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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123-9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实施全州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受理查处全州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级稽查执法、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等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是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部设有综合科、药械科、食品科、保化品科等4个科室,有参公管理事业人员编制15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2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按照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工作、“六保”任务,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市场监管工作任务清单》(红市监发〔2020﹞43号)分解任务表的通知要求,结合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的职能职责,加强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检查以医疗器械质量、购进渠道、购进验收记录等情况为重点。把日常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相结合,依据职责抓好整治口罩等防护产品相关工作,落实疫苗专项监督检查。

  (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精准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有重大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面向农村的批发市场、生产销售集聚区、校园周边等区域和网络销售为主战场,强化案件查办。

  (3)继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通过在岗自学,组织相互学习交流,并派出人员参加省、州局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通过各项手段,有效提高稽查执法水平。按照教育与处罚并重、打击与规范并举的原则,促进稽查支队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在案件办理严把立案关、取证关、定性关、审核关、处罚关、文书关,提高依法行政办案水平。

  (4)抓好稽查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廉政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八条禁令,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十不准”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增强制度的约束力,规范稽查职能工作流程,强化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主体意识,使各项职权阳光操作、规范运行,确保案件查办人员清正廉洁公正办案。

  (5)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协查和核查工作; 参加州局组织的食品安全保障;按时完成药品抽检任务120批。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加强食品药品稽查力度,维护辖区内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任务,依法办案,执法必严,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

  3.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4.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协查和核查工作,参加州局组织的食品安全保障,按时完成药品抽检任务120批。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按照中央、省、州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了事前项目绩效评估及绩效目标编制、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公开等工作。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预算批复总额为228.21万元。

  (1)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8.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8.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8.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8.2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8.21万元(本级财力228.2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28.21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22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①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用于“20138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83.23万元,主要反映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9.41万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的退休公用经费支出、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69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缴费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支出10.88万元,主要反映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②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228.21万元,“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支出196.61万元,“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支出31.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年初结转和结余4.89万元,2021年度收入总计26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2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1年度支出总计25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58万元,占总支出的95.89%;项目支出10.53万元,占总支出的4.11%。2021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1.07万元。2021年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2021年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预算数

决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28.21

262.29

支出性质分类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一、基本支出

228.21

245.58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其中:人员经费

196.61

225.14

四、上级补助收入

  

日常公用经费

31.60

20.44

五、事业收入

  

二、项目支出

0

10.53

六、经营收入

  

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三、上缴上级支出

  

八、其他收入

  

四、经营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经济分类

  

本年收入合计

228.21

262.29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228.21

256.11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工资福利支出

196.61

225.12

年初结转和结余

 

4.89

商品和服务支出

31.60

30.47

基本支出结转

 

4.7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02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18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经营结余

  

资本性支出

 

0.50

   

本年支出合计

228.21

256.11

   

  年末结转和结余

 

11.07

合计

228.21

267.18

合计

228.21

267.18

  3.预算执行情况

  (1)2021年预算支出下达数267.18万元,预算完成数256.11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为95.86%。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下达数249.03万元,预算完成数245.58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为98.61%;项目支出预算下达数18.15万元,预算完成数10.53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为58.02%。

  (2)2021年年初预算支出数228.21万元,预算支出下达数267.18万元,预算调整数38.97万元,预算调整率17.08%。预算调整较大的原因:调整增加综合考评奖励17.74万元、罚没款执法成本补助经费3.07万元、罚没款收入返还4.80万元、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0.10万元。

  2021年末结转结余总额为11.07万元(详见1-1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情况表),2021年结转结余率4.14%,结转结余变动率为125%。主要原因是: 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在2021年7月20日下达时,前期开展药品监管和抽检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已经在本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药品监管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支出,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药品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2021-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整体支出设定13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13个,占总指标数的10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预定的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已全部完成。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较好地完成了履职任务,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自评情况,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得分96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评价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投入

15.00

15.00

100%

过程

20.00

16.00

80%

产出

35.00

35.00

100%

效益

30.00

30.00

100%

合计

100.00

96.00

96%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指标满分7.00分,主要从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进行评价。该项自评得分为7.00分。我单位2021年设有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项目均设有绩效目标,目标科学合理、明确、细化、量化。

