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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119-3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6〕18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21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重点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以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依法治州办)设在红河州司法局,接受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红河州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依法治州办有关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办的统筹协调。

  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红河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单行条例、地方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定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委。

  (2)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人。年末在职实有5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0人,事业人员1人,机关工勤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 4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5辆,年末实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州委、州政府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二五年远景工作目标,全力抓好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项职能”工作。

  一是统筹协调,推进依法治州工作。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编制和实施“六五依法治州”规划,组织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统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认真做好依法治州各类专项督查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法治建设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聚焦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科学编制和实施法治政府(2021—2025年)规划,对标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紧扣重点环节,抓好工作落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紧扣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州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征集、研究、起草2021年立法计划,立法计划的项目,为红河州具体行政管理需要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且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开展立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及时处理政府涉法涉诉问题;推进行政复议深化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机制,发挥督察结果督促、倒逼、问责、激励等功能作用。

  三是打造亮点,深推“八五”普法工作。科学谋划和全面启动“八五”普法规划,将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为新一轮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布好局、开好头。突出普法重点内容,继续加大宪法和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普法责任清单、学法用法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全面推进“精准普法”“智慧普法”,拓展提升“五用工作法”“菜单式普法”“双语普法”等特色普法载体的品牌影响力。

  四是创新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广泛推广智慧调解,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效能;强化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落实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落实村(居)调解员待遇,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充分发挥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作用,打造“线上+线下”“分、调、裁”有机对接的化解模式,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处率100%、成功率96.7%以上。

  五是提质增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相互融合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配合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扩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持续做好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

  六是严守底线,加强特殊人群管控。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后续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文件。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区矫正安全管控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参与重大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事件。

  七是夯实基础,加快业务用房建设。完成好“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规划的全州建设实施任务,整合资源、强化衔接,逐步完成涉及戒毒、社区矫正、法治业务、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各业务应用数据的整合,建立纵横联动的大数据资源库。分步骤分阶段落实国产化安可替代、电子政务内网安可替代工程任务,实现局机关办公设备、业务网络、环境设施的全面替代,实现自主可控,安全可靠。实施好州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和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用房、司法所业务用房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红河州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面积不足,部分设施不齐全、不完善或者不合理,不能满足机构改革后实际工作需求的实际问题。

  八是整治引领,打造“五个过硬”队伍。扎实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按照中央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在全州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引导司法行政队伍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努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政法铁军,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狠抓责任落实,突出党的政治建设,深化基层党建督导,优化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带头抓党建,强化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党建责任落实“常态化”,分层次抓实机关、律师、公证、司鉴等领域的基层党建工作。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加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察;科学编制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全力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创新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律师服务创新发展;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做好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州司法局在设置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根据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计设定135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34条、质量指标29条、时效指标7条、成本指标17条、经济效益指标2条、社会效益指标23条、可持续影响指标9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4条。具体设定情况详见下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落实该项工作由装备财务保障科具体负责,并由分管装备财务的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

  根据相关的绩效管理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州司法局实际,成立《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成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 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通知》《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红河州司法局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红河州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1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2年预算7个项目开展事情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文件通知,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1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162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8.84万元、项目支出179.0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79.00万元,包括法律援助项目50.00万元,普法宣传项目52.00万元,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项目10.00万元,人民监督员履职项目10.00万元,社区矫正项目10.00万元,行政复议项目20.00万元,依法治州项目27.00万元。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较上年增加52.56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2020年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是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医疗保险部门,单位未纳入年初预算,而2021年则纳入单位年初预算,由单位自行缴纳,导致2021年的年初预算比2020年增加。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1年收入合计1963.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146.28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7.02万元,其他收入0.27万元。

  2021年支出合计191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9.32万元、项目支出422.54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归集上缴财政51.71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0.00万元。

  (1)基本支出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1年基本支出到位1504.54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45.92万元),全年共计支出1489.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1266.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委托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0.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0%;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7%。

