计调查工作的关注与理解。
(二)圆满完成常规统计调查工作。
我队牢固树立两个意识,始终把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局和云南调查总队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作为立队之本,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不断提高调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组织完成了面向十三县市的城乡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采购经理指数、小微企业跟踪、粮食产量、主要畜禽监测、农民工监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监测、劳动力调查等11项重点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提供了调查数据和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信息支撑,较好地发挥了统计调查监测预警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全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依法治统能力得到新提升
1.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培训。制定年度法制工作要点,保证各项调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执行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等系列制度。加大统计法制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切实增强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和能力。
2.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能力得到加强。建立完善统计执法人才库,17名统计执法人员进入人才库。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按季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完成执法检查6次,营造了良好统计执法氛围。
(四)理顺管理关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与同级统计局的业务关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文件规定: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都是国家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业务上均接受国家统计局的领导,既要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又要完成地方政府的统计调查事项。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实行信息共享,不得重复建设和重复调查。各级调查队承担的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由调查队独立组织调查,并向国家统计局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统计数据,按分工属于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调查的,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的数据为准。红河调查队建队以来,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管理,调查队伍不断壮大、调查能力显著提升、国家调查形象进一步树立、调查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云南调查总队2019年度州(市)调查队目标考核中,获目标责任制综合工作优秀、报表工作优秀、调查分析信息工作优秀、工作信息良好的好成绩,8个专业考核等次为优秀,在16个州市各专业考核中获优秀项目数排名第2位,实现了各项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在加强系统规范工作管理建设方面。我队制定出台了《红河调查队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 《红河州县级国家调查队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评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干部活力,提升干部素质。按照总队《关于进一步理顺系统管理关系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理顺了州县两级调查队的管理关系,全方位加强了对辖区县级调查队党建、纪检、业务、政务、财务、人事等工作的检查、指导、代管工作。按照领导工作联系分工安排,坚持队班子成员定期赴所联系的县级队开展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帮助县级队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帮助理顺工作关系,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对调查工作的支持。如协调解决了河口调查队建队办公场所、开办经费等新建队保障条件的落实;协调解决了建水调查队和开远调查队地方调查经费问题;协调解决了开远调查队、弥勒调查队、个旧调查队纳入地方参加目标绩效考核事项。
(五)增强优质调查服务意识。
近年来,我队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做好统计调查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咨询、监督、预警作用,不断强化统计调查的职能作用。一是立足调查部门职能发挥作用优势。较好地完成了红河州综合考评社会评议抽样调查工作,为地方党委的绩效目标考核提供量化依据;积极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发挥好行业部门服务全州脱贫攻坚的作用。完成了州级文明县城创建测评工作,结合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力所能及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助力蒙自市创城工作,国家调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发挥,提升了调查队的影响力。二是强化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调查服务宣传。主动向社会各界提供调查信息和咨询服务。坚持按季编发《红河调查》手册,按季发布《红河州城乡常住居民收支调查》数据,按月发布《价格运行联合通报》,编印了《调查资料五年汇编》《红河国家调查五年回眸》《红河国家调查前行的五年》《红河国家调查“十二五”资料汇编》等调查资料。三是强化调查信息服务水平。提出并制定了将分析、动态、信息任务量化分解到科室,落实到各专业的信息分析工作管理办法,并抓好检查考核。年内累计撰写并被采用信息分析285篇,其中:政府信息165篇,调查信息58篇,调查报告60篇。州“两办”采用13篇次,完成约稿50篇,州级领导批示分析报告3篇,国家局内网采用8篇,中国信息报4篇,统计微讯1篇,云南调查微信8篇,抖音1篇。按季度编发《红河调查》400余册。信息分析上级采用率比上年同期明显增加。红河队在全省调查工作会议上就做好信息分析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交流学习发言。
(六)近年来工作成果展现。
红河调查队自2007年4月成立以来,在国家统计局和云南调查总队的正确领导下,实现了平稳起步、健康运行、创新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各项工作得到了上级单位部门的认可和嘉奖。2007年荣获云南调查总队授予的“省以下国家调查队目标管理考核三等奖”;2008年荣获云南调查总队授予的“畜禽监测调查专业考核一等奖”;2008年荣获云南调查总队授予的“调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三等奖”;2009年荣获云南调查总队授予的“调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三等奖”;2010年荣获云南调查总队授予的“州市国家调查队先进集体一等奖”;2012年荣获云南调查总队授予的“国家调查文化周优秀组织奖”;2014年荣获红河州委、州政府授予的“红河州2011—2013年社会扶贫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荣获云南调查总队授予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一等奖”;2017年荣获云南调查总队授予的“全省调查队系统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优秀奖”、“全省调查队系统调查信息分析工作优秀奖”、“全省调查队系统报表工作优秀奖”、“全省调查队系统工作信息优秀奖”;2018年荣获云南调查总队授予的“云南国家调查队系统先进集体”、“全省调查队系统目标责任制综合考评优秀奖”、“全省调查队系统调查信息分析工作优秀奖”、“全省调查队系统报表工作优秀奖”、“全省调查队系统工作信息良好奖”;2018年荣获红河州委、州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及红河州直机关工委授予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近两年来,撰写的9篇调查报告受到州级领导的批示。
三、2021年工作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绩效理念。充分利用单位内部网站、微信、腾讯QQ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的有效手段。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财会专业能力。积极参加各类网络在线学习和培训,对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进行专业学习,认真研读中央、省、州有关政策和制度,悟透制度解读报告,并在单位范围内对预算绩效管理政策理论和操作流程进行宣传和讲解,从而提高绩效管理业务工作能力。
(三)加大会审力度,建立有效审核机制。在单位预算编制前,组织单位职能科室集中填报和会审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量和项目目标之间的匹配性、预算资金对绩效目标实现的保障程度等进行分析和研究,重点审核绩效目标和指标值的完整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确保绩效目标编制的质量。
附件: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