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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142-2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业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室发〔2019〕60号)规定,州工商业联合会主要职责包括:

  (1)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贡献智慧和力量;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

  (2)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投身光彩事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3)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协助推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渠道,帮助其提高议政建言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按照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标准,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管理工作。

  (4)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投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加强与各地区工商界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等事项。

  (5)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商会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发挥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作用,研究并反映行业发展动态,参与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制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参与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6)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了解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7)完成红河州委、州政府及省工商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商业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室发〔2019〕60号)规定,州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经济联络科、社会扶贫办、会员管理科、宣传教育科、调研室、法律维权科。州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编制17名、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设主席1名(正处级),副主席3名(副处级),秘书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人员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包括行政工勤编制4人),年末在职实有24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退休5人。

  3.2021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要按照《红河州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照有关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以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和参加省工商联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引导非公经济人士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发展信心,促进我州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加强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教育培养。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微信公众平台,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协助党和政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履行参政议政工作职责

  发挥好工商联作为红河州政协组成单位的作用,履行好工商联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州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执行好参政议政工作制度,发挥好红河州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围绕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向红河州委、州政府提出工商联界别有价值、高质量的建议。组织参加“两会”,做好红河州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集体提案的征集工作。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营企业发展实际,选定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加强专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调研成果转化为提案、专报的质量。依托县市工商联和企业调查点入库企业,组织开展年度民营企业调查系统问卷工作,提升入库率和填报率,完成民营企业调查点的年度考核工作。与红河学院商学院开展课题合作,协同制定《红河州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一份有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的规划报告。

  (3)搭建服务平台,助推全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争取红河州委、州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主动加强与金融部门协调沟通,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好全省百强民营企业申报工作。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府助手的积极作用,在开展贷免扶补、“两个十万”、劳动密集型等小微企业培育工程中,加强与红河州人社局、红河州工信委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县市工商联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全面完成下达指标。深入基层指导“贷免扶补”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认真抓好创业户的还款跟踪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按省要求每月还款任务数不低于98%还款率,力争还款率达99%以上。

  (4)大力推进组织建设,提升工商联凝聚力、影响力

  在巩固“一个设立、五个有”基础上,持之以恒的推进“五好”县级工商联建设,切实发挥县级工商联作用。组织开展“四好”商会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对商会工作的指导、引导和服务,激发商会活力。对部分代表性不强、履行工商联职能不够的成员进行调整,吸收一批守法经营、行业影响力强、热心工商联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新兴产业带头人和青年企业家进入执委会。进一步明确企业家副主席和商会副会长在政治素质、行业示范、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切实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执常委、会员履职情况的管理考核力度,切实提高会员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青年企业家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努力提升他们的政治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关注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为青年企业家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5)加强投诉中心建设,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和与公检法司等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合作,努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通过解决实际困难,扩大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影响力和工商联娘家人的凝聚力。加大“法律三进”宣传活动范围和培训工作力度,通过普法宣传、维权案例等,提高民营企业的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增强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让法治观念深入商会企业。积极推进在州级行业商会建立人民调解室,加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为红河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6)发扬光彩精神,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引领更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爱国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作为工商联、光彩会的“品牌工程”。坚持企业自觉自愿、村企互惠双赢原则,推进开发扶贫模式创新,推动民营企业资本、技术、市场、人才等优势与贫困村土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的有机结合,建立扶贫长效机制,稳固农民就业和增收基础,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

  (7)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加强红河州工商联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按照年初与红河州委、州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和省工商联下发的年度工作评价办法考核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注重总结提升,打造工作品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工商联干部队伍,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工商联和商会组织。

  (二)2021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2021年,全州工商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州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推动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绿色生态靓州、沿边开放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不断取得新进展,建设云南绿色发展的增长极、沿边开放的新高地、全面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奋斗目标,积极履行好工商联工作职能,要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努力增强工商联的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推动工商联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三)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红河州委、州政府布置的主要工作和要求,州工商业联合会设立了绩效目标,主要包括:

