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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034-3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6〕18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我所组成以所党委书记、所长任组长,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21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重点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以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履行强戒人员的收戒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生活卫生、习艺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戒治工作,依法开展诊断评估、所外就医和探视探访等工作;履行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刑事拘留的涉毒人员进行戒治管理。

  (3)履行戒毒场所的所政管理、警戒护卫、基建及维护、国有资产、服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4)履行戒毒场所所管安全、生产安全、生活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及戒毒康复、心理矫治等工作;编制场所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依法组织开展习艺生产劳动。

  (5)负责强戒经费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使用、报批、结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负责所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戒毒人民警察、辅警、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执法执纪教育、业务培训以及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7)加强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事警务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管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做好退休警察职工服务和共青团、工会、妇女、青年工作。

  (8)负责场所的制度化、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9)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10)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戒毒局、州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编〔2014〕55号)文件规定,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纪委、政治处和1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所政管理科、教育矫治科、生活管理科、卫生科(卫生所)、习艺劳动科、警戒保卫科、调查科、信息技术科、财务科、监察审计室、后勤保障科、第一至第六个强戒管理大队。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州司法局和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红编〔2021〕34号)文件规定,在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习艺劳动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科牌子,财务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科牌子。

  (2)人员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末人员编制11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0人,工勤人员编制9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1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07人,工勤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 1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6人。

  2021年人员变动情况为:行政人员调入2人,退休3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对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新发展格局的认识,坚持政治建警,坚守安全底线,提高戒治质量,充分发挥戒毒机关职能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组织警察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训词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就忠诚担当的政治品格。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落实好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抓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抓组织强保障,以落实“三会一课”、党员积分管理、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发展党员等为重点,使党的基层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戒毒工作发展进步。

  (2)抓好场所安全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安全底线意识,紧密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评估”专项行动,抓基层、打基础,查隐患、严整改,全力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自然灾害的防范,实行隐患分类排查管控月报告制度,确保隐患整治彻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应急处突水平,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实施“动中备勤”,实现“快反突击”。推行科学、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改进警务执勤模式,织密织牢安全管理网格。持续开展整顿戒治秩序、严惩违规违纪专项行动,严肃查纠“十种违规违纪行为”,注重惩教并重,进一步营造良好戒治氛围。落实制度,规范管理,按照司法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和省戒毒局的部署要求,学习掌握和执行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规范》,努力从制度落实、现场管理、岗位职责、形象风貌等方面强化场所管理,提升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3)抓好疫情防控。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打持久战的思想,以防境外输入为重点,强化源头管控,分区分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四早”,落实“三个一切”“三防一安全”“六必”和“三零”,全力以赴做好戒毒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零报告、零输入、零炒作目标。严肃疫情防控战时纪律,建立与疫情防控形势相适应的警务执勤模式,常态化组织实施警察、职工、辅警及亲属疫情信息排查,坚决守住防疫情输入底线。突出做好新收治人员的防控工作,严把“入所、摸排、隔离”三大关口。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原则储备应急物资。加强与有关生产商、供应商的协调,建立合作机制,确保平时储备充足、战时调度有方。建立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积极主动与各地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协调沟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联防联控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场所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及时梳理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经验,修订完善预案,固化防控措施,提升防疫控疾能力。

  (4)抓好公正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恪守法律权限,严格依法收治、管理戒毒人员,不越权不违法,确保所有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确保各个执法环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巩固教育矫治工作基础,落实个别教育、“十必谈”、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和“三知道一熟悉”等制度,保障戒治时间和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结合国家大事、民生关切热点和节日、纪念日等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深化“云课堂”技术应用,提高智慧戒治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医疗基础建设,采取医联体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动社会医疗机构参与戒毒治疗和医疗工作。规范场所医疗机构设置,加强医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构建戒毒医疗康复服务平台。提高生活卫生保障能力,完善生活卫生基础设施,强化制度责任落实,巩固提升生活卫生达标建设成果。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生活保障监管,规范生活物资采购程序。落实“农残检测”“食品留样”制度,杜绝食源性安全事件。严格实物量标准,探索满足不同健康需求的营养膳食处方,打造“五好食堂”“可视化厨房”等亮点,加大电子商务建设和管理力度。

