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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825-8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责任制度,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和信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及时开展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50批次,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1000批次。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190万元,已使用190万元。

  2.市场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项目根据《公司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维护价格秩序;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管理,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重点围绕食品、农村食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三是开展宪法日、消费者权益日、计量日、标准化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四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五是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六是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疫情防控物资和网络购物等行业网络市场实地检查网站。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90万元,财政调减20万元,已使用70万元。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019年5月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布局。红河州根据云南省制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适应红河州实际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野生菌防控等法律宣传;二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行业风险分级管理及监督检查,保障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四是开展散装白酒、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长江禁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校园、医院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五是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登记专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远程审方专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兴奋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避孕套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整治专项整治、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高风险“两品一械”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整治。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70万元,财政调减15万元,年末财政收回1.50万元,使用53.50万元。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为守住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和监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完善计量传溯源体系。发挥标准化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持续推动建立完善“三张牌”“八大产业”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进行高端有机产品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开展重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二是督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建立液化气瓶信息化追溯平台,开展定期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三是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抽查;四是主导、参与红河州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开展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监督抽查和评价工作;五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六是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80万元,财政调减15万元,使用65万元。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项目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商标法》《专利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规定,结合红河州实际,以品牌建设为重点,有效保护全州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积极推进商标、专利的培育发展和运用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机制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促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推动建立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开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二是开展“铁拳”、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打假护牌”等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商标、专利的培育发展和转化运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四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6万元,使用6万元。

  6.认证认可奖补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为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州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提升现代质量管理水平和实现社会质量共治,把我州特色资源及区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对外开放和有效提高红河品牌市场核心竞争力,红河州人民政府制定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州认证可项目经费保障办法》。通过对企业、参与和主导单位经费补助,积极推进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提振消费信心,激烈更多的产品提质增效,提高红河品牌市场核心竞争力。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补助获得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书6个项目12万元;补助获得HACCP体系认证项目1个5万元;补助获得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项目1个5万元;补助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项目1个5万元。二是补助成功申报地理标志商标2件40万元。三是完成有机产品风险监测50批次,开展有机产品知识培训和基地实地帮扶,打造一流“绿色食品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80万元,使用80万元。

  7.计量强检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这是国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一直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管重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保障社会生产生活需要,规范市场公平贸易秩序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计量支撑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停征,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因此设立该项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调减20万元,已使用80万元。

  8.送检药品检验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安排成本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7)202号、《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安排成本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17〕135号文件精神,取消或停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我单位停征药品检验费,送检药品的检验工作经费需要州财政安排保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往年相关企业需求,需要完成120批次的送检药品检验工作,既为送检企业减轻经济负担,又能为提高州内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用药安全提供保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15万元,已全部使用15万元。

  9.“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项目背景:“四项监测”是法律法规赋予本单位职责,是对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持续研究,是实施药械上市后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和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药械全生命周期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的重要举措,对严防严控药械产品风险、保护公众使用药械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四项监测”的安全性再评价通过对上市后药械利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为监管部门对相关品种采取召回、撤销、限制使用和修改说明书等手段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保障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用械。州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举办约200名人员参加的“四项监测”专题培训班。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本年未能如期举办“四项监测”专题培训班。但是部分人员参加了省局业务培训6人次。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5万元,使用1.13万元。

  10.中央市场监管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2〕173号)文件,红河州需要加强边境州、县两级疫情防控,加大基层市场监管执法打假等工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弥补基层执法办案经费保障能力,推动全州整体执法办案水平工作进一步提升。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10万元,使用10万元。

  1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州本级和对下)

  项目背景: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和风险抽样监测。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行〔2021〕395号)文件,开展2022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和风险监测抽检工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抽验,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置;开展食品抽检后的信息录入、公布和处置;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检查;加强“两品一械”监管人员的培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时提前预警;开展药品安全月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中央补助93.41万元,使用73.05万元,预算执行率78.20%。

  12.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完成2022年度省级安排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工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开展食品监督抽检8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3360批次,及时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省级补助资金344.83万元,使用344.8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着力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阶段性目标:完成地方食品安全抽检任务75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1000批次。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

  2.市场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等改革举措,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理清行政许可负面清单,降低企业负担。实现全州市场主体新增各类市场主体年增长11%的工作目标。(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3)行政执法许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组织对各地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4)价格检查监督:持续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降低制度交易成本;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保障稳企降费政策落实。(5)网络交易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6)广告监管:围绕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理财、特种设备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处理违法线索,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重点围绕食品、农村食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当地媒体、电商平台、移动端互联网媒体、户外广告的摸底和排查,依法清理整治违法广告信息。(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8)深入开展质量维权行动,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广泛开展315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发布消费警示,营造绿色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9)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完善及相关运行环境的支持服务工作。

