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2017-48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中医药管理局、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红河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红河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红河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2.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6号),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办、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宣传科教科、药政管理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职业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健康产业发展科、中医药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保健科(红河州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等21个职能科室,以及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12个: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急救中心)、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精神卫生中心、红河州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肿瘤医院、红河州癌症中心)、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艾滋病关爱中心、红河州公共卫生诊疗中心)、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河州中心血站、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红河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红河州卫生健康人才管理中心、红河州中医医院。
在职人员编制2479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2419人。在职实有232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36人,财政部分供养189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170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1163人。
3. 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突出精准施策、平战结合,着力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战。完善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调度机制,健全储备医院、大型公共设施紧急转换为医疗卫生设施的应急预案,落实以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公共卫生风险排查、报告、处置责任,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措施。建设红河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红河州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红河州救治指挥中心3个子项目的红河州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以卒中中心、创伤中心、胸痛中心建设为抓手,建设全州城乡一体、院前院内协同的急危重症救治网络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全州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协同机制,推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疾病防治管理整体融合发展。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与决策机制,建立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体系。规范设置发热和肠道门诊,完善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着力构建“传染病医院+传染病战略储备医院+发热门诊医院”为主体的传染病救治医院网路体系。
(2)突出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霍乱、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加强艾滋病检测、干预和随访,建立结核病精准防治体系,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落实重点慢性病综合防控,实施重点癌症监测和早诊早治。全面开展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超重肥胖、肺功能不全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制度。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大力推进地方病防治攻坚行动,巩固血吸虫、疟疾消除成果。全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推动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3)突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着力推进健康红河行动。落实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共享制度,全面整合健康教育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医院诊疗平台,实现健康数据共享、健康知识共享、健康成果共享。树立健康强国理念,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定期开展居民体质监测。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普及合理营养、合理用药、科学就医和灾害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深入推进健康饮食习惯,推广分餐公筷,拒食野生动物,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着力推进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饮食有节、起居有常的生活方式,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积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扩大国家卫生乡镇覆盖面。
(4)突出三医联动、规范管理,着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范围,将门诊纳入总额管理,形成"三医联动"改革机制。进一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建立覆盖诊断、治疗、财务、人力资源、成本管理的现代化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医院精细化管理。启动"智慧医疗"建设项目,完善智慧医院、智慧病房等智慧医疗应用系统。全力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着力在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综合改革攻坚,建立健全人员选人用人机制和考核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带量采购,加强基本药物和药品供应保障管理。
(5)突出医养融合、中西并重,着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着力加强州中医医院学科建设进度,重点打儿童康复、皮肤病、中医失眠症、脾胃病科等特色专科。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100%设置中医科。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特殊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的中医药"治未病"服务。探索和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整合中医医疗、护理、养老和康复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
(6)突出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着力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一是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滇南中心城市,在建设好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州传染病医院、个旧市大屯中医医院的基础上,统筹谋划做强做大州第一人民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巩固提升州第三人民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巩固提升蒙自、开远、建水、河口4县市人民医院等级医院创建成果。在 2021年开远、弥勒、泸西、石屏4县市中医医院提质达标验收的基础上,推进蒙自、个旧市中医医院提质达标,巩固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成果。其余县市要统筹谋划建设好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设,巩固乡镇卫生院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弥勒市人民医院,河口县国门医院建设。统筹谋划州中医医院建设。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提升改造,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实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攻坚行动,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落实全科医生激励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后备人才库,对现有全科医生和护士进行分类管理和培训,以提高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加强专科医生培养,加强各类紧缺专业医师岗位培养,培养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医学人才。
