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128-6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联社“三农”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为农服务初心使命,指导全州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
⑵负责研究制定全州合作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供销行业发展、服务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项目建议,推进服务“三农”重大政策制定和重要项目建设。
⑶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推动全州食用菌产业做大做强,指导州农资公司和县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
⑷指导县级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电子商务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⑸指导县级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发挥内外关系的沟通、协调作用,推动发展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消费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行业内的文化建设、教育培训、信息服务和对社会团体的监管,增强农村社会化服务能力。
⑹指导县级供销合作社加强法治建设和治理机制建设,依法建立健全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依法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保护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依法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双线运行机制。
⑺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云南省供销联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截至2021年12月在职在编人数为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6人,工勤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2人。设有8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科、财会科、信息技术科、老干部管理科、监事会办公室。
2.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⑵大力实施培育壮大工程,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⑶持续抓好重点产业发展,推进全州冷链物流建设和食用 菌产业培植发展。
⑷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⑸坚持因企施策,推动供销企业高质量发展。
⑹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⑺深入推进从严治社,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发展。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红河州供销联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供销联社第四届理事会四次全会精神,紧盯年度目标任务,聚焦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确定“三区示范”发展目标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高政治能力。2.大力实施培育壮大工程,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3.持续抓好重点产业发展,推进全州冷链物流建设和食用菌产业培植发展。4.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5.坚持因企施策,推动供销企业高质量发展。6.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7.深入推进从严治社,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8.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发展。
2021年,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初设定绩效目标:全州供销合作社规范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创建州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个,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5个,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40个,改造提升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13个,建设“庄稼医院”13个,建设农业生产服务中心8个,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50个,集中培训乡村实用人才1000人,建设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30个,建设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2个,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2个。销售有机肥11万吨,实现销售总额210亿元,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2.17亿元,实现农副产品购进总额72亿元,做好红河农产品信息网技术维护、宣传推介。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为保证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单位分别以主任办公会、周例会的形式组织职工学习《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并要求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内容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年各项预算绩效管理任务全面完成,推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2.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制度建设。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我单位于2019年12月成立了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后,下设办公室在财会科,负责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又于2021年6月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成立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及评估专家组。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单位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并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下,结合供销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绩效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职责、预算绩效监控管理的对象和内容、绩效目标、绩效管理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管理、操作流程等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2021年5月在蒙自召开供销系统合作指导及统计会计业务培训,会上学习了《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督促供销系统财务人员要认真负责开展各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科学制定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我单位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紧密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地测算出单位的预算资金需求,认真填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明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2021年单位纳入绩效目标的金额794.49万元,其中:预算项目支出150万元(含转移支付到县市80万元)。
4.扎实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工作。一是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州供销社严格执行《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任务完成进度情况下拨财政资金,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2021年度全过程绩效评价,并按照州财政局通知要求分别上报了1至6月和1至9月预算绩效执行情况的监控管理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二是单位在2021年对供
销专项项目分别于2021年7月和12月印发《关于抓紧推进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供销发展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供销发展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进行督导调研、检查验收,严肃资金的监管、落实项目责任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
5.认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州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稳步推进我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在预算项目结束后,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将实际取得的绩效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2020年项目资金下达总金额为76万元(州本级项目资金未拨付15万元),其中:“供销社发展资金(州本级)”26万元、“供销社发展资金(对下补助)”20万元、“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资金(对下补助)”25万元、“红河农产品信息网维护费(州本级)”5万元。2020年供销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得分100分,自评价等级为“优”。
