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435-49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司法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红河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6〕18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 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23年度使用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司法专项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组人员组成为红河州绩效专家库专家和红河州政协委员组成,其他组人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附件:1.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度司法专项经费行政复议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2.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度司法专项经费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3.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度司法专项经费普法宣传专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4.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度司法专项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专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5.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度司法专项经费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专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6.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度司法专项经费社区矫正专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7.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度司法专项经费依法治州专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8.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红河州司法局
2024年3月4日
(联系人:邹继明;联系电话:0873—319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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