  (2)项目支出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1年全年实际到位项目资金459.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00.36万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79.67万元,本级财政拨款179.00万元。全年共计支出422.54万元。

  注:项目收支表中资金数量与文字描述部分不一致原因为:红河州司法局属于政法单位,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事项,由于该自评报告需要在互联网络公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予对外公开;故此,在项目收支情况表中未单列。

  3.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1年支出1911.86万元,比上年减少50.41万元,减少2.57%,预算支出完成率105.22%。其中:基本支出1489.32万元,比上年减少50.44元,减少3.27%(人员经费支出1268.50瓦元,比上年减少55.37万元,减少4.18%;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0.82万元,比上年增加4.95万元,增长2.29%);项目支出422.54万元,比上年增加0.01元,增长0.002%。减少主要原因:2021年度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人员减少。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一是在推进法治红河、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新进展;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助力平安红河建设上有新作为;三是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在提升基层法治上有新成效;四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上迈出新步伐;五是强化党建抓队伍,在提升司法行政形象上有新举措。

  年初设定135条绩效指标,共计完成131条,其中:数量指标33条、质量指标28条、时效指标7条、成本指标17条、经济效益指标2条、社会效益指标2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9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4条。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3红河州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数量指标—指导督促人民调解案件数(全年目标值:>=20000件),实际完成17361件;未完成原因为:部分人民调解案件尚未调解结案。

  2.质量指标—出访任务完成率(全年目标:>=99%),实际完成率0%;未完成原因为:疫情防控未组织出访。

  3.社会效益指标—出访形成报告数(全年目标:>=1个),实际完成0个;未完成原因为:疫情防控未组织出访。

  4.社会效益指标—出访促成成果数(全年目标:>=1个),实际完成0个;未完成原因为:疫情防控未组织出访。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根据州财政统一布置,红河州司法局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任务侧重点,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绩效目标充分考虑实际工作开展时的不可控性和实施条件,年初目标设定科学、合理、明确,细化量化。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编制2021年度预算时根据县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吻合。

  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进行核对、计算、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截至2021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73.07%,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截至2021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5.21%,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95%以上;全年完成预算执行进度97.37%,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8.99%,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92.05%。截至2021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经费到2021年10月拨付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人口集聚的普法宣传、培训未能及时开展。第四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基本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

  (2)结转结余变动情况分析。我局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0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46.06万元,结转结余资金总额较上年下降100%,主要原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冲减收入,故本年结转结余资金。

  (3)“三公经费”变动情况分析。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53.00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31.34万元,较上年增加69.11%,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已达15年以上,为提高工作效率,经我局研究拟更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故本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加。

  (4)“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分析。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41.57万元,较预算支出53.00万元,减少11.43万元,减少21.57%,控制率为78.43%。减少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厉行节约等。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88.18万元,年初政府采购预算53.78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163.97%。主要原因:上级补助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6)收入合规性分析。我局的收入主要为年初预算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依据是否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7)支出合规性分析。我局管理使用预算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合规率达100%。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四个暂行办法,建立并不断修订完善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内部管理和办法。2020年成立了红河州司法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涵盖了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

  绩效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021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应的工作成果提交上报绩效主管部门。2021年财政组织开展的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到位,并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整改情况及预决算。

  3.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但实际管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实物资产贴记资产卡片标签,按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2021年度未发生资产处置。无闲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重点工作办结情况分析。

  (1)统筹抓好依法治州,在推进法治红河、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新进展。

  一是扎实开展法治建设成效考评。顺利完成2020年度省对我州的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并取得全省第三名好成绩。组织对全州的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首次启动约谈工作,对连续两年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排名末位的红河县开展约谈。

  二是全力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和宣传活动。组建红河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团,为县(市)及州级部门提供师资力量。

  三是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任务分工,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助力红河高质量发展。

