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056-46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州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所属事业单位18个,分别是:1. 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2.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3. 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4. 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5.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6.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7.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红河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8.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红河州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9.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红河州林政稽查大队);10. 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11.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2. 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13.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关;14.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15.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6.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7.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8.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人员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3个,全部为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4个;事业单位8个。在职人员编制576人,其中:行政编制 51人,事业编制525人。在职实有45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5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03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402人。 车辆编制19辆,实有车辆54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精准执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红河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州委“13568”发展思路,只争朝夕抓实干、不怕事有万般难,时不我待抓紧跑、不惧路有千道坎,做实护绿增绿工作、做足用绿供地文章,在助推红河建设“三个示范区”实践中担当作为,实现红河林草“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好局。
重点工作任务:
1、坚持保护优先护好绿,以护绿行动支撑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护、资源综合执法、森林草原防灭火、自然保护地管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湿地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数字智慧森林建设9项行动,持续巩固滇南生态安全屏障保护成效。2021年森林覆盖率预计达57.8%,林草总产值计划达330亿元。
2、坚持主体多元增好绿,以增绿工程推进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态需求为导向,以维护林草生态安全为目标,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攻方向,坚定不移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城市面山通道绿化美化、石漠化生态治理、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城市创建、乡村绿化美化、森林质量提升、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八大工程,多途径、多方式增加绿色资源总量。2021年,全州计划实施营造林30万亩。
3、坚持发展优化用好绿,以用绿项目促进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立足于全州丰富的森林、湿地资源,加快谋划林草产业化发展项目,通过推进森林康养旅游产业、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规范有序发展特种养殖,探索实施特色经济林产业培育,巩固提升以木材、林果、苗木产业为主的传统优势产业,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赋能转化,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林草生态产业体系。
4、坚持服务发展供好地,以供地保障服务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国家和省州重点项目、公益和民生项目的能力,全面加强项目沟通和监管,全面落实“以图管地、以规划管地”要求,主动与国家、省局汇报争取,促使林地报件尽快得到批准。创新工作机制守好地,以林地存量服务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积极探索集体零星农地、林地征收(或赎买或长期租用)政策,实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效益最大化。
5、坚持党建引领履好职,以生态铁军服务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州委、州政府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目标,提高政治意识,增强责任担当,树立底线思维,练就扎实本领,全面加强全州林草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新时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生态铁军”。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即全州年度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即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
2、运用生态,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公园,使之成为:滇南中心城市的都市绿心、红河州城市建设新地标城市绿色生态客厅、云南省城市生态空间建设样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窗口。达到设计景观效果,发挥城市的绿心、生态客厅的作用。
3、通道面山完成城市面山3万亩。
4、动植物资源调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到2020年使我省85%以上的典型性生态系统和90%以上的珍稀濒特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5、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覆盖率达100%,全州补偿比例提高到80%以上。
6、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7、完成森林管护100万亩,营造林80万亩,完成木本油料基地建设8万亩,完成低效林改造20万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及陡坡地生态治理3万亩等工作。
8、公益林管护:完成全州1220.48万亩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基(资)金补偿兑现使用和日常管护任务。
9、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总面积182181公顷,占红河州国土总面积的5%。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我单位在申报2021年部门预算时,依据部门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结合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从中总结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确定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按要求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设定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70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红河州林草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表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森林火灾发生次数 | <110 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森林专业消防队员人数 | 30-60人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 >=0.6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次数 | >=10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次数 | >=1000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干部教育培训次数 | >=5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党建活动次数 | >=12次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森林火灾受害面积 | <1849 .2公顷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封山育林面积 | =2.606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 =429.1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营造林 | =47.7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及陡坡地生态治理 | =10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自然保护区总面积 | >=181612公顷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公益林管护面积 | >=1214.81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造林面积 | =23.3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低效林改造面积 | =3.5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木本油料基地面积 | =0.5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国家储备林基地工程面积 | =0.7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极小种群优先保护与监测 | =15种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回归自然种群 | =5个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措施 | =3.818万亩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防护林建设 | =9.37万亩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种苗产地检疫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 ="0.4%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森林火灾发生率 | < ="6.5/10次/万公顷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测报准确率 | >=9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无公害防治率 | >=85%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种苗产地检疫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争取上级资金比上年增长 | >=1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 | >=98%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林火监测覆盖率 | >=6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野生动物全州补偿比例 | >=8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受保护率 | =90%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 ="1‰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9月30日前>=80%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 11月30日前>=95%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补偿资金发放及时率 | >=80%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 ="95%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推动林下经济发展 | 推动经济发展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林业科技支撑能力得到增强,林木种苗建设进一步发展,进一步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 进一步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通过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林农收入持续提高,林业增收潜力不断显现 | 林业增收潜力不断显现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加快服务业与农林业的有机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加强林业对内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林业发展 | 促进林业发展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招商引资 | 1亿元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证“启园”的开放运行优质高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林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林区民生得到改善 | 林区民生得到改善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形成良好的自然氛围 | 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形成良好的自然氛围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到2020年使我州80%以上的典型性生态系统和85%以上的珍稀濒特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 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森林蓄积量 | =≥1.0亿立方米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自然湿地保有量 | =30.9万亩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林地保有量 | =189.72万亩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森林覆盖率 | >=55%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森林面积 | >=177.2429万公顷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 | <1849 .2公顷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通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 防治水土流失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通过组织实施防治重点生态工程,防治石漠化、荒漠化 | 防治石漠化、荒漠化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通过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使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 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通过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使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 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地和湿地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森林文化素养,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生态文明 | 推进生态文明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优化森林结构,持续推进林业生态 | 林业生态持续推进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培育健康森林,增加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 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天然林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 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促进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 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进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 推进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拓展林业生态发展空间 | 拓展林业生态发展空间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 | >=95% |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着力抓组织建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实施保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文件精神,根据《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源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林规财〔2020〕24号)文件,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绩效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是预算绩效相关管理制度得到健全完善。为规范管理绩效工作,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2020年,我局制定了《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出台了《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和《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2.做好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
