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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028-0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商务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文件以及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红河州商务局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对2021年红河州商务局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商务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3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18〕2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2016年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169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战略努力为全省开创跨越式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的决定》(红发〔2017〕8号),着力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发展,推进我州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政策,全力推动我州外向型经济发展,在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上作出更大贡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抓实电子商务。到2021年年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全州网商规模突破2500家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增长30%以上。二是抓实开放发展。大抓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全面提升沿边开放活州竞争力,推动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三是全力稳定外贸。全州外贸进出口额增长5%及以上。四是全力稳住外资。加大对外资企业跟踪服务力度,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深入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外商投资法,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五是全力促进消费。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城乡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内贸流通市场环境,提升内贸流通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开展消费促进工作,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达全省平均水平及以上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1年商务专项经费预算安排150万元,财政拨入143.49万元,实际支出143.4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20〕4号),全力挖掘服务业新动能。州级财政安排450万元,对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和纳入核算的规上服务企业,排名全州前10位(年度营业收入+增速的权重考核)的,批发、零售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住宿、餐饮和纳入核算的规上服务业给予每户4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上述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红河州2020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相关企业。具体奖励情况是:2020年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和纳入核算的规上服务企业排名全州前10位企业共50户,奖励金额共计220万元。批零住餐纳限入库企业共71户,奖励金额共计213万元。抽样企业共55户,奖励金额共计17万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1年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预算安排45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商务局关于下达2020年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的通知》(红财外发〔2021〕20号)实际下达各县市资金4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红河州批零住餐纳规升规企业奖励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21〕16号)。促进传统消费持续恢复。继续倡导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和宾馆酒店等实体开展促销活动,促进传统行业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对年内开展促销活动且活动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日用品零售和餐饮限上企业,每次给予经费支持2万元。州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对零售和餐饮限上企业发放电子消费券,扩大消费市场。州级财政安排550万元,对批零住餐限上法人单位和纳入核算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综合排名全州前10位(年度营业收入+增速的权重考核)的,每户给予奖励4万元;对首次升限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批发业奖励8万元,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奖励5万元,服务业按照准入标准2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6万元、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对社会消费限下抽样单位给予每户补助5000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为推动全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的《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纳规升规数量增长,完成年度数量增长目标。批发零售业全州排名前10位企业奖励预安排20户,奖励资金80万元;新增入库批发零售企业预安排67户,奖励资金389万元;限下抽样单位补助企业55户,补助资金27.5万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1年红河州批零住餐纳规升规企业奖励专项经费预算安排50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预拨下达促进传统消费持续恢复奖补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1〕63号)实际下达各县市资金496.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4.红河州电子商务银政互动金融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大抓电商行动计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1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金融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0〕7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大抓电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33号)等要求,围绕州委州政府“大抓电商”工作部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衔接,持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用好再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一揽子货币政策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金融支持电子商务力度和广度,发挥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作用,培育一批电商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助推红河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努力实现“增量、扩面、提质”的工作目标。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电子商务的信贷支持。年末电子商务贷款余额明显增长;电子商务信贷惠及面显著扩大,年末电子商务企业授信户数有明显增长;电子商务金融信贷服务质量有显著提升,年末首贷获得率、信用贷款占比等指标有明显提高。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1年红河州电子商务银政互动金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500万元,财政拨入500万元,实际支出5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商务专项经费项目安排15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全州网商规模不小于2500户,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不低于30%,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外贸进出口增长不低于5%,组织参加各种展会不少于2次;质量指标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完成率不低于100%,全州外贸进出口额目标完成率不低于100%;时效指标为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效益指标为促进社会消会和外贸发展效果明显,促进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满意度指标为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 

  2. 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项目安排45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为奖励企业不低于150户,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低于980亿元;质量指标为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率不低于80%,奖励企业完成率不低于80%;时效指标为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效益指标为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效果明显,促进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满意度指标为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达90%。 

  3. 红河州批零住餐纳规升规企业奖励专项经费项目安排50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为奖励企业不低于35户,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低于980亿元;质量指标为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率不低于90%,奖励企业完成率不低于90%;时效指标为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效益指标为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效果明显,促进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满意度指标为受奖励企业满意度达90%。 

