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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554-302
  • 发布机构: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1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预算下达有关要求,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2022年度项目3个,其中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 91万元、红河州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调查经费124.54万元、红河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100万元。涉及如下调查专业:

  1.城乡住户调查。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

  2.农民工监测调查。通过定期收集农民工数量、流向、结构、就业、收支、生活、社会保障及创业等情况,从宏观上把握农民工发展变化情况,为制定科学的农民工政策、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和抽中住户的所有住户成员。

  3.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脱贫县农村居民收支状况、变化趋势和帮扶成效,客观衡量居民福祉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掌握脱贫县的宏观经济背景和社会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开展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调查范围为脱贫县的农村地区,调查对象为调查范围内的县以及抽中行政村、农村住户及住户成员。

  4.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通过科学的随机抽样和入户访问调查,定期收集农民工在输入地的就业生活相关信息,全面及时反映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权益落实、城镇基本公共社会服务均等化、城镇落户以及社会融合等方面情况,客观准确监测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工现状、变化以及与输入地城镇居民的一致性,为科学制定农民工政策、加强和改善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调查对象为居住在城镇地域范围内的农民工。

  5.流通消费价格调查。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工作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内容,也是红河调查队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工作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流通消费价格指数(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商品零售价格指数RPI)是反映国家经济走势的重要指标之一。

  6.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PPI)。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是我国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的内容包括报告月调查日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及相应的单价,其主要任务是按照科学的方案调查收集代表工业企业中代表产品的价格资料,编制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以及时、准确、科学地反映全国和各地区各工业行业产品价格水平和各种工业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幅度,为国民经济核算、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理顺价格体系提供依据。

  7.主要畜禽监测调查。畜牧业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畜禽产品是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之一,也是“菜篮子”工程的主要内容,抓好畜牧业生产,保持主要畜禽产品的合理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8.粮食畜牧业调查。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粮食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党和政府一直将发展粮食生产做为重要工作来抓,做好粮食产量统计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粮食产量数据具有重要意义。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要围绕主要粮食品种的播种面积以及单产展开。调查频率根据粮食生产季节确定。各地根据当地的情况,及时上报夏粮、早稻、玉米、中稻、秋粮等相关数据,包括预测数据和实际数据。

  9.月度劳动力调查。为及时、准确地反映红河州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就业服务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分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要求,开展月度劳动力调查。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1.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2.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有关调查业务;

  3.依法查处本地区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4.受总队委托,协助管理所在行政区域内国家统计局县级调查队的有关工作;

  5.受地方其他部门委托,开展专项调查项目。

  阶段目标:为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的需要,而组织开展的地方调查项目包括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动态进程监测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流通消费价格调查、城乡住户一体化收支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等多项任务,调查结果为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实施情况。由红河调查队统一领导辖区内各县市的调查工作,监督调查过程,审核、处理、汇总调查数据,每季度对各县市数据进行反馈通报,随机开展基层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做好调查数据结果发布和分析研究工作。

  2.辅调员管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队系统辅助调查员管理规定》要求,结合红河调查队调查工作实际,建立辅调员管理办法,规定辅助调查员的聘用与管理、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的补贴标准及考核与奖惩办法,并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搜集整理辅调员管理台账,促进辅调员管理规范化。

  3.制度建设情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工作规则》等统计调查有关条例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各专业分别建立业务规范流程和相关管理办法,以健全的制度规范取数报数流程。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对象和范围:2022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具体为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 91万元、红河州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调查经费124.54万元、红河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100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原则;统一组织、分类实施与评价原则;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效益性、效率性与真实性原则。

  2.绩效评价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州委、州政府重点任务要求;部门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规定和规划;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批复、资金安排和分配等相关材料,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等相关材料;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一级指标: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满意度指标(10%)。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级指标: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项目特点分别设定绩效目标(详见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评价方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预算绩效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通过审阅资料、实地评价、成本效益分析法、作业成本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对红河调查队项目支出进行科学评价,系统、科学地反映评价项目综合情况。

