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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559-3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商务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文件以及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红河州商务局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对2022年红河州商务局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红河州商务局2022年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共5个,资金2100万元。其中:商务专项经费250万元,促进商务数字化发展专项经费100万元,促进传统消费持续奖励专项经费500万元,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励专项经费214万元,红河州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展专项经费1036万元。

  (一)项目概况。

  1.商务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2016年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169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战略努力为全省开创跨越式发展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的决定》(红发〔2017〕8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大抓电商行动计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1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大抓开放行动计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12号),着力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发展,推进红河州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政策,全力推动红河州外向型经济发展,在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上作出更大贡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抓实电子商务。到2021年年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全州网商规模突破2500家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增长30%以上。二是抓实开放发展。大抓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全面提升沿边开放活州竞争力,推动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三是全力稳定外贸。全州外贸进出口额增长5%及以上。四是全力稳住外资。加大对外资企业跟踪服务力度,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深入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外商投资法,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五是全力促进消费。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城乡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内贸流通市场环境,提升内贸流通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开展消费促进工作,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达全省平均水平及以上。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2年商务专项经费预算安排250万元,财政预算调整调减20万元,财政拨入250万元,实际支出2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促进传统消费持续奖励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红政发〔2021〕16号)。继续倡导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和宾馆酒店等实体开展促销活动,促进传统行业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确保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州级财政安排550万元,对批零住餐限上法人单位和纳入核算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综合排名全州前10位(年度营业收入+增速的权重考核)的,每户给予奖励4万元;对首次升限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批发业奖励8万元,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奖励5万元,服务业按照准入标准2000万元的奖励8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6万元、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对社会消费限下抽样单位给予每户补助5000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红河州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相关企业和疫情期间保供。具体下达情况是:2021年批零住餐纳限入库企业共奖励金额483万元,疫情期间保供经费4万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2年,促进传统消费持续奖励专项经费预算安排500万元,预算调整调减经费13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稳增长促消费奖补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2〕13号)实际下达各县市资金48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励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红政发〔2021〕16号)。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思路,积极探索电商发展新路径,力争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15%以上。州级财政安排250万元,对年内限上商贸企业(不含跨境电商)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5%以上,按照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限上批发业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可与第七条奖励叠加);对注册在州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当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思路,积极探索电商发展新路径,力争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15%以上。州级财政安排250万元,对年内限上商贸企业(不含跨境电商)网络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5%以上,按照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限上批发业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可与第七条奖励叠加);对注册在州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当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2年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励专项经费预算安排214万元,剩余资金184万元年终被财政收回,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补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2〕28号)实际下达各县市资金3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4.红河州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展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48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贸易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16号),红河州关于建设沿边开放示范区推进贸易强州的实施方案(即将出台)《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大抓开放行动计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12号),着力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发展,推进红河州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政策,全力推动红河州外向型经济发展,建设沿边开放示范区,推进贸易强州,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上作出更大贡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抓实开放发展。大抓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全面提升沿边开放活州竞争力,推动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二是全力稳定外贸。全州外贸进出口额增长10%及以上;三是力争2022年实现外贸进出口同比增长5%以上,达到430亿元;四是力争年内新增备案外贸企业50家以上。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2年红河州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展专项经费预算安排1036万元,财政预算调整调减36万元,剩余资金421.65万元年终被财政收回,实际下达578.3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商务专项经费项目安排25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全州网商规模不小于2500户,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不低于30%,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低于980亿元,全州外贸进出口额不低于430亿元,组织参加各种展会不少于2次;质量指标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完成率不低于100%,全州外贸进出口额目标完成率不低于100%,电子商务交易额完成率不低于100%,组织各县市及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出勤率不低于50%;时效指标为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经济效益指标为全州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0%,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不低于7%,电子商务交易增长率不低于25%;效益指标为促进社会消会和外贸发展效果明显,促进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满意度指标为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

  2. 促进传统消费持续奖励专项经费项目安排50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为获得奖励企业数不低于50户,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低于980亿元,社会消费限下抽样单位不少于20户,开展促销活动不低于20次;质量指标为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不低于7%,奖励对象合规率不低于95%;时效指标为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成本指标为用于发放奖励支出不大于500万元;效益指标为对全州经济发展的作用效果明显,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效果明显,促进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满意度指标为社会公众满意程度达90%。

  3. 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励专项经费项目安排214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为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不低于200亿元,年内首次纳入限上批发业的电商企业数量不低于4户,获得奖励企业数不低于10户;质量指标为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率不低于15%,奖励对象合规率不低于95%;时效指标为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成本指标为用于发放奖励支出不大于214万元;效益指标为对全州经济发展的作用效果明显,对电商行业发展的作用效果明显,保证电子商务平稳快速发展效果明显;满意度指标为受奖励企业满意度达90%。

