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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632-918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17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纪委)由党的红河州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红河州纪律检察机关;红河州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监委)由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红河州监察机关。州纪委与州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红河州委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州监委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州纪委州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纪委,加挂中共红河州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州纪委州监委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州委工作部门,州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州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3)负责全州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和州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州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7)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机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州管企业、州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9)州委巡察机构贯彻州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视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10)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内设机构情况

  委机关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22个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8个巡察机构(州委巡察办、州委第一巡察组至第七巡察组)。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下设信息督查科)、组织部(下设老干部管理科)、宣传部(下设网络舆情科)、政策法规研究室(下设法律顾问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至第十三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具体是: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巡察机构具体是:州委巡察办(州委巡视工作联络办),第一至七州委巡察组。

  纳入红河州纪委州监委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比上年新增1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3个,其他单位0个,报告年新增1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分别是:

  〈1〉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机关

  〈2〉红河州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中心

  〈3〉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小新寨工作点管理中心

  〈4〉 红河州巡察信息服务中心(红编〔2021〕64号批复新成立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2)人员编制情况。

  2022年年末,单位实有人数228人。其中:在职人数226人,离休人数2人。

  年末实有人数上年度219人,本年度228人,比上年增加9人,同比增加4.11%。一是据红委〔2021〕601号等行政人员调入22人,调出10人,退休6人,全年共增加行政人员6人。二是红编〔2021〕64号批复成立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红河州巡察信息服务中心,于2022年调入3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2年,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聚焦政治责任、深化政治监督,持续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决惩腐肃贪,持续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三要发扬钉钉子精神、精准纠治“四风”,持续加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四要坚持精准发力、做实监督职责,持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五要注重系统集成、贯通协同高效,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六要勇于担当实干、坚守廉洁本色,在严格的自我监督中锻造过硬干部队伍。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总体目标。

   (1)审查调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结办高质量的优质案件,形成震慑,最大限度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2)党风廉政建设及专项纪律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全州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3)宣传教育、干部教育及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理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深化廉政教育,普及监察知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坚定文化自信,创新方法手段,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4)巡察工作。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扎实开展常规巡察,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5)审查调查工作点建设。保证工作点安全运转,满足监察体制改革后省州县审查调查的工作需要。

  2.工作任务。

  2022年州纪委州监委按既定目标从五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加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查处力度;二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专项纪律检查工作;三是做好干部教育及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四是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扎实开展常规巡察,突出监督重点;五是确保新建工作点正常运转使用。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结合州纪委州监委职能、职责和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设立了完整、客观和科学的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共有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47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及《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立足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着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推动绩效目标完成,坚持以事前绩效评估为重点,预算绩效目标为牵引,以绩效运行监控为保障,突出评价结果运用,创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完善指标体系,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设立个性指标,积极开展2023年度事前绩效评估和部门绩效运行监控,高质量完成2022年绩效自评,狠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项法规、制度落实,不断建立并完善在绩效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指导编报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相关工作,全面促进州纪委州监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正规、科学、有序,使州纪委州监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全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优质、高效推进。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777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3.75万元,项目支出2518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州纪委州监委2022年总收支917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6.98万元,占总收入64.26%;项目支出3280.41万元,占总收入35.74%。

  本年总收入中包括对下转移支付收入660万元,占部门总收入的7.19%,全部为项目支出收入。

  3.预算执行情况

  州纪委州监委2022年年初预算数7771.75万元,年中调增1405.64万元,全年收入决算数为9177.39万元,全年支出9177.3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本年总支出中包括对下转移支付资金660万元,占部门总支出的7.19%,转移支付资金已于2022年年末拨付至各县市项目实施单位,拨付率100%。其中: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县市项目实施单位未使用资金,转入2023年使用;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市县)工作点办案经费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市项目实施单位共使用资金27万元,资金使用率15.88%;2022年涉密项目2(项目涉密,具体内容不宜公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市项目实施单位共使用资金157.08万元,资金使用率36.5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纪委州监委部门整体支出设定47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45个,占总指标数的95.74%,未完成指标2个,占总指标数4.26%,未完成指标分别为:1.警示教育基地接待批次人次;2.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受疫情影响,反腐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批次170批、5780人次,未达到参观200批、8000人次的预定绩效指标。2. 因工作进度特殊性,如:党风廉政考核于年末开展;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工作点医疗协议、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栏目合作协议、纪检监察内网迁移委托协议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等。截至2022年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77.44%,未达到预定绩效指标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00%绩效指标。

