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631-969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17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纪委州监委”)2022年实施项目共14个(其中涉密项目2个,不宜公开),项目预算资金3280.41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5个,项目资金2350.44万元(年初批复金额2518万元,年中调减167.56万元);年中追加项目9个,项目资金929.97万元。
1.项目立项背景
(1)州纪委州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持续加强廉政文化宣传,加大干部队伍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反腐教育基地、廉政文化走廊建设,强化舆论引导,深化廉政教育。
(2)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的监察权限,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承担省州县案件查办的场地供给、安全保障和后勤保障,保障小新寨工作点的日常运转。
(3)州纪委州监委新建工作点经费
为做好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切实解决纪检监察业务用房不足现状,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新建工作场所有关要求,新建红河州小新寨工作点。
(4)州委巡察经费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州委实行巡察制度,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州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用于保障州委巡察办的年度巡察工作,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扎实开展常规巡察,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
(5)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
强化党内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四风”问题整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用于保障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针对考核反馈指出的突出问题,协助州委全面推动整改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强化党内监督。
(6)特种用车购置经费
为加强公务用车保障能力,从审查调查工作需求出发,购买2辆特种用车。
(7)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
为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监督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切实做好州县联动应急处置一线监督检查工作,州纪委州监委研究决定采取分组轮换方式,开展一线监督,驻点监督,上下联动、参战督战。
(8)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支持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9)2022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
按《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等三部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红民优〔2012〕1号)文件规定兑现退休人员死亡抚恤。
(10)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全省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2〕313号)兑现选调生租房补贴。
(11)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市县)办案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补助州市纪委办案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2〕301号)补助公安看护队伍辅警执勤支出和其他办案支出。
(12)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的通知》(红财行〔2022〕271号)切实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需求,推动反腐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州纪委州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反腐教育基地、廉政文化走廊的运行维护,同时用于廉政文化宣传,反腐电视节目制作、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等。
(2)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全力提速“清存量”,清理积压问题线索,加强统筹调度、协作联动,推动专案查实查深。对一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人员立案审查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深刻剖析案情及教训。
(3)州纪委州监委新建工作点经费
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新建工作点有关要求,推进新建工作点设备配套,完成本年度的建设工程款支付。
(4)州委巡察经费
按州委工作安排开展巡视巡察,对发现问题督察移交案件进行调查和专项检查,着力找出并解决一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5)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
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考核,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指出的突出问题,协助州委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营造干事创业更足的精气神、更实的工作作风。
(6)特种用车购置经费
全要素使用12项调查措施,推动全州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州监委特种用车需要,减轻办案用车安全风险。
(7)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
加强疫情防控,做好边境地区疫情防控督查指导工作,河口2.16、金平3.09期间州委办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多次前往河口、金平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同时派出工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8)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支持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9)2022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
按规定标准,及时申报去世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经费到账后及时兑现。
(10)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全省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2〕313号)兑现选调生租房补贴。
(11)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市县)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补助州市纪委监委办案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2〕301号)支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开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12)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的通知》(红财行〔2022〕271号)支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开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给予三个边境县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州纪委州监委年初项目预算资金2518万元,年中追加调整762.41万元,全年应到位项目资金3280.4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280.4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3280.41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00%,具体详见下表:
各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年初 预算数 |
预算 调整数 |
应到 位资金 |
到位 金额 |
使用 金额 |
资金 到位率 |
资金 使用率 |
州纪委州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
85 |
-33.36 |
51.64 |
51.64 |
51.64 |
100% |
100% |
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
1340 |
-136.19 |
1203.81 |
1203.81 |
1203.81 |
100% |
100% |
州纪委州监委新建工作点经费 |
1000 |
0 |
1000 |
1000 |
1000 |
100% |
100% |
州委巡察经费 |
53 |
16.21 |
69.21 |
69.21 |
69.21 |
100% |
100% |
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 |
40 |
-14.22 |
25.78 |
25.78 |
25.78 |
100% |
100% |
特种用车购置经费 |
0 |
49.5 |
49.5 |
49.5 |
49.5 |
100% |
100% |
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 |
0 |
10.04 |
10.04 |
10.04 |
10.04 |
100% |
100% |
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
0 |
43.92 |
43.92 |
43.92 |
43.92 |
100% |
100% |
2022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 |
0 |
48.51 |
48.51 |
48.51 |
48.51 |
100% |
100% |
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 |
0 |
3 |
3 |
3 |
3 |
100% |
100% |
2022年涉密项目1 |
0 |
115 |
115 |
115 |
115 |
100% |
100% |
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 |
0 |
60 |
60 |
60 |
60 |
100% |
100% |
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市县)办案经费 |
0 |
170 |
170 |
170 |
170 |
100% |
100% |
2022年涉密项目2 |
0 |
430 |
430 |
430 |
430 |
100% |
100% |
合计 |
2518 |
762.41 |
3280.41 |
3280.41 |
3280.41 |
100% |
100% |
本年项目支出中包括对下转移支付资金66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20.12%,转移支付资金已于2022年年末拨付至各县市项目实施单位,拨付率100%。其中: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县市项目实施单位未使用资金,转入2023年使用;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市县)办案经费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市项目实施单位共使用资金27万元,资金使用率15.88%;2022年涉密项目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县市项目实施单位共使用资金157.08万元,资金使用率36.53%。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1)州纪委州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围绕廉政宣传教育、干部教育及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理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深化廉政教育,普及监察知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2)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保障审查调查工作及办案工作点正常运转。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结办高质量的优质案件,形成震慑,最大限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3)州纪委州监委新建工作点经费