(7)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着力优化生育养育、妇幼健康和老龄健康服务。加快推进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力争2022年建成投入使用。健全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妇幼健康机构为核心,州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优生优育和出生缺陷预防,深入开展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新生儿听力筛查和缺陷儿童康复、0-6岁儿童心理行为筛查及干预等工作。对高危人群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和指导,进行出生缺陷风险评估。强化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确保母婴安全。完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加强人口变动情况监测,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科学研判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强化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和电子婚育证明办理等服务。合理布局建设"一老一少"照护服务体系所需资源。建设规模适宜、配置合理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合理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2021年,全州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高水平医院建设为龙头健全完善医疗救治体系,以互联网医院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不断优化医疗收入结构。完成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发放。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到位。落实州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指导职责。完成老年人管理服务工作。完成2021年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补助,以人才高质量为目标实施卫生人才建设攻坚行动。落实国家防治艾滋病的策略和措施,实现省、州《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16-2020年)》,省、州《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20-2022年)》既定目标,推动全州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健康保障,对我州7个贫困县乡村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完成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原址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款项的还款。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运转经费到位及时,运作顺利,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新增的150张床位全部收治满病人。以传承创新为目标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以健康生活目的地打造为载体推进健康产业发展。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个数=6个;
2.计划生育宣传人员人数=1430人;
3.计划生育宣传员按年度目标管理工作任务完成计生政策政策宣传宣传,生殖健康服务,人口信息报送工作完成率≥95%;
4.村级计生宣传员按时足额领取生活补助率=100%;
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由财政补助比例=100%;
6.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
7.适龄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8.“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
9.出版《南疆老年》杂志期数=6期;
10.2021年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补助=112人次;
11.开展麻风病人慰问活动≥2次;
12.建成红河州三级甲等传染病医院=1所;
13.建成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1个;
14.行为干预(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月均干预)≥85%;
15.人才培养合格率≥95%;
16.达到州级标准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所;
17.州级哨点医院样本采集(份)≥1200份;
18.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项目督导≥≥4次;
19.新冠监测任务完成率≥90%;
20.脱贫县乡村干部健康体检工作≥3087人;
21.每年组织开展1次健康体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率≥100%;
22.开展定期巡诊,为领导干部测量血压、血糖、血红蛋白等≥6200人次;
23.开展住院探视活动≥35次;
24.为各种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提供医疗保障≥3000人次;
25.开展健康教育、编印干部保健手册=1000册;
26.开展麻风病督导次数≥34次;
2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履约率=100%;
28.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成率≥90%;
29.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对象覆盖率=100%;
30.及时发现报告或有效处置人禽流感、SARS、登革热等突发急性传染病=100%;
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95%;
32.免费医学生规范化培训后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正式聘用率≥98%;
33.完成PITC检测占当地常住人口比例≥40%;
34.感染者CD4、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85%;
35.抗病毒治疗有效率≥80%;
36.核酸检测=100%;
37.感染者CD4、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85%;
38.医疗卫生监督覆盖率≥90%;
39.完成全州0-6岁儿童接种率≥90%;
40.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大学本科)补助年限=5年;
41.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大专)补助年限=3年;
42.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
43.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5%;
44.突发疫情有效处置率=100%;
45.卫生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46.跨境婚姻人群HIV检测比例90%、抗病毒治疗覆盖率80%、母婴阻断措施覆盖率95%、跨境婚姻人群建档比例为95%
47.参培对象满意度≥90%;
48.满意度≥85%。
49.民众调查满意度 ≥85%
50.单位职工满意度 ≥90%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我委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积极组织协调绩效自评工作,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完善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从立项决策科学性、过程管理有效性、产出质量、效益实现度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分析,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信力。
2.组织实施。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办公室财务处牵头,各业务科室、各委属单位配合,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采用查阅台账资料、翻阅会计凭证、询问、调查等形式,形成绩效自评报告。评价中,通过预决算比较,依据下达的预算批复,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预算批复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并结合访谈、调查问卷等,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认真查阅佐证资料、项目过程资料、资金使用账表、会计凭证、验收总结等材料进行研究评价,同时进入委托单位、责任单位、受益单位、实施内容所在场所,进行实地调研督查考核,获取详细第一手客观资料,综合掌握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以及效果,为评价内容的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下达2021年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收入25907.44万元,均为一般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590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907.44万元(本级财力25907.44万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