  4.红河州电子商务银政互动金融专项资金项目安排50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为电商小微企业首贷培育户数不低于44户,年末电子商务企业授信户数不低于44户;质量指标为年末首贷获得率不低于10%,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80%;时效指标为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效益指标为全州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不低于28%,年末电子商务贷款余额不低于3600万元,电子商务信贷惠及面显著扩大;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对电子商务金融信贷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达90%,培育对象满意度达90%。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商务专项经费情况:红河州商务局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系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有主要责任。州级各相关部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全州内贸和外经贸企业负责项目协调配合,共同实施。根据《红河州商务局商务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情况:按照《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红政发〔2020〕4号)文件,由州商务局牵头,州统计局和州财政局配合,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州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根据下达的资金和应奖励企业名单,将资金兑现到相应企业。根据《红河州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红河州批零住餐纳规升规企业奖励专项经费情况: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21〕16号)文件,由州商务局牵头,州统计局和州财政局配合,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州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根据下达的资金和应奖励企业名单,将资金兑现到相应企业。根据《红河州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红河州电子商务银政互动金融专项资金情况:围绕州委州政府“大抓电商”工作部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衔接,持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用好再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一揽子货币政策工具,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金融支持电子商务力度和广度,发挥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作用,培育一批电商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助推红河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金融支持电商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红河州大抓电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金融办、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民银行、红河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联动;建立金融支持电商监测机制,各金融机构按月向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报送“金融支持电商重点企业清单”融资对接情况,由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统计汇总后,形成金融支持电商监测情况表向州大抓电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商务、工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确保金融支持电商发展取得实效;州商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要积极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根据电商行业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电商融资专场对接活动,强化政策和产品宣讲,精准对接电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落实金融支持电商发展政策措施,增加电商领域信贷供给,确保金融支持电商政策直达电商小微企业,支持红河州电商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了《红河州银政互动金融专项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掌握红河州商务局项目支出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找出项目支出中存在的问题,以此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项目支出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对2021年安排的商务专项经费、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红河州批零住餐纳规升规企业奖励专项经费、红河州电子商务银政互动金融专项资金等开展绩效自评。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自评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红财发〔2020〕2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9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资金下达文件及管理制度等。 

  2.自评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自评遵循的原则为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本评价采用比较法、公众评议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详见绩效自评评价指标体系。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 2021年2月10日前了解情况、收集资料,研究制订评价方案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关基础信息表。 

  2. 2021年2月11日至2月21日,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实地检查,针对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收集、核实评价基础数据,进行绩效自评。 

  3. 2021年2月21日至2月28日根据检查情况,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自评方案和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州商务局对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进行了评分,自评分为:商务专项经费项目为85.87分,评定等级为“良”;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为94.44分,评定等级为“优”;红河州批零住餐纳规升规企业奖励专项经费为87.44分,评定等级为“良”;红河州电子商务银政互动金融专项资金为87.26分,评定等级为“良”;(指标体系自评分详见附件)。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商务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数量指标:全州网商规模达24399户;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49.69%;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8%,为全省平均增速9.8%的一半;全州外贸进出口额同比下降5.3%;组织企业和人员参加进博会、南博会;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完成率94.37%;全州外贸进出口额目标完成率82.37%;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6.24%、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7.64%、截至12月31日止支出143.49万元,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促进社会消费和外贸发展效果明显,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达100%。 

  2. 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奖励企业176户(其中:2020年排名全州前十位限上企业50户,限下抽样单位55户,新增入库企业71户);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5.05亿元;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率94.37%;奖励企业完成率117%;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0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率4.8%,为全省平均增速9.8%的一半;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效果明显,促进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企业满意度达95%。 

  3. 红河州批零住餐纳规升规企业奖励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2奖励企业142户(其中:2021年排名全州前十位限上企业预安排20户,限下抽样单位55户,部分新增入库企业67户);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5.05亿元;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率94.37%;奖励企业完成率406%;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0%,12月资金才下达到各县市;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率4.8%,为全省平均增速9.8%的一半;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效果明显,促进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企业满意度达92%。 

  4.红河州电子商务银政互动金融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电商小微企业首贷培育户数38户;年末电子商务企业授信户数38户;年末首贷获得率100%;信用贷款占比0,因《红河州银政互动金融风险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信用贷,故2021年无信用贷电商企业;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0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全州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49.69%;年末电子商务贷款余额3787.3万元;电子商务信贷惠及面显著扩大;服务对象对电子商务金融信贷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98%,培育对象满意度98%。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1年度商务专项经费、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红河州批零住餐纳规升规企业奖励专项经费、红河州电子商务银政互动金融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基本程序、过程规范,绩效目标设置合理。 