  1.向我州行业商会、执委企业等发放民法典及法律宣传材料大于等于200份。该指标依据红室字〔2019〕60号中我会职能职责、我会2021年工作计划设立,指标内容:为计划向我州行业商会、执委企业等发放民法典及法律宣传材料200份,每份预算30元,预算费用支出6000元。

  2.慰问我州健在原工商业者等于55人。该指标依据省工商联文件要求和红室字〔2019〕60号中我会职能职责、我会2021年工作计划设立,指标内容:在元旦、春节之际,慰问全州原工商业者及遗孀,截至目前我州健在原工商业者仅55人。分布在5个县市,分别为个旧6名、开远3名、蒙自28名、建水15名、石屏3名。每人慰问800元,计4.4万元。

  3.扶植、补助205个基层商会建设。该指标根据红室字〔2019〕60号、我会职能职责、我会2021年工作计划设立,指标内容:截至2020年3月10日,红河州共有商会组织205个,其中,乡镇商会110个、行业商(协)会74个,异地商会20个,其他1个。按照“五个一”建设标准,每个新建商会补助3000元。

  4.办公设备购置购置数量(台)大于8台/套。该指标根据2021年工作计划,指标内容:2021年预计需要购买安可替代计算机4台、打印机4台。

  5.开展民营企业调研课题和我州非公经济发展研究课题,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数量,完成调研报告大于等于3篇。该指标根据红室字〔2019〕60号、我会职能职责、我会2021年工作计划,指标内容:开展2021年“基层大走访”等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工作预算经费5万元。

  6.做好红河州人大代表建议和红河州政协大会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办理件数大于等于5件。该指标根据红室字〔2019〕60号、我会职能职责、我会2021年工作计划设立,指标内容: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组织州工商联参政议政委员会六个委员组提交集体提案,工作预算经费5万元。

  7.完成“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任务户数等于1100户。该指标根据红河州人社部门下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任务,指标内容:红河州人社部门下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任务。

  8.开展民营企业乡村振兴知识、小微企业培育、法律知识、党的政策等宣传培训和会议,举办非公企业培训、会议次数大于等于4次。该指标根据红室字〔2019〕60号、我会职能职责、我会2021年工作计划设立,指标内容:计划开展民营企业学习解读“十四五”规划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培训班1次,预计费用20万元;计划举办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培训班1次,预计费用25万元;计划举办电子商务培训班1次,预计费用25万元;举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业务培训班1期,预计费用20万元。

  9.项目经费使用按照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于等于90%。该指标根据《红河州财政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考核的通知》(红财预发﹝2015﹞67号)要求,加强部门预算的领导,按照预算方案,采用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专项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指标内容:根据《红河州财政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考核的通知》(红财预发﹝2015﹞67号)要求设立,指标内容:加强部门预算的领导,按照预算方案,采用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专项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0.红河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工作重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工作完成率大于等于95%。该指标根据红河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工作落实情况设立,指标内容:主要考核红河州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完成情况。

  11.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工作完成率等于100%。该指标根据全面加强全州工商联系统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设立。指标内容:按照年初与红河州委、州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时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切实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注重总结提升,打造工作品牌。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工商联干部队伍,建设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工商联和商会组织。

  12.开展民营企业调研点工作完成情况大于90%。该指标根据红室字〔2019〕60号、我会职能职责、我会2021年工作计划设立,指标内容:开展民营企业调研点工作,按照省工商联2021年民营企业运行状况调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州各级民营企业调查点工作。

  13.“乡村振兴”行动管理、协调工作完成率大于等于95%。该指标根据红室字〔2019〕60号、我会职能职责、我会2020年工作计划,指标内容:进一步组织引导全州民营企业、商协会加入到“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中。

  14.基层大走访完成率大于80%。该指标根据红室字〔2019〕60号、我会职能职责、我会2021年工作计划,指标内容:2021年计划基层大走访全州102名非公执委及会员企业分四批次。