  4.红河州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展专项经费项目安排1036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数量指标为全州新增外贸企业不低于60户,全州外贸进出口额不低于430亿元;质量指标为全州外贸进出口额完成率不低于100%;时效指标为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效益指标为外贸进出总额同比增长不低于5%,推进贸易创新发展效果明显;满意度指标为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达90%。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商务专项经费情况:红河州商务局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系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有主要责任。州级各相关部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全州内贸和外经贸企业负责项目协调配合,共同实施。根据《红河州商务局商务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促进传统消费持续奖励专项经费情况: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红政发〔2021〕16号)文件,由州商务局牵头,州统计局和州财政局配合,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州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根据下达的资金和应奖励企业名单,将资金兑现到相应企业。根据《红河州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励专项经费情况: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21〕16号)文件,由州商务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制定奖补资金申报方案,由各县市商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经州县商务部门审核后,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由州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根据下达的资金和应奖励企业名单,将资金兑现到相应企业。根据《红河州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红河州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展专项经费情况:按照《红河州“贸易强州”促进外贸增长若干措施(2022年度)》《红河州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白名单”制度》,“以贸促富”先进乡镇创建活动的要求,由州商务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制定资金申报方案,由各县市组织外贸企业和乡镇进行资金申报,经州县商务部门审核后,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由州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根据下达的资金情况,将资金兑现到相应企业和单位。根据《红河州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掌握红河州商务局项目支出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找出项目支出中存在的问题,以此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项目支出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对2022年安排的商务专项经费、促进传统消费持续奖励专项经费、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励专项经费、红河州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展专项经费等资金的下达、拨付、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自评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红财发〔2020〕2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9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资金下达文件及管理制度等。

  2.自评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自评遵循的原则为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本评价采用比较法、公众评议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详见绩效自评评价指标体系。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 2023年2月20日前了解情况、收集资料,研究制订评价方案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关基础信息表。

  2. 2023年2月21日至2月28日,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实地检查,针对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收集、核实评价基础数据,进行绩效自评。

  3. 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根据检查情况,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自评方案和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州商务局对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进行了评分,自评分为:商务专项经费项目为87.99分,评定等级为“良”;促进传统消费持续奖励专项经费为95.04分,评定等级为“优”;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励专项经费为93.42分,评定等级为“良”;红河州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展专项经费为74.74分,评定等级为“中”;(指标体系自评分详见附件)。因促进商务数字化发展专项经费项目未实施,预算资金100万元年终被财政收回,未开展绩效自评。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商务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数量指标:全州网商规模达24399户;电子商务交易额245.92亿元;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8.9亿元;全州外贸进出口额335.2亿元;组织各县市及企业参加南博会、进博会、西洽会、投洽会、消博会、服贸会、跨交会等;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完成率95.81%;全州外贸进出口额目标完成率77.95%;电子商务交易额完成率122.96%;组织各县市及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出勤率90%;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22.26%、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47.7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支出250万元,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全州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率-12.1%;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1.5%;电子商务交易增长率9.42%;促进社会消费和外贸发展效果明显,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达97%。

  2. 促进传统消费持续奖励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获得奖励企业数157户;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5.05亿元;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8.9亿元%;社会消费限下抽样单位55户;开展促销活动21次;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1.5%;奖励对象合规率100%;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0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用于发放奖励支出487万元;对全州经济发展的作用效果明显;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效果明显,促进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社会公众满意度92%。

  3. 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励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245.92亿元;年内首次纳入限上批发业的电商企业5户;获得奖励企业数4户;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率9.42%;奖励对象合规率100%;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0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用于发放奖励支出30万元;对全州经济发展的作用效果明显;对电商行业发展的作用效果明显,保证电子商务平稳快速发展效果明显;受奖励企业满意度92%。

  4.红河州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展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全州新增外贸企业92户;全州外贸进出口额335.2亿元;全州外贸进出口额完成率77.95%;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4.9%;外贸进出总额同比下降12.1%;推进贸易创新发展效果明显;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93%。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情况

  2022年度商务专项经费、促进传统消费持续奖励专项经费、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励专项经费、红河州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立项基本程序、过程规范,绩效目标设置合理。