  2.资金落实方面 

  项目预算资金1600万元,州财政于2021年4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商务局关于下达2020年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的通知》(红财外〔2021〕20号)下达各县市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4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于2021年4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年初预算商务专项经费的通知》(红财外发〔2021〕16号)下达州商务局商务专项经费150万元,截至12月31日支付资金143.49万元,年末收回资金6.51万元,资金到位率95.66%,执行率为100%。于2021年6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银政互动金融专项行动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1〕28号)下达州商务局红河州电子商务银政互动金融专项资金500万元,8月支付资金5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执行率为100%。于2021年12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预拨下达2021年促进传统消费持续恢复奖补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1〕63号)下达各县市红河州批零住餐纳规升规企业奖励专项经费496.5万元,剩余资金财政收回,资金到位率99.3%,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红河州商务局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支付业务,强化资金安全,制定《红河州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商务局内控管理制度(试行)》《红河州商务局商务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商务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等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商务专项经费。2021年,全州网商规模24399户;实现电商交易总额224.76亿元,排名全省第3名,同比增幅为49.69%;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8%,为全省平均增速9.8%的一半;全州完成外贸进出口总值381.5亿元,同比下降5.3%;组织企业和人员参加进博会、南博会;2021年全州社消总额925.05亿元,低于计划54.95亿元,完成目标的94.37%;全州完成外贸进出口总值381.5亿元,完成目标任务数的82.37%;9月末实际支出9.36万元,执行率为6.24%;11月末实际支出11.46万元,执行率为7.64%;截至12月31日止支出143.49万元,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 

  2. 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企业176户(其中:2020年排名全州前十位限上企业50户,限下抽样单位55户,新增入库企业71户);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5.05亿元,全年目标任务数为980亿元;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率94.37%;奖励企业完成率117%;2021年4月州财政下达各县市资金450万元,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0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 

  3. 红河州批零住餐纳规升规企业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企业142户(其中:2021年排名全州前十位限上企业预安排20户,限下抽样单位55户,部分新增入库企业67户);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5.05亿元,全年目标任务数为980亿元;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率94.37%;奖励企业完成率406%;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0%,12月州财政下达到各县市资金496.5万元。 

  4. 红河州电子商务银政互动金融专项资金。电商小微企业首贷培育户数38户,完成目标数44户的86.36%;年末电子商务企业授信户数38户,完成目标数44户的86.36%;年末首贷获得率100%;信用贷款占比0,因《红河州银政互动金融风险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信用贷,故2021年无信用贷电商企业;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0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2021年8月资金拨付到相应的风险补偿资金账户。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商务专项经费。红河州商务局紧扣“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和“大抓电商”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商务领域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促进社会消费和外贸发展效果明显,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达100%。 

  2.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率4.8%,为全省平均增速9.8%的一半;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效果明显,促进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通过问卷调查,企业满意度达95%。 

  3.红河州批零住餐纳规升规企业奖励专项经费。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率4.8%,为全省平均增速9.8%的一半;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效果明显,促进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通过问卷调查,企业满意度达92%。 

  4.红河州电子商务银政互动金融专项资金。全州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49.69%,2021年电商交易总额224.76亿元,同比增49.69%,;年末电子商务贷款余额3787.3万元,超目标任务数187.3万元;电子商务信贷惠及面显著扩大;通过问卷调查,服务对象对电子商务金融信贷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98%,培育对象满意度98%。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编制部门年初预算时,结合部门主要工作任务,依据上年度项目资金绩效情况,合理分配项目资金,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值。年度预算执行中,加强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按程序调整修订绩效目标和指标值,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年度终了,切实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合理分配部门预算项目资金。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指标没有完成绩效预期。如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仅完成目标任务的94.37%,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州外贸进出口总额仅完成目标任务的82.37%,同比下降5.3%。主要是受疫情影响,社会消费方面因人员流动受到一定影响,社会消费不充分、消费信心不足,外贸方面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输、仓储成本增加,各国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行国家管控,导致外贸进出口下降。 

  (二)预算执行进度不够理想。如红河州批零住餐纳规升规企业奖励专项经费下达县市时间为12月,没有达到预算执行进度时间要求。主要是资金安排需按统计局提供的全年各企业数据和上级批准的纳限企业测算,在统计数据没有出来和纳限企业没有批准前,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 

  七、有关建议 

  1.加强对绩效目标预期的研判,贯彻落实好省、州政府稳增长促发展措施的意见,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促消费工作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促消费活动、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全面提升内贸发展水平;贯彻落实好《红河州关于建设沿边开放示范区推进贸易强州的实施方案》,用好用活外经贸奖补资金,按照“育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产业发展思路,强化商品集散地和贸易强州的功能,引进、承接和培育外向型经济主体发展,推动对外贸易从服务外贸市场为主向国内国外市场相互促进转变,切实降低外贸企业经营成本,挖掘新业态新模式潜力,努力实现我州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 

  2.加强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安排的研判,合理测算年度所需安排资金规模,对于当年安排资金所依据的数据不能确定的,建议在次年安排资金,在保证政策连续发挥作用的同时,确保资金及时兑现。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1年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我局2020年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再评价,再评价指出我局项目支出存在问题3个,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并报州财政局。 

      附件:红河州商务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商务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州商务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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