组织各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做到不仅要自己知道怎么做,还要能让别人知道怎么做,共同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文件,批复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864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4.52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收支7343.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7.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支43.18万元);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563万元,包括:“启园”管理维护经费110万元,补助下级护林防火经费75万元,护林防火经费178万元,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10万元,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60万元,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12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专项经费10万元。
表1:整体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初预算收入 | 年初预算支出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8647.52 | 基本支出 | 8084.52 |
|
| 项目支出 | 563 |
小计 | 8647.52 | 小计 | 8647.52 |
红河州林草局州本级2021年总收入为8,414.5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172.49万元,2021年本年收入824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41.88元,其他收入0.19万元)。
2021年总支出840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6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86.0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1.55万元);项目支出7198.33万元。具体收支情况如下表:
红河州林草局2021年部门整体收支情况表
序号 | 科目名称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一、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0.00 | 30.00 | 30.00 | 0.00 |
1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0.00 | 30.00 | 30.00 | 0.00 |
1.1 | 战略规划与实施 | 0.00 | 30.00 | 30.00 | 0.00 |
二、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0.32 | 132.64 | 132.96 | 0.00 |
1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0.32 | 92.88 | 93.20 | 0.00 |
1.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0.32 | 1.12 | 1.44 | 0.00 |
1.2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0.00 | 84.61 | 84.61 | 0.00 |
1.3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0.00 | 7.15 | 7.15 | 0.00 |
2 | 抚恤 | 0.00 | 39.77 | 39.77 | 0.00 |
2.1 | 死亡抚恤 | 0.00 | 39.77 | 39.77 | 0.00 |
三、 | 卫生健康支出 | 0.00 | 75.72 | 75.72 | 0.00 |
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0.00 | 75.72 | 75.72 | 0.00 |
1.1 | 行政单位医疗 | 0.00 | 47.08 | 47.08 | 0.00 |
1.2 | 事业单位医疗 | 0.00 | 3.50 | 3.50 | 0.00 |
1.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0.00 | 22.83 | 22.83 | 0.00 |
1.4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0.00 | 2.32 | 2.32 | 0.00 |
四、 | 节能环保支出 | 22.70 | 420.09 | 442.79 | 0.00 |
1 | 自然生态保护 | 0.00 | 21.00 | 21.00 | 0.00 |
1.1 |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 0.00 | 21.00 | 21.00 | 0.00 |
2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22.70 | 399.09 | 421.79 | 0.00 |
2.1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22.70 | 399.09 | 421.79 | 0.00 |
五、 | 农林水支出 | 149.47 | 7,142.98 | 7,283.85 | 8.61 |
1 | 林业和草原 | 149.47 | 7,142.98 | 7,283.85 | 8.61 |
1.1 | 行政运行 | 27.06 | 882.72 | 909.78 | 0.00 |
1.2 | 事业机构 | 0.00 | 66.64 | 66.64 | 0.00 |
1.3 | 森林资源培育 | 70.00 | 126.89 | 191.89 | 5.00 |
1.4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5.76 | 134.56 | 136.71 | 3.61 |
1.5 | 动植物保护 | 19.98 | 37.00 | 56.98 | 0.00 |
1.6 |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 26.68 | 253.57 | 280.25 | 0.00 |
1.7 |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 0.00 | 5,641.60 | 5,641.60 | 0.00 |
六、 | 住房保障支出 | 0.00 | 55.59 | 55.59 | 0.00 |
1 | 住房改革支出 | 0.00 | 55.59 | 55.59 | 0.00 |
1.1 | 住房公积金 | 0.00 | 55.59 | 55.59 | 0.00 |
七、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0.00 | 385.04 | 385.04 | 0.00 |
1 | 自然灾害防治 | 0.00 | 385.04 | 385.04 | 0.00 |
1.1 | 森林草原防灾减灾 | 0.00 | 385.04 | 385.04 | 0.00 |
合计 | 172.49 | 8,242.06 | 8,405.95 | 8.61 |
3.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2021年总收入为8,414.56万元,2021年总支出8405.9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61万元,2021年预算执行率为99.9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以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林草系统紧紧围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最美丽省份贡献林草力量这一目标,全面推进林草系统重点领域改革,“森林红河”建设成效明显。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70项,完成70项,完成率达10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红河州林草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红河州林草局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全部得到实现,无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林草局2020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9分,自评结果为“优”,具体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1:红河州林草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我单位2021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
1.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我单位申报部门预算时,制定了完整的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1.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细化、量化。
1.3、预算编制科学性:2021年度预算编制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1.4、基本支出保障:我单位2021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支出8084.52万元,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不存在用项目弥补基本支出的情况。
1.5、重点支出保障率:我单位2021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563万元,全部属于重点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得分率100%。
2.1、预算执行率:我单位2021年总收入为8414.56万元,2021年总支出8405.9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61万元,2021年预算执行率为99.90%。
2.2、结转结余变动率:我单位2021年年末结转结余8.61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72.49万元,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结转结余变动率=[(8.61-172.49)/174.49]×100%=-95%。
