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035-79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职能为:编制、执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红河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向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监督、检查红河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州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本单位内设6个科室,下设14个管理部,即:个旧部、开远部、蒙自部、建水部、石屏部、弥勒部、泸西部、元阳部、红河部、金平部、绿春部、屏边部、河口部、云锡部。下设业务网点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单位经费实行报账制。全州按照“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截至2021年12月末,拥有事业人员编制97人,实有在职人员94人,退休人员14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实际,及时调整政策,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电子稽查,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2021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州委、州政府、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开展各项工作,以实施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为重点,以创建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品牌为目标,以增量扩面为要务,以风险控制为抓手,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缴存职工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以促进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确定2021年计划归集345,000万元、提取260,000万元,计划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0,000万元,计划实现增值收益18,000万元;2.进一步推动实施“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推进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服务改革和创新;3.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惠民生要求,以改革实现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效率、拓宽服务渠道,让职工“跑多次”向“跑一次”、甚至“零跑腿”转变;4.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以维护和保障职工权益为宗旨,进一步改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政策法规,建立符合红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使更多的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真正发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房地产正常发展的作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遵循统一性、完整性、年度性、可靠性、公开性和分类性原则,通盘考虑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统一编制年度预算。
2、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同步编制部门内部预算,对各部门预算中各项经费进一步细化,分类施控,严格执行,实现对经济活动全程管控,确保所有工作都在预算范围内有序进行,以此强化预算源头管控和精细化管理。
3、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年度预算顺利执行。一是细化部门预算,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将预算支出分解至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到事;二是规范部门收支行为。自实施财务集中审批制度以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报销严格执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公车使用等报销标准,杜绝了超预算、超标准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三是建立内审稽查制度。预算执行中,通过内审科室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运行中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即时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严厉查处并予以纠正保证预算执行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4、做好预算执行结果的评估跟踪。一是做好年度决算工作,认真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关注资金实际使用效果,对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5、严格管理固定资产。制定并实施《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1000元以内的大批同类物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均实施集中采购、集中管理、责任到人的模式,按照厉行节约、统筹调剂、合理使用的原则加强审核,严控支出。
6、规范资金使用标准。大额资金支出均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上会审批,制定并实施《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等制度,对维持机构运行的日常资金支出进行严格规范。???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初,州财政下达部门收入预算2,165.59万元,年度执行中调减收入预算43.87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2,121.72万元; 州财政下达部门支出预算2,165.59万元,年度执行中调减支出预算43.87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2,121.72万元。2021年收支预算比2020年增加209.51万元,增长10.96%。其原因是:1、职工医疗保险未进入工资统发,纳入预算支出管理;2、单位新增50人临聘人员的基本工资。
2.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2,2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1.72万元,上年度结转和结余127.58万元)。2021年支出2,2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49.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1年收入比2020年增加249.69万元,增长12.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9.51万元,上年度结转和结余增加40.18万元)。2021年支出比2020年增加249.69万元,增长12.49%(其中: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9.08万元)。其原因是:1、职工医疗保险未进入工资统发,纳入预算支出管理;2、单位新增50人临聘人员的基本工资。2021年年末结转和结余比2020年减少139.39万元,降低100%。其原因是:按预算管理要求,年末额度全部收回上缴,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收入2,2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1.72万元,上年度结转和结余127.58万元)。2021年支出2,24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49.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1年预算收入完成率为100%(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预算支出完成率为100%(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届四次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工作部署,着力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稳定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作用,紧紧围绕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重点,努力推进各项工作,推动全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再上新台阶。2021年全州新开户392个单位,新增缴存职工15638人,归集住房公积金41.95亿元,完成全年计划121.59%。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56亿元,完成全年计划106.01%。2021年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33.38亿元,个贷率达93.48%,两个指标在全省均为第一。支持职工购建房124.80万平米,帮助8629户职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逾期贷款余额57.42万元,逾期率0.04‰ ,创近三年历史新低,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实现增值收益2.32亿元,向红河州政府上缴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91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惠及了广大群众。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无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1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狠抓落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推动信息化建设,拓展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提升,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到提升。本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得分95分,为优秀等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20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为660万元,实际批复预算资金为419万元,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与工作任务所需的资金量额度测算有偏差。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在符合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分项目实际情况、预算资金申报情况和合同价款分项报价情况,资金的分配额度合理并与地方实际相适应,资金分配符合要求。
(二)过程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指标分值20分。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9分。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指标分值3分。
根据核查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批复审核单、资金科目明细账、记账凭证等资金到账相关资料,落实预算批复资金419万元全部到位。根据公式: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得出资金到位率为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指标分值3分。
本项目共到位州级财政资金419万元,统计出实际支出财政资金41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指标分值3分。
本项目下所属四个分项目都支出程序规范,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财务资料真实有效,会计核算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1分。
(1)绩效自评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开展自评工作。指标分值3分。
(2)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指标分值4分。
红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已建立《预算管理办法》《支出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
(3)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实施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指标全值4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为35分。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分值8分,四个项目的实际产出都圆满完成了年初设定的既定指标值。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分值9分。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中实际住房公积金达到年初既定指标值。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分值9分。
在2021年顺利保证了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转以及完成项目指标,不存在拖延情况。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指标分值9分。
根据公式:成本节约率=[ (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 100%计算出成本节约率为0.40%,成本节约率≥0,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节约了成本。
(四)效果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4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30分。
1.经济效益
该指标反映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例如对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等等影响作用。指标值6分。
增值收益率、为缴纳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等经济效益指标实际完成值分别为1.64%、7.59亿元,超过了年度指标值1%、4.5亿元,完成了年初既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2.社会效益
该指标反映项目实施对该部门工作人员办公环境、工作效率的提升作用。指标值12分。
项目有效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降低办事成本,加速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出门”,极大提升了居民办理业务的便捷度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有效为云南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共享数据提供住房公积金数据支持。同时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使得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纳职工提供的住房资金支持年度实际完成值为60.94亿元,超过年度指标值60亿,完成了年初既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3.可持续性
该指标反映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指标值6分。
互联网开发项目都属于一定程度的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项目目前缺乏对后续工作的持续创新开发计划,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有待验证。
4.满意度
在2021年5月使用“好差评”业务评价以来,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100%。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
内部管理制度虽然基本建立,但管理部费用支出等缺少制度。拟措施:根据单位实际,拟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年末存在结转的预算指标。
由于项目的建设周期性,出现2021年的预算指标结转至下年安排支出。拟采取措施:1、加强预算日常管理;2、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三)整体绩效指标中的个性化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
加强对绩效结果的反馈和运用的重视,通过绩效评价,不断验证绩效现有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利于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进一步提高部门对绩效自评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科学编制预算。2020年末根据2021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2021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二)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控制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三)加强项目进度的跟踪管理。确保资金投入产生预计效益,项目建设资金一旦纳入预算,就要安排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管理,避免出现资金投入却收不到实效的情况。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有部分项目财政目前尚未安排或者安排的金额未能满足项目需求,需要列入中期规划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项目年初预算80万,财政安排40万,年末尚有272,690元未能支付。
附件:1.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8日
附件【附件2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