  四是全面落实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矛盾纠纷更多化解在行政职权履行过程中,让群众在行政程序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继续抓好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五是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红河州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并积极按程序推进。做好政府规章立法工作,以州政府3号令颁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牵头制定规范性文件《石屏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并作出政策解读。

  六是强化行政复议和诉讼办理。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妥善化解一批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成立领导小组积极谋划行政复议改革,强化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州级已召开编委会审议通过,即《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编制和人员划转的批复》(红编〔2021〕33号)。

  七是扎实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以“一个理念强引领、一张清单抓责任、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张网格强治理、一个中心优服务、一套体系促规范”工作法为主线,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具体工作,努力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年内,组织开远市政府申报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泸西县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八是组织起草《法治红河建设规划(2021—2025年)》《红河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力争年内完成各项报审程序后,及时下发实施。

  (2)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助力平安红河建设上有新作为。

  一是坚决做好建党100周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安保维稳工作。

  二是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发展。做好重点时间节点期间“两类”人员排查监管,加强对全州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避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有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水平。同时,对于“三无”和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并予以解决。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迎建党、防风险、解纷争、强规范、促和谐”专项活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3)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在提升基层法治上有新成效。

  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新时代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法润人心,筑基固本,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固边防”等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民法典宣传常态化。

  二是抓实重点对象普法。紧紧抓住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以“法律六进+N”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州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抓实边民、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推动与越南接边司法机关开展普法协作,并结合实际运用越文、越语开展宣传。开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主题活动,通过送法上门、召开座谈会、打造宗教场所法治宣传阵地等形式,大力营造宗教场所法治氛围。

  三是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重点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

  (4)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上迈出新步伐。

  一是积极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州“两办”文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一条主干、四张网”的建设模式,推进“三大平台”业务数据融合一体化,健全完善州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和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实现全州律师在政治建设上有新提升,积极推动党建与所建融合发展。

  三是积极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谈心谈话、自查自纠、全面清查、开门治理”为抓手,找准找实并解决突出问题,全州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人员思想上受到深刻洗礼,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

  (5)强化党建抓队伍,在提升司法行政形象上有新举措。

  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二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高位推进学习教育,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始终坚持以学习教育效果为导向,把学习教育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先导环节,围绕三项学习制定《学习教育工作周计划》,切实加强思想启发,引学、带学、促学,以深刻见解引导干警学深悟透。稳步推进查纠整改,研究制定印发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和措施。在规定动作基础上,结合实际自选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人员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将其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整治的顽瘴痼疾内容。

  三是对标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把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乡村建设等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压实工作任务,压紧责任落实,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在争创中展现司法行政形象。

  2.数量指标分析。

  (1)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和宣传活动,全州共组织宣讲活动340场次,受众人次6.6万人次,为州级各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48次,投放LED电子屏宣传标语1544条,悬挂条幅523幅,发放宣传资料9.9万份;全面落实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作为主要内容,先后组织开展45余场次共计6500余人的培训。“互联网+”听证室初具成效,组织开展19场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强化行政复议和诉讼办理,全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共113件,受理84件,审结109件,州级出庭应诉7件。

  (2)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发展,全州累计入矫3388人、累计解矫3331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417人,训诫205人,警告127人,治安处罚40人;撤销缓刑61人,无重新犯罪。指导各县市做好对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和信息核实,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4311人,安置人数4193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州已成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12个,特邀调解员73人,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共办理委派调解1574件(其中调解成功866件、进行司法确认773件),涉案金额为6062.02万元。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21230次,共调解矛盾纠纷13026件,调解成功12524件。

  (3)全州各级共开展各类送法活动4939次,主题送法活动171次。成功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3个。开展第五批“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命名129个村(社区)为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州13个县市至少建设1个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建设项目。

  (4)全州办理公证10973件,其中涉外公证300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 2218件,其中涉及法律援助17件,援助金额2.72万元;共接听“12348”热线4335通,利用“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开展服务3.6万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610件,其中民事案件1405件,刑事案件1740件,认罪认罚案件4462件,代写法律文书2003份件。全州现有党员律师156名,占律师总数的37.3%,律师事务所党组织26个,积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42名执业律师维权;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案件数180余件。

