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142-981
- 发布机构: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3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干部专项经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根据中央、省州党委统一安排部署,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对红河州13县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开展换届工作,对全州有126个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开展换届工作,对全州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分期分批培训,对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进行新任培训。进一步配出了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党建专项经费(含本级和补助下级)。2021年全州组织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实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巩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组织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着力提升全州人才工作质量、持续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具体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工作、各级各类党员(党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培训、推动各领域党支部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州管干部(驻村干部)慰问、开展好全州组织工作信息和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全州组织系统课题研究机制,形成一批有针对性、有影响力的调研成果。
3.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精神,根据《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关于对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实行定补的通知》(红组通〔2004〕61号)以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要求,对我州2021年26190名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进行补助,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党员生活水平,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4.专家联系服务经费、专家联系(省委)服务经费。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红河州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红室字〔2020〕5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州战略,更好地发挥州管专家在各行业、各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专家人才队伍管理,增强专家人才成就感、归属感、获得感。着力激励各行业专家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对全州专家开展联系服务工作。
5.公务员招考录用经费。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素质、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红河州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红河州2021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6.智慧党建党员教育(含本级和下级)经费。2021年全州党员教育培训(划拨下级)经费共840万元,主要用于配套保障农村(社区)党员及“两新”组织党员开展教育培训,配套开展乡镇党校建管用工作。智慧党建及党员教育(本级)经费320万元,主要智慧党建延伸建设、全州党员集中培训、全州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党员教育视频片拍摄经费、《为党旗增辉》电视栏目宣传费及双提升特色课程建设经费和州本级党员教育经费共7个方面。
7.红河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严格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云南省选举实施细则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选民和代表民主权利,精心组织,依法选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进一步选举产生德才兼备、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的县乡两级 “一府一委两院”领导班子,顺利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8.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完善红河州与上海市党政领导互访和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上海市与我州对口帮扶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对接,进一步深入拓展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社会事业帮扶、劳务协作、人才交流、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帮扶合作,支持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关于2021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有关事项的函》(泸合组办〔2021〕7 号),2021年我州将选派干部到上海市挂职和在上海市举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题、开放发展专题、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专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专题、生态文明建设专题、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等培训班。
9.红河州2021年强边固防突击队员食宿补助经费。为统筹做好2021年强边固防突击队员在支援边境疫情防控期间生活保障,激励广大“强边固防突击队员”干事创业。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强边固防突击队员”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突击队员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伙食补助,经费由州级财政下拨至派驻县,由派驻县统筹保障突击队员食宿。
10.省“百名好支书”和“红河州好支书”绩效省级补助资金。为贯彻落实省“百名好支书”“红河州好支书”绩效补助项目,通过推行“并岗提薪”做法,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百名好支书“绩效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省“百名好支书”和“红河州好支书”绩效补助经费资金省级承担部分,涉及13个县市,9名村党总支书记绩效补助、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2021年省“百名好支书”和“红河州好支书”绩效补助经费的通知》(红财行〔2021〕20号),下达省“百名好支书”和“红河州好支书”绩效补助经费资金,涉及13个县市,17名村党总支书记绩效补助。
11.2021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补助资金、2021年结算下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补助资金。为统筹做好2016年以前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在岗期间待遇保障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干部扎根基层、安心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意见》(云办通〔2016〕66号)文件精神,逐步提高2016年以前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待遇保障水平。按照在岗的2016年以前选聘大学生村干部人数,以每人每月2800元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补助。
12.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为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把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成推动发展的坚强堡垒、维护稳定的坚固基石、抵御渗透的钢铁长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48号),红财农发〔2021〕33号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涉及实施2个边境县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建设项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0〕225号),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涉及实施4个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项目,建设1个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扶持130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13.2021年选调生到村任职中央补助(含本级和下级)经费、2021年选调生到村任职中央补助(结算)经费。为加强选调生党性锻炼、进一步提升选调生综合能力素质,根据红财行发〔2020〕62号、红财行发〔2020〕55号、红财行发〔2021〕68号文件要求,开展好2021年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红河州四个州市的选调生培训工作。
