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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907-5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报告

红河州财政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通报》的要求,现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中的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中发现存在问题

  (一)财务管理方面

  1.会计科目归结有误

  2021年6月记账18#凭证,付劳务人员工资30,962.98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该费用支付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为聘用展览馆讲解人员费用,应计入“劳务费”科目核算。

  2.增值税发票填写不规范

  2021年3月记账42#凭证,付差旅44,615元,后附增值税发票660元,单位名称列示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未正确填列单位名称。

  3.个别记账凭证与后附附件不一致

  2021年6月记账12号凭证,计财政拨款收入259,840.99元,后附财政支付额度到账通知金额为694,376.32元,含5月份到账额度434,535.33元。

  (二)项目管理及工作开展方面

  1.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填报的年度项目进展情况表,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计划于2021年完成的项目除“矿产资源核查经费”项目外均已全部完成,项目完成率为93.75%(根据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计算)具体详见《附件3:项目进展情况表》。未完成原因具体如下:储量评审和出让收益评估均为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当事人未申请的,无评审或评估依据,因此年初计划与实际完成数量有出入。

  2.未及时支付项目款项

  根据《红河展览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3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检查凭证后附资料,该项目2019年完成竣工决算,2021年支付项目尾款。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绩效指标不够清晰完整。

  经查阅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部门项目年初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的设置情况,存在部分项目指标设置不够准确,指标不够细化、量化。如:数量指标“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值为“>国土空间规划经费906万”。

  二、整改情况

  (一)财务管理方面

  1.会计科目归结有误,将付劳务人员工资30,962.98元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调整记入“劳务费”科目核算。

  2.增值税发票填写不规范

  2021年3月记账42#凭证,付差旅44,615元,后附增值税发票660元,单位名称列示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未正确填列单位名称。今后,在审核过程中注意对方开具的发票名称是否正确,保证资料准确。

  3.个别记账凭证与后附附件不一致,2021年6月记账12号凭证,计财政拨款收入259,840.99元,后附财政支付额度到账通知金额为694,376.32元,含5月份到账额度434,535.33元。由于整理会计附件时没有注意细节,将上月到账额度表一并理入附件,今后注意附件的准确性。

  (二)项目管理及工作开展方面

  1.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填报的年度项目进展情况表,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计划于2021年完成的项目除“矿产资源核查经费”项目外均已全部完成。未完成原因具体如下:储量评审和出让收益评估均为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当事人未申请的,无评审或评估依据,因此年初计划与实际完成数量有出入。

  针对储量报告数量难以预测的问题:严格把关,按预算做好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工作。除“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采矿权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四种情形需要评审备案外,因涉及矿业权出让、已设采矿权登记(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及调整,采矿权延续等)、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矿政管理依据的资源储量报告,由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招标确定的红河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红河州晓金矿业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评审和监督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书,不再进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针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项目数量难以预测,仅为估算,故实际发生数与估算数量存在差距的问题:一是进行调研,掌握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需求。要求各县市局从2022年起每年年初即进行排查核实,对当年度需要评估的矿业权进行登记,及时上报。二是为解决按申请情况组织评估,评估数量难以预测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不能及时评估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和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等规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选择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评估机构,服务期限3年。

  2.未及时支付项目款项

  根据《红河展览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3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检查凭证后附资料,该项目2019年完成竣工决算,2021年支付项目尾款。

  按照合同约定,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州人民政府写出请示,请求安排资金支付尾款。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绩效指标不够清晰完整。

  经查阅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部门项目年初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的设置情况,存在部分项目指标设置不够准确,指标不够细化、量化。如:数量指标“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值为“>国土空间规划经费906万”。

  已经将“国土空间规划”数量指标细化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1套,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1套,用地全程一体化系统 1套”保证指标设置准确。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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