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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602-0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自评报告

红河州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等相关规定,红河州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红河州公安局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现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红河州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州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

  2.机构设置情况:红河州公安局下辖警令部、政治部、驻局纪检组、审计处、警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化处、法制支队、信访处、出入境管理局、警务督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州看守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警卫支队、反恐支队、特警支队、红河工业园区治安分局、森林警察支队、边境管理支队共27个部门。其中:边境管理支队单独管理;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森林警察支队经费单列,但警察训练支队和森林警察支队的部门预决算由州局汇总编制。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目标。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公安局带领全州公安机关牢牢把握“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红河”“和谐红河”这条主线,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各项任务的战斗力;整合完善现有资源,基本形成社会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以反暴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新的贡献。具体重点目标是:一是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三是持续推进红河州禁毒人民战争;四是继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提高破案率、查处率,维护社会稳定;五是强化各项应急预案建设和预案演练,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六是强化值班备勤制度,扎实公安基础工作,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及治安管控能力;七是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政法机关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筑牢政治忠诚,推进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公安机关对“两个维护”任务及各项公安任务战斗力;八是强化全州公安机关政治轮训及实战技能训练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公安民警执勤执法水平;九是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了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十是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支撑力;十一是加强公安装备建设,提升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力;十二是确保公安机关运行。

  2.项目绩效总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防范工作,以反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切实维护好全州政治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4号)的安排部署要求,红河州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业务资金双相融合设定绩效目标。绩效预算编制前期认真征求局直各部门的需求,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确定2022年部门总体目标、部门年度目标、部门工作任务绩效目标,确保设定绩效目标实现业务工作和资金需求相融合。

  2.进一步完善细化绩效目标及指标。在2022年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2022年部门总体目标、部门年度目标、部门工作任务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完善、归纳、整理进一步细化完善,力争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3.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修正指标。根据《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财绩发〔2020〕7号)要求,对本部门2022年1—6月和2022年1—9月州本级预算安排所有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4.资料汇集组织开展绩效工作自评。红河州公安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负责资金拨付文件和资金支付凭证、查阅了相关会计凭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地了解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收集,于2023年3月14日前,组织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5.强化自评结果应用提高资金效益。按照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的相关要求,结合红河州公安局项目性质实际,细化完善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健全完善红河州公安局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及规范管理评价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红河州财政局2022年批复红河州公安局预算38,973.01万元。其中:红财预发〔2021〕15号批复年初预算24,243.34万元,其他收入53.14元;红财预发〔2021〕26、88号,红财预指〔2021〕31、136、154、165、192、199、204、215、276号,红财政法发﹝2021﹞7、32、34、45号,红财政法发﹝2022﹞8、9、21、26、27、30、35、39、49、56号,红财体制发〔2021〕24、30、38号,红财体制发〔2022〕39号,红财社发〔2022〕64号,红财社指(本级)〔2022〕3号等批复预算14,676.53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2022年全年收入决算数38,973.01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35,251.06万元,预算执行率90.45%,2022年结转经费3,721.95万元(国库按照国发〔2021〕5号收回财政拨款收入3720.87万元,实有资金结转经费1.08万元)。

  二、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绩效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公安局带领全州公安机关牢牢把握“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红河”“和谐红河”这条主线,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各项任务的战斗力;整合完善现有资源,基本形成社会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以反暴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年初设定的72项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达到预期值。其中:社会效益指标6个,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个,产出指标64个(数量指标30项、质量指标19个、时效指标12个、成本指标3个)的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具体情况见附件:红河州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8号)的要求,结合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的综合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为各项指标项基本达到指标要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达到预期效果,自评得分90.29分,自评等级为“优级”。

  三、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合理。一是红河州公安局制定的2022年预算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二是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是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预算配置科学。一是预算编制科学,2022年部门预算按照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人员优先,确保重点的基本原则编制。二是基本支出足额保障,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拨款收入19,124.7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拨款支出19,070.94万元。三是确保重点支出安排,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拨款收入19,848.3万元(含州对下转移支付2604.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拨款支出19,795.16万元(含州对下转移支付2604.44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有效。一是严格预算执行,本年预算执行率为90.45%。二是严控结转结余,本年结转结余变动率-62.81%。三是严控“三公经费”节支增效, “三公经费”变动率11.28,“三公经费”控制率66.84%。四是强化采购预算执行,本年度政府采购执行率85%。五是严格收支管理,2022年取得的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2022年发生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绩效管理合规。一是管理制度健全,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二是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质量要求、实施计划等有序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三是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决算及时公开。四是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资产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整,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固定资产利用率达95%以上。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2年红河州公安局履职良好,年初设定的产出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达到预期值。一是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办结率100%。二是年初设定的64项产出绩效指标,除4项产出绩效指标未全部达到预期值外,其他60项产出绩效指标均达到预期值,绩效指标完成率93.75%。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2年红河州公安局履职效果明显,社会效益指标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均达到预期效果。