  阶段性目标:(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州市场主体新增各类市场主体比上年增长11%,总量达31万户的工作目标。(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3)行政执法许可: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4)价格检查监督: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全年开展价格监督检查10次以上;(5)网络交易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6)广告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强广告监测,从重从快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不少于6次。(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8)深入开展质量维权行动,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认定300户,广泛开展315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绿色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9)支持市场监管业务系运行环境。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开展食品安全周、药品安全月、药品管理法、疫苗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落实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实施以有因检查为重点的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3)持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最终达到“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工作目标。(4)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饮食安全。(5)开展散装白酒、保健食品、过桥米线、地沟油仓储、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6)开展专项行动,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7)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疫苗监管,保证疫苗质量。(8)建立药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机制,落实药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重大风险治理三年专项整治行动。(9)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应急、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制定13个县(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范各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阶段性目标:(1)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宣传活动10次以上。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全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提高人民群食品药品安全意识。(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80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飞行检查,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治理,强化证后监管,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20户次;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抽查考核420户,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3)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年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30次,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餐饮安心码”云平台等信息化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4)加强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开展保健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农村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领域质量监管。(5)集中开展对散装白酒、保健食品、过桥米线、地沟油仓储、粮食、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10次以上。(6)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120户,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疫苗监管,保证疫苗质量。(7)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高风险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疫苗运输储存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避孕套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和加强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专项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品安全。(8)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应急、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制定13个县(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范各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开展重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夯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保障全州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加快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3)开展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农资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医疗卫生、加油站、验光配镜等领域进行计量专项整治,组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等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全州48家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4)紧扣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要求,围绕我州乡村振兴、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主导、参与红河州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15项;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持续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5)牢固树立“绿色生态、有机发展”的理念,结合省州打造“绿色食品牌”和“一县一业”工作,对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宣贯。引导企业进行高端有机产品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打造红河州过硬的绿色食品牌;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质量基础作用,推动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和供给质量;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提升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6)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战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7)开展认证认可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及标准化法宣传、“质量月”宣传活动,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阶段性目标:(1)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0批次,重要工业产品风险预警监测不少于20批次,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不少于10户,使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较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质量、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等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少于30家,防范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3)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6批次;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监督抽查200台件以上;加强对全州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4)紧扣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要求,围绕我州乡村振兴、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主导、参与红河州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3项;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持续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5)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全力配合做好云茶产业全链条有机体系建设工作,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30家。(6)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次,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2次。(7)开展认证认可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及标准化法宣传、“质量月”宣传活动等不少于4次。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总体目标:(1)加强商标、专利的培育发展和转化运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通过培育、发展和运用具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影响和带动一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助力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2)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电子商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侵权案件办案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3)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推进与州法院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工作的开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保护,按要求建立以州市场监管局为主的行业调解组织。(4)实施地理标志提升行动和地埋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深入挖掘新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检查,促进我州地理标志工作稳步发展,助力我州特色产业发展。(5)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培训班,提升全州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6)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对知识产权动保护的意识。

  阶段性目标:(1)加强商标、专利的培育发展和转化运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通过培育、发展和运用具有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影响和带动一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助力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

  (2)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电子商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侵权案件办案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3)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推进与州法院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工作的开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保护,按要求建立以州市场监管局为主的行业调解组织。(4)实施地理标志提升行动和地埋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深入挖掘新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一步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检查,促进我州地理标志工作稳步发展,助力我州特色产业发展。(5)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培训班,提升全州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6)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对知识产权动保护的意识。(7)深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知识产权工作。

  6.认证认可奖补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牢固树立“绿色生态、有机发展”的理念,结合省州打造“绿色食品牌”和“一县一业”工作,对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宣贯。引导企业进行高端有机产品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打造红河州过硬的绿色食品牌。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质量基础作用,推动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和供给质量。

  阶段性目标:对获得有机、低碳、环保、节能、节水、可再生资源产品认证证书的省、州级龙头企业补助2万元,计6个项目,补助12万元;对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省级龙头企业补助5万元,计1个项目,补助5万元;对获得国际互认的中国HACCP认证证书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或加工企业补助5万元,计1个项目,补助5万元;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ANS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补助5万元,计1个机构,补助5万元;对主导和参与认证认可的部门或单位,每获批一个国家级认证认可项目补助10万元,共9个项目,补助工作经费13万元;成功申报“石屏杨梅”和“金平诺玛飞鸡”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补助申报主体40万元。通过对企业、参与和主导单位经费补助,积极推进认证认可工作的实施,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提振消费信心,激烈更多的产品提质增效,提高红河品牌市场核心竞争力。

  7.计量强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提高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覆盖率,逐步解决应检未检、漏检等情况,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稳步提升。