  (5)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局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16次,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党课开讲啦”11讲,支部集中学习、读书提能推动学35次;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共有41名干警主动说明问题,并兑现政策。共收到省问题线索组移交问题线索5件;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68场次,提供乡村法律服务2272次,为企业解决法律难题或法律纠纷情况2071次,参加公益事业和义务法律咨询8779人次。

  3.质量指标分析

  领导干部、科级以下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村(居)委会干部、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流动人员学法参学率分别为100%、100%、98%、99%、99%、93%、94%、88%,案件受援人回访率为90%,法律援助制度知晓率为90%以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等级优良率为98%,学习时间8小时/月.人,服务时间8小时/月.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率为0.05%,人民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为96.15%。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100%。安置率达97%。帮教率达99%,人民监督员履职率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固边防”等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民法典宣传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主题活动,通过送法上门、召开座谈会、打造宗教场所法治宣传阵地等形式,大力营造宗教场所法治氛围;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重点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中选取5个村(社区)开展村级法治文化阵地项目建设,目前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2)法律援助工作:以州“两办”文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一条主干、四张网”的建设模式,推进“三大平台”业务数据融合一体化,健全完善州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以“谈心谈话、自查自纠、全面清查、开门治理”为抓手,找准找实并解决突出问题,全州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人员思想上受到深刻洗礼,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

  (3)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做好重点时间节点期间“两类”人员排查监管,加强对全州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避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有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水平。同时,对于“三无”和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并予以解决。

  (4)人民调解经费及安置帮教经费工作:指导各县市做好对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和信息核实,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迎建党、防风险、解纷争、强规范、促和谐”专项活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启动红河州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全州已成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12个,特邀调解员73人,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5)依法治州工作:顺利完成2020年度省对我州的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并取得全省第三名好成绩。组织对全州的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首次启动约谈工作,对连续两年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排名末位的红河县开展约谈;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任务分工,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助力红河高质量发展;落实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矛盾纠纷更多化解在行政职权履行过程中,让群众在行政程序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互联网+”听证室初具成效,组织开展19场行政执法案件听证,搭建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管理机关公开透明的对话平台,通过互联网同步到县市收看,有效提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整体质量提升和依法行政水平;牵头制定规范性文件《石屏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并作出政策解读;扎实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以“一个理念强引领、一张清单抓责任、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张网格强治理、一个中心优服务、一套体系促规范”工作法为主线,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具体工作,努力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年内,组织开远市政府申报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泸西县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6)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妥善化解一批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成立领导小组积极谋划行政复议改革,强化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州级已召开编委会审议通过即《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编制和人员划转的批复》(红编〔2021〕33号)。

  (7)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通过组织全州人民监督员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政治素质。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使其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使人民监督工作向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转变。

  2.可持续影响分析。

  2021年度红河州司法局开展依法治州、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履职等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工作,当地居民法治观念提高、案件上诉情况逐年降低、人民调解案件调解率为100%、《真情调解》节目制作播出率为100%等工作指标,表明我局项目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分析、计算,2021年度,红河州司法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良好。

  3.行政效能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在2021年度中部门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次评价以45个随机调查对象为限,发出测评表45份,收回有效测评表45份。根据满意度测评表服务对象对其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45份,结合对自评报告中-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度为100%。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绩效评价认识不足。缺少绩效评价管理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一是绩效评价工作不能涵盖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评价工作形式化,使得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走过场,导致评价结果的不公正性和没有意义。二是不能详细了解、全面认识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不能做到各科室共同参与,导致绩效评价变成针对财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三是绩效评价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的绩效评价知识与能力,由于绩效评价的人员对绩效评价知识的掌握不全面,导致绩效评价工作虚设,制约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受财政资金制约。

