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439-48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红河州司法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我所组成以所党委书记、所长任组长,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23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重点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以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履行强戒人员的收戒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生活卫生、习艺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戒治工作,依法开展诊断评估、所外就医和探视探访等工作;履行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刑事拘留的涉毒人员进行戒治管理。
(3)履行戒毒场所的所政管理、警戒护卫、基建及维护、国有资产、服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4)履行戒毒场所所管安全、生产安全、生活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及戒毒康复、心理矫治等工作;编制场所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依法组织开展习艺生产劳动。
(5)负责强戒经费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使用、报批、结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负责所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戒毒人民警察、辅警、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执法执纪教育、业务培训以及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7)加强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事警务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管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做好退休警察职工服务和共青团、工会、妇女、青年工作。
(8)负责场所的制度化、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9)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10)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戒毒局、州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编〔2014〕55号)文件规定,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纪委、政治处和1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所政管理科、教育矫治科、生活管理科、卫生科(卫生所)、习艺劳动科、警戒保卫科、调查科、信息技术科、财务科、监察审计室、后勤保障科、第一至第六个强戒管理大队。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州司法局和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红编〔2021〕34号)文件规定,在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习艺劳动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科牌子,财务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科牌子。
(2)人员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末人员编制11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0人,工勤人员编制9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1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05人,工勤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 2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1人。
2023年人员变动情况为:行政人员调入4人,调出1人,退休3人,死亡1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3年,全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主线,按照州委、州政府、州司法局的工作部署和省戒毒管理局“七抓一考核”的工作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打造过硬队伍,坚守安全底线,落实安全责任,提高教育戒治质量,防范化解风险,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安全稳定保卫战。
一是坚持学深悟透,切实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所警察职工辅警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宣讲等多种形式,原原本本学、领会精神学、掌握实质学,读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要点要义,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
二是坚持高标高质,切实抓好场所安全稳定。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责任再压实、措施再具体、工作再细致,扛起政治责任。持续完善安全研判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加强意识形态、信访安全和戒毒人员思想动态研判,进一步提高安全研判的全面和准确。加强对所区安全的检查巡查,积极查找安全隐患风险点,充分进行分析研判,找准问题根源,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强化对戒毒人员的走访摸排,多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充分掌握戒毒人员的思想动态,真正搞清重点人的“重点”,真正做到对重点人员的底数清,情况明。持续抓实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学习领悟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优化二十条措施”,持续严把“输入”关,严守所部大门,严格遵守居家轮休纪律,真正确保疫情风险防范到位。持续常态化落实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突出违法犯罪线索的深挖彻查,纯洁场所安全环境。
三是坚持规范执法,始终强化各项监督管理。抓实禁毒法、《戒毒条例》、《戒毒工作基本规范》、《诊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2021版)和《云南省司法行政戒毒执法重点环节操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司法行政戒毒执法管理工作事项的意见》的学习、应用。进一步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戒治管理,把加强教育和强化督导相结合,坚决杜绝管理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现象。按照推进场所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工作纪律、保密要求、值班备勤、现场管理、车辆管理、内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强化严格管理。要强化智慧戒毒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强化“七抓一考核”。强化生产车间现场管理,统筹好网络变压器和音片加工项目,抓好项目产业转型升级,力争再引入一个新的生产项目(美发饰品加工),为今后的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四是坚持塑造铁军,建设高素质警察队伍。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戒毒警察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强化司法行政戒毒警察队伍建设。针对履职能力弱的现状,解决不会干、不想干、不愿干的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和新措施,切实提升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工作新方式、新方法。狠抓警察执法权益、执法监督建设、政治理论武装、业务知识培训、警务技能培训等工作,重点加强实战化建设,分类别、分业务针对岗位专业需求,科学开展“教、学、练、战、考”为一体的岗位练兵,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意识,秉公用权、拒腐防变,坚持公与私的“警戒线”、明晰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时刻强化自律意识,时刻警惕各种诱惑,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场所规范干净运行。
五是坚持保证质量,完成改扩建项目建设。坚持好“项目管理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紧紧围绕明年春节前投入使用的总体目标,明确好各分项的具体完成时间,责任到人,努力实现项目整体的提质增效。不断加强向州委州政府、蒙自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汇报工作,努力争取理解支持。同时积极与交通、住建、规划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反馈及时,促使各级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早日解决市政道路及市政污水管网修建问题。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根据全省戒毒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打造戒毒工作全国排头兵”总目标要求,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根据所情,提出建设“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排头兵”的总目标。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守住“零输入”底线。完善一、二级物资储备管理,建成与需求相适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方案、应急队伍和隔离场地。打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戒毒人民警察铁军,全力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助力场所“六无”目标实现。推进统一戒毒模式提档晋级,实现统一戒毒模式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在设置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根据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上级部门及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计设定50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25条、质量指标12条、时效指标4条、成本指标3条,社会效益指标3条,可持续影响指标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条。具体设定情况详见下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落实该项工作由财务科具体负责,并由分管所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
