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121-1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实施项目共2个,项目预算资金13.17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0个,项目资金0万元;年中追加项目2个,项目资金13.17万元。
1.项目立项背景
(1)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为做好药品监管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 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行〔2021〕185 号)文件,开展2021年药品监管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及经营企业稽查等工作。
(2)食品药品监管罚没款执法成本补助经费:依法受理查处全州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罚没款收入财政补偿执法成本经费。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红河州药品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队成立药品抽样工作小组,制定抽样计划,开展抽样工作,完成抽检药品120批,其中,基本药物20批,监督抽样100批。目前,共收到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报告书 120批,其中4批不合格,监督检查1批不合格。采取以“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多形式,全方位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检查药品经营企业82家、医疗器械企业92家。
(2)食品药品监管罚没款执法成本补助经费:2021年我单位采取以“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2021年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5件,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52.00元;药品案件5件,罚款50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77.59元;查办医疗器械案件4件,罚款60000.00元。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3.1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5.54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42.07%,具体详见下表:
各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到位金额 |
使用金额 |
资金 到位率 |
资金 使用率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10.10 |
10.10 |
2.47 |
100% |
24.46 |
食品药品监管罚没款执法成本补助经费 |
3.07 |
3.07 |
3.07 |
100% |
100% |
合 计 |
13.17 |
13.17 |
5.54 |
100% |
42.07% |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总体目标为:全面完成抽检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药品抽检信息。不断完善和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提升 “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加大 “两品一械” 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2.食品药品监管罚没款执法成本补助经费总体目标为:加强食品药品稽查力度,维护辖区内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任务,依法办案,执法必严,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行为。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由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具体实施并负责资金管理的具体责任。项目按年初下达目标管理任务,各项目负责部室有计划按月分季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办公室牵头加强预算绩效全过程监控管理,督促各项目部室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2.项目保障措施
我单位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差旅费管理办法》《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培训管理办法》等内控管理制度执行。全面加强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与监管,严把资金拨付、使用、审批、支付关,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2021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通过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 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各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是否纳入绩效自评 |
备注 |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10.10 |
是 |
|
食品药品监管罚没款执法成本补助经费 |
3.07 |
是 |
|
合 计 |
13.17 |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20〕10号)文件及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绩效评价体系设置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和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下设7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 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 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 绩效评价抽样
2021年自评项目只涉及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一个实施单位,因此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制定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绩效评价工作如下: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4.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各项目经自评,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对照绩效评价评分标准,对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打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2.45分,食品药品监管罚没款执法成本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综合得分为96.2分,评价等级均为“优秀”。详见附件: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1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具体为:
(1)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全年完成抽检药品120批,其中,基本药物20批,监督抽样100批;完成监管药品经营企业82家、监管医疗器械企业92家。药品抽检完成率为100%;不合格产品处置率为100%;完成药品企业监督检查成本为320元/家,节约抽样成本180元/家,完成医疗器械企业监督检查成本为320元/家,节约抽样成本180元/家,完成药品抽样实际成本为129元/批次,节约抽样成本371元/批次。通过药品抽检及日常监管工作,了解全州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及时掌握药品信息,更早发现风险、控制风险、排除风险,降低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行为。逐步提升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2)食品药品监管罚没款执法成本补助经费项目:全年完成查处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14件,罚款金额为59万元;违法案件查处率100%;通过执法办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提高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1)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行发〔2021〕3号、红财行发〔2021〕36号),分两次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计10.10万元。项目到位资金10.1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食品药品监管罚没款执法成本补助经费项目:根据红财预指〔2021〕018号拨入罚没款执法成本补助经费3.07万元。项目到位资金3.0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由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具体实施并负责资金管理的具体责任。项目按年初下达目标管理任务,各项目负责部室有计划按月分季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办公室牵头加强预算绩效全过程监控管理,督促各项目部室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2.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红河州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13.17万元,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我单位坚持大额资金支付、基本建设、资产处置、设备购置等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在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明确领导审批权限,重大经济事项经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后方可执行。经费支出事项严格审核原始票据的合法性,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按照报账流程和审批手续支付,做到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项目资金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产出指标总分50分,自评得分为50分;食品药品监管罚没款执法成本补助经费项目:产出指标总分50分,自评得分为50分;总体上项目在产出方面完成情况良好,主要体现在项目实际完成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质量完成情况等方面均有效完成,但也存在个别项目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不高的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的实施,了解全州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及时掌握药品信息,更早发现风险、控制风险、排除风险,降低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行为,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药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项目实施效果良好,社会公众满意度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项目经费。实施计划完善,流程顺畅,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重视与涉及部门多方沟通,明确总目标,根据实际开展情况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1年预定的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基本完成,但也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合理,预算执行力较弱,药品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率不高的情况,主要原因是:药品监管专项资金在2021年7月20日下达时,前期开展药品监管和抽检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已经在本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导致药品监管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支出。
七、有关建议
(一)强化预算编制科学化、合理化。预算编制需根据项目的具体工作事项提出合理的预算方案,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并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经费,做到预算合理支出并按时使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督查、验收程序,制定完善各类项目管理、经费使用、绩效考评、检查验收等制度和办法,加强对项目整个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水平。
(三)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努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做好项目督促检查工作,既查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又查看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改进,取得经验及时总结宣传,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应强化项目的痕迹管理,为每个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库,便于对项目的管理监督和追踪问效。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