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219-7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委政法委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23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要求,为强化我委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我委及时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州委政法委)是中共红河州委领导、管理全州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州委政法委机关是州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州党委决定,对全州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组织开展全州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州委提出建议。
(4)掌握分析全州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5)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州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6)指导推动全州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州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7)完成省委政法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州委政法委内设9个科室和政治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单位名称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属财政全供给单位。州委政法委人员编制属于秘密(略)。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州委政法委是州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领导、监督、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责。州委政法委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政法责任,主动服务发展要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保障。继续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努力使严重刑事案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边疆繁荣稳定、边防持续巩固、国家长治久安。
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抓实综治调研,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在走访中交流中宣传和普及政策知识,做到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内部宣传、专题宣传,集中开展“六个一”法治宣传活动(一批宣传材料、一批公益广告、一批报道、一批视频专题片、一批深度策划、一轮宣教活动)。二是强化队伍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推动政法工作能力向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认真做好红河长安网、红河政法委微信、微博宣传工作。红河长安网每月完成稿件数80篇。四是完成综治维稳各项考核工作任务和指标。五是完成省级先进平安县市创建工作。六是推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7.做好边境立体防控体系,统筹抓好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2021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州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稳定压倒一切的总要求,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五个过硬”、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全州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州委政法委在申报部门预算时,依据部门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结合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从中总结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确定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按要求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我委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设定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1.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创新,将州对下转移支付或对下分配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运行监控纳入管理范围进行试点。
2021年2月25日,我委联合红河州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红河州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管理办法中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依据,占资金分配因素的20%。根据该办法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我委在2021年分配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经费项目时,要求各单位提交资金申请请示,并要求上报绩效目标。
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发〔2020〕7号)要求,我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针对安排资金以及设定相应的绩效目标,上报1—6月和1—9月监控情况,并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与州委政法委、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政法通〔2021〕2号)相结合,作为下一年度对下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我委安排下达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有效。
2.着力抓组织建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实施保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文件精神,我委2019年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法办〔2019〕19号),成立了部门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法办〔2020〕16号),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下发了《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成立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政法办〔2021〕6号),确保绩效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预算绩效相关管理制度得到健全完善。为规范管理绩效工作,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2020年,我委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档案管理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3.绩效目标进一步规范、完善
2021年,我单位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单位年初申报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2021年我单位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后,由本部门进行内部审核,填报《绩效目标审核意见表》;再由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完善,审核完善后的绩效目标上报州财政局,由州财政局资金科室进行审核,形成《财政部门绩效目标审核表》后反馈给我单位。完善后绩效目标已符合绩效目标设定要求,绩效目标基本包含了本部门2021年所有工作任务和项目产出内容。审核后的绩效目标同2021年预算同步下达,并随预算一起公开。
4.做好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
根据中央、省、州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红河州委政法委机关于11月25日召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会。聘请第三方公司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就中央、省、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管理,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等知识进行了培训。
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佘建军对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突出预算编制环节绩效导向,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二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全面开展绩效评价,逐步推动预算部门和我委开展整体绩效自评,实现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逐步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州财政局红财预〔2021〕15号批复给我委的预算经费:16,050,600元;红财预发〔2021〕88号文件30300元(2080506款职业年金调增30300元);2013101款事业人员工资补助经费调增28863.58元(红财预指〔2021〕022号);其他调增特定项目经费(略)。
2.整体收支情况