根据相关的绩效管理文件要求,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下发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司强戒〔2020〕7号),明确了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同时,制定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红司强戒〔2020〕6号)、《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印发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红司强戒〔2021〕83号)、《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印发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等7个绩效规章制度的通知》(红司强戒〔2021〕93号 )等制度,对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作出明确规定,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3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4年预算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部门做好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6号)文件,2023年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预算总收入3,696.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527.28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9.69万元(财政拨款25万元、其他资金144.69万元)。
基本支出安排预算为3,527.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08.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1.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8.46万元,资本性支出48.96万元。
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169.69万元,其中:警察服装经费项目25万元,大树移栽绿化工程自有专项资金37.07万元,智慧戒毒建设项目自有专项资金107.62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收入合计6,897.8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145.51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52.19万元,其他收入0.14万元。
2023年支出合计6,89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6.05万元(人员经费支出3,008.24万元,较上年3,189.44万元减少181.20万元,下降5.68%;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07.81万元,较上年389.67万元增加18.14万元,增长4.66%);项目支出3,480.97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收入合计6,897.84万元,支出合计6,897.0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99%。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年初设定50条绩效指标,共计完成48条。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一是时效指标—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实际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56.24%,未完成主要原因为:一是改扩建项目省级配套资金3203万元于2023年9月才下达,影响支出进度。二是2023年8月下达的中央强制隔离戒毒补助资金152万元,有部分设备的采购手续还在办理中,影响支出进度。
二是时效指标—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因财政库款不足,省级配套项目资金未能支付。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3.50分,评价等级为“优”。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现象;2023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1)根据州财政统一布置,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根据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并分解为50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25条、质量指标12条、时效指标4条、成本指标3条,社会效益指标3条,可持续影响指标1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条。指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1)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编制2023年度预算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吻合。
(2)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3)2023年预算批复我所项目1个,即警察服装经费,项目资金25万元,属于重点任务范畴,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进行核对、计算、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截至2023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56.24%,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截至2023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69.83%,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95%以上。
(2)结转结余变动情况分析。2022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45.51万元,2023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0.82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99.44%。
(3)“三公经费”变动情况分析。2023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37.96万元,2022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2.77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197.26%。
(4)“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分析。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1.22万元,实际支出数37.96元,“三公经费”控制率92.09%。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政府发生采购290.81万元,所有采购均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相应的采购手续。
(6)收入合规性分析。我所的收入主要为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7)支出合规性分析。我所管理使用预算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合规率达100%。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四个暂行办法,建立并不断修订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所财务管理办法、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合同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和办法。2018年制定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2021年成立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涵盖了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
绩效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023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应的工作成果提交上报绩效主管部门。
3.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在实际管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无闲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重点工作办结情况分析
一是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习近平系列讲话20次,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16次。开展党委会议18次,开展支部委员会会议和主题党日活动80次,开展党课教育25次,开展政治轮训专题学习6次。