  (5)抓好队伍建设。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全面加强警察职工党纪国法、职业操守和职业底线教育,认真查摆和整顿戒毒管理、规范执法和队伍建设方面问题。围绕“五个过硬”和“四个铁一般”的要求,加强戒毒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大力加强干警素质教育,培育职业精神,切实提高警察职工和辅警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进一步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落实制度不可逾越,执行纪律不可逾越。坚持权责一致、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向基层延伸。狠抓“六条禁令”“六个一律”“六个绝不允许”等铁规、禁令的贯彻执行,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完善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实现纪律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不断健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制度机制,努力建设素质过硬的人民警察队伍。

  (6)抓好场所改扩建项目建设。认真履职,担当作为,全面完成场所改扩建建设目标任务,积极争取支持将场所改扩建二期建设项目列入“十四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场所的收戒能力,为推进红河州禁毒人民战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贡献。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所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应收尽收、依法收治”的要求,充分挖掘场所收治潜力,努力配合好各地公安机关的送戒工作。

  2.生活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强戒人员的伙食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强戒人员的合法权益。

  3.警戒保卫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我所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和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4.教育矫治工作,组织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法律、道德、人生观、政策形势、爱国主义教育。

  5.卫生工作,救死扶伤,不辱使命,切实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体健康。

  6.所政管理调查工作,紧围绕安全隐患问题的预防,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保安全,有效维护了场所安全稳定。

  7.习艺劳动工作,全面履行职责,持续深入做好生产项目引进,消防安全管理,防震减灾,有效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所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

  8.信息技术工作,加强场所安全设施的建设,保证视频监控的全覆盖,优化场所技防设施,为所管安全夯实基础。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在设置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根据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上级部门及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计设定24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9条、质量指标7条、时效指标2条、成本指标1条、社会效益指标3条、可持续影响指标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条。具体设定情况详见下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落实该项工作由财务科具体负责,并由分管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

  根据相关的绩效管理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实际,于2020年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印发<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 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通知》(红司强戒〔2020〕8号)、《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红司强戒〔2020〕6号)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1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2年预算4个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部门做好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 〔 2021 〕15号)文件批复,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3,30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8.22万元,项目支出23.0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3.00万元,为警察服装经费。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较上年增加272.36万元,增长8.99%,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是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医疗保险部门,单位未纳入年初预算,而2021年则纳入单位年初预算,由单位自行缴纳,导致2021年的年初预算比2020年增加。二是编制2020年预算时按当时在职在编人员110人测算,编制2021年预算时按当时在职在编人员115人测算,导致2021年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比2020年增加。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收入合计5489.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52.18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36.37万元,其他收入500.93万元。

  2021年支出合计509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6.18万元、项目支出1716.86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归集上缴财政3.58万元,年末非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392.87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支出5093.04万元,比上年减少846.36万元,下降14.25%,预算支出执行率92.78%。其中:基本支出3376.18万元,比上年减少120.10元,下降3.44%(人员经费支出2966.07瓦元,比上年减少98.02万元,下降3.2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10.11万元,比上年减少22.08万元,下降5.11%);项目支出1716.86万元,比上年减少726.25万元,下降29.73%。减少主要原因:2020改扩建项目属主体项目实施年度,投入资金较大,2021年属室内及室外项目实施年度,目前室外项目正在开展组织招投标工作,投入资金较小。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一是政治理论武装取得新成就;二是场所安全稳定取得新成绩;三是场所疫情防控取得新胜利;四是教育矫治工作取得新成效;五是生卫保障工作取得新进步;六安全生产经济取得新突破;七是两个学习教育取得新成果;八是队伍履职能力取得新提升;九是新所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和省戒毒局“六个一考核”的重点工作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打造过硬队伍,坚守安全底线,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戒治质量,防范化解风险,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确保场所安全稳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年初设定24条绩效指标,共计完成22条,其中:数量指标9条、质量指标7条、成本指标1条、社会效益指标3条、可持续影响指标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条。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3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时效指标—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实际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74.36%;时效指标—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实际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84.11%,未完成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和云南省戒毒局的通知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人民警察警用物资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各地州戒毒所按照采购法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采购金额未达到60.00万元的可采取跟标和单位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采购,我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21年度采取跟标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警用物资。截至11月30日省级单位的采购尚有部分警用物资未完成采购工作,所以我单位的警用物资采购工作也有部分尚未完成,采购警用物资资金未支付完;二是2021年疫情反弹,我单位改扩建项目属人员密集型施工项目,为疫情防控需要,项目组织实施及验收受一定影响,从而影响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三是部分配置所政设施设备的采购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影响资金的支付。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4.44分,评价等级为“优”。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根据州财政统一布置,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任务侧重点,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绩效目标充分考虑实际工作开展时的不可控性和实施条件,年初目标设定科学、合理、明确,细化量化。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编制2021年度预算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吻合。