  4.评价标准

  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5.评价抽样

  本次绩效评价对年初申报的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91万元、红河州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调查经费124.54万元、红河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100万元开展自评,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预算申报金额

预算批复金额

预算调整金额

预算下达金额

绩效评价金额

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

91万元

91万元

0

91万元

91万元

红河州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专项经费

100万元

100万元

0

100万元

100万元

红河州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调查经费

124.54万元

124.54万元

0

124.54万元

124.54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91万元、红河州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调查经费124.54万元、红河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100万元;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单位围绕2022年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州委州政府2022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2.组织实施。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由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了督促检查工作,对2022年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次红河调查队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项目调查工作能反映红河州民生、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红河州党委政府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项目科学、合理、可行,实际运行规范有效,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1.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调查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部署,利用微信、QQ工作群等渠道,大力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州相关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和举措。同时,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调查工作,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调查制度和总队业务规范要求,利用智能终端及联网直报平台做好日常调查工作,统筹辖区内涉疫地区开展数据采集和上报,确保疫情期间各项国家调查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住户调查工作扎实有效。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扎实推进轮换工作,全州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全面完成。对住户调查全流程风险点进行了梳理排查,建立了风险防控清单和基层基础工作定期通报制度,住户调查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按时上报各项调查数据,认真及时撰写反馈通报分县(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增速。深入开展住户调查基础规范化工作、台账建立及管理情况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提升源头数据质量。认真开展业务集中培训和电子记账培训,蒙自市分省点调查户直接调查顺利开展。持续推进电子化数据采集全州住户E调查率实现县域全覆盖。

  3.劳动力调查有序开展。高度重视新增分州市劳动力调查扩点工作,按总队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了红河州新增劳动力调查点扩点任务。认真做好月度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失业原因重点核实工作,严格落实劳动力调查陪访制度。全州劳动力调查数据审核、验收和上报和扩样工作全面按时完成。年内组织开展了村干部专职化、创业环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调研,深入分析解读当前就业形势,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了有效依据。

  4.农业农村调查扎实推进。按照《红河州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评估联席会商制度》,切实加强与农业、统计、动物检疫、气象、供销、应急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生猪调出、生猪屠宰、气象条件、农资供应、自然灾害等信息对农业农村数据进行科学研判、评估、校准、验证,对上年度分县市畜牧业数据、2022年分县市夏收粮食数据和2022年季度分县市畜牧业数据进行了评估衔接,确保了数据衔接和客观公正。扎实开展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详细核实全州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总体和目标总体情况,认真开展调查样方确认工作,准确掌握抽样框信息,切实提高样方代表性,按时按质完成了样本轮换工作。

  5.价格调查推进有力。高质量完成价格调查新基期权数测算工作,CPI、PPI调查月报工作扎实开展。认真做好工价调查网上直报和消价调查手持终端采价工作,规范取数报数流程,有效防控风险。及时开展访企调研和采价点走访,对缺乏代表性的调查网点和规格品进行适时替换。

  6.专项调查规范有序。切实加大采购经理、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报表数据审核力度和跟踪调查回访,企业配合程度和数据质量明显提高。

  7.服务经济发展显成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承接当地党委政府和总队委托的专项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了2021年服务结构零售调查、红河州2021年度州级机关单位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2022年中央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民意调查、2022年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模拟测评等专项调查,展现了国家调查人的时代担当,优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8.法治建设有成效。高度重视统计重点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工作,认真履行统计监督职能,制定执行了《2022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22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扎实履行主要领导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统计法治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落实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台账填报和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水平。扎实抓好移交问题线索执法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年内开展两轮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有效提升了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较好地维护了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权威。

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

红河州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调查经费

红河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合理性。我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开展项目调查工作。项目调查工作属于统计调查范畴,与我队工作职责密切相关。项目调查工作是衡量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民生指标,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绩效指标明确性。我队将项目调查工作绩效目标按月、按季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按月、按季向云南调查总队上报调查数据,向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信息服务;项目绩效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出。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业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队从实际出发,制定《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数据质量评估分析会议制度》,各专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辅助调查员管理办法》《专业调查工作考核办法》等具体规定。从内部管理、机关建设、业务管理及统计法制四个方面着手,全面规范我队工作,强化内部控制,为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执行有效性。开展城乡住户类抽样调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工作规则》等统计调查有关条例和规定。工作开展中,为项目落实提供了必要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通过抓实“三个记录本”的记录工作,完善项目痕迹资料管理。

