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057-34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号)文件,2021年批复红河州林草局单位项目7个,批复项目资金563万元,包括:“启园”管理维护经费110万元,补助下级护林防火经费75万元,护林防火经费178万元,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10万元,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60万元,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12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专项经费10万元。
红河州林草局(本级)2021年项目资金收入合计7206.9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45.1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061.82万元,支出7198.3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61万元。年初预算批复的7个项目中,“启园”管理维护经费预算批复110万元,实际到位110万元,年中追加22.70万元,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启园管理维护经费143.21万元,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启园完善用地经费110.36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补助下级护林防火经费75万元,已全部拨付至下级单位;护林防火经费预算批复178万元,本年收到本级财政拨款160.8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7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6.01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预算批复10万元,资金拨付至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实际到位6.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76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预算批复60万元,实际到位6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19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预算批复120万元,全部拨付至红河州林业双中心,资金已全部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5.72万元在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支出,已全部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专项经费预算批复10万元,实际到位10万元,已全部使用。
年初预算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如下:
1.“启园”管理维护经费:根据“滇南绿洲·生态公园”(现在已正式命名为启园)作为《滇南绿洲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中的一个重要项目,于2014年4月10日,红河州人民政府下发的《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滇南绿洲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红政复〔2014〕31号)中批准立项,为了做好启园的保洁工作,保证游览环境;根据国家园林绿化的养护标准,打造好完美的景观效果,特申请项目资金110万元。
2.补助下级护林防火经费: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州、县三级按每亩林地不低于1角的标准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了十三县市和两个州属林场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特申请项目资金75万元。
3.护林防火经费: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州、县三级按每亩林地不低于1角的标准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了十三县市和两个州属林场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特申请项目资金178万元。
4.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健全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掌握发生动态;强化林业植物检疫,严防检疫性、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开展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州县市间联防联治,降低森林资源灾害损失,特申请项目资金10万元。
5.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根据2021年航空护林飞机驻防红河州执行森林防火和其他应急工作的函,为了开展十三县市和两个州属林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特申请项目资金60万元。
6.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检查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为了组建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60人,提高队伍的机动性和现代化建设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火烧连营,特申请项目资金120万元。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专项经费:确保全州1839.66万亩天然林和公益林总量不减少,实现生态更好、生物多样性得到更好保护,需要联合财政部门完成对县市、林场及保护区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对新《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业务管理能力,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县市林草局和保护区管理局签订责任状、落实管护责任,特申请项目资金1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启园”管理维护经费:一是绿化养护:绿化养护面积1113.4亩,养护内容包括浇水、除草、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补植补种和景观水体补水等。二是设施维护:塑木观景台1座,长廊1座,亭子11座,景观桥13座(含廊桥1座),亲水塑木栈道180米,座椅300条,停车场、路面、广场面层维修等的日常维护;覆盖整个园区的浇水管网、景观循环水泵、强弱电网及灯光等设施的维修。三是保洁:范围包括31公里游路、17778.66平方米广场、15948.18平方米停车场、7座公厕的保洁维护。四是保安:按照《启园入园须知》维持园区优美和谐的游览环境及停车场秩序;保护整个园区的设施设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管理工作等。
2.补助下级护林防火经费:2021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度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普洱站从2021年1月中旬开始,派驻1至2架直升机驻防红河州,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巡护和扑救工作。
3.护林防火经费:2021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度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普洱站从2021年1月中旬开始,派驻1至2架直升机驻防红河州,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巡护和扑救工作。
4.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一是健全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掌握发生动态;强化林业植物检疫,严防检疫性、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开展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州县市间联防联治,降低森林资源灾害损失。二是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除治,定期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严防松材线虫病传入。三是举办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综合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四是完成全州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85%上,种苗产地检疫率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100%的目标任务。
5.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2021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度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普洱站从2021年1月中旬开始,派驻1至2架直升机驻防红河州,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巡护和扑救工作。
6.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通过州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度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最终实现火灾发生少,损失小的总体目标。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专项经费:确保全州1839.66万亩天然林和公益林总量不减少,实现生态更好、生物多样性得到更好保护,森林植被得到有效恢复,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州林草局2021年预算批复项目大部分为工作经费类项目,部门制定了《红河州林草局财务制度》、《红河州林草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单位考勤制度》和《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等制度,部门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使用,确保各项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我局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我局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我局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综治维稳工作经费的通知》下达经费305万元;
(6)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7)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8)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预算执行、产出、效果、满意度);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具体详见附件2-1。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2)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6)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5.评价标准
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 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由主要领导负责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及项目绩效自评总体安排部署,由规划财务科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按照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相关文件和业务数据;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局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项目实施效益明显,群众及收益对象满意度较高。具体自评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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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自评得分 |
自评等级 |
备注 |
|
“启园”管理维护经费 |
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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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 |
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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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 |
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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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经费 |
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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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 |
98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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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专业队员经费 |