  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进行核对、计算、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截至2021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74.36%,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截至2021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84.11%,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95%以上;全年完成预算执行进度92.7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9.89%,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81.38%。全年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100%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疫情反弹,我单位改扩建项目属人员密集型施工项目,为疫情防控需要,项目组织实施及验收受一定影响,从而影响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有部分资金需结转2022年继续使用。

  (2)结转结余变动情况分析。我所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392.87万元(非财政拨款资金),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52.18万元,结转结余资金总额较上年增长652.85%,主要原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冲减收入,故2021年末我单位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但鉴于我所改扩建项目实施实际,所属企业补助改扩建项目经费,到2021年末已列支部分资金,由于2021年疫情反弹,我单位改扩建项目又属人员密集型施工项目,为疫情防控需要,项目组织实施及验收受一定影响,从而影响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有部分资金需结转2022年继续使用。

  (3)“三公经费”变动情况分析。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7.02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8.85万元,较上年下降9.71%,下降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央、省、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厉行节约要求,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分析。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35.38万元,较预算支出17.02万元,增加18.36万元,增长107.87%。增长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我单位保有的7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基本近10年,其中:车牌照号为云GD092警的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年限已达19年,行驶里程近25万公里,维修维护成本较高,安全隐患上升,为保障我所执法执勤工作的正常开展,经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更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并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报经红河州财政局批准处置,在车辆编制控制数内更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根据报经红河州财政局批准配置的《云南省公务用车(执法执勤)配备通知》要求,更新一辆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因此,“三公经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46.54万元,年初政府采购预算42.84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108.64%。

  (6)收入合规性分析。我所的收入主要为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7)支出合规性分析。我所管理使用预算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合规率达100%。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四个暂行办法,建立并不断修订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所财务管理办法、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和办法。2018年制定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2020年成立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涵盖了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

  绩效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021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应的工作成果提交上报绩效主管部门。

  3.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在实际管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2021年度处置公务用车一辆,账面原值21万元,实现车辆处置收入0.32万元,处置收入已按规定上缴财政。无闲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重点工作办结情况分析 。

  一是政治理论武装取得新成就。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牢牢抓住了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牢制度的“笼子”,深化构建党风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积极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万名党员进党校”、支部“三会一课”等形式加强党委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是场所安全稳定取得新成绩。党委班子凝聚共识,克服场所设施受限、警力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从主观上努力,从软件上提升,抓管理促成效、抓检查促落实、抓整改促稳定,确保了场所安全管理“质”的转变。

  三是场所疫情防控取得新胜利。坚定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省司法厅、省戒毒局、州委、州政府、州司法局和个旧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因时因势完善收治戒治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将疫情挡在了戒毒所大门外,严格落实“防住门”“管住人”“控住物”等防控措施,“决不让疫情流入所区”。扎实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三个一切”“三防一安全”等工作要求,取得了疫情防控“零输入”“零感染”“零扩散”的新胜利。

  四是教育矫治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教育矫治不放松,各项专题、主题活动不缺项,顺利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教学教育工作。结合“一月一课件,一月一活动”教学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以宿舍、小组、楼层为单位的教学形式,加强入所、出所教育和事务性戒毒人员的教育整顿。利用“云戒通”组织戒毒人员与家属开展视频亲情帮教互动活动501人次。出板报36期216版,组织观看扫黑除恶专题视频30集,疾病预防常识专题视频16集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组织戒毒人员开展“看红色电影,学百年党史”电影赏析活动,让戒毒人员在观影中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从影视作品中接受红色教育熏陶和禁毒警示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禁毒法治宣传“五进”活动17次,参与活动2200余人。