14.2021年选调生省级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费。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来源结构,为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吸引储备优秀人才,根据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工作方案及红财行发〔2021〕48号,向2021年定向招录的硕士及以上学历选调生拨付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1.干部专项经费。按照中央和省州党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实际,分年度制定红河州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红河州领导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红河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讨班、“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红河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红河州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班等5个主体班次列入干部教育计划,并将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计划,持续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转化常态化,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主客观世界改造,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检视初心、滋养初心,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
2.党建专项经费(含本级和补助下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抓实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巩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组织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着力提升全州人才工作质量、持续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具体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工作、各级各类党员(党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培训、推动各领域党支部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州管干部(驻村干部)慰问、开展好全州组织工作信息和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全州组织系统课题研究机制,形成一批有针对性、有影响力的调研成果。
3.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精神,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以及《州委组织部 州财政局 关于对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实行定补的通知》(红组通〔2004〕61号)要求,对我州2021年-2023年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进行补助,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党员生活水平,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4.专家联系服务经费、专家联系(省委)服务经费。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红河州专家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红室字〔2020〕5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州战略,更好地发挥州管专家在各行业、各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专家人才队伍管理,增强专家人才成就感、归属感、获得感。着力激励各行业专家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对全州专家开展联系服务工作。
5.公务员招考录用经费。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遴选办法等规定,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和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顺利组织完成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大职位选岗等各阶段性工作。
6.智慧党建党员教育(含本级和下级)经费。根据《红河州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红党建发〔2020〕2号)》,开展好农村(社区)党员及“两新”组织党员开展教育培训,配套开展乡镇党校建管用工作。做好“智慧党建”延伸建设、全州党员集中培训、全州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党员教育视频片拍摄经费、《为党旗增辉》电视栏目宣传费及双提升特色课程建设经费和州本级党员教育经费共7个方面。
7.红河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严格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云南省选举实施细则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选民和代表民主权利,精心组织,依法选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进一步选举产生德才兼备、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的县乡两级 “一府一委两院”领导班子,顺利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8.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红河州与上海市党政领导互访和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上海市与我州对口帮扶合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对接,进一步深入拓展在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社会事业帮扶、劳务协作、人才交流、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帮扶合作,支持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9.红河州2021年强边固防突击队员食宿补助经费。统筹做好2021年强边固防突击队员在支援边境疫情防控期间生活保障,激励广大“强边固防突击队员”干事创业。
10.省“百名好支书”和“红河州好支书”绩效省级补助资金。彻落实省“百名好支书”“红河州好支书”绩效补助项目,通过推行“并岗提薪”做法,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百名好支书“绩效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省“百名好支书”和“红河州好支书”绩效补助经费资金省级承担部分,涉及13个县市,9名村党总支书记绩效补助、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2021年省“百名好支书”和“红河州好支书”绩效补助经费的通知》(红财行〔2021〕20号),下达省“百名好支书”和“红河州好支书”绩效补助经费资金,涉及13个县市,17名村党总支书记绩效补助。
11.2021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补助资金、2021年结算下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补助资金。统筹做好2016年以前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在岗期间待遇保障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干部扎根基层、安心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意见》(云办通〔2016〕66号)文件精神,逐步提高2016年以前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待遇保障水平。按照在岗的2016年以前选聘大学生村干部人数,以每人每月2800元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补助。
12.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为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把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成推动发展的坚强堡垒、维护稳定的坚固基石、抵御渗透的钢铁长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1〕48号),红财农发〔2021〕33号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涉及实施2个边境县强边固防“四位一体”建设项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0〕225号),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涉及实施4个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项目,建设1个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扶持130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13.2021年选调生到村任职中央补助(含本级和下级)经费、2021年选调生到村任职中央补助(结算)经费。加强选调生党性锻炼、进一步提升选调生综合能力素质,根据红财行发〔2020〕62号、红财行发〔2020〕55号、红财行发〔2021〕68号文件要求,开展好2021年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红河州四个州市的选调生培训工作。
14.2021年选调生省级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费。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来源结构,为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吸引储备优秀人才,根据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工作方案及红财行发〔2021〕48号,向2021年定向招录的硕士及以上学历选调生拨付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阶段性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根据中央、省州党委统一安排部署,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对红河州13县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套班子开展换届工作,对全州有126个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开展换届工作,对全州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分期分批培训,对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进行新任培训。进一步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党建专项经费(含本级和补助下级)。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巩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组织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着力提升全州人才工作质量、持续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具体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工作、各级各类党员(党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培训、推动各领域党支部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州管干部(驻村干部)慰问、开展好全州组织工作信息和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全州组织系统课题研究机制,形成一批有针对性、有影响力的调研成果。