为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解决纪检监察业务用房不足现状,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新建工作场所有关要求,新建红河州小新寨工作点。
(4)州委巡察经费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州委实行巡察制度,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州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
(5)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
进一步强化开展2022年党风廉政考核,各类监督检查、推动全州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6)特种用车购置经费
全要素使用12项调查措施,推动全州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州监委特种用车需要,减轻办案用车安全风险。
(7)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
通过一线监督检查,推动了网格化管理优化、责任落实,推动后勤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应、居家健康监测服务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了医疗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推动了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监督有章可循,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干事创业精气神提振。
(8)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适当补助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9)2022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
按《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等三部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红民优〔2012〕1号)文件规定兑现退休人员死亡抚恤。
(10)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全省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2〕313号)兑现选调生租房补贴。
(11)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市县)办案经费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适当补助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12)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适当补助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2.阶段性目标。
(1)州纪委州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反腐教育基地、廉政文化走廊的运行维护,同时用于廉政文化宣传,反腐电视节目制作、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等。
(2)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全力提速“清存量”,清理积压问题线索,加强统筹调度、协作联动,推动专案查实查深。对一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人员立案审查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深刻剖析案情及教训。
(3)州纪委州监委新建工作点经费
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新建工作场所有关要求,推进新建工作点设备配套,完成本年度的建设工程款支付。
(4)州委巡察经费
按州委工作安排开展巡视巡察,对发现问题督察移交案件进行调查和专项检查,着力找出并解决一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5)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
开展各类专项检查考核,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指出我州的突出问题,协助州委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营造干事创业更足的精气神、更实的工作作风。
(6)特种用车购置经费
全要素使用12项调查措施,推动全州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州监委特种用车需要,减轻办案用车安全风险。
(7)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
为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监督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切实做好州县联动应急处置一线监督检查工作,州纪委州监委研究决定采取分组轮换方式,开展一线监督,驻点监督,上下联动、参战督战。
(8)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弥补省纪检监察内网向电子政务内网迁移工作设备购置,弥补州本级办公办案、监督检查等工作差旅费支出。
(9)2022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
按规定标准,及时申报去世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经费到账后及时兑现。
(10)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全省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2〕313号)兑现选调生租房补贴。
(11)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市县)办案经费
近年来,州市纪委监委看护队伍因受限于同级财政财力因素,待遇不高,队伍不够稳定,严重制约案件查办工作正常开展,成为影响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痛点”。补助市县办案经费主要用于看护队伍辅警补助和其他办案经费支出,为基层审查调查场所办案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资金支持。
(12)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补助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并结合实际对项目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进行了细化,执行总体较为有效,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项目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完善了资产申购审批程序。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州纪委州监委2022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州纪委州监委纳入绩效评价项目共14个,涉及项目资金3280.41万元,占总项目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各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是否纳入绩效自评 |
备注 |
州纪委州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
51.64 |
是 |
|
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
1203.81 |
是 |
|
州纪委州监委新建工作点经费 |
1000 |
是 |
|
州委巡察经费 |
69.21 |
是 |
|
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 |
25.78 |
是 |
|
特种用车购置经费 |
49.5 |
是 |
|
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 |
10.04 |
是 |
|
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
43.92 |
是 |
|
2022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 |
48.51 |
是 |
|
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 |
3 |
是 |
|
2022年涉密项目1 |
115 |
是 |
涉密 |
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 |
60 |
是 |
对下转移支付 |
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市县)办案经费 |
170 |
是 |
对下转移支付 |
2022年涉密项目2 |
430 |
是 |
对下转移支付,涉密 |
合计 |
3280.41 |
|
|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具体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 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绩效评价抽样
州纪委州监委2022年实施项目共14个,组织相关人员对非涉密12个项目进行抽查,其他2个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自评打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纪委州监委2022年纳入抽查评价的12个项目(非涉密项目)中,除州纪委州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经费、州委巡察经费、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外,其余7个项目的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经自评,各项目平均得分99.21分,评价等级为“优”。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自评价一级指标得分情况表
项目名称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州纪委州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
100 |
96.61 |
96.61% |
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
100 |
99.54 |
99.54% |
州纪委州监委新建工作点经费 |
100 |
100 |
100% |
州委巡察经费 |
100 |
99.47 |
99.47% |
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 |
100 |
98.85 |
98.85% |
特种用车购置经费 |
100 |
100 |
100% |
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 |
100 |
99.55 |
99.55% |
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
100 |
100 |
100% |
2022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 |
100 |
100 |
100% |
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 |
100 |
100 |
100% |
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 |
100 |
100 |
100% |
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市县)办案经费 |
100 |
100 |
100% |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综合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州纪委州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