二是始终如一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强戒人员管理,保障无涉密事件发生。全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15次,开展食物中毒、季节性疾病应急预案演练2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94次,进行禁毒法律宣传20次,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均及时整改完毕。
三是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戒毒人员改好率和出所评估率达100%,完成警察服装采购发放工作。
四是坚持保证质量,完成改扩建项目建设。促使各级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尽快开工建设改扩建项目接入市政雨污管网和入所道路工程,全面推进改扩建项目尽早实现竣工验收。
五是全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及时完成政府采购。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公用经费和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通过履行部门职责职能,提升强制隔离戒毒所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发展能力,保持场所持续安全稳定,维护社会稳定。
2.实际完成率
根据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中,设定的25条数量指标,年底全部按量完成,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3.完成及时率
根据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中,设定的4条时效指标,年底实际完成2条,未完成2条。一是截至2023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56.24%,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二是截至2023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69.83%,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95%以上。具体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4.质量达标率
根据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中,设定的12条质量指标,年底全部按质完成。政府采购执行率100%;购置采购完成率100%;党支部“三会一课”完成率100%;单位设备实施完好率100%;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率100%;疫情防控覆盖率100%;戒毒人员改好率95%;出所评估率达100%;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0%;食品留样率100%;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治疗率、治疗有效率100%;改扩建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为政法部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不涉及经济效益,故年初未设置经济效益指标。
2.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部门履职,提高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强制隔离戒毒所规范化建设,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3.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守住“零输入”底线。完善一、二级物资储备管理,建成与需求相适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方案、应急队伍和隔离场地。打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戒毒人民警察铁军,全力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助力场所“六无”目标实现。推进统一戒毒模式提档晋级,实现统一戒毒模式建设高质量发展。通过对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分析,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良好。
4.行政效能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力维护社会持续安全稳定,2023年度未发生廉政问题。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试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对执法规范程序的满意度90%,主管单位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的满意度80%。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问题
改扩建项目建设推进滞后。
2.原因分析
1.客观原因。一是资金拨付缓慢。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州财政困难未能及时拨付,施工方在人员工资和材料款支付上受到影响,工程进度受限自然也不可避免。经过多方请示汇报协调,州财政局针对当前改扩建项目急需支付的资金进行统筹协调,于2022年12月16日拨付677.17万元用以缓解项目急需资金的迫切需求。但后续有明显缺口的1331.14万元待拨付资金直至2023年4月下旬才拨付到位,2023年第一季度项目的整体运行比较困难,施工方以应付但未付的工程款项为借口,无力组织材料、人员进场施工,迟迟不完成剩余工程量,也不进行整改。拨付上述款项后,项目建设进度有了明显提升。但由于州级财政影响,目前还有1844.98万元专项资金在州财政局未拨付到位,这也从客观上对后续工程的收尾工作造成较大影响。二是市政设施配套不到位。本项目地处蒙自南端,当前市政道路和管网只修建到红河州警察训练基地东大门,与我所项目用地接口距离610米。当前入所道路修建项目工作在省、州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取得一定进展。蒙自市政府已完成立项和涉及地块的地调工作,但仍未完成征地和项目的招标工作,总体进度不容乐观。
2.主观原因。一是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指挥部在项目的整体推进中迎难而上、积极解决困难问题、创新工作举措的主观能动性不够,在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及沟通协调上效果不显,在扎实推进作风效能建设、牢固树立效率意识、及时发现问题、快速精准解决问题的能力上有所欠缺。二是各分项施工方项目部管理层人员均在人员组织、技术交底、规范管理、集力抢干等各方面存在问题,进场人员不充足、技术交底出纰漏、工程管理有漏洞,客观上增大工程推进阻力,导致项目未严格按照周期计划竣工投入使用。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全力以赴督促主体一标段、二标段对照待整改问题清单尽快开展问题整改及细部收口工作,不断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压实施工方建设责任,尽快完成主体工程交付验收的目标任务。
不断加大督促协调沟通力度,争取同心协力、群策群力解决室外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难点重点,全面杜绝工程滞后的相关问题再次发生,持续加大室外工程建设提质增效的力度,主动破除困难局面,倒排工期任务,坚决确保明年3月底完成室外工程建设任务。
2.积极争取州财政局的理解与支持,不断确保工程款项拨付到位、支付及时,为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的全面竣工验收夯实资金基础。积极向州委、州政府,蒙自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得到州委、州政府,蒙自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尽早将通行道路和其他配套设施配套到位,加快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建设。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
一是部门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二是项目业务科室积极参与全过程绩效管理,以项目业务科室为主、财务科室协调指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是积极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二)抓实事前绩效评估,强化预算源头管控
从项目立项必要性、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多维度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不断强化预算源头管控,防控财政资源配置低效无效。
(三)聚焦绩效目标编审工作,充分反映产出和效益
一是在编制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根据对应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设置,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二是从项目资金申请、项目概况、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等方面,按照申报表的内容逐项审核;三是将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和批复的绩效目标与预算一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及时分析偏离原因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本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财务科按照州财政局相关要求,统一组织相关责任科室负责按步实施,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
(五)扎实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管理意识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财政要求,由财务科室负责推进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责任科室负责梳理评价指标体系配合完成部门评价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1: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4年3月1日
附件【附件1: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