3.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精神,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9号)以及《州委组织部 州财政局 关于对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实行定补的通知》(红组通〔2004〕61号)要求,对我州2021年26190名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进行补助,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党员生活水平,切实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4.专家联系服务经费、专家联系(省委)服务经费。加强对专家的团结、引领、服务,发挥专家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2021年按每名专家每年3000元标准补助开展联系服务工作。
5.公务员招考录用经费。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大职位选岗等程序完成2021年红河州考试录用公务员489人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66人、完成2021年度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
6.智慧党建党员教育(含本级和下级)经费。加强对全州党员经常性开展教育,通过分级分类开展多形式培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按需施教,不断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意识和服务群众业务能水平,引导全州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全省2021年“扬优势、提质量”智慧党建工作要求,积极推广使用基层党建、干部管理、公务员管理、人才工作等各模块功能,完善升级基层党建“智慧平台”大数据系统,对“智慧党建”系统大数据进行集成挖掘和分析运用,创新管理载体、组织工作融入、运用广泛的智慧工作系统,实现党建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党的组织生活智慧化、规范化,党建服务便捷化、高效化,党建管理主体化、精准化的目标。
7.红河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云南省选举实施细则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选民和代表民主权利,精心组织,依法选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1万多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从而选举产生德才兼备、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的县乡两级“一府一委两院”领导班子,顺利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8.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专项资金。干部挂职:2021年,我部将选派10名年轻党政后备干部到上海挂职(期限1年,徐汇区、长宁区每区5名)通过挂职锻炼,开阔年轻党政后备干部视野眼界,学习借鉴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增强干部领导管理能力,提升干部引领和推动发展的能力,推动强化两地合作交流。干部教育:2021年我部将在上海举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题、开放发展专题、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专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专题、生态文明建设专题、优化营商环境专题 6 个专题培训班,通过办班搭建干部学习掌握前沿政策理论知识、切身感受先进发达地区发展成果和发展理念、促进专业知识体系更新的平台,推动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视野,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干部人才和智力支持。
9.红河州2021年强边固防突击队员食宿补助经费。统筹做好2021年强边固防突击队员在支援边境疫情防控期间生活保障,激励广大“强边固防突击队员”干事创业。
10.省“百名好支书”和“红河州好支书”绩效省级补助资金。彻落实省“百名好支书”“红河州好支书”绩效补助项目,通过推行“并岗提薪”做法,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百名好支书“绩效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省“百名好支书”和“红河州好支书”绩效补助经费资金省级承担部分,涉及13个县市,9名村党总支书记绩效补助、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2021年省“百名好支书”和“红河州好支书”绩效补助经费的通知》(红财行〔2021〕20号),下达省“百名好支书”和“红河州好支书”绩效补助经费资金,涉及13个县市,17名村党总支书记绩效补助。
11.2021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补助资金、2021年结算下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补助资金。统筹做好2016年以前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在岗期间待遇保障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干部扎根基层、安心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意见》(云办通〔2016〕66号)文件精神,逐步提高2016年以前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待遇保障水平。按照在岗的2016年以前选聘大学生村干部人数,以每人每月2800元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补助。
12.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实施2个强边固防“四位一体”项目、4个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项目、建设1个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扶持130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把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成推动发展的坚强堡垒、维护稳定的坚固基石、抵御渗透的钢铁长城。
13.2021年选调生到村任职中央补助(含本级和下级)经费、2021年选调生到村任职中央补助(结算)经费。完成2021年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选调生的到村任职、培训及管理相关工作,加强选调生党性锻炼、进一步提升选调生综合能力素质。
14.2021年选调生省级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费。根据云南省面向选定高校招录定向选调生工作方案及红财行发〔2021〕48号,向2021年定向招录的硕士及以上学历选调生拨付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组织职责分工: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管理、利于工作的原则﹐项目办公室下设项目管理组、财务组、后勤组﹐人员由相关科室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组与有关项目业务科室一起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强化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要求进行实施,不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总结经验﹐解决矛盾﹐积极推进项目﹐及时负责向小组办公室报告。
管理流程:项目严格按照项目酝酿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监控阶段、项目评估阶段流程管理。
组织实施:一是依托部机关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二是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根据2021年各专项经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2021工作实施计划。
制度建设:为规范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部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对下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远程教育管理工作五项制度》《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四项制度》《红河州党员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作用、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内容。
为加强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建立了《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暨实施细则》等,成立了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关于成立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财办预〔2019〕15号)《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绩〔2020〕10号),按照《红河州州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财绩发〔2020〕7号)的有关规定,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工作委员会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绩效管理办法。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了解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揭示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1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1年项目(专项)资金13,814.38万元的使用绩效。
绩效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部机关使用、监督管理的所有项目资金13,814.38万元(含中央、省级、州级下达资金),其中:上级资金11,113.37万元,占80.45%,州级资金2,701.01万元占19.55%。其中:下达县市12,129.10万元,占87.80%,下达州本级1,685.28万元,占12.20%。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绩效评价真实、客观、公正,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绩效评价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项目绩效评价严格针对不同项目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的绩效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能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
