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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036-47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1年,共安排专项资金419万元,共4个项目:一是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310万元;二是“一网通办”业务接口开发与“好差评”系统接口开发项目40万元;三是业务与管理系统(业务核心系统)运行维护项目29万;四是公积金贷款抵押专项资金40万。

  项目背景:1、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专项工作经费,而非真正意义上的项目。2021年,财政安排该项目资金310万元,通过实施该项目,完成了年初既定绩效目标:一是保证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二是全面完成州政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促进城镇化住房建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四是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和贷款逾期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2、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着力构建“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 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百日攻坚战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政府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号)以及《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目标实现,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全面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 “好差评”制度,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中心”)启动了接入云南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接口开发与“好差评”系统接口开发项目建设工作。3、该项目主要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业务核心系统)、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网上业务大厅、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进行必要、及时、有效的运行维护保障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及业务核心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开展。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发改价格2008【924】号和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云发改价格2008【1666】)号文件规定:“他项权登记费由房屋他项权人承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属于委托银行办理业务,按文件规定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属性,该费用应该由公积金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专项资金项目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贷款抵押房屋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支付登记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完成了年初既定绩效目标:一是保证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二是全面完成州政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促进城镇化住房建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四是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和贷款逾期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完成计划指标:归集住房公积金34.5亿元;提取26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亿元。严格落实中央、省市供给侧改革政策,持续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实“四办”服务,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增值收益计划实现18000万元。

  “一网通办”业务接口开发与“好差评”系统接口开发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为:一是完成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云南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进行接口对接。二是建设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好差评”系统,并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进行对接。

  (3)业务与管理系统(业务核心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为:及时、有效地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及业务核心系统进行运行维护保障,确保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及业务核心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开展。

  (4)公积金贷款抵押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100%完成了公积金贷款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数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指标,大幅提升了为缴存职工的服务效能和缴存职工满意度,完善服务渠道,与时俱进,关注缴存职工的自身权益,切实降低了贷款职工的负担。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我单位专项项目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要求,州中心积极与系统承建方进行对接,通过需求分析调研、确认,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列出任务时间表,明确沟通机制、责任人,实现该项目开发、测试、上线、验收顺利完成。该项目立项、项目预算编制、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竣工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出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2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以资金安排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全面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及与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了解住房公积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绩效评价原则: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评价依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20号)。

  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项目绩效自评表):结合住房公积金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要求,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设计了三级指标体系框架,其中包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若干个二级指标,若干个三级指标。

  评价方法:本项目采用比较法及问卷调查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评价标准: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评价抽样:本次评价随机向项目受益人20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对项目的建设及应用满意度进行调查。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要求,单位自行组织评价。主要对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从项目的投入、产出、经济效益、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较好,能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预期的绩效目标也基本实现,无论是取得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有显著成果,同时我单位项目的运行也是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存在违法乱纪的问题。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分为99分,评价等次为优秀;“一网通办”业务接口开发与“好差评”系统接口开发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次为优秀;业务与管理系统(业务核心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次为优秀;公积金贷款抵押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价等次为优秀;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通过自评,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有效,资金支出效果非常好。“一网通办”业务接口开发与“好差评”系统接口开发项目、业务与管理系统(业务核心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已实现年初既定目标,达到预期效果。公积金贷款抵押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所有贷款落实抵押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指标分值15分。

  1.项目立项情况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5分。

  立项依据充分性

  本指标主要考察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分值2分。

  项目的立项根据《红河州十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进行立项,符合法律法规,贴合相关政策,符合红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发展规划。

  立项程序规范性

  本指标主要考察项目立项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该项目经州第十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研究同意进行立项,审批文件及材料齐全。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5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单位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分值2分。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比较准确与完整,且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能很好地体现专项资金所要达到的年初既定绩效目标,能对各资金支出方向进行量化。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指标分值3分。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比较科学与完整,各项产出指标都进行了详细的细化,能够完整涵盖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所有支出方向和效益,且指标都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5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指标分值3分。

  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内容与项目实际内容相匹配,实际批复预算资金为419万元,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适应。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指标分值2分。

  该项目资金分配用于维护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转,与单位实际相适应,同时预算资金有具体的资金实施方案。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指标分值20分。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9分。根据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的特殊性,经过与项目计划、实施方案、部门职能职责及相关管理条例等进行综合对比分析,本单位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均符合要求,无需进行调整。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指标分值3分。

  红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项经费项目计划到位资金为41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419万元,到位率100%,为项目实施起到了确实保障的作用。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指标分值3分。

  项目共到位州级财政资金419万元,统计出实际支出财政资金41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指标分值3分。

  本项目支出程序规范,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财务资料真实有效,会计核算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1分。

  (1)绩效自评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开展自评工作。

  红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及项目特点进行补充设计个性指标,且自评报告格式及内容符合红财预〔2015〕97号文要求。

  (2)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指标分值4分。

  红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已建立《预算管理办法》、《支出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实施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指标全值4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为35分。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分值8分,四个项目的实际产出都圆满完成了年初设定的既定指标值。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分值9分。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中实际住房公积金达到年初既定指标值。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分值9分。

  在2021年顺利保证了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转以及完成项目指标,不存在拖延情况。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指标分值9分。

  根据公式:成本节约率=[ (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 100%计算出成本节约率为0.40%,成本节约率≥0,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节约了成本。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4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30分。

  1.经济效益

  该指标反映项目实施对增值收益率、为缴纳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等影响作用。指标值8分。

  增值收益率、为缴纳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等经济效益指标实际完成值分别为1.64%、7.59亿,超过了年度指标值1%、4.5亿,完成了年初既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2.社会效益

  该指标反映项目实施对为缴纳职工提供的住房资金支持的提升作用。指标值8分。

  为缴纳职工提供的住房资金支持实际完成值为60.94亿元,超过年度指标值58亿,完成了年初既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3.可持续性

  该指标反映项目实施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的情况,指标值8分。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实际完成值为1.11%,大于年度指标值1%。

  4.满意度

  在2021年5月使用“好差评”业务评价以来,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单位专项项目资金从立项申报,到预算批复,到项目执行,都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有项目必有依据,从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围绕着服务于广大缴存人着手。通过财政安排的专项项目资金,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于广大缴存者。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本单位取得了一些项目绩效管理的经验: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并细化绩效指标是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的关键;二是根据绩效目标制定项目建设方案,落实项目相关责任人是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的有效保证;三是做好项目进度跟踪管理,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有效手段。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单位部分人员对全面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全面绩效管理理念尚未形成;二是项目的申报、实施、自评工作缺乏科学合理的职责范围及分工;三是绩效评价工作较为复杂、专业性强,缺乏对项目绩效评价的把握,绩效指标设立质量不高。

  七、有关建议

  为有效实施全面绩效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州财政局多指导部门进行绩效自评工作,多组织绩效管理方面的学习培训,提升财务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全面绩效管理新要求。

  (二)建议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指导部门完成每年绩效评价工作。

  (三)建议财政加大对我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程度预算资金投入,让高科技、高信息化更多地服务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8日

附件【附件: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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