  绩效评价不仅与单位认识和评价体系有关,也与一个地区的财政资金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财政资金是否到位制约着单位工作职能的实施程度,也制约着绩效评价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绩效评价指标在上一年度末做预算时已经确定,但是预算的执行受财政资金是否到位的制约,而财政收入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分配制度、税收、国内外市场、不可抗力等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分配制度、税收基本上是可预测和可控的,但国内外市场、不可抗力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可控,在财政收入减少比较大的年份,单位绩效评价的开展就变得很困难。比如,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已纳入2020年预算的很多项目不能按期实施,跨年度项目因资金不到位或停工或缩减项目内容,绩效评价受到根本性的影响。因为当前国内外市场经济波动比较大,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大,即使不是2020年这样特殊的情况,财政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监督不到位,绩效评价执行流于形式。

  作为评价单位履职尽责的重要工具,绩效评价本身也需要被监督,但是目前关于单位绩效评价的监督并不到位,导致单位绩效管理处于一个低水平层次。单位的绩效评价只是停留在合法性与合理性,只要单位在预算范围内开展工作,工作没有违法就合格了,绩效评价就是个摆设。单位对管理过程中成本控制不够重视、对社会效益的评价流于形式,是否达到最优成本、最佳效益并不能很好地体现,绩效评价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也不能调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单位绩效评价过程中缺少相应的问责机制,单位的评价结果不合格后,处理方式一般是整改、调整、完善,绩效评价优劣没有相应的激励、惩戒机制,更没有问责到人、单位,绩效评价执行流于形式。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全面提高对绩效评价的认识。

  (1)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在预算编制阶段,预算编制要对绩效评价的项目有足够的认识,这样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能够准确无误地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与业务部门共同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制定。业务部门要掌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并融入项目施工计划中;项目的实施阶段,预算编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动态管理。业务部门按照施工计划把控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项目绩效评价数据进行收集;项目完成评价阶段,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补充完善有关数据,接受上级单位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对项目绩效评价进行总结,在今后的项目运行中得到有效的借鉴。

  (2)健全培训机制,搞好人员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加强对绩效评价知识的培训,聘请绩效评价领域中的权威专家授课,安排与绩效管理评价有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让全部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在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掌握绩效评价体系和标准,提升工作的效率。在培训过程中通过相互交流找出现有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不足之处并及时改进,从而有效提升绩效评价体系的可执行性。

  2.保证财政资金到位。

  加强预算管理,从源头保证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基础,在预算编制前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按财政部门估算的预算收入合理确定各项资金支出。

  3.建立科学的绩效运行监控体系。

  在工作的全过程对绩效评价的落实及成本控制状况及时获取相关的管理数据,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方案,这样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稳定运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单位工作运行任务中的数据与绩效目标值出现偏差,及时采用科学的方法调整、完善。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账务处理

  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会计法、绩效管理等学习培训,规范单位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照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的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绩效目标偏差。切实提高预算收支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实现绩效目标,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三)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根据职责职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流程,以预算安排为导向,适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控,及时纠偏、调整,按时按质完成了2021年的各项重点项目任务,有效维护了全州基层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冲减收入,本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红河州财政局委托北京博思恒效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局普法宣传教育专项、法律援助专项、依法治州专项等三个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绩效再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2020年普法专项项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金监管不到位。明细账系统存在错误、资金监管不及时,给绩效评价带来困难,财务管理制度不完整。

  二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政府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部门,公众满意度是衡量项目成果的重要依据,公众满意度低可能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

  三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自评绩效目标三级指标设立比较简单,二级指标下对应的三级指标都只有一个,没有把项目实际的实施内容表现出来。目标是绩效评价的方向,目标不完整会影响到绩效评价全局。

  四是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本年度普法专项项目财政拨款125.50万元,实际支出112.14万元,实际支出小于预算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内容不匹配。