  15.完成当年工作计划,项目资金在2021年当年使用完大于等于95%。该指标根据《红河州财政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考核的通知》(红财预发﹝2015﹞67号)要求设立,指标内容:加强部门预算的领导,按照预算方案,采用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专项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6.促进红河州非公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大于等于95%。该指标根据红室字〔2019〕60号、我会职能职责、我会2021年工作计划设立。指标内容:一是紧紧围绕“两个健康”主题,服务大局,推进我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履行好参政议政工作职责;四是搭建服务平台,助推全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是大力推进组织建设,提升工商联凝聚力、影响力;六是加强投诉中心建设,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七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17.保证当年工作计划顺利实施并延续实施大于90%。该指标根据红室字〔2019〕60号、我会职能职责、我会2021年工作计划设立。指标内容:指标内容:一是紧紧围绕“两个健康”主题,服务大局,推进我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履行好参政议政工作职责;四是搭建服务平台,助推全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五是大力推进组织建设,提升工商联凝聚力、影响力;六是加强投诉中心建设,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七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18.服务非公企业满意度评分大于80%。该指标根据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职能职责和三定方案来制定该绩效目标设立。指标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会员发展工作,优化商会结构,服务商会会员。

  19.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个人创业者、小微企业的满意度大于80%。该指根据标红河州人社部门下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任务和我会2021年工作计划,我会职能职责设立。指标内容:继续做好“贷免扶补”工作,计划2021年度“贷免扶补”1100户、创业担保贷款200户、劳动密集型企业10户的工作任务。明年多深入县市工商联指导工作,认真抓好“贷免扶补”台账工作和1+3跟踪服务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创业及还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按省工商联要求的每月还款率任务数不低于98%还率。

  20.办理民营企业维权案件满意度大于80%。该指标根据红室字〔2019〕60号、我会职能职责、我会2021年工作计划设立。指标内容:开展好法律宣传培训活动,依法维护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办理民营企业维权案件满意度。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会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注重基础工作,关注财政下发的预算及相关文件;并成立了成立了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实施;领导小组成立后,我会组织了预算绩效工作培训。2021年我会根据红财绩发〔2021〕7号文件要求成立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绩效专家组。

  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红河州工商联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顶层制度》、《红河州州工商联预算绩效管理操作细则》、《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驻会领导、各科室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等有关制度,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

  我单位按照《红河州工商联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顶层制度》、《红河州州工商联预算绩效管理操作细则》和红河州政府、红河州财政局等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1.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绩效目标。每年对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其中,对预算项目,全部制定绩效目标,在申请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已投入金额、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另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扩大“因素法”编审范围,对发展性项目实行一年一梳理、一年一论证审批。在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预算后,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我会在执行预算资金时,同时也要现实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通过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3.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    

  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绩效管理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一方面,对预算执行结果开展监督审查。在上一预算监督结束后,由办公室牵头,各支出管理科室参加,结合部门单位决算工作,集中时间开展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审查活动。主要内容是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各科室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另一方面,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在普遍开展整体评价的基础上,选择本年的两个专项经费项目开展再评价,并逐步扩大再评价范围和数量。整体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相结合,促进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成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并在我会内部进行公告,有力的促进部门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红河州财政局下达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预算总额558.66万元(红财预发〔2021〕15号),年初批复预算情况如表1所示:

  

  2.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收支情况

  州工商联2021年度总收入合计610.55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88.68万元,占总收入的96.42%,年初结转和结余21.87万元,占总收入的3.58%。

  州工商联2021年度支出合计60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35万元,占总支出的90.66%;项目支出56.94万元,占总支出的9.34%;年末结转和结余1.19万元。

  (2)部门“三公”经费情况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预算批复“三公”经费合计83.40万元。截至2021年底,“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合计1.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1万元;较2020年减少0.33万元,增长率为-18.97%。