  阶段性目标: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共计检测热学、力学、电磁、电离辐射、光学、电子学等方面计量器具34000(件)。

  8.送检药品检验经费

  总体目标:接受医院及药品生产、经营相关企业委托,对其主动送来检验的药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为其评价药品质量及通过生产经营许可提供科学依据。

  阶段性目标:每年完成120批次的送检药品检验工作,既为送检企业减轻经济负担,又能为提高州内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用药安全提供保障。

  9.“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绩效目标:举办约200名人员参加的“四项监测”专题培训班。

  10.中央市场监管专项经费

  绩效目标:弥补基层执法办案经费保障能力,推动全州整体执法办案水平工作进一步提升。

  1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州本级及对下)

  绩效目标: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抽验,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置;开展食品抽检后的信息录入、公布和处置;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检查;加强“两品一械”监管人员的培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时提前预警;开展药品安全月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

  12.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完成2022年度省级安排的食品监督抽检800批次及食用农产品3360批次的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项目组织情况。项目由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管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广告监管科、网络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标准化科、计量监管科、认证认可科等科室和直属单位州质检中心、州食药检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流程。各科室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步骤、方法、时间要求,下达至各县市局、直属单位。根据监管责任和历史工作基础,由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如果有食品、药品抽检不合格问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各科室、执法支队负责辖区内不合格和问题食品、药品、产品的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等工作。

  3.管理制度。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科室、直属单位制定了《2022年红河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2022年红河州药品抽检实施方案》《2022年红河州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2022年重要工业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红河州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红河州2022年药品考核评价方案》等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按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可行性报告执行。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的用途作用、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内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全面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通过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和预算资金补助的重要因素。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了解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反映2022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据。

  绩效评价对象:2022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评价范围:包括州本级财政安排的9个项目资金及中央、省级补助的3个项目资金,共涉及资金1084.24万元。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

调整预算

资金使用

财政收回或结转

预算执行率

1

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190

 

190

0

100%

2

市场监管经费

90

-20

70

0

100%

3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70

-15

53.5

1.50

100%

4

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80

-15

65

0

100%

5

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6

 

6

0

100%

6

认证认可奖补专项资金

80

 

80

0

100%

7

计量强检专项资金

100

-20

80

0

100%

8

送药品检验经费

15

 

15

0

100%

9

“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5

 

1.13

3.87

22.6%

10

中央市场监管专项经费

10

 

10

0

100%

11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93.41

 

73.05

20.36

78.20%

12

省级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344.83

 

344.83

0

100%

 

合计

1084.24

-70

988.51

25.73

91.73%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绩效评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追加2022年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8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红河州本级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单位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22号)等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根据项目实施特性将4个一级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11个二级指标,并细化分解为若干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及指标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决策10%,过程10%,产出50%,效果30%。

  4.绩效评价方法

  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介绍、核对财务账目、检查档案资料、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主要采用目标评价法、询问查证法、公众评议法等方法,现场评价与资料评价相结合,重点查看账目,账实对照,对资金使用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性评价。

  5.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 对于本次评价涉及的重要预期目标,采用计划设定的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 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绩效评价抽样

  项目资金州市场监管局科室和直属的州质检中心、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采取现场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抽样占比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州财政局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围绕2022年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州委州政府2022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2.分析评价。收集、整理涉及2022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自评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2年度11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1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下,得分为64.26分,评定等级为中。

序号

项目名称

自评

评价等级

1

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100

2

市场监管经费

96

3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97

4

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98

5

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98

6

认证认可奖补资金

98

7

计量强检专项资金

99

8

送检药品检验经费

98

9

“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64.26

10

中央市场监管专项经费

100

11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93.82

12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100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完成食品安全抽检75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测1168批次。