  (2)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科学合理设置会计核算系统,做到账证、账实、账账、账表一致;加强资金监管,大额资金的收支,采取局党委研究决定的监管方式和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决算、绩效评价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的监督;制定《红河州司法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完善《红河州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调整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和《红河州司法局预算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对资金使用做到全程监控。

  二是针对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局党委书记、局长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干部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便民利民,做到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全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提升全民依法办事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开展党课思想教育活动。以“认清形势、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为主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并聘请专家进行专题党课思想教育,增强全局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全局、上下一心,共谋发展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范围,通过采取发放宣传品、微信公众号、红河电视台、红河日报、法治微电影的播放、普法骨干业务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国的法律体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整改落实成效的重要标准,使整改落实成为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惠及群众、凝聚群众的全过程。

  三是针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科学制定绩效指标。我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河州司法局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将绩效指标制定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科学合理制定绩效指标,层层压实责任,2020年初在预算编制指标设立阶段,三级指标设置较单一,通过整改,在今后的指标设置时,细化指标,建立一套能全面反映项目实际实施内容的指标体系,客观、完整、科学、真实反映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是针对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领导重视,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我局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编制领导小组,将预算编制工作与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采取宣传、培训等措施,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做好预算工作不仅关系到单位运行和任务的完成,而且关系到财政资金发挥效益的大事;转变预算工作不仅是财务部门和预算编制员的事务观念,预算编制工作不仅与财务部门和预算编制员有关,也是各科室的重要职责,项目负责人不仅对项目成果负责,同时也要对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做到按照预算“花好钱、办好事”;加强预算管理,把预算管理纳入项目管理体系,把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工作贯穿于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编制预算时,依据现有的预算标准,结合分析本单位近年来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尽可能地细化现有的预算项目,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做好“两个结合”。一是做好预算工作与财务工作的结合;二是做好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结合;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合理把握财政收支规模,优化收支结构,科学安排支出。

  2.法律援助项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不全面

  自评绩效目标三级指标设立比较简单,二级指标下对应的本三级指标都只有一个,没有把项目实施的实际内容表现出来。目标是绩效评价的方向,目标不完整会影响到绩效评价全局。

  二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说明还需要再做出改进。

  社会公众满意度只有62.69%,与目标95%以上相差甚远,说明还需要改进服务方式。

  三是预算执行率过低,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

  2020年法律援助专项财政预算52.5万,项目实际支出32.15万元,项目立项时没有经过科学的规划。说明预算体系不够科学、准确,没有将财政资金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2)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绩效目标不全面的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科学制定完善法律援助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全面体现项目实施内容。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将法律援助项目的预算编制绩效指标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科学合理制定指标体系,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在原法律援助项目三级指标基础上增设法律援助宣传指标、法律援助培训指标、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指标、业务装备指标,建立符合实际、完整、客观、真实、科学反映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的指标体系,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二是针对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说明还需要再做出改进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加大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结合 “法律六进”“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活动,深入推广“五用”工作法、“双语”普法等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的普法经验做法,加大法律援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多措并举推动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工作走深走实。继续发挥线下传统法治宣传模式作用,制作贴合大众需求的毛巾、年历、抽纸、围裙等法律援助宣传品,用于“三下乡”、“乡村振兴法治同行”、送法进挂联社区等活动,促使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入脑入心;持续开展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其他方式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听取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标准,使整改落实成为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惠及群众的全过程。

  三是针对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情况,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结合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法律援助法》,完善指标设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预算目标。根据情况需要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彰显法律援助案件社会效果;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扩大社会知晓率,提高社会满意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培训和绩效自评相关人员培训,提升法律援助业务能力和绩效自评水平,使整个预算编制做到科学合理,完整统一。

  3.普法宣传教育专项。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不合理。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普法骨干培训、法律知识讲座、“12.4”宪法宣传日活动、送法下乡、法律六进、普法对象综合受教育率95%以上、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双语普法”、编演法治文化节目、摄制普法微电影等活动开展,在绩效目标中没有体现上述实施内容,绩放目标表中数量指标只完成了6次普法宣传工作检查,其他工作开展情况没有表现出来。