  (3)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预算批复采购11.5万元。截至2021年底,实际执行政府采购6.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3万元),政府采购项目完成率为54.87%。

  (4)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期末资产总额为46.77万元。其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台、桌、柜等)15.12万元;通用设备(一体机、办公设备等)28.84元;无形资产(软件)2.81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总收入为610.55万元,总支出为609.35万元,全年预算执行率为99.80%。

  2021年初我会根据本年的工作任务,制定《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和《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本年预算批复后,时追踪监控我会位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2021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初根据红财预发〔2021〕15号预算批复中,我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有20个,其中:产出指标15个(包括:数量指标8个、质量指标6个、时效指标1个)、效益指标2个(包括:社会效益指标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3个(全部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3个)。

  按照红财绩函〔2021〕-2号文件要求邀请第三方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指导,通过第三方对我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导优化,本年5月我会调整优化后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30个,截至12月31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11条,已完成8条,未完成3条。

  已完成绩效目标为:向红河州行业商会、执委企业等发放民法典及法律宣传材料大于等于200份,慰问红河州健在原工商者及遗孀人数小于等于55人,开展民营企业调研课题、州非公经济发展研究课题、完成调研报告数量小于等于3篇,完成“做好红河州人大代表建议和红河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理数量大于等于5件, 完成“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任务户数等于1100户,开展民营企业乡村振兴知识、小微企业培育、法律知识、党的政策等宣传培训和会议,举办非公企业培训会议次数大于等于4次,完成课题研究报告数量大于等于1个,形成上报意见、建议数量大于等于5条。

  未完成目标为:扶植、补助基层商会建设数量205个,办公设备购置数量大于等于8件,购置计划完成率大于等于100%。

  2.质量指标6条,已全部完成。

  具体完成指标:慰问补贴发放到位率大于等于99%,办公设备利用率大于等于100%,“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合格率大于等于100%,课题研究报告成果转化率大于等于60%,领导批示圈阅率大于等于100%,课题研究成果采纳率大于等于60%。

  3.时效指标3条,已完成3条。

  已完成绩效目标为:项目完成及时率大于等于9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大于等于8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大于等于95%。

  4.成本指标2条,已完成2条,未完成0条。

  具体完成指标:慰问州健在原工商者及遗孀人均标准小于等于500元/人,非公企业培训班人员参会人均标准小于等于限额标准元。

  5.经济效益指标1条,已完成。

  具体完成指标:加强我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6. 社会效益指标2条,已完成2条,未完成0条。

  具体完成指标:增强红河州民营企业家法治意识,促进红河州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于平稳快速发展;增强促进红河州非公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2条,已完成2条。

  具体完成指标:培训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85% ,“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85%。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未完成目标3条,未完成的具体情况为:

  一是扶植、补助基层商会建设数量205个;指标未完成原因:由于本年无扶植、补助基层商会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资金支持,导致该指标本年未能完成。

  二是办公设备购置数量大于等于8件;指标未完成原因:由于年初预算办公设备购置数量不够合理,本年内实际购置固定资产6件,完成绩效目标的75%,未能完成该指标。

  三是购置计划完成率大于等于100%;指标未完成原因:由于年初预算购置计划不够合理,本年内实际购置固定资产6件,完成绩效目标的75%,未能完成该指标。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1年,我会根据红河州委、州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和我会职能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促进红河州非公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为红河州委、州政府与我州非公经济发展搭建桥梁纽带,促进红河州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自评分96.39分(详见附表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14.34分)

  1.目标设定(7分)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4分):我会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与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4分。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3分):我会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绩效目标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可细化分解为具体量化的项目;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并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2.预算配置(7.34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2分):我会本年度预算编制完整,与履职目标相匹配,编制依据充分。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2分。

  (2)基本支出保障(3分):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2分);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它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无缺口(0.5分);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0.5分)。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3)重点支出保障率(3分):重点支出保障率为70.25%(重点支出保障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重点支出保障率得分=70.25%*标准分3分=2.34分。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2.34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19.55分)