6.认真开展2022年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1号)要求,我单位成立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及评估专家组。根据单位工作实际,确定2022年预申报项目8个,按照《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评审通过8个项目后上报州财政局作为2022年项目库项目。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1月29日下达《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下达单位2021年经费预算79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44.4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单位实际总收入754.46万元(未含转移支付到县市项目资金80万元),其中: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17.87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51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7.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66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7万元,2160201款行政运行收入541.37万元,2160217款红河农产品信息网站维护费收入20万元,2160299款供销发展资金收入50万元,2060699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会议费)1.48万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收入30.8万元。
2021年单位实际总支出765.63万元(其中有11.17万元奖金支出为上年结转结余,未含转移支付到县市项目资金80万元),单位基本支出695.63万元,其中: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17.87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51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7.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66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7万元,2160201款行政运行收入552.53万元,2060699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会议费)1.48万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收入30.8万元。单位项目支出70万元,其中:2160217款红河农产品信息网站维护费支出20万元;2160299款供销发展资金收入50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整体实际支出765.63万元(未包含转移支付到县市项目资金8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其中:基本支出695.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支出7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按计划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其中:全州供销合作社规范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96个,完成年初任务50个的192%,创建州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个,完成年初任务6个的166.67%,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5个,完成年初任务5个的100%,组建村级供销合作社40个,完成年初任务40个的100%,改造提升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13个,完成年初任务13个的100%,建设“庄稼医院”13个,完成年初任务13个的100%,建设农业生产服务中心8个,完成年初任务8个的100%,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75个,完成年初任务50个的150%,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终端120个完成年初任务的100%,集中培训乡村流通人才1080人,完成年初任务1000人的100%,建设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31个,完成年初任务30个的103%,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26.91亿元,完成年初任务24亿元的114.3%,销售有机肥11万吨,完成年初任务11万吨的100%,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2.8亿元,完成年初任务2.17亿元的186.9%,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2.8亿元,完成年初任务1.5亿元的195.89%实现农副产品购进总额72亿元,完成年初任务72亿元的100%,完成了红河农产品信息网技术维护、宣传推介。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1年,州供销联社已按计划完成绩效目标。
三、绩效自评结论
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州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努力和财政局的支持下,2021年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果“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2021年,州供销联社根据《红河州供销合作发展规划(2016—2020年)》、《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关于下达2021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切实加强“红农网”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设定单位目标。
2.预算编制科学性: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预算管理制度,无随意调整预算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基本支出预算基本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在预算编制时会未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2021年,单位共安排4个项目,项目资金150万元,其中:红河农产品信息网维护费20万元,供销发展资金70万元、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10万元,食用菌和次冷链物流建设50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2021年预算批复754.46万元(未含转移支付到县市项目资金8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整体实际支出765.63万元(未包含转移支付到县市项目资金8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其中:基本支出695.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支出7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年度无结转结余资金。
项目支出150万元,其中:红河农产品信息网维护费20万元,供销发展资金70万元、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10万元,食用菌和次冷链物流建设50万元。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部门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9.7万元,支出决算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1.85%,预算执行率低主要是2021年实际仅列支了公务接待费;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246,026元,年初预算13.9万元所有采购项目都报经州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和采购科审批同意,采购类型主要是自行采购,采购的内容主要是办公用空调、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以及复印纸张等。
2021年,根据《红河州审计局对州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调查的通知》查出的问题以及州纪委州监委对单位不定期检查情况,规范财务账务处理,完善《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费列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认真做好预算绩效工作,根据州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办法,及时做好本单位预算执行绩效工作,2022年项目事前评估,按财政要求配合第三方做好对单位预算全过程绩效评估。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1年,单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总社七代会,省社四届四次全会以及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聚焦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确定“三区示范”发展目标定位及州委“13568”工作思路,凝心聚力抓改革、合力攻坚促发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多项指标超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并排在全省前列,在2021年度全省供销领域综合业绩考核中荣获优胜一等奖,为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供销新贡献、展现新作为,实现了“十四五”的良好开局。
(四)效果情况分析