2.3、“三公经费”变动率: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10.79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28.95万元,比2020年减少18.16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62.73%。
2.4、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10.79万元,年初预算58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8.60%。
2.5、2021年共发生政府采购金额546.23万元,计划采购金额546.23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
2.6、收入合规: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2.7、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8、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制度健全完善。我单位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制度,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二是责任主体得到落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三是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四是积极配合财政开展各项绩效管理工作。我单位按照财政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2.9、资产管理:我单位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我单位2021年固定资产价值22251.08万元,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5分,得分率100%。
3.1、重点工作办结率
(1)科学规划五年发展思路。一是明确了工作思路。“十四五”期间,紧盯红河林草高质量和现代化,组织实施“11231”发展思路。即锁定筑牢滇南生态安全防线实现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一个目标,重点建成保护优先样板区、发展优化先行区、治理有效示范区、国家级森林城市;坚持高质量党建引领林草高质量发展一个总抓手,不断提升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为全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聚焦护绿和用绿两大立足点,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深刻把握“保护”的核心要义,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当好绿水青山的守护者、金山银山的转换者;巩固拓展增绿、活绿、治地三个着力点,不断挖掘潜力,在确保护绿和用绿目标和结果导向的同时,想方设法做足国土绿化、涉林机制改革、生态修复治理等文章,实现森林草原工作从“十三五”跨越式发展向“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转变;做实、合法、优化重点项目林地要素支撑,围绕红河州高质量建成“三个示范区”基础性、公益性、产业化重大项目提供使用林地要素支撑,为建设“三个示范区”体现林草担当、贡献林草力量。二是确定了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亿立方米以上;湿地保护率60%以上;全州林草总产值比“十三五”末翻一番,达到600亿元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三是编制了发展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林草发展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新时期林草发展形势,从总体思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展生态富民产业、助推美丽红河建设、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强应急防灾体系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与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支撑能力、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编制,初步规划拟定了10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程、7项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6项生态富民产业建设工程、5项美丽红河建设工程、2项林草数字化工程、3项应急防灾体系建设工程、9项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2)共治兴绿机制更加健全。一是制定印发《红河州关于全面推动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聚焦加快推进红河建成“三个示范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奠基坚实基础,对全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到2025年,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更加完善,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60%、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下、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完成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全州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的近期目标;到2035年,全州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红河贡献的中期目标。明确了全州成立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各级建立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工作督察制度、林长述职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林长制运行流程,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保障林长及相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林长制有序、高效运行。规定了“全面加强森林资源大保护、全面开展脆弱生态大修复、全面推进生态价值大转换、全面强化防治能力大提升、全面构建数字林草大平台、全面推进基层建设大改善、全面激活林草发展新动能”等七个方面林长制的主要任务,并实化细化了具体举措。二是制定印发《红河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到2021年,完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空缺分析、整合归并优化预案、勘界等工作;到2025年,全州41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36个,总面积占全州面积的9.05%提高到9.5%以上。三是制定印发《红河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根本遏制,草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全州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以上。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全州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3%以上。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3)生态存量资源稳固守护。坚持“保护优先、铁腕执法”原则,“八个聚焦”全面提升依法治林水平。一是抓反馈问题整改。制定《州林草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林草工作方案》,推动涉及林草问题整改,办理办结转办件 23 件;制定《州委第三巡察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州林草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反馈的5项13条2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抓森林资源管护。2020年1641个违法图斑实现如期清零。2021年1301个违法违规图斑整改有序推进。打击毁林种茶专项行动“回头看”,查处新增违法图斑34个,收回林地16.1892公顷,罚款17.3618万元。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图斑215个,收回林地面积86.4881公顷,恢复林地面积72.0311公顷。三是抓森林草原防火。去冬今春森林草原防火坚持“思想认识高于往年、安排谋划早于往年、高位推动重于往年、宣传氛围浓于往年、值班值守严于往年、队伍培训细于往年、物资储备足于往年、经费投入多于往年”的工作思路,共筹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3635.08万元,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66支1327人,应急森林消防队248支6807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439支6315人,群众森林消防队2111支41783人,实现了“双下降、全年防、创新高”的良好成绩。全州卫星监测热点和火情数量分别下降6.3%和6%;航空护林从2020年防季的半年1架直升机到现在全年驻防1-2架的历史性变化;实现连续27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四是抓好有害生物防治。全年全州发生林业有害生物49.77万亩,投入各类防治费用436.8万元,完成防治面积49.77万亩,防治率100%,成灾面积3.33万亩,成灾率1.46‰。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任务19万亩,实际完成防治面积19万亩,任务完成率100%。五是抓林木合理采伐。推进管理体制并轨,科学开展林木合理采伐工作。