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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029-9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州医疗保障局下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夯实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落实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三是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四是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落实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支付管理政策,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五是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六是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七是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持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抓好医保电子凭证建设推广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州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

  2.保障州级机关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待遇水平,确保各保健对象顺利进行医疗保健活动、及时报销医疗保健费用;

  3.资金安排合理,有明确的标准,州医保中心每年度结合上年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合理确定次年统筹标准,制定次年预算。在预算范围内,州级财政根据州医保中心用款计划逐月按进度安排资金,州医保中心对离休干部医疗费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款项拨付给医疗机构及离休干部个人;

  4.保障参保居民医疗待遇水平;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州医保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研究、协调、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科室、中心密切配合,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预算绩效管理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职责、预算绩效监控管理的对象和内容、绩效目标、绩效管理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管理、操作流程等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3.抓好绩效目标管理。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绩效目标审核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将全部预算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在项目预算之前,各业务科室、中心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填写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确定预算绩效目标。

  4.抓好项目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认真落实《红河州州级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针对拟申报州级部门预算的新设专项、延续专项、重大项目立项等,配合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政策、部门发展规划等,对政策或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财政资金预算申报依据,夯实预算编制基础。2021年,开展新设专项资金评估的项目为:红河州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医疗补贴、飞行检查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经费、打击医疗保险基金欺诈骗保举报奖励补助经费3个项目;开展延续专项资金评估的项目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州级干部保健对象医疗保健补助经费。

  5.抓好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要求,各项目管理科室围绕绩效目标、适时监控绩效自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等。财务部门在业务科室监控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业务科室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确保绩效目标的完成。2021年,我局每季度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运行监控》及自查报告。

  6.抓好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认真做好我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形成《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依规定向社会公开。

  7.抓好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为进一步做好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21年1月27日,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会。会议对《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进行传达学习。对《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进行讲解,对做好我局2021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2021年年初预算数13784.98万元。实际安排9350.87万元,调减的原因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未安排,已由上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安排下达。

  2.项目支出情况:2021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8498.65万元,其中:州级机关干部保健对象医疗保健费50万元;离休干部医疗保障126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财政补助7159.65万元,飞行检查专项补助经费25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当好“三个表率”,建设“红河模范机关”,着力推动机关党建创先争优。始终坚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防惩并举,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2.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累计结算费用47.35万元。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支付疫苗接种费用5000余万元。二是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1年各项资助参保政策全面落实,全州脱贫人口100%参保,纳入因病监测预警对象28008人,纳入“三类人员”监测对象7150人,给予医疗救助1503人,救助费用200.88万元。三是做好医疗救助工作。2021年全州资助特殊人群参保1150673人,资助参保资金支出17787万元;实施门诊救助50751人次,救助资金支出1450.61万元;住院救助186556人次,救助资金支出15763.73万元。四是建立健全医保待遇政策。2021年“两病”就诊人次157.63万人次,统筹基金支付3010.49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50%以上。完善特慢病管理服务政策,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用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全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维护基金安全平稳运行。2021年,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39.7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6.03万人,城乡居民参保393.70万人),参保率达98.19%。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301662万元,支出255271万元,期末滚存结余445121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366269万元,支出374125万元,期末滚存结余236273万元。

  4.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一是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改革已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个旧市、河口县全面启动打包付费改革。二是常态化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开展7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其中国家集采5批、省际联盟2批。

  5.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建立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日常监管、飞行检查、清零行动等行动,护牢群众“看病钱”。全州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 2871家,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650家,涉及医保基金5097.72万元。

  6. 优化公共服务管理,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实现与全国26个省(市、区)普通门诊跨省直接联网结算,全州已开通298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2021年,全州参保人员发生跨省异地就医门诊2003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40.57万元。全州医保电子凭证累计激活量达299.98万人,激活率为68.28%;161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991家定点药店开通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无。

  三、绩效自评结论

  对财政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资金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方案,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没有发生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

  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21年整体支出和预算绩效目标均已如期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自评分99分,自评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投入情况指标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二级指标,总分值15分,自评分15分。

  目标设定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本单位2021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细化可衡量。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量化的项目;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预算配置

  预算编制科学性

  本单位2021年度预算编制完整,与履职目标相匹配,编制依据充分。

  基本支出保障

  基本支出预算和执罚部门成本返还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没有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标志时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3)重点支出保障率

  重点支出保障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x100%=(84986500/84986500)x100%=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分析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三个二级指标,总分值20分,自评分19分。

  1.预算执行

  (1)预算执行率

  财政拨款全年支出预算数为9325.87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为932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为768.92万元,决算数为852.22万元,增加了9.77%。项目支出预算数为8498.65万元、决算数为8498.65万元。

  结转结余变动率

  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2438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915359.48元。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机制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X100%=[2438-915359.48)/915359.48]X100%=-99.73%

  “三公经费”变动率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3万元,上年度预算数为68.5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630000-685000)/685000]X100%=-8.02%

  “三公经费”控制率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3万元,实际支出数为35.25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352500/630000)X100%=55.95%

  收入合规

  本单位收入中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组成,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支出合规

  本单位经费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本单位具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关于修订印发<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财务支出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医保办[2020]60号)等,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合法、合规、完整且得到有效执行。

  落实绩效主体责任

  一是成立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州医保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认真落实《红河州州级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针对拟申报州级部门预算的新设专项、延续专项、重大项目立项等,配合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政策、部门发展规划等,对政策或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估。

  三是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绩效目标审核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将全部预算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四是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要求,各项目管理科室围绕绩效目标、适时监控绩效自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等。

  (3)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

  本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部门整体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和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

  2.资产管理

  为了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分析包括部门履职一个二级指标,总分值35分,自评分35分。

  1.重点工作办结率

  2021年党委、政府、人大和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我局已全部完成。

  2.实际完成率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州级机关干部享受待遇人数大于等于412人,离休干部享受待遇人数小于141人,2021年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9.7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46.03万人,城乡居民393.7万人。

  3.完成及时率

  本单位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发[2017]37号),足额及时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财政补助资金,2021年计划工作全部及时完成。

  质量达标率

  本单位2021年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分析包括履职效益一个二级指标,总分值30分,自评分30分。

  经济效益:医保政策要求医疗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减少了在看病过程中很多不必要支出的消耗,患者能够享受更加全面和完善的医疗服务。基金监管中,追回医保基金3799.54万元,收缴违约金236.47万元。

  2.社会效益:本单位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2021年,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39.7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6.03万人,城乡居民参保393.70万人),参保率达98.19%。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3.生态效益或可持续效益:本单位2021年整体支出对生态环境无负面影响,无环保部门处罚,无破坏、污染环境的情况。本单位2021年工作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显著,体现了可持续性。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全州已初步建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网,医疗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基本满足了全州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逐年提升。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对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不够规范,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的合理性不够。三是项目管理上需要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优化支出结构。根据部门实际内容,按照相关支出小组,细化测算预算资金,合理确定部门资金额度,注意与绩效目标的匹配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过程管理,确保绩效目标按期完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加强新项目入项目库管理,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二)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三)强化结果应用。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局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1-2: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3: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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