  2.预算配置指标满分8.00分,主要从预算编制科学性,基本支出预算、重点项目支出预算保障程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该项自评得分为8.00分。我单位2021年预算编制与本单位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基本支出预算能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及其它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无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2021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17.97万元,重点项目支出17.97万元,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满分8.00分,主要从部门的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收入、支出合规性7个方面进行评价。该项自评得分4.00分,扣4分,扣分原因是: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预算执行率为71.5%≤80%,扣1分;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率为92.5%≤95%,扣1分。结转结余变动率为125%≥0%,扣1分;“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08.33%>0%,扣1分。

  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28.21万元,调整预算数38.97万元,全年收入决算数267.18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256.1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86%;年初结转结余4.9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1.07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125%。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00万元,实际支出0.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0.3%,变动率为108.33%。预决算情况详见下表:

“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项目

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经费控制率(%)

2021年决算数变动率(%)

因公出国(境)费

7.00

0.00

0%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00

0.00

0%

0%

公务接待费

5.00

0.05

1.00%

108.33%

合计

16.00

0.05

0.30%

108.33%

  2021年我单位收入来源为州本级财政拨款及上级补助资金,合规率100%。资金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审核报批程序,重大开支事前充分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用途,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满分8.00分,主要从管理制度健全性与有效性,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绩效管理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4个方面进行评价。该项自评得分为8.00分。

  我单位建立有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制度等,对资金的预算管理、收支审批、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坚持大额资金支付、基本建设、资产处置、设备购置等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在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领导审批权限,重大经济事项经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经费支出事项严格审核原始票据的合法性,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按照报账流程和审批手续支付,做到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检查。对大额采购项目或属于政府采购事项,则严格政府采购流程进行请示、批准、招标、合同签订、执行、验收、付款审批等流程,各项目档案管理资料完整。

  我单位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对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已及时制定措施全部进行整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程序及内容基本达到《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的要求。单位预决算信息等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

  3.资产管理满分4.00分,主要从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3个方面进行评价。该项综合得分4分。我单位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固定资产全部为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10.00分,主要从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方面进行评价。该项综合得分为10.00分。我单位2021年度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重点工作办结率达100%。

  2.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满分25.00分,主要从年度工作完成率、及时率、质量达标率3个方面进行评价。该项综合得分25.00分。我单位2021年度计划完成药品抽检,查办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等目标任务,已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全部完成,年度工作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率均为100%。具体表现为:

  (1)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红河州药品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计划药品抽检120批,实际完成抽检药品120批,其中,基本药物20批,监督抽样100批,药品抽检完成率为100%。

  (2)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案件查处工作。2021年查办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14件,其中:查处食品违法案件5件,罚款3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52.00元;药品案件5件,罚款50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77.59元;查办医疗器械案件4件,罚款60000.00元。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办结率为100%。

  (3)组织开展全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全州共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数量227件,其中超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30件,生产经营过期食品案件74件,生产经营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案件1件,生产经营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案件1件、生产经营劣质食品案件数4件,生产经营“山寨”或商标侵权食品案件12件、其他类型案件105件;罚款94.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33万元,查扣违法食品15.22吨,对直接责任人员罚款32.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件,公安机关立案2件。按照州委领导对《全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使用限制药品存在隐患》的重要批示和指示,联合州医保局、州卫健委进行了全州专项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了整改。

  (四)效果情况分析

  1. 社会效益满分10.00分,该项综合得分10.00分。通过药品抽检及日常监管工作,了解全州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通过靶向性抽检,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及时掌握药品信息,更早发现风险、控制风险、排除风险,降低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行为,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2. 可持续影响满分5.00分,该项综合得分5分。通过开展执法稽查工作,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药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 行政效能满分5.00分,主要从单位履职廉政情况方面进行评价。该项综合得分5.00分。2021年度我单位与中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生过廉政问题及其他违纪违法情况,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

  4.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满分10.00分,该项综合得分10分。根据问卷调查,收集到的满意度情况平均得分为90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1年预定的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基本完成,但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预算执行力较弱,药品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的情况,主要原因是:药品监管专项资金在2021年7月20日下达时,前期开展药品监管和抽检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已经在本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导致药品监管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支出。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下一步,我队将根据项目的具体工作事项提出合理的预算方案,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并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经费,做到预算合理支出并按时使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项目经费。实施计划完善,流程顺畅,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重视与涉及部门多方沟通,明确总目标,根据实际开展情况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2022年2月22日

附件【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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