今年以来,全州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9682份,采伐蓄积70.4588万立方米,采伐面积8433.1255公顷,出材量为48.8607万立方米。六是抓野生动植物保护。今年5月16日至25日和7月9日至27日,亚洲野象分两次迁移到我州石屏县活动,创造了红河州有亚洲野象活动的历史。为做好亚洲野象在我州活动期间的监测管护工作,在国家和省州的领导下,州林草局牵头构建“1234”工作机制,投入600万元经费,全力做好象群监测管护工作。红河州应对北移亚洲象管护管控工作机制,得到了国家和省的高度肯定,为全省做好北移亚洲象管护管控提供了红河实践,州林草局及一批个人受到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同时,着力打好“四张牌”,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托红河林草微信公众号、联合红河日报社开设“红河约你一起迎COP15盛会·每天一物开启红河生物多样性之门”栏目,共计编发252期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七是抓湿地管理保护。对2020年湿地资源监测减少图斑逐一核实排查,及时查处整治了金平县者米乡茨通坝河非法开挖及修建河堤问题。对蒙自市2016年减少的烧鸡塘湿地斑块和开远市2019年减少的新寨围子湿地斑块进行现地核实,并及时查处修复。组织各县市林草局开展2021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启动《红河州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八是抓数字林草建设。已编制完成《红河数字林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州发改委批复,项目估算投资13604.87万元。目前,正按省级批复实施方案推动实施森林防火视频监控项目建设、软件平台研发工作。
(4)生态增量空间有效拓展。一是稳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2021年全州计划实施营造林计划任务42.8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6.77万亩、封山育林1.82万亩、森林经营24.3万亩),实际完成56.0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3.29万亩、封山育林4.32万亩、森林经营38.4万亩);完成森林抚育15.5万亩;义务植树投入192万人,定植866万株;预计2021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57.8%以上。二是深入推进城镇面山通道绿化。在全面总结2018年至2020年全州实施城镇面山通道绿化工程成绩和经验基础上,已经启动红河州“十四五”城镇面山通道绿化规划,同时,加紧做好与各县市正在实施和准备实施的生态修复、国储林建设等项目衔接工作,确保持续有效推进全州城镇面山通道绿化工程的实施。三是强化森林湿地公园管理。完成《红河州城市森林和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初稿起草工作,并向我局法律顾问征求相关意见建议,经局党组讨论、审核、完善后呈报州委州政府同意印发执行。四是加强林业招商引资。积极组织动员全州林草龙头企业和经营主体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抓实招商引资促进林草产业发展,主动与中林集团、正邦集团、上海鹏欣、重庆龙谷生物等企业和团体接触,推介红河州木材精深加工、森林康养和旅游等领域的项目。借助各类平台,组织州内林草企业向国际国内推介红河州林草产业和产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林草产业,促进全州林草事业发展。
(5)生态惠民成果扎实巩固。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目标,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产业发展途径,充分发挥林草资源优势,推动林草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打造林果产品品牌。一是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保持1.226万名生态护林员不减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大林草科技推广力度,28名乡村振兴驻村队员与30名脱贫攻坚驻村队员完成有序交接,继续写实写远写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绿色论文。二是有力推进森林康养。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备案、规划、实施等要求,组织弥勒市、屏边县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同意弥勒市和屏边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并备案。三是有序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林下经济产业调研、林下中药材发展情况调研等工作,摸清全州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底数,完成了《红河州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红河州林下中药材调研情况报告》《红河州林下经济数据调查》。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构建“公司+基地+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稳步推进林下种植基地建设,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赋能转化。四是有效提升传统产业。提速沉香特色经济林产业实验示范建设,新植新品沉香良种5万株,示范基地种植面积扩大到2500亩,白木香结香改造技术获得成功,良种苗圃扩大到50亩。
(6)涉林机制创新不断深化。一是活化森林资源产权要素。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国家政策性合作,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价值转换。2021年,争取国家开发性、政策性林业贷款15.848424亿元,完成新造改造林23.488417万亩、森林草原抚育32.32491万亩、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46082人、兑补财政贴息3307.81万元、带动农民增收5.124078亿元。二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抓紧制定《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从制度建设上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争取国有林场管护房建设资金165万元,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供后勤保障。完成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23.2公里,投入资金共3704万元。争取我州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681万元,争取林木良种补贴100万元抓好芷村林场苗圃建设。三是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启动局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对重要饮用水源地、生物多样性敏感区等特殊区域,开展局部生态补偿试点工作。2021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任务为11870.9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9372.65万元,分别兑现8416.31万元、5444.7万元,兑现率为70.9%、58.1%。四是构建保护地管护机制。7月9日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红河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为2025年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迈出了坚实一步。金平分水岭自然保护区、大围山自然保护区、云南建水天柱塔国家石漠公园、建水县五龙湖森林公园、泸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等5个自然保护地勘界成果通过省级论证,建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水燕子洞白腰雨燕省级自然保护区、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云南泸西阿庐国家地质公园、阿庐风景名胜区等5个自然保护地勘界成果通过州级专家审查。五是优化行政审批管理。2021年3月8日成立行政审批科,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努力实现了“一个部门管审批”,有效提升了林草系统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
(7)服务发展用地保障到位。围绕红河建设“三个示范区”需要,以法治化思维为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林地要素支撑。一是坚持“先”字为首,向下沉做指导。对确定使用林地的重大项目,州林草局落实“一线工作法”,改“坐等上门”为“下沉进门”,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重点项目使用林地服务专班深入13县市和河口自贸区召开现场办公会,了解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情况,掌握建设项目用林需求和用林指标的供需关系,对重大项目使用林地选址、规模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确保重大项目使用林地符合审核审批有关规定,避免发生选址变化、延误项目建设时间等问题。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完成的项目,指导和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组件工作,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即到即审,当天上报,决不延误,确保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入审核审批程序时,顺利通过,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建设项目及时开工。二是坚持“实”字为要,向上跑抢指标。为保障全州重大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位推动,林草系统坚持“涉林项目定了干,林草系统马上办”和“有条件必定争取、无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争取”的服务理念,全方位加大向国家和省级的汇报沟通协调力度,州市县林草部门联合组成专班多次向省林草汇报衔接协调,通过加大“向上跑、抢指标”有效缓解了我州林地定额紧张的矛盾。三是坚持“快”字当头,抓政策迅速办。今年以来,我州上报省林草局涉及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为227件,拟使用林地面积2389.7535公顷,省林草局已审批项目58件,批准使用林地面积817.6697公顷;州林草局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16件,批准临时占用林地155.6175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004.0299万元;县市林草局审核审批的临时用地项目31个,批准使用林地119.3611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076.7129万元;2021年自贸区需自行审核审批项目8件,已批准使用林地面积7件56.2420公顷,尚有1件16.1342公顷正申请报批,全年使用林地面积超定额3.1768公顷。最大限度保障了全州“三个示范区”建设等省州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支撑。