我委2021年总收入为134977807.09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105393083.48元,2021年本年收入为29584723.61元(其中:2013101款基本支出拨入经费8985433.61元,占总收入30.37%;2013199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支出项目拨入经费2142039.48元,占总收入7.24%;20499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项目拨入951598.45元,占总收入3.22%;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拨入经费342504元,占总收入1.16%;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拨入经费744950.08元,占总收入的2.52%,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拨入经费51441.65元,占总收入的0.17%;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拨入经费710839.90元,占总收入2.41%;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拨入经费552826元,占总收入1.87%;特定项目占比(略)。
2021年总支出79156319.22元(其中:2013101款行政运行支出9450481.21元,占总支出11.94%;2013199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支出项目支出2273277.76元,占总支出2.87%;2049999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956251.45元,占总支出1.21%;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48184出元,占总支出0.44%;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4950.08元,占总支出的0.94%。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53396.69元占总支出的0.06%;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经费710839.90元,占总收入0.9%;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552826元,占总支出的0.7%;特定项目支出占比率(略)。支出占总收入的267.56%,年终经费结余55821487.87元(项目支出结余55821487.87元),结余占收入的188.68%。
年末结转结余本年度55821487.87元,比上年度973995.17元,增加54847492.70元,增加5,631.19%。年末结转结余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原因是:建设工程项目尚未完工,造成项目经费结余。
3.预算执行情况
州委政法委2021年总收入为134977807.09元,2021年总支出79156319.22元,年末结转结余55821487.87元,2021年预算执行率为58.64%。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部门年度绩效目标实现较好,年初绩效目标超额实现。有效指导推动全州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掌握分析全州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等部署,对全州政法工作研究并提出全局性安排和工作要求,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26项,完成25项,完成率达96.15%。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州委政法委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但项目预算完成率低,预算执行进度不及时,1—9月实际支付率较低,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未达到州财政9月30日前支付进度85%以上的目标。
三、绩效自评结论
我委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9分,评价等级为“优”。
2021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城区,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持续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红河、法治红河提供强有力支持。项目预算完成率低,预算执行进度不及时,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未达到州财政11月30日前支付进度95%以上的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根据财政统一布置,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预算编制科学性:我委编制2021年度预算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基本支出保障:我委2021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支出1115.06万元,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不存在用项目弥补基本支出的情况。
重点支出保障率:我委2021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490万元,全部属于重点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9分,得分率95%。
预算执行率:我委2021年总收入为13497.78万元,2021年总支出7915.6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582.14万元,2021年预算执行率为58.64%。主要原因为:建设工程项目尚未完工,造成项目经费结余。
结转结余变动率:我委2021年年末结转结余5582.14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0539.31万元,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结转结余变动率=[(5582.14-10539.31)/10539.31]×100%=-47.03%。
“三公经费”变动率:我委“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154569.65元,2020年181,568.82元,本年比2020年减少26999.17元,减少14.87%。
“三公经费”控制率:我委“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15.46元,年初预算25.52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60.58%。
政府采购执行率:2021年共发生政府采购金额100.01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
收入合规: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制度健全完善。我委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预算绩效档案管理制度》。二是责任主体得到落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三是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四是积极配合财政开展各项绩效管理工作。我委按照财政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我委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我委2021年固定资产价值407.35万元,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5分,得分率100%。
2021年,我委共设定绩效指标28条,各项工作得到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稳定压倒一切的总要求,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五个过硬”为目标,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确保全州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1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
通过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提升,红河州2021年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率为95.75%。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社会治理基础仍然薄弱,治安防控体系不够健全,社会面管控存在短板。
(2)项目预算完成率低,预算执行进度不及时,1—9月实际支付率较低,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未达到州财政9月30日前支付进度85%以上的目标。
(3)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量化、细化不够,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跟踪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坚持打防结合,竭力提升社会治安治理水平。
(2)完善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压实责任,加快2021年资金支付进度,年终时,资金支付进度达到90%以上。
(3)做好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双监控”工作。对下拨到州级各部门、县市委政法委、乡镇的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委政法委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向省委政法委、州级有关单位报送调研报告51篇,政法调研工作连续两年积分全省第一。
2.加强信息网络领域安全防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COP15大会等关键时段、重要工作,加强网络内容管控,强化网络安全监管,开展网上正面宣传和情报信息收集,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4.加强平安红河建设。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严格社会治安管控,坚决维护公共安全,落实强边固防举措,坚持问题导向谋划社会治理,按照将重大风险化解在市域的要求,着力解决好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
5.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率。通过采取压实责任、强化宣传、强化打击、紧盯重点、强化督查、强化考核、严肃查究等有力措施来推进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和执法满意度“双提升”工作。红河州2021年上半年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率为95.75%。
6.全面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一是强化平安建设宣传,营造和谐氛围,二是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三是深入开展平安创建。
7.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干部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根据年初政法干部培训计划,2021年10月19—21日在蒙自举办全州乡镇(街道)分管政法工作副书记、政法委员政治轮训暨业务培训班。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