  五是生卫保障工作取得新进步。持续提升生活卫生标准化建设,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改善了厨房、卫生设施,抓好生活卫生规定落实,净化警察食堂就餐环境。严把“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关,修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突发停水停电应急预案等,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严格落实食品验收、农残检测、48小时留样等安全管理措施。积极开展“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 “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增强戒毒人员厉行节约的意识。依法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戒毒人员吃热、吃熟、吃卫生、吃够标准。

  六是安全生产经济取得新突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等方面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制定全年生产经济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大队,将任务细化到中队、车间,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积极应对,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压实安全目标责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七是两个学习教育取得新成果。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与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两相融合、两相促进,确保学习教育与教育整顿齐驱并驾、同步推进,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焕发新的生机活力。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编制了《党史学习100问应知应会手册》。发挥红色资源优势,组织警察职工到中共云南一大会址查尼皮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温红色历史主题活动,到建水县建南区革命烈士纪念馆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奋斗精神”党史学习体验活动,激发党员干部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精神动力。组织全所警察职工、辅警到红河州警察训练基地进行政治轮训,健全完善和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队伍纪律作风长效机制》等一批制度,堵塞了漏洞,形成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内部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筑牢了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政治堤坝。

  八是队伍履职能力取得新提升。坚持以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重点,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突出精细化管理、教育改造、心理矫治、信息化实战应用等专业技能培训,优化“战训合一、轮训轮值”岗位练兵模式,切实提高警察实战能力和队伍应急处突能力。

  九是新所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严格落实《云南省戒毒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把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效益关,正确处理疫情防控与全力做好新所改扩建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全力确保场所改扩建项目顺利推进。加强统筹协调、信息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协同建设单位认真对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表明确的任务和时限,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所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督导”工作机制,形成一体化、立体化联动作战体系,确保项目推进顺利推进、高效落实,当前主体工程已全面进入装修阶段。

  2.数量指标分析。

  (1)对所有收戒人员进行体检、并对查出疾病的进行治疗,对强戒人员疾病检查、治疗率达100%。

  (2)对生产管理人员和对参与劳动的强戒人员进行岗前、转岗培训,2021年完成岗前培训13次、转岗培训2次。

  (3)强戒人员生活伙食费严格按年度指标控制,按每人每月220元给予保障。

  (4)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及宣传活动,2021年度开展教育矫治710课时,心理矫治92课时,团辅18次,禁毒防艾宣传活动9次。

  (5)全力推进改扩建项目,2021年底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完成25000㎡,已全面进入装修阶段。

  3.质量指标分析

  与红河州病残中心协同收治强戒人员,对强戒人员应收尽收,收戒率100%;对新收的所有强戒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强戒人员健康档案,强戒疾病人员在册率100%;按教育矫治相关规定,对强制戒毒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宣传及教育矫治,对强戒人员教育矫治普及率、心理矫治普及率、团辅普及率、禁毒防艾宣传普及率100%;严把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关,2021年已完工的工程均已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标准。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经过治疗和教育,实现强戒人员生理脱毒和心理脱毒,吸毒人员戒断率100%;加强对强戒人员禁毒防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知晓率明显提升;2021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实现“六无”目标。

  2.可持续影响分析。

  2021年度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认真做好所政管理、生活管理、教育矫治、卫生工作、警戒保卫工作、调查工作、习艺劳动工作、信息技术等工作,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完善安全排查防控机制,积极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排查工作。场所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实现“六无”工作目标,保持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

  通过对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分析、计算,2021年度,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良好。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试。

  本次评价以40个随机调查对象为限,发出测评表40份,收回有效测评表40份。根据满意度测评表服务对象对其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34份,结合对自评报告中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度为85%。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截至2021年底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涉及城市道路、城市配套设施和配套项目尚未建设等问题,严重影响制约了改扩建项目的整体推进。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积极向州委、州政府,蒙自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得到州委、州政府,蒙自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尽早将通行道路和其他配套设施配套到位,加快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建设。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通过科学规划绩效目标,有效开展绩效培训,使绩效管理涵盖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考核等领域。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通过绩效管理,完善了财务、资产、改扩建项目、合同等内控,严格执行经费事前审批制度,树立和强化“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

  1.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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