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932-1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以下简称州财政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国资委)、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金融办)牌子。红河州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红河州预算编审中心、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1)拟定红河州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定州对县市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县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定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州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质量提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全州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15)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州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国家、省、州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16)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定全州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9)负责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20)负责州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州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州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州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2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22)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县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州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州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州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一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和县市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三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5)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州财政局及时共享。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州财政局设下列3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州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州国资委主任1名(正处级),副局长、州金融办主任1名(正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41名(含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5名。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2)强化收支预算执行管理,财政运行总体良好。
(3)坚决贯彻全州联防联控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5)践行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持续支持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6)提升财政服务保障能力,多方筹措资金保重点。
(7)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不断改善民生福祉。
(8)全面从严加强财政管理,财政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9)深入实施绩效管理,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10)全力统筹好安全与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11)强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12)强化法治财政建设,财政法治化水平持续增强。
(13)规范做好建议提案和信访工作,着力提升办理质效。
(14)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不断做大做强国资国企。
(15)从严加强金融监管,推动地方金融工作稳步发展。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狠抓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建立增收激励机制,大力扶持重点税源企业,持续支持推动烟草、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健康旅游等新兴产业,支持推动各项在建重点产业项目尽快竣工投产,不断形成新财源。强化财税联动,加强财政征收管理,将烟草、房地产、煤炭、冶金等传统支柱产业作为稳收入的重点,做实做细税源监测分析,依法组织征收,推动全州财政收入持续增收。
2.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编实编细年度收支预算,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取消低效无效支出,节约行政成本,持续压减“三公”经费,集中有限财力优先保“六保”“三保”任务落实、保到期债务还本付息、保生态环保、保重点项目建设、保州委州政府重点决策部署落实等。
3.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格将政府债务控制在限额以内;认真落实化债年度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务;加强债务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举债行为发生;积极做好债务风险预警及防控工作,确保州县两级政府债务风险稳定可控。
4.加强财政体制管理改革。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强化规范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5.持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加强项目储备,完善项目前期,积极争取专项债券及上级资金对我州重大项目建设支持。
6.持续强化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不断提升红河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7.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为指导,尽快出台《红河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推动全州国有企业实施新一轮转型升级改革。
8.持续推进金融管理改革。继续抓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支持创业就业工作;进一步做好红河州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对全州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1年,红河州财政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除因疫情影响,无法举办财政干部培训班,致使涉及的5个绩效指标无法完成,2个绩效指标部分完成外,其他绩效指标都全部完成。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为确保部门工作目标与整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在单位内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全面正确实施,红河州财政局积极开展了2021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修订完善了《红河州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机关行政经费审批手续和报销程序,加强了预算管理,规范了收支行为。
2.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项目进行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3.根据预算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优化,确保绩效目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4.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在第三方机构人员的指导下,由部门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专家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成果。
5.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明确绩效运行监控的目标,把绩效管理的目标分解落实到绩效监控中,提高个体绩效水平来改进部门和组织的绩效水平。
6.在第三方机构指导下,结合部门实际情况,搭建起了本行业、本领域的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
7.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部门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整改,提高部门绩效水平。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2021年州财政局部门预算收入408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7.95万元,项目支出101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4,105.41万元,支出4,384.0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24.59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全年收入4430万元,全年支出4384.07万元,执行率98.96%。其中:基本支出全年收入3181.74万元,全年支出3181.74万元,执行率100%;项目支出全年收入1248.26万元,全年支出1202.34万元,执行率96.32%。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州财政局整体支出设定35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28个,占总指标数的80%,部分完成绩效指标2个,占总指标数的5.7%,未完成绩效指标5个,占总指标数的14.3%。详见“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因疫情原因,未举办财政干部培训班。
2.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料提供缓慢,影响复核进度。
3.项目未到资金支付节点,造成财政资金使用率低。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较好地完成了履职任务,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良好的履职效益。根据自评情况,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1.45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自评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自评得分 |
投入 | 15 | 15 |
过程 | 20 | 19.45 |
产出 | 35 | 33 |
效果 | 30 | 24 |
合计 | 100 | 91.45 |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预算及自评工作不够精准,统筹协调不够,不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以确保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各项目科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填报工作中,财政支出多个子项目合并为一个主项目时存在一定困难,并对后期的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增加了难度。
3.部分项目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未完全按年初计划开展,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影响了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的完成,拉低了绩效评价得分。如:因受疫情客观因素的影响,取消了财政干部培训和珠算心算比赛,影响了工作任务和相应绩效指标的完成。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预算管理,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决策工作。
2.调整充实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单位年度考评目标任务。
3.加大对绩效评价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红河州财政局制定了《红河州财政局工作规则》(红财〔2010〕28号)、《红河州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红财党组〔2014〕30号)等6项制度,以及内部监督、项目管理、债务管理等制度汇编,印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办发〔2020〕12号),对制度适时更新。建立健全合法、合规、完整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为项目的管理奠定了基础,保障项目正常开展。
附件:1.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