2. 整体收支情况
整体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初预算收入 | 年初预算支出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5907.44 | 基本支出 | 18451.92 |
项目支出 | 7455.52 | ||
小计 | 25907.44 | 小计 | 25907.44 |
其中: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7455.52万元,包括对下转移项目3276.45万元,州本级项目4179.07万元。
3. 预算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整体实际支出344391.9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实际支出56885.8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整体目标已实现,归纳总结如下:
1.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有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建立“工作组+专班”的运行新机制。压实压细县市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五个管住”措施,落实人员密集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强化医院院感防控,严守医疗安全底线。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全州日最大核酸检测量已达10.27万人份。定期对冷链物流、海关边检、医疗疾控等重点人群的进行核酸检测,统筹推进各类人群疫苗接种。截至10月31日,全州累计供苗675.56万剂,累计接种636.74万剂。州内已完成第1剂接种317.71万人,任务完成率92.92%,完成全程接种314.05万人,任务完成率97.00%;完成加强免疫接种5.35万人,任务完成率60.22%;完成3-11岁人群第一剂接种0.23万人,任务完成率0.42%。
2.健康红河行动稳步实施。运用健康红河考核指挥棒,加强对129项主要指标和26项考核指标的监测,推动各县市进一步健全完善推进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新格局。1-10月,全州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68%,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17/10万、4.21‰、6.75‰。1-10月全州艾滋病检测发现率、治疗覆盖率、治疗有效率分别94.8%、90.7%、94.8%,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为0.57%。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巩卫创卫有效推进,“常消毒”行动走深走实,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3.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滇南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稳步提速,截至10月31日,完成投资19.80亿元。一期工程完成投资4.9亿元,心血管专科医院、急重症专科和医技中心已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完成投资5.47亿元,其中儿科大楼已全部投入试运行,妇产中心主体工程已封顶断水,目前二次结构施工已完毕,正在进行楼层内安装专业施工。三期工程肿瘤中心和儿科、妇产住院楼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其中F区已封顶断水。基层慢病管理中心及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项目加速推进,申报建设的58个乡镇卫生院慢病管理中心全面达到州级“合格”标准,8个乡镇心脑血管救治站已建成,并通过州级验收。
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医改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协同实施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效能。个旧市国家级医共体试点制度有效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效能不断提升。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抓手,进一步细化实化量化标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推动医院精细化管理。积极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五批。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强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全州共检查各类场所25951家,发现问题场所12425家,立案查处995家,罚款444.16万元。完成“常消毒”八类重点场所抽检4844家,抽检率为99.14%。立案119件,结案115件,罚款金额21.18万元。
5.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全力推进“双提升”工程建设,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实现全部主体封顶断水,全州13个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建成投入使用,州、县市疾控中心均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全州各县市均建有1支卫生应急队伍。全力推进州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妇幼保健机构能力达标深入开展。抓实鼠疫、人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等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今年4月、7月,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两次派出2辆核酸检测流动车辆,州级核酸检测人员15人赴瑞丽、陇川支援核酸检测26911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全州核酸检测应急能力经受住实战考验。
6.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序推进。9月18日,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21〕19号)已正式下发,进一步完善中西医并重的协同推进机制,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工程。启动州中医医院实施优势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行动,推动州中医医院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着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州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9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7.“一老一小”服务不断健全完善。积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州第三人民医院、开远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探索开展医养结合新模式。截至目前,全州有老年病医院1个,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82所,养老床位1.5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30张,居全省第三位。构建适老化就医环境,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8.改革发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医教研协同、人才梯度培养、人事薪酬与评价制度改革,全科医生培养、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全面启动。健全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保持5年过渡期内现有健康扶贫政策总体稳定,推动健康扶贫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持续做好疾病分类救治,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农村所有36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截至10月31日,全州建档立卡脱贫人口36种大病确诊19225人,已救治19176人,救治率99.75%;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聚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做实一人”。截至10月31日,已签约建档立卡脱贫人口75.18万人,履约73.07万人,履约率97.19%,其中: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患者履约率分别达99.93%、99.95%、99.14%、98.17%。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无。
三、绩效自评结论
1.目标设定:
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整体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预算配置:
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预算,预算支出内容与年度目标匹配;预算编制金额与项目规模相匹配;预算编制金额依据充分。本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满足本年度需求,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留有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3.预算执行:
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预算调整率,政府采购执行率,预算执行进度,各项指标完成较好。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按照《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开展自评工作。
4.资产管理:
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医院建立健全了了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100%。
目前,所有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均已实现,自评得分99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2020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9分,扣分1分,评价结果为“优”(具体自评情况详见附件)。
(一)投入情况分析(15分)
1.目标设定(7分)
①整体绩效目标设定(4分):有整体绩效目标2分;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1分;目标清晰、细化1分;目标可衡量1分。
②项目绩效目标设定(3分):项目均设有绩效目标1分;目标科学合理0.5分;目标明确0.5分;目标细化0.5分;目标量化0.5分。
2.预算配置(8分)
①预算编制科学性(2分):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得1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得1分。
②基本支出保障(3分):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2分);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它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无缺口(0.5分);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0.5分)。
③重点支出保障率(三分):重点支出保障率得分=100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20分)
1.预算执行(8分)
①预算执行率(2分):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②结转结余变动率(1分):根据财政要求,年末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不再结转。无结转结余。
③“三公经费”变动率(1分):三公经费”变动率≤27.55%。
④“三公经费”控制率(1分):三公经费”控制率≤42.50%。
⑤政府采购执行率(1分):政府采购率=100%。
⑥收入合规(1分):收入合格率100%。
⑦支出合规(1分):支出合规率=100%。
2.预算绩效管理(8分)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具有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具有项目支出管理办法或制度、规定;已建立部门支出内控制度;管理办法、制度、措施有效执行。
②落实绩效主体责任(2分):已成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已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③整改落实(3分):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已进行规范整改。
④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1分):在实现部门绩效目标过程中,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
3.资产管理(4分)
①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1分):已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②资产管理安全性(2分):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
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无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
③固定资产利用率(1分):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35分)
1.部门履职(35分)
①重点工作办结率(10分):点工作办结率=100%。
②实际完成率(10分):实际完成率=100%。
③完成及时率(7分)完成及时率=100%。
④质量达标率(8分):质量达标率=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30分)
1.履职效益(30分)
①经济效益(5分):达到全部预期指标,效益较为明显。
②社会效益(5分)达到全部预期指标,效益较为明显。
③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5分)达到全部预期指标,效益较为明显。
④行政效能(5分):预算年度中部门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
⑤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满意度情况得分为90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
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及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维持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加强。
2.绩效考核指标有待标准化。
3.缺乏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
预算绩效问责与激励制度还没完全建立,绩效评价对于优化、促进预算管理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4.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还需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制度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使各项财务工作有章可循,为提升财务服务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5.资金执行进度有待加快。
由于项目跨年度实施情况,资金使用进度较慢,存在资金跨年度使用情况。
6.资金下达进度较慢,存在部分资金年末下达情况。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促进绩效管理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延伸。
二是加快项目绩效支出管理,委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目科室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指导,监督项目支出经费合理、规范、及时支出。
三是请州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我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促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更科学、更有效。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建章立制、宣传动员、典型示范,州卫健委绩效管理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为了确保工作实效,将在今后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职能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业务科室绩效管理的职能职责,将绩效目标、绩效监控、部门自评等绩效工具,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委办公室将组织人员通过检查、督促、重点评价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二)推动绩效管理提升质量。进一步将工作重点延伸到事前,推进全过程绩效管理。为了更紧密衔接预算,将财政绩效工作从事后延伸至预算编制前端。通过审核绩效目标来确定项目预算资金额度,提高预算编审的科学性,结合财政部门项目库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事前评审工作力度。围绕预算编制中的改革需求,以重要性为原则精选项目,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入库、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高部机关内部绩效监控和自评工作质量。对监控中预算无绩效、低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项目,将及时将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有条件工作事项,加快支出进度;对自评开展较好的业务科室,将在今后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开展较差的项目将按规定停止款项支付、调减资金计划。对未按规定开展绩效监控或自评不力的,部办公室将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公开工作。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绩效情况,将逐步依法扩大公开范围,通过在“阳光下”运行,提升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