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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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
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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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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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经费 |
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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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改革发展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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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经费 |
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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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城镇和通道面山绿化“十四五”规划前期工作经费 |
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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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 |
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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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重点项目补助经费 |
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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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专项资金 |
100 |
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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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州林草局7个本级年初预算项目、年中追加项目以及上级下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均得到有效实现,各项绩效目标均按计划完成,不存在未完成绩效目标。具体详见附件2-1。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初预算项目
2021年批复红河州林草局单位项目7个,批复项目资金563万元,包括:“启园”管理维护经费110万元,补助下级护林防火经费75万元,护林防火经费178万元,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10万元,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60万元,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12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专项经费10万元。
红河州林草局(本级)2021年项目资金收入合计7206.9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45.1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061.82万元,支出7198.3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61万元。年初预算批复的7个项目中,“启园”管理维护经费预算批复110万元,实际到位110万元,年中追加22.70万元,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启园管理维护经费143.21万元,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启园完善用地经费110.36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补助下级护林防火经费75万元,已全部拨付至下级单位;护林防火经费预算批复178万元,本年收到本级财政拨款160.8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7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6.01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预算批复10万元,资金拨付至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实际到位6.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76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预算批复60万元,实际到位6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19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预算批复120万元,全部拨付至红河州林业双中心,资金已全部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5.72万元在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支出,已全部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专项经费预算批复10万元,实际到位10万元,已全部使用。
(二)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1、“启园”管理维护经费:完成绿化养护面积1113.4亩,养护内容包括浇水、除草、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补植补种和景观水体补水等。完成塑木观景台1座,长廊1座,亭子11座,景观桥13座(含廊桥1座),亲水塑木栈道180米,座椅300条,停车场、路面、广场面层维修等的日常维护;覆盖整个园区的浇水管网、景观循环水泵、强弱电网及灯光等设施的维修。完成31公里游路、17778.66平方米广场、15948.18平方米停车场、7座公厕的保洁维护。按照《启园入园须知》维持园区优美和谐的游览环境及停车场秩序;保护整个园区的设施设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管理工作等。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运作严格规范、保质保量保安全,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启园”的开放运行优质高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项目2、补助下级护林防火经费:2021年全州卫星监测热点和火情数量分别下降6.3%和6%;航空护林从2020年防季的半年1架直升机到现在全年驻防1-2架的历史性变化;实现连续27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发生森林火灾1起,属石屏县宝秀镇,受害森林面积0.92公顷,森林受害率为0.00049‰。
项目3、护林防火经费:2021年全州卫星监测热点和火情数量分别下降6.3%和6%;航空护林从2020年防季的半年1架直升机到现在全年驻防1-2架的历史性变化;实现连续27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发生森林火灾1起,属石屏县宝秀镇,受害森林面积0.92公顷,森林受害率为0.00049‰。
项目4、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组织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普查综合业务培训1次,进一步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做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掌握发生动态;强化林业植物检疫,严防检疫性、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开展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州县市间联防联治,降低森林资源灾害损失。
项目5、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2021全州卫星监测热点和火情数量分别下降6.3%和6%;航空护林从2020年防季的半年1架直升机到现在全年驻防1-2架的历史性变化;实现连续27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发生森林火灾1起,属石屏县宝秀镇,受害森林面积0.92公顷,森林受害率为0.00049‰。
项目6、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2021全州卫星监测热点和火情数量分别下降6.3%和6%;航空护林从2020年防季的半年1架直升机到现在全年驻防1-2架的历史性变化;实现连续27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发生森林火灾1起,属石屏县宝秀镇,受害森林面积0.92公顷,森林受害率为0.00049‰。
项目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共培训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骨干4期,500人次左右。保障全州1839.66万亩天然林和公益林总量不减少,实现生态更好、生物多样性得到更好保护,森林植被得到有效恢复,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木合理采伐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对1375.4亩的“启园”进行管理维护等工作的开展,实现了全州连续27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奋斗目标;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超额完成了省林草局和州政府下达的各项防控目标任务,有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促进林业和草原健康发展、保护了森林和草原资源安全;“启园”绿化景观优美,公园管理规范、标准,促进周边房地产业发展、吸纳周边村寨农民工就业、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完善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运作严格规范、保质保量保安全,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启园”的开放运行优质高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社会群众及受益人群对各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周密部署,成员单位全力全策,立足岗位尽职尽责,深入持久全面宣传,安全防线推进人心,逐级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二)严格使用专项资金。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我们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各类账目财务监督明晰,制度规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绩效管理,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三)继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随着游客数量越来越多,对启园各项公共设施破坏相应越大,维护成本有所增加。
2.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生态破坏认识不足,重造轻管的现象普遍,造林作业设计中的预防措施并没有得到落实。
3.防治检疫队伍建设滞后,队伍人员少,年龄偏大,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普遍,技术力量明显不足。
4.森林消防基层、基础不强,队伍不稳定。村级能力建设开展多年,但许多地方群众防火意识不强、参加扑救积极性不高,扑救能力弱。在国家和省级的支持下,我州先后实施了一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对我州森林防火工作有了巨大的改变,但是仍然不具备防大火抗大灾的能力。我州组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没有组织机构和核定编制,合法性得不到认可,专业队员待遇低、不稳定、流失严重。不可缺少的森林消防车辆及装备无法落实,管理培训不能严格按照规范开展,严重影响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向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壮大。
七、有关建议
1.科学制定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部门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密切相关,应当具体细化量化。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2.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好森林火灾保险投保、勘查、理赔工作,切实保障林农利益。
3.健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重大林草生物灾害的入侵和扩散。健全监测预报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推进联防联治、社会化防治和无公害防治。
4.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森林法》以及《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林草生物灾害防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的良好氛围,完成州林草局下达的宣传任务。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2-1:红河州林草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