  二是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年初预算编制申报金额50万元,财政本年拨款43万元,最终项目支出45.06万元,预算资金申报不科学。

  三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说明还需要再做出改进。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的开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会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降低,对政府后期推进法治宣传带来阻力。

  (2)整改措施。

  针对绩效目标不合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为全面实施普法项目专项经费支出保障,建立了一套科学、完整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制作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全州普法骨干培训,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等数量指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达标率,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率,建成法治文化阵地参观群众数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受益群众数量等质量指标;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居民、企业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口综合受教育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逐渐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等社会效益指标,全面地展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情况,确保普法项目专项经费支出绩效。

  针对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为巩固“七五”普法成效,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即将下发执行的红河州“八·五”普法规划,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结合我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实施开展包含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制作法治文化作品、普法宣传微信公众号宣传、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全州普法骨干培训等数量指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达标率,建成法治文化阵地参观群众数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受益群众数量等质量指标;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居民、企业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口综合受教育率等社会效益指标的绩效考核指标;同时,严格按照预算使用项目经费,未申报的一律不支出,使财政资金在全面有效开展活动的同时作用发挥到最大。

  针对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说明还需要再做出改进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加大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持续深化 “法律六进”“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活动,深入推广“五用”工作法、“双语”普法等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的普法经验做法,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多措并举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走深走实。继续发挥线下传统法治宣传模式作用,制作贴合大众需求的毛巾、年历、笔记本、抽纸、围裙等法治宣传品,用于“三下乡”、社区矫正法宣传、“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送法进挂联社区等活动中,促使法治宣传教育入脑入心;积极探索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不断完善“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将运营的“红河普法”微信公众号更新频次由每周1期增加为每周3期,为公众提供更多学法资源、拓宽法律服务渠道,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公众受教育率。

  4.依法治州专项项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自评绩效目标三级指标设立比较简单,二级指标下对应的三级指标都只有一个,没有把项目实际的实施内容表现出来。

  二是项目立项缺乏明确的文件依据。项目依据文件主要有《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州促进法治红河建设的意见》(红发〔2013〕39号),具体项目实施缺乏明确文件依据。

  三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依法治国项目的开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公众满意度低对依法治国的推进会产生阻力,不利于依法治州项目的开展。

  (2)整改措施。

  针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科学制定绩效指标。我办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指标制定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科学合理制定绩效指标,层层压实责任,2020年初在预算编制指标设立阶段,三级指标设置较单一,通过整改,在今后的指标设置时,细化指标,在原有的三级指标基础上增加在红河日报开展法治宣传指标、业务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指标、州委及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咨询量指标等能全面反映项目实际实施内容的指标体系,客观、完整、科学、真实反映依法治州专项项目的实施情况。

  针对项目立项缺乏明确的文件依据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强化项目事前可行性研究,充分依据中央、省、州具体明确的文件规划项目的实施内容,使项目实施的每一个内容都有据可依;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项目实施内容依据为: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州相关文件(文件属于涉密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在确保项目实施内容有据可依的同时,做到实施依法治州项目不发生涉密。

  针对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低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改进:

  加强实施依法治州项目的相关人员教育培训,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实施依法治州项目的相关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便民利民,做到全民知法、守法、用法,推进全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提升全民依法办事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开展党课思想教育活动。以“认清形势、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为主题,组织实施依法治州项目的相关人员并聘请专家进行专题党课思想教育,增强识大体、顾全局、上下一心,共谋依法治州发展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范围,通过采取发放宣传品、微信公众号、红河日报、专题讲座、依法治州、依法治县(市)业务骨干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体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整改落实成效的重要标准,使整改落实成为尊重群众、贴近群众、惠及群众、凝聚群众的全过程。

  附件:1.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司法局

  2022年2月23日

附件【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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