根据《州纪委州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5个三级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2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80%,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3个,占三级指标总数20%,未完成指标为:1.警示教育基地接待人次、2.警示教育基地接待批次、3.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及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指标具体情况: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警示教育基地接待人次为5780人次,完成指标值的72.25%,截至2022年12月31日警示教育基地接待批次为170批次,完成指标值的85%;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警示教育基地开放时间,导致指标值未完成。2. 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0.00%,完成指标值的0.00%;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97.04%,完成指标值的100%,12月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已完成100%。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计划在上半年举办的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培训推迟至10月份进行;因合同签订原因,如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栏目合作协议、警示教育基地讲解员劳务费协议等,按合同均在年底到期支付,相关资金未于三季度前形成支出。
(2)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经费
根据《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3个三级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2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92.31%,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个,占三级指标总数7.69%,未完成指标为: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及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指标具体情况: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57.00%,完成指标值的71.25%;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87.23%,完成指标值的91.82%,12月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已完成100%。主要原因:因工作进度特殊性,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工作点医疗协议、12388系统运维委托协议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3)州纪委州监委新建工作点经费
根据《州纪委州监委新建工作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5个三级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5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4)州委巡察经费
根据《州委巡察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4个三级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2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85.71%,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2个,占三级指标总数14.29%,未完成指标为:1.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2.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指标具体情况: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49.28%,完成指标值的61.60%;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85.41%,完成指标值的89.91%,12月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已完成100%。主要原因:受工作进度特殊性影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部分资金未在绩效指标时间点形成支出;因本年度巡察力度较大,年初预算严重不足,年中追加了该项目资金,而追加部分下达较晚,影响实际支出。
(5)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0个三级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9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90%,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个,占三级指标总数10%,未完成指标为: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及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指标具体情况: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26.84%,完成指标值的33.55%;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70.56%,完成指标值的74.27%,12月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已完成100%。主要原因:受工作进度特殊性影响,党风廉政考核等项目于年末进行,项目资金未能在绩效指标时间点形成支出。
(6)特种用车购置经费
根据《特种用车购置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0个三级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0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7)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
根据《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8个三级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7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87.5%,未完成的三级指标有1个,占三级指标总数12.5%,未完成指标为: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及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指标具体情况: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72.41%,完成指标值的90.51%;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86.85%,完成指标值的91.42%,12月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已完成100%。主要原因:项目为年中调整项目,于8月份拨付,故项目资金未能在绩效指标时间点完全形成支出。
(8)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根据《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8个三级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8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9)2022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
根据《2022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6个三级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6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10)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
根据《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8个三级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8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11)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市县)办案经费
根据《2022年补助纪委监委(市县)办案经费》,本项目设定8个三级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8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12)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
根据《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市县)办案经费》,本项目设定8个三级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三级指标有8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现实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按照规定的过程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审批拨付款手续齐全,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未发现超范围支出、缺少审签单、挤占挪用等不合规现象。财务制度执行方面,项目涉及的科室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内容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具体产出情况详见《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均取得满分,得分率100%。通过本部门履职,进一步提高审查调查能力和巡察能力,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提升工作点保障能力,满足审查调查需求,提高廉政思想意识、推动社会风气好转;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均取得满分,得分率100%。各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顺利开展。召开办公室专题会议,明确分工,细化工作岗位职责安排分管财务办公室副主任及财务人员,对部门整体支出全面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表格填报进行研究学习,准确把握绩效运行监控标准及要求。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方案计划。
(二)各部门团结协作,高效完成绩效运行自评工作。财务人员汇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根据项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各项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自评方案对各项目分别进行绩效自评。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项目指标未达到要求。如:州纪委州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警示教育基地接待≥8000人次、警示教育基地接待≥200批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警示教育基地接待人次为5780人次,完成指标值的72.25%,警示教育基地接待批次为170批次,完成指标值的85%。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因为疫情影响减少警示教育基地开放时间,导致指标值未完成。
(二)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要求。如:州纪委州监委宣传及警示教育经费、州纪委州监委审查调查经费、州委巡察经费、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
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一是工作进度特殊性,如:党风廉政考核于年末开展;工作点各项运维支出按月度实际情况支付;绝大部分委托合同(工作点医疗协议、党风廉政建设电视栏目合作协议、纪检监察内网迁移委托协议等)均在年底到期支付等。二是因疫情原因推迟了外出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等。三是部分项目为年中调整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相关资金未能在绩效指标时间点完全形成支出,剩余资金已在12月形成支出。
七、有关建议
1.落实项目责任,推进项目工作开展,推动预算执行。强化支出管理,确保经费保障及时到位,准确高效,以有效推进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2.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门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涉密项目1、2022年涉密项目2系涉密项目,具体情况不宜公开,已对该2个项目进行自评,评估结果如下:
项目名称 |
自评 得分 |
自评 等级 |
备注 |
2022年涉密项目1 |
100 |
优 |
|
2022年涉密项目2 |
100 |
优 |
|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中国共产党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