  1.社会效益指标6个,均达到预期值。一是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预期值指标值-有效维护,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二是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预期值指标值-有效提升,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三是提高信息化管理和运维水平及通信支撑能力,预期值指标值-明显提高,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预期值指标值-有效保障,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五是发挥刑事技术支撑破案和诉讼的作用,预期值指标值-有效发挥,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六是全州实战数据警务系统及设备正常运行,提升社会维稳能力,预期值指标值-效果显著,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个,均达到预期值。一是人民群众对红河州安全感综合满意度达85%以上,绩效指标实际值95.69%,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二是人民群众对红河州执法满意度达85%以上,绩效指标实际值95.69%,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四、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1.项目基础信息。2022年红河州公安局为保障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反恐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强边固防、装备建设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完成,共有支出项目21个,项目执行部门为州公安局局直各部门,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局领导和局直各部门负责人。项目总体目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防范工作,以反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切实维护好全州社会政治稳定。因涉密,具体项目绩效目标略。

  2.项目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反恐、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的专项经费项目21个,项目资金16,776.98万元(含州对下转移支付2,604.44万元),已下达财政拨款用款指标金额16,776.98万元(含州对下转移支付2,604.44万元),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2,918.29万元(含州对下转移支付2,604.44万元)。

  3.项目管理。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在红河州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项目实施主体明确;由局直各部门(警种)按照州局细化预算项目支出方案组织实施。二是保障措施规范有力,保障措施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完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项目工作计划,确保红河州公安事业发展规划项目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三是资金安排程序依法依规有序,资金安排程序是:根据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及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内容,按照经州公安局党委批准的内部细化预算方案,由各项目实施部门按职责组织项目实施,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落实项目预算资金保障,确保项目有计划执行。四是资金安排标准或依据合理充分,资金安排依据是:红财预发〔2022〕15号,红财政法指〔2022〕6、9、12号,红财政法发﹝2021﹞7、32、34、45号,红财政法发﹝2022﹞8、9、15、16、17、18、21、26、27、35、39、42、49、56号,红财行发﹝2022﹞67号,红财体制发〔2021〕24、30、38号,红财社发〔2021〕64号,红财社指(本级)〔2021〕3号等预算批复和专项资金指标文件。五是财务管理规范,按照《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公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基本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

  4.项目绩效指标执行。一是实际到位资金执行率为77%。二是各项目数量指标是根据公安机关职责要求及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设定(具体见各项目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实际指标值达到预期目标。三是各项目社会效益指标是根据公安机关职责要求及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设定(具体见各项目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实际指标值达到预期目标。四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分别是:州委政府对州公安局队伍建设、执行各项任务战斗力、社会治安管控能力、社会治理管理服务能力,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建设,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满意度达95%以上,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人民群众对红河州安全感综合满意度达85%以上,绩效指标实际值95.69%,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人民群众对红河州执法满意度达85%以上,绩效指标实际值95.69%,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公安民警对信息化系统及装备设备使用满意度达95%以上,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5.项目成本性分析。一是项目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项目执行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厉行节约规章制度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会议费标准、培训费标准、差旅费标准等经费支出标准及内外部项目立项审批、政府采购等业务办理程序开展相关业务,严把项目经费使用关;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建立科学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核定,从源头把好经费使用关,确保经费使用依法依规,项目资金节支增效。二是项目有规范的内控机制,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公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基本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做好全州公安机关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等内控管理制度。三是项目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项目质量要求、项目实施计划等有序组织开展,项目质量管理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

  6. 项目效率性分析。一是完成的及时性,红河州公安事业发展规划项目(本级)的21个明细预算项目基本能够有效及时完成指标任务。二是验收的有效性,项目执行完成后按相关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为有效。

  (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8号)的要求,结合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对项目成本、项目效率、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的综合分析,项目综合评价为项目各项指标项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共计开展自评项目20个,未开展自评项目1个。开展自评项目20个,自评分均在90分以上,自评为“优级”。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22年度预算执行中存在项目支出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目前正在按规定程序推进项目进度。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关注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思路、新动向,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信度。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红政办发﹝2015﹞171号)和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的相关要求,结合红河州公安局项目性质实际,细化完善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健全红河州公安局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及规范管理评价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

  针对内控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州公安局将认真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存在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固化内控管理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各项目执行力度,提升州公安局各业务部门当家理财能力和超前谋划意识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执行力度

  州公安局认真履行财务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的职责, 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执行力度。一是每年认真组织1-2次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财务管理意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二是每月认真梳理内控管理工作进度,强化业务指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情况。

  附件:1.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 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2年部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红河州公安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附件1-3表 (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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