  2.资金落实方面

  项目预算资金2100万元,州财政于2022年3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经费的通知》(红财外发〔2022〕10号)下达州商务局商务专项经费25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支付资金2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执行率为100%。于2022年5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稳增长促消费奖补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2〕13号)下达各县市促进传统消费持续奖励专项经费48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执行率100%。于2022年8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稳增长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补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2〕28号)下达各县市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补资金30万元,剩余资金年终财政收回,资金到位率100%,执行率为100%。于2022年11月、12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拨付第一批红河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2〕40号、45号)下达各县市红河州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展专项经费528.35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拨付第二批红河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2〕47号)下达各县市红河州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展专项经费50万元,剩余资金年终财政收回,资金到位率100%,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红河州商务局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支付业务,强化资金安全,制定《红河州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商务局内控管理制度(试行)》《红河州商务局商务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商务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等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商务专项经费。2022年,全州网商规模24399户;实现电商交易总额245.92亿元,排名全省第3名,同比增幅为9.42%;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8.9亿元,同比增长1.5%,低于计划41.1亿元,完成目标的95.81%;全州完成外贸进出口335.2亿元,同比下降12.1%,总量排名全省第2位;组织各县市及企业参加南博会、进博会、西洽会、投洽会、消博会、服贸会、跨交会等;9月末实际支出51.19万元,执行率为22.26%;11月末实际支出109.75万元,执行率为47.7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支出250万元,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

  2. 促进传统消费持续奖励专项经费。获得奖励企业数157户(新增入库企业157户);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8.9亿元,全年目标任务数为980亿元;社会消费限下抽样单位55户;开展促销活动21次;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1.5%;奖励对象合规率100%;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率94.37%;2025年5月州财政下达各县市资金487万元,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0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用于发放奖励支出487万元。

  3. 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励专项经费。全州完成电商交易总额245.92亿元;年内首次纳入限上企业的电商企业数量5户;获得奖励企业数4户;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率9.42%;奖励对象合规率100%;2022年8月11日州财政下达资金30万元,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0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用于发放奖励支出30万元。

  4. 红河州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展专项经费。全州新增外贸企业92户;全州完成外贸进出口335.2亿元;全州外贸进出口额完成率77.95%;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4.9%。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商务专项经费。红河州商务局紧扣“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和“大抓电商”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商务领域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促进社会消费和外贸发展效果明显,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全州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率-12.1%、总量排名全省第2位;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1.5%;全州完成电商交易总额245.92亿元,同比增长9.42%,排名全省第3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达97%。

  2.促进传统消费持续奖励专项经费。2022年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8.9亿元,同比增长1.5%,高于全省平均增速;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参与社会消费的积极性显著提升,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效果明显,促进内贸流通平稳较快发展效果明显;通过问卷调查,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2%。

  3.促进电商发展壮大奖励专项经费。2022年全州完成电商交易总额245.92亿元,同比增长9.42%,排名全省第3位;对电商行业发展的作用效果明显,保证电子商务平稳快速发展效果明显;通过问卷调查,受奖励企业满意度达91%。

  4.红河州促进外贸稳中提质发展专项经费。2022年全州完成外贸进出口335.2亿元,同比下降12.1%,总量排名全省第2位;印发《红河州“贸易强州”促进外贸增长若干措施(2022年度)》等;印发《红河州“贸易强州”促进外贸增长若干措施(2022年度)》等,建立红河州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白名单”制度,制定《红河州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企业通关服务保障工作流程》;开展红河州商务局“以贸促富”先进乡镇创建活动,创新开展政、银、保“云贸贷”业务,推进贸易创新发展效果明显;通过问卷调查,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93%。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编制部门年初预算时,结合部门主要工作任务,依据上年度项目资金绩效情况,合理分配项目资金,设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值。年度预算执行中,加强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按程序调整修订绩效目标和指标值,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年度终了,切实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合理分配部门预算项目资金。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指标没有完成绩效预期。如全州外贸进出口总额仅完成目标任务的77.95%,同比下降12.1%。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运输、仓储成本增加,各国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行国家管控,导致外贸进出口下降。

  (二)预算执行进度不够理想。如红河州批零住餐纳规升规企业奖励专项经费下达县市时间为12月,没有达到预算执行进度时间要求。主要是资金安排需按统计局提供的全年各企业数据和上级批准的纳限企业测算,在统计数据没有出来和纳限企业没有批准前,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

  七、有关建议

  1.加强对绩效目标预期的研判,贯彻落实好省、州政府稳增长促发展措施的意见,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促消费工作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促消费活动、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全面提升内贸发展水平;贯彻落实好《红河州关于建设沿边开放示范区推进贸易强州的实施方案》,用好用活外经贸奖补资金,按照“育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产业发展思路,强化商品集散地和贸易强州的功能,引进、承接和培育外向型经济主体发展,推动对外贸易从服务外贸市场为主向国内国外市场相互促进转变,切实降低外贸企业经营成本,挖掘新业态新模式潜力,努力实现红河州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

  2.加强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安排的研判,合理测算年度所需安排资金规模,对于当年安排资金所依据的数据不能确定的,建议在次年安排资金,在保证政策连续发挥作用的同时,确保资金及时兑现。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我局2020年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项目支出、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再评价,再评价指出我局2020年促消费促服务业发展奖励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存在问题3个,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支出存在问题7个,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并报州财政局。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商务局

  2023年3月8日

附件【州商务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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