  2.市场监管经费: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2022年全州新登记市场主体394057户,新增75320户,同比增长23.63%,总量居全省第3位;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归集企业信用信息23404条,企业年报公示率91.18%;开展宪法日、消费者权益日、计量日、标准化日等法制宣传活动6次;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涉企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教育收费、煤炭价格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市场价格专项检查12次,全州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6件(州局2件),实施经济制裁681.66万元;全面核查网络交易市场主体32733户,全州立案查处网络经营网站案件14起,受理网络消费投诉811件,处理解决811件;开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神医”“神药”、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8次,广告监测检查5431条次,行政指导、行政约谈969户,行政告诫16户,发现违法广告线索178条,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3件(州局4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动建立重大政策措施部门会审制度,2022年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685件,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类案件10件;开展走私综合治理、扫黄打非,整治枪爆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开展12315消费者宣传活动1次,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单位353户,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件,办结率99.2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4.82万元。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10次,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提高人民群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全州食品生产企业603户100%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98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97%;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和双随机检查20户,督促企业问题整改到位;完成“两会”等重大活动(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69次重大活动136254人次就餐人员食品安全;全州各类餐饮单位22559户全部明厨亮灶;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防控关,强化冷链食品常态化监管;完成散装白酒、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长江禁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校园、医院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12次;开展了药品三年专项整治、城乡集贸市场非法经营药品专项检查以及药品流通领域5个专项整治等行动;开展了医疗器械“线上清网线下规范”治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产品配送企业专项检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等4个行动;加大对辖区内化妆品流通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等违法行为;完成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156户,开展疫苗监管。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3.64%,社会公众对红河州药品安全满意度78.22%。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完成18类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538批次,开展建水紫陶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20批次;排查危化品及包装物获证生产企业68家,发现问题 71 个,已完成问题整改 64个;排查各类特种设安全隐患348条,下达监察指令书171份,年内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抽查1376台件;主导和参与制定完成国家标准1个,制定完成云南省地方标准8个,获批立项制定云南省地方标准4项,立项制定红河州地方标准9项;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2个;开展标准评价20家,计量抽查21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抽查23家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举办全州质量基础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基层质量服务和监管能力;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5·20世界计量日”等活动5次。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开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举办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暨打击侵权假冒业务1期;开展“铁拳”、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打假护牌”等专项行动3次,立案查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2件,相处商标侵权案件39件;当年新增商标申请3775件,新增专利申请42件,全州商标有效注册量25518件,发明专利有效量5180件,同比增加40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43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功申报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组织3家企业实施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完成州内75家企业新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换标工作。通过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运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协调健康高质量发展。

  6.认证认可奖补专项资金:补助获得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书6个项目12万元;补助获得HACCP体系认证项目1个5万元;补助获得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项目1个5万元;补助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项目1个5万元。2.补助成功申报地理标志商标2件40万元。3.完成有机产品风险监测50批次,开展有机产品知识培训和基地实地帮扶,2022年新增77家企业91张有机产品证书,打造一流“绿色食品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7.计量强检专项资金: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共计检测热学、力学、电磁、电离辐射、光学、电子学等方面计量器具34416台套。

  8.送检药品检验经费:完成送检药品检验批次168批次。

  9.“四项监测”工作经费: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本年未能如期举办“四项监测”专题培训班。但是部分人员参加了省局业务培训6人次。

  10.中央市场监管专项经费:购置便携式计算机3台、台式计算机1台、便携式打印机2台等执法办案设备6台。2.全州市场监管案件查办案件1835件,较上年1378件增加457件,增长33.06%,整体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

  1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完成省级药品抽样120批次,药品检验180批次,化妆品抽样50批次,国家级医疗器械抽样34批次,药包材抽样6批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754家、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34家,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和“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2.组织“两品一械”业务培训一期,培训85人,邀请省药监局和省药监局稽查局的老师进行授课。参加省局培训39人,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3.完成情况:配备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两品一械”监管效能。4.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4792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537份,医疗器械不良应病例报告1370份,保障药品质量安全。5.以“安全用药月”“药品科技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5·25”爱肤日和“6·26”国际禁毒日为载体开展有关科普宣传活动,普及“两品一械”安全使用知识,持续提升公众用药用械安全认知水平。6.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药品安全百日行动”有效衔接,切实加强“两品一械”案件查办工作,2022年全州共查处“两品一械”案件489件。

  12.省级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完成省级安排的食品监督抽检8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3360批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工作。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2年共安排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个项目,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连续实施多年,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设立了工作计划、 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工作总结等环节,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具备完整的规范和保障制度。

  2.资金管理。建立了基本能全面覆盖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的权责划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立项评审、监督检查。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14项制度,对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中,产出数量上,各项目按计划完成市场主体增长、企业信用监管、食品、药品抽检及安全监管、重要工业产品抽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价格、广告、网络市场监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标准发展、计量、认证认可及考核评议等工作。产出质量上,年报公示率、抽检合格率、核查处置率、12315诉解决率等指标均达到或提高;产出时效上,均按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产出成本上,资金使用率小于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州市场监管局在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强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开展质量提升、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促进与保护、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体系建设等方面初步达到预期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通过项目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通过项目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提升企业经济发展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机制体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项目预算完成率低,预算执行进度不及时,资金支付进度缓慢,例如:由于疫情影响,2022年“四项监测”专题培训未能如期举办,形成项目资金结余过大。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量化、细化不够,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跟踪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七、有关建议

  1.完善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压实责任,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年终时,资金支付进度达到90%以上。做好项目支出“双监控”工作,对下拨到县市的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2.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申报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遴选排序、安排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并提供绩效目标编制模板,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三是加强部门内部协调机制。落实部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内部财务人员以及业务人员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共同配合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州本级财政安排项目9个,中央、省级安排项目3个。

  附件: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附件: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12个).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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