  ——档案管理规范性。各科室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科室项目的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规范。

  (2)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具有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使用合规性。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我队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项目支出管理。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预算控制数内支出。所有项目支出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能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发挥了财政资金有力保障各项统计调查项目完成绩效作用。

  ——会计核算规范性。在项目资金使用中,严格执行“县账市管”财务管理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资金使用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记账、报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存在虚列支出等情况。

  ——财务监控有效性。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实际完成率。按照相关调查方法制度规定,按调查频率要求完成了项目调查工作。

  ——资金使用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91万元、红河州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调查经费124.54万元、红河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100万元,下达率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2022年,我队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做好统计调查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咨询、监督、预警作用,不断强化统计调查的职能作用。

  ——社会效益。一是立足调查部门职能发挥作用优势。较好地完成了红河州综合考评社会评议抽样调查工作,为地方党委的绩效目标考核提供量化依据;积极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发挥好行业部门服务全州脱贫攻坚的作用。完成了州级文明县城创建测评工作、州级部门服务基层满意度测评等专项调查,国家调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发挥,提升了调查队的影响力。二是强化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调查服务宣传。主动向社会各界提供调查信息和咨询服务。坚持按季编发《红河调查》手册,按季发布《红河州城乡常住居民收支调查》数据。

  ——可持续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队以强化调查信息服务水平,发挥统计调查服务社会经济科学发展的职能作用,促进红河调查优质服务能力的提升。全年发布《工作信息》196篇,国家局内网统计文化栏目采用12篇、工作交流采用15篇、法治建设采用2篇。撰写调查信息41篇,调查分析86篇,国家局内网采用分析报告9篇;地方两办采用18篇,较上年度多13篇。编发微信推文71期,向国家统计局和云南调查总队新媒体平台投稿34篇,向“红河发布”微信公众号投稿11篇。“统计微讯”采用红河调查队微信5篇,视频号采用3篇,中国信息报微信公众号综合采用1篇,云南调查单独采用16篇、综合采用3篇,云南红河发布单独采用9篇,编发量和采用率均较往年有大幅提升。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解读调查数据,对外提供调查数据62次,较上年度增加32次,增长88.8%,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有效参考依据,红河国家调查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调查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上级组织、社会公众、服务对象认可和肯定。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开展中,及时根据人员岗位的调整变动情况,变更领导小组成员。在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一是坚持由队主要领导亲自抓。通过召开党组会、队长办公会,组织班子成员、办公室、财务、纪检等相关岗位人员对财务、党风廉政建设、数据风险防控等文件要求进行认真学习领会,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对风险防控的认识;二是通过完善内部制度,有效筑起风险防控网。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财务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党组规则》《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工作规则》多项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机构、科室和岗位职责,织密风险防控网,确保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需要逐渐健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以来,红河调查队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到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绩效建立、绩效监控和绩效运行等管理现状看,距离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对预算绩效管理不适应。随着财政改革步伐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改革中的地位与角色更加凸显,而当前由于工作任务重,人员配置明显不足,财务人员既要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又要兼做预算绩效管理,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对工作质量和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七、有关建议

  一是建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殊情况,对预算支出进度等绩效指标进行合理调整。

  二是优化绩效自评方法,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工作,完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保障项目自评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及时收集、整理与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分相匹配的过程性记录和评价数据、证明材料等,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落实。

  三是整合人员力量,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培训,从部门预算编制开始,加强各科室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预算执行及绩效指标的设定符合调查队工作性质。同时对项目支出进行定期跟踪,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能够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附件:1.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红河州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调查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红河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附件1红河调查队常规调查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附件2红河州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调查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附件3红河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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