  1.预算执行(7.55分)

  (1)预算执行率(2分):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预算数]×100%,预算执行率=[459.79/558.67]×100%=82.30%,1-9月预算执行率为82.30%,得1分,预算执行率=[551.63/558.67]×100%=98.74%,1-11月预算执行率为98.74%,得1分。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2分。

  (2)结转结余变动率(1分):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我会结转结余变动率=[(1.19-21.87)/上年度21.87]×100%=-94.56%,结转结余变动率≤0%,得1分。

  (3)“三公经费”变动率(1分):“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变动率=[(1.41-1.74)/1.74]×100%=-18.97%,“三公经费”变动率≤0%时,得1分。

  (4)“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41/83.40)×100%=1.69%,“三公经费”控制率≤100%,得1分。

  (5)政府采购执行率(0.55分):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采购金额/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执行率=(6.31/11.5)×100%=0.55,得0.55分。

  (6)收入合规(1分):我会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1分。

  (7)支出合规(1分):我会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我会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我会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1分。

  2.预算绩效管理(8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①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制定:州工商联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顶层制度、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州工商联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州工商联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②制定或具有项目支出管理办法或制度、规定: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③建立部门支出内控制度或相应措施: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工商业联合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

  ④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2分。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2分):

  (3)①成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绩效专家组;

  ②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2分。

  (3)整改落实(3分):根据州委第四巡察组向州工商联党组反馈巡察意见(红巡办发﹝2019﹞43号),我会积极开展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成。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4)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1分):我会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算决算公开,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日常管理规范性。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1分。

  3.资产管理(4分)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1分):我会《红河州工商联财务管理制度》(红联发〔2018〕2号)中,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1分。

  (2)资产管理安全性(2分):我会的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财务管理合规,并账实相符、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2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1分):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固定资产利用率=(46.77/46.77)×100%=100%,固定资产利用率≥90%,得1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32.5分)

  1.部门履职(32.5分)

  (1)重点工作办结率(10分):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重点工作办完成得分=重点工作办结率×标准分值(10分),重点工作办结率=(7/7)×100%=100%,重点工作办完成得分=100%×标准分值(10分)=10分。

  (2)实际完成率(9分):根据附件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进行评价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完成率=(27/30)×100%=90%,该项得分=90%*标准分值(10分)=9分。

  (3)完成及时率(6.3分):根据附件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进行评价,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完成及时率=(27/30)×100%=90%,该项得分=90%*标准分值(7分)=6.3分。

  (4)质量达标率(7.2分):根据附件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进行评价,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质量达标率=(27/30)×100%=90%,该项得分=90%*标准分值(8分)=7.2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30分)

  1.履职效益(30分)

  (1)经济效益(5分):加强我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工作水平,促进促进红河州非公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5分。

  (2)社会效益(5分):促进红河州非公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增强红河州民营企业家法治意识,促进红河州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5分。

  (3)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5分):我会发挥职能职责有效促进红河州非公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5分。

  (4)行政效能(5分):本年我会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未廉政问题。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5分。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收集到培训对象满意度调查、“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满意度调查、课题报告成果研究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被调查民营企业满意度调查都已达到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10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的口径与实际执行出现误差。按照现行的预算编制原则,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都是按照上年度11月份的工资表反映的人数安排,而实际执行中单位工作人员往往有变动或流动。

  2.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维护机构正常运转的业务费主要用于日常消耗,很难产生经济效益。

  3.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与实际执行偏差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完善项目责任制,业务科室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项目实施,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加快预算的执行进度,减少存量资金,切实提高预算完成率及资金使用效益。

  2.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保政府采购预算切合单位实际。

  3.根据年初的绩效考核指标及预算绩效目标,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考核指标及预算绩效目标按时、优质完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2: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3: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2月25日

  

  
 

附件【附件1-2.xlsx
附件【附件1-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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