1.2021年,州供销联社持续把抓产业、抓项目作为头等大事,集中力量抓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一是制定政策文件。认真制定《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十四五”发展规划》为红河供销“十四五”发展谋篇布局;认真制定《红河州加快推进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红政办函〔2021〕13号),进一步明确我州食用菌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制、扶持政策及工作任务。认真制定《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抓有机、创品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截至2021年底,全州供销系统共培育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2家,组织申报获批认证无公害产品5个、绿色食品12个、有机食品12个、地理标识认证2个,注册商标242个(其中著名商标15个)。二是加大项目申报。坚持大抓项目的理念和思路,结合省、州产业发展导向,主动融入全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抓好项目建设工作。2021年,全州供销系统预报2022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冷链物流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500万元,列入州级5000万以上重点项目1个、州“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4个;协助配合上报并获批冷链物流建设政府专债项目5个,获批政府专债资金5.57亿元;争取州级财政资金50万元支持4个项目建设,屏边县供销社建成了全州供销系统第一个冷链物流进村项目——屏边县湾塘乡阿碑村农产品保鲜冷库;利用供销发展基金70万元支持建设农产品保鲜冷库项目1个;申报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扶持的食用菌项目2个,申请资金1093万元,获批项目1个得到省级财政奖补资金5万元。三是强化项目管理。印发《关于抓紧推进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供销发展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通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落地见效。组建4个调研督导组,以“十三五”期间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为重点,对13县市供销项目实施全覆盖督导;组建2个项目验收组对4个供销项目进行验收,目前4个州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供销发展项目建设取得预期绩效,并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2.着力抓“三位一体”,改革创新培亮点。一是制定方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安排,结合州情社情,制定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方案并征求了州委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局、金融办等部门意见建议及各县市供销联社意见建议,待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即可印发执行。同时指导蒙自市、泸西县、金平县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试点方案(讨论稿)。二是申报试点。红河州及蒙自市、泸西县、金平县被列为全省试点地区并积极申报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到2021年末,全州13个基层单位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参与农户2071户,金融部门信用资金支持2563.8万元,其它信用资金387万元。三是签订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行签订《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对推进普惠金融与服务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发展,对推进“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深化供销综合改革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抓实党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定不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及任务分工方案等措施,明确职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把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做好制度保障。修订完善《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议事规则》《中共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党组党内监督制度》《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州供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州供销联社经费列支管理制度》等制度,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筑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据统计,2021年,新制定政策措施37个,修订政策制度8个,废止政策制度5个,进一步健全完善供销治理政策体系,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良制向良治转化。创新党建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建+供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推进“党建+供销”试点14个。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落实,担当起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召开全州供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社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签订《全面从严治社责任承诺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使全州供销系统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及时通报近年来全国供销系统查处的违纪违规典型案件,组织集中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坚持以身边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以案警醒,肃清影响,守住底线;探索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排查销号反馈问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六个方面重要部署和全会六个方面工作安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供销领域纵深发展。三是稳步推进“三会”制度。稳步推进“三会”制度建设向基层社延伸拓展,提高全州基层社和社有企业监事会机构覆盖率。目前州级社和13个县市社及78个基层社组建完成了“三会”制度,州级社和13个县市级供销联社均召开了年度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按程序召开会议完成理事会理事及监事会监事的替补工作,其中州县级监事会完成8个监事的替补工作。四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聚焦红河州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抓实责任落实、思想引领、舆论引导、精神激励等方面工作,统筹抓实中央第十巡视组专项检查云南省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年内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2次,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教育4次。五是切实抓好依法治州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落实责任、多措并举,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单位通过支持全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州农村流通工作,进一步发展基层供销社和农民合作社,为繁荣城乡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贡献。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 绩效管理体系需要健全完善。从目前管理现状看,绩效管理的整体性、实效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2. 现行预算绩效管理培训需要加强。由于当前绩效管理没有成熟模式,绩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容易在绩效管理工作中产生各种错误,需要加强绩效管理的培训,促进能力提升。
3. 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目前,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或年末结转。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推进项目实施,建立健全项目的业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2.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设置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根据科学量化的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提高绩效自评质量。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加强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二是高度重视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制定预算项目执行时间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管,确保预算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包括可能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
附件1: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2月28日
附件【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