《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关于在全省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党员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红财行指〔2021〕36号、红财行指〔2021〕54号、红财行发〔2021〕31号、红财行指〔2021〕49号、红财行指〔2021〕94号、红财行指〔2021〕188号等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4.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分析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实地考察法、查阅资料等。
5.评价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6.评价抽样。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资金量大、项目较多。部分项目涉及全州13个县(市),项目涉及面广,资金及项目分布较散,因此,抽样选点主要考虑因素为:
(1)项目资金安排比重较大、计划任务较多的地区。选取资金量大和任务数较多的县(市),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在抽取项目多的地区基的础上,兼顾任务量较小、资金安排较少的地区,通过实地评价对比不同类型地区实施效果的差异。
(2)项目抽样类型考虑项目类型全覆盖。如:2021年全州党员教育经费项目主要包括“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等日常三会一课等形式,考虑项目的全面性,项目实地再评价选取地区覆盖所有培训类型。综合以上因素考虑,选取不同的县(市)作为项目实地评价抽样地区。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由红河州财政局绩效管理科统一部署,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委托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1.前期准备。
一是印发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工作文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的预通知》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二是研究设计了项目自评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
一是依托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二是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根据2021年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和自评。三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自查和自评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小组根据项目资金实际情况到被项目实施地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四是像财政委派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专家电话咨询,保障预算绩效自评的质量。
3.分析评价。
收集、整理涉及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2021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自评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干部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8.79分,评定等级为“优”。
2.党建专项经费(含本级和补助下级)。项目绩效自评为94.55分,评定等级为“优”。
3.农村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党员定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4.专家联系服务经费、专家联系(省委)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9.82分,评定等级为“优”。
5.公务员招考录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3.12分,评定等级为“优”。
6.智慧党建党员教育(含本级和下级)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3.98分,评定等级为“优”。
7.红河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9.56分,评定等级为“优”。
8.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帮扶云南省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9.红河州2021年强边固防突击队员食宿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10.省“百名好支书”和“红河州好支书”绩效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11.2021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补助资金、2021年结算下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12.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为99.64分,评定等级为“优”。
13.2021年选调生到村任职中央补助(含本级和下级)经费、2021年选调生到村任职中央补助(结算)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99.19分,评定等级为“优”。
14.2021年选调生省级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实现情况详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1年州委组织部项目共计14个,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2021年州委组织部项目共计14个,项目均由州委统一领导,州委组织部牵头,纪检机关、宣传部门、党校等为成员单位,负责项目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州委组织部具体业务科室、各县(市)委组织部负责各项工作落实。
2.资金管理。我部建立了基本能全面覆盖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的权责划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立项评审制、监督检查制,验收制、合同制。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部机关内部管理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财务管理制度》《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对下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远程教育管理工作五项制度》《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四项制度》《红河州党员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作用、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内容。专项补助资金经审核确定后,由州委组织部出具《划拨经费申请函》,州财政局收到《划拨经费申请函》后根据批准的专项资金计划,按规定下达资金。州本级资金由州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部机关或者承办单位,县(市)专项补助资金由州财政局下达至县(市)财政局,通过县(市)财政局、县(市)委组织部逐级下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2021年州委组织部项目共计14个,共设50个数量指标,除2个数量指标部分完成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成本及时效。2021年州委组织部项目共计14个共设个质量指标24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2个质量指标部分完成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共设成本指标29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除3个成本指标部分完成外其余指标全部完成、共设时效指标16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完成时效指标11个,其余5个部分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14个项目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我单位对外展示了组织部门的良好形象,完成了组织、干部、人才和公务员工作,认真履行州委组织、干部、人才和公务员工作管理职责,效果得到了社会一致认可,赢得了社会群众的好评,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建立健全各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机制体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价、考核、管理预算绩效相关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1.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
通过对绩效目标表的分析,部分绩效目标没有完全、完整反映项目的绩效目标。
2.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部分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
一是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设置的效果指标不完整;二是个别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可考核性不强。
(二)原因分析。
一是部门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二是部门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牵头并完成,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工作不积极。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们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各项目的评定结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同时,在州级政府网站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2022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和依据,对于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的项目,将在2022年继续保留为延续项目,对于综合评定等级为“良”的项目将责成职能科室重新规划提出新的年度项目计划和安排。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