2.实际完成率:年初设定产出数量指标22项,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1-2。
3.完成及时率:2021年各项工作均及时完成,1-9月和1-11月预算执行率均达到州财政要求。
4.质量达标率:年初设定产出质量指标14项,已全部达标。具体详见附件1-2。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1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
1.经济效益:实现林业行业总产值较上年明显增长。通过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林农收入持续提高,林业增收潜力不断显现;加快服务业与农林业的有机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实现了兴林与富民的有机统一。
2.社会效益: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优先、创新引领”的林业工作总体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惠民三大领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圆满完成了年初各项任务,广大市民植树造林,爱绿护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形成良好的自然氛围。
3.生态效益: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品位明显提高。我州80%以上的典型性生态系统和85%以上的珍稀濒特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蓄积量达到1.0亿立方米,目前林地保有量189.72万亩,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55%,拥有森林面积133万公顷,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天然林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明显增强。通过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使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推动全州绿色协调跨越发展。通过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使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4.可持续影响:通过全年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拓展林业生态发展空间。
5.行政效能:我单位2021年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和廉政问题。
6.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年初目标任务,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为96%,社会公众满意度为85%。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林草行政执法困难大。机构改革森林公安转隶后,全州84%的涉林案件查办任务由林草系统承担,但现有林草行政综合执法机制体制还没有理顺、现行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还没有及时更新和废止、作为林草行政综合执法的“主力军”的乡镇林业站(林草服务中心)被撤并分流,职责不明晰、体制机制不健全、无编制无人员,涉林涉草行政综合执法压力越来越显现。
2.森林资源保护压力大。全州林地21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7.8%以上,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越来越丰富,保护和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增大。
3.林草生态修复难度大。根据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数据,全州8个重点石漠化县市有石漠化面积351.8万亩、潜在石漠化面积426.9万亩,生态保护修复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现有造林绿化重点修复治理区域大多属于石漠化沙化区、干热河谷区、高寒山区,生态环境恶劣、立地条件差、位置偏僻,造林成本高、难度极大、成果巩固困难。特别是石漠化片区、干热河谷区域生态十分脆弱,生态保护修复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国家农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政策压减了国土绿化空间。
4.林地要素支撑需求大。“十四五”期间,红河州全面推动建设“三个示范区”,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绿色能源、绿色食品、生态文明建设等一大批重点项目推动实施,林地要素保障需求较大,省定林地使用定额无法满足。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扛牢林草资源“大保护”之责,坚定不移保护优先护好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深入推动全州全面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州、县、乡、村四级干源管理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调、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全面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守住红河的绿水青山。
2. 激活脆弱生态“大修复”之力,坚定不移治理有效增好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创建,高质量推进脆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有效处理好林地与耕地的矛盾。充分利用今年雨水多、土壤墒情好、容器苗造林易成活的有利条件,多造林、造好林,及时落实栽后抚育管护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造林任务,为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作出林草贡献,真正让绿色成为红河最靓丽的底色。
3.进一步活化森林资源产权要素。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国家政策性合作,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价值转换,争取成立红河州林业投资开发公司,打通固定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转换渠道,激活固定性资产、稳定性收益叠加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州级林草重大项目和重大招商的突破。进一步推进生态补偿创新。启动局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对重要饮用水源地、生物多样性敏感区等特殊区域,开展局部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数字林草”建设,充分运用“3S”、“5G”、大数据、无人机监测等现代技术,搭建全州林草资源大数据监测管理平台,推进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源头保护网格化、信息化工作,实现林草资源安全巡护全覆盖。
4.夯实队伍建设“大提升”之基,坚定不移抓实党建强引领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部门工作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对我州建设“绿色生态靓州”和州委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和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围绕把红河建成保护优先的样板区、发展优化的先行区、治污有效的示范区和国家级森林城市,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工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重要水源地植被恢复工程、城市通道面山绿化工程。
2.预算编制方面。完善预算编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将新项目入项目库,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3.财务管理方面。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制度及财经法规,对本单位所有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完善报账程序,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单子一律不给予报销。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4.建立部门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林草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附件2:红河州林草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林草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