  三、绩效自评结论

  州纪委州监委2022年较好地完成了履职任务,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自评情况,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州纪委州监委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得分96.12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自评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从自评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4.94分,得分率99.6%,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目标设定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州纪委2022年度工作计划等设定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实际情况相符,目标充分细化、量化。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州纪委州监委2022年申报的项目均设立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经内部充分讨论、论证,测算合理,进行了充分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数与预算资金匹配程度较高。

  2.部门预算配置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依据充分、数据是否详实、结构是否细化。

  (2)基本支出保障。

  未发现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内容或基本支出留有缺口的情况,基本支出对机构正常运转保障程度较高。

  (3)重点支出保障率。

  2022年州纪委州监委项目预算资金为2620.41万元,其中重点项目预算资金为2568.90万元,重点支出保障率为98.03%。(年中调整追加了死亡抚恤与选调生补贴等非重点项目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7.91分,得分率89.55%,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

  (1)预算执行率

  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77.44%。未达到预定指标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主要原因:一是工作进度特殊性,如:党风廉政考核于年末开展;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工作点医疗协议、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栏目合作协议、纪检监察内网迁移委托协议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等。二是因疫情原因推迟了外出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等。

  (2)结转结余变动率

  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无结转结余。

  (3)“三公”经费变动率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5.8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0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32.71%。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后为保障执纪办案工作,公务用车使用量急剧增加,单位现有执法执勤车辆老化,为保障审查调查工作需求,预计购置公务用车4辆,故变动率较大。

  (4)“三公”经费控制率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5.8万元,实际支出数为158.4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85.3%。

  “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5)政府采购执行率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数552.7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03.29万元(含工作点三年物管管理服务采购合同的当年实际执行部分399.30万元,该合同已于2020年办理政府购买服务手续,故与决算数政府采购支出信息不一致),政府采购执行率91.05%。主要原因:车辆购置与会议室系统升级改造等实际采购数均比预算数节约较大,故执行率有偏差。

  2.预算绩效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确保绩效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和顺利开展,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编制了《州纪委州监委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强化组织领导,同时细化制定《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细则》《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细则》《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细则》等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据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

  已成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3)整改落实

  对近三年内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已进行规范整改。

  (4)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

  2022年度已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时限要求公开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州纪委监委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内容、要求健全完整。

  (2)资产管理安全性

  州纪委州监委所有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收入已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3)固定资产利用率

  州纪委州监委无闲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3.27分,得分率95.06%,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部门履职。

  (1)重点工作办结率。

  2022年度圆满完成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及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

  (2)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

  实际完成率94.44%,完成及时率83.33%,质量达标率100%。预定的17项三级数量指标实际完成16项,实际完成率94.44%,指标未完成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反腐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批次170批、5780人次,未达到参观200批、8000人次的预定绩效指标。预定的6项三级时效指标实际完成5项,完成及时率83.33%,指标未完成主要原因:工作进度特殊性,如:党风廉政考核于年末开展;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工作点医疗协议、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栏目合作协议、纪检监察内网迁移委托协议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等。截至2022年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77.44%,未达到预定绩效指标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00%绩效指标。预定的9项三级质量指标实际完成9项,质量达标率100.00%。具体情况详见《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效果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经济效益

  州纪委州监委不涉及此指标。

  2.社会效益

  通过本部门履职,提高廉政思想意识、推动社会风气好转。

  3.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

  通过本部门的履职,进一步提高审查调查能力和巡察能力,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提升工作点保障能力,满足审查调查需求。

  4.行政效能

  2022年本部门未发现违纪违法情况。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红河州2021年度州级部门服务基层质量满意度测评工作报告》(红河调查专报第一期)本部门满意度综合评分为91.5788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本部门履职较满意。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工作未达到预期目标。警示教育基地接待批次人次未达到预期目标。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反腐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批次170批、5780人次,未达到参观200批、8000人次的预期指标。

  2.预算支出进度未达标。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77.44%,完成了指标值的96.8%;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工作进度特殊性,如:党风廉政考核于年末开展;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工作点医疗协议、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栏目合作协议、纪检监察内网迁移委托协议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等。二是因疫情原因推迟了外出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等。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2.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门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顺利开展。召开办公室专题会议,明确分工,细化工作岗位职责安排分管财务办公室副主任及财务人员,对部门整体支出全面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表格填报进行研究学习,准确把握绩效运行监控标准及要求。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方案计划。

  (二)各部门团结协作,高效完成绩效运行自评工作。财务人员汇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根据项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各项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自评方案对各项目分别进行绩效运行评价。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绩效运行自